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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雍正帝西南邊疆治理方略

2020-09-07 11:41:06

雍正朝是清代處理邊疆問題的關鍵時期。雍正帝提出了以“六合大一統”為特徵的民族觀,並積極運用於邊疆治理的實踐中。雍正帝為解決西南苗疆問題,在不同時期提出了“懷柔之法”以及“恩威並用”的策略,並透過武力征剿、改土歸流、發展經濟、興辦文化教育等措施,實現了西南邊疆的社會穩定及發展,加速了清代邊疆“大一統”的程序。

關鍵詞:雍正帝;西南邊疆;治邊方略;六合大一統;苗疆;民族觀

雍正朝是清代統一多民族國家確立和發展的重要時期。13年中,雍正帝承上啟下,大力破除延續了千百年以“華夷之辨”為特徵的傳統民族觀,構建了以“六合大一統”[1]為特徵的新型民族觀,並應用於邊疆地區的治理實踐中。諸如用兵西北,在青海設立辦事大臣,在西藏設立駐藏大臣,在西南推行改土歸流等。相較而言,雍正帝在西南地區[2]推行的改制,過程完整,策略多元,可謂邊疆“大一統”思想的重要實踐,其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鑑於此,本文對此問題進行專門討論。

西南邊疆民族眾多,在地域上與中央相隔萬里之遙。清以前,歷代王朝對該地區的控制都是間接式的。秦漢之時,中央王朝在西南地區設郡,因俗而治;魏晉時期戰亂紛爭,該地區受中央影響逐漸減弱;唐宋時期,推行了羈縻政策;元明以來,中央王朝在此地設定土官予以統治。核《明史?土司列傳》載,湖廣、四川、雲南、貴州、廣西地區的土司數量達百餘個。這些土司多為“大姓相擅”,歷代相沿,“自相君長”。到了明清時期,土司制沿行日久,其弊端日漸明顯。在土司的世代統治下,中央政府對於邊疆地區的控制日漸弱化。同時,在土司的縱容下,部分苗民窮兇極惡,佔山為王,燒殺搶掠,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當地百姓困苦不堪,形成了所謂的“苗疆問題”。為此,明清政府相繼推行改土歸流。

雍正帝即位之初,就土司之弊便有如下評述:“朕聞各處土司鮮知法紀,每於所屬土民多端科派,較之有司徵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馬牛,奪其子女,生殺任情。土民受其魚肉,敢怒而不敢言。”[3]土司具有部族首領性質,在領地內自古享有稅收、生殺之權,這是其制度落後性的體現。雍正帝指斥土司之弊,重點應在“鮮知法紀”四字之上,也就是土司最大的問題在於其具有獨裁性,造成了當地社會的劇烈動盪,加劇了邊疆與中央的分離傾向。因此,要從根本上實現苗疆的穩定,就要廢除土司制,並在西南地區推行徹底的社會變革。考慮到土司制相沿日久,雍正帝對此問題的處理極為慎重。

雍正帝對於土司問題的處理策略,前後可分為兩個階段。前一階段奉行撫苗之法,懷柔為上;後一階段則強調治邊之道,恩威並施。而兩個階段的分界點便是鄂爾泰掌印西南。

雍正二年(1724),雲貴總督高其倬進摺奏報,四川威遠土知州刁光煥隱匿盜賊頭目,並與之相勾結;另奏稱有楊、方、普、李四姓土司曾出身賊盜,並有禍患地方的劣跡。高其倬的處理方案是將刁光煥父子緝拿,奪去土司爵位,另外四姓土司也奪去了三姓的爵位。高其倬為防止當地土司扶植亂賊勢力,透過更迭土司爵位以期實現地方穩定,這種措施並未觸及土司制的根本,屬於權宜之計。對此,雍正帝的硃批稱“適當之極”。[4]刁光煥事件平息後,高其倬也曾考慮過在部分地區實施改土歸流。但此時雍正帝對西南邊疆形勢尚無明晰的認識,因而態度比較保守。在給刁光煥量刑的問題上,他在硃批裡寫道:“刁光煥之罪,必甚妥當,以服畏眾土司之心方好……著宴斟酌考量土人性情,定擬罪名方可。”[5]也就是給土司定罪一定要考慮當地的民情。十一月,雍正帝在廣西巡撫李紱的奏摺硃批中再次強調,“刁悍之止,應徐徐漸次教化”,即透過教化來加強西南邊疆的向心力;為防止土司生變,又稱:“若有大逆不道,明正其罪,而再議改土歸流。”[6]按照舊例,“土司無革職、削地之罰”。[7]可知雍正帝這個時期對處理苗疆問題非常慎重,強調懷柔之法。

