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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是北魏時期人,曾擔任過鎮西大將軍、安東將軍、河南尹、侍中、車騎將軍、都督江西諸軍事等職務。他曾經遇到過兩個家庭爭搶兒子的案件,在古代沒有親子鑑定的科學技術情況下,他依然能夠根據生活常識做出公正判決。

情況是這樣的:壽春縣有個人叫荀泰,他的孩子三歲時遇到強盜丟失了,過了好幾年都不知道孩子在哪裡。後來,他發現自己的兒子在同縣的趙奉伯家裡,於是,向地方官府告狀打官司。當地郡和縣的官府郡守、縣令都不能把案件搞清楚,因為荀泰、趙奉伯都說孩子是自己的,且都有鄰居作證。

最後,這個案件到了李崇手裡,他認為很容易弄清楚案情。他下令把兩個“父親”和孩子隔離開,雙方不得見面。過了幾十天,他派人告訴那兩個“父親”:“你的兒子得了病,突然死去。長官下令釋放你,你可以出來為兒子辦理喪事。”荀泰聽到這個訊息,就放聲大哭,痛苦的神情不能自已;而趙奉伯只是嘆幾聲氣,沒有痛苦的神情。觀察到這兩種不同的反應,李崇就判決孩子歸荀泰,並審訊趙奉伯,並追究其詐騙罪的刑事責任。最後,趙奉伯承認:“我有一個兒子之前丟了,所以冒領了這個孩子。”

古代法官斷案有自己的方法,比如透過觀察當事人的說話語速、呼吸快慢、表情等(一般來說,說謊的人語無倫次、呼吸加快、表情緊張等)來判斷當事人陳述的真偽,這都是古人智慧的結晶。

參考資料

《魏書·李崇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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