關於苗疆之亂,當時西南的地方官員有兩種態度:雲貴總督高其倬、貴州威寧鎮總兵石禮哈、貴州提督馬會伯主張對叛亂苗民及土司進行征剿;而貴州巡撫何世堪則主張應行招撫,不應用兵。雍正帝顯然不想因為刁光煥案件而導致眾土司人心不穩,引發不可控制的矛盾與衝突。對於西南治理方略則採取以教化為首選,透過懷柔手段來穩定土司勢力,即使土司犯法,其量罪也非常謹慎,除非大逆不道,否則不會考慮改土歸流。為使得地方官員能貫徹這一策略,他訓誡高其倬稱:“治天下之道,亦分用強與柔遠,較則柔遠為尤重;而柔遠之道,亦分畏威與懷德,較則懷德為尤重。”[8]其意在於邊疆治理方略可以分為三個層次:最高層次為“懷柔”,即透過恩德來感化邊民,使其向附;其次便是“畏威”,即樹立朝廷威嚴,令其因畏懼而歸附;最下策是“用強”,動用暴力手段來實現邊疆的統一。這個時期,雍正帝強調“懷柔”為上,武力為下,究其原因有二:(1)中央政局尚不穩定;(2)青海及西藏地區相繼發生叛亂,朝廷無暇旁及。

自雍正三年(1725)至雍正十年(1732),雍正帝最為賞識的股肱之臣鄂爾泰相繼出任廣西巡撫、雲南巡撫、雲貴總督、雲貴廣西總督等職,標誌著中央政府從根本上治理西南邊疆問題的開始。自鄂爾泰坐鎮西南,雍正帝逐步改變了對該地區實施“懷柔為上”的治邊策略,並最終提出了“恩威並施”的治邊方略。

雍正四年(1726),鄂爾泰出任雲南巡撫,在論及土司之弊時說:“竊以滇黔大患莫甚於苗猓,苗猓大患實由於土司。”[9]又稱:“土司肆虐,並無官法,恃有土官土目之名,行其相殺相劫之計。漢民被其摧殘,彝人受其荼毒,此邊疆大害,必當剪除者也。”[10]在他看來,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苗疆之亂就要廢除土司制度,推行改土歸流才是實現西南邊疆穩定的根本大計。在給雍正帝的奏摺中,鄂爾泰詳細闡述了自己的主張:“固應恩威並用,然‘恩’非姑息‘威’非猛烈。到得用者‘威’時,必須窮究到底,殺一儆百,使不敢再犯,則‘威’仍是‘恩’所全。”[11]這裡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對於苗疆叛亂,地方文武官員或主張“剿”或主張“撫”未能達成一致。在這樣的局面下,鄂爾泰提出了“恩威並用”。他強調“恩”不是簡單的姑息縱容,“威”也不是單純的暴力鎮壓;同時,“威”與“恩”也不是對立的,適當地運用“威”也可以達到“恩”的目的。鄂爾泰似乎在調和處理苗疆問題的不同策略,其實重點強調的還是“威”,也就是要靠武力來實現西南邊疆的穩定。故而他在這份奏摺中,提出了“不得不稍張軍威”的主張。關於改土歸流之法,鄂爾泰經過深思熟慮,認為“計擒為上策,兵剿為下策,今自投獻為上策,勒令投獻為下策”。[12]鄂爾泰首先強調改土歸流勢在必行,但在“改歸之法”上也極為慎重,從表面上看也是和平式的,而非暴力式的。

對於鄂爾泰提出的治理方略,雍正帝非常贊成。他在鄂爾泰奏摺上硃批道:“前者馬會伯奏到,朕恐其孟浪,後見何世璂之奏,朕又恐其怯懦因循,正在尤疑,覽汝此奏,朕始寬懷。量爾料理,必得事情之中也。”[13]顯然,雍正帝對於馬會伯與何世璂提出的策略均缺乏信心,而對鄂爾泰提出的“恩威並用”策略則非常支援。這一策略強調在處理苗疆問題上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即雍正帝所說的“得事情之中也”。而此時何世璂尚未領會到雍正帝的用意,與鄂爾泰意見相左,仍主張和平教化的治邊策略。雍正帝便在硃批中對他進行了批評:“朕無方略,惟喜得‘恩威’二字,只求得當,鄂爾泰非尋常撫督,其人之材,其心甚公,其誠實難多得者,此等事聽其精神而行,不可另主主見掣肘,以失機宜。”[14]他認為何世璂的姑息策略,在治理苗患時是“有失機宜”的,並告誡鄂爾泰道:“此事何世璂亦奏聞,未免書生之見,況初到未審情形,大有姑息之論,朕著實嚴諭訓示。”[15]此後,雍正帝在處理西南邊疆問題上開始奉行“恩威並用”的策略,並將之運用於邊疆治理的實踐之中。

從歷史實踐看,雍正帝提出“恩威並用”的治邊策略後,在處理西南邊疆問題時,前期側重的是“威”,即透過武力平定苗疆以及推行改土歸流;而改土歸流後則透過“恩”來鞏固邊疆,諸如推行發展邊疆經濟及文化教育等措施。

1.罷土官設流官

清代的改土歸流雖然開始於康熙時期,因缺乏明確的方略和措施,其推行範圍十分有限。自鄂爾泰出任雲南巡撫後,雍正帝開始大力在西南地區推行改土歸流。

雍正四年(1726),雍正帝命鄂爾泰擒拿鎮沅、霑益二土司刁瀚、安於藩。鄂爾泰隨即奏稱:“以上二土司處,俟押解到省審訊,確供俱疏題參外,務須按律比擬,盡法懲治。”[16]鄂爾泰懲治刁瀚、安於藩二土司後,隨即將該地區土司廢除,改設流官管理,達到了徹底肅清土司之弊的目的,同時也對其他土司產生震懾,所謂使“群小各知警惕矣”。同年,鄂爾泰發現烏蒙地方土官兇惡頑劣,準備推行改土歸流,其奏稱“烏蒙土官兇惡習慣,可以威制,難以恩化,不改土歸流,終非遠計。”[17]經批准後,鄂爾泰在推行過程中又發現透過和平手段無法完成,便又奏請“烏蒙必須征剿,斷難誘擒。”[18]隨即對該地區實施了武力征剿。至雍正五年(1727)初,土官祿鼎坤投誠,之後又抓獲土府祿萬鍾。此次對祿氏土司的征剿非常激烈,殺掉負隅頑抗的土官數百名。此後,清政府相繼對西南地區的土司勢力進行了大規模的武力征剿。同年,鄂爾泰遣軍進剿車裡宣慰司地帶的窩泥苗匪。閏三月,繼烏蒙之後,鎮雄也成功改土歸流;五月,泗城土府和平改流;雍正六年(1728)正月,鄂爾泰派兵蕩平了茶山一帶的苗匪;十二月,剿撫阿驢;雍正八年(1730),貴州古州總兵蘇大有率兵征剿清水江一帶苗匪;雍正九年(1731),貴州古州總兵韓勳又率兵剿撫銅仁府生苗;雍正十年(1732),高其倬率兵進剿黔省九股地方苗寨。至此,雲貴地區的改土歸流基本完成,廣西、四川、湖南、湖北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流,西南邊疆得以安寧。自雍正四年(1726)至雍正十年(1732),清政府在貴州、雲南、廣西、四川、湖廣等地,全面廢除土司制,設定流官進行管理,實現了“蠻悉改流,苗亦歸化”,至雍正末年,“縣、長官司以上的土司被改流的已達六十多個”。[19]雍正帝對西南地區的改土歸流變革給予了高度的評價,稱:“俾苗人懷德畏威,抒誠內向,疆圉開拓、邊境輯寧。數年以來之功績,實非尋常平定苗疆,剪除寇賊者可比。”[20]

廢除土官,改設流官,其進步意義不言而喻。但是如果善後事宜不能籌劃周詳,則又會導致部分地區產生反覆。比如雍正八年(1730),烏蒙總兵劉起元的貪婪殘暴,導致彝民不滿,反對改土歸流,經過清軍的強力鎮壓,方才平息。雍正帝遂命當地督撫採取多種措施,以確保改土歸流後的社會穩定。他在郝玉麟的奏摺中硃批道:“但善後事宜尤為緊要,整治穩妥得法,方能一勞永逸。”[21]此後,清政府開始在西南邊疆改土歸流地區大力發展社會經濟及文化,以期從多種領域加強邊疆與內地的緊密聯絡。

2.化猓眾為耕民

在土司的封閉統治下,西南地區經濟發展十分落後,存在著農耕、畜牧、採集狩獵三種經濟模式。就農業而言,大多地區仍處於“刀耕火種”的原始階段。土司制廢除後,少數民族地區的人身依附關係得以消除,土地實行重新分配,加之漢民的遷入,西南地區的農業經濟獲得了快速的發展。署理雲貴廣西總督高其倬將這種變革稱之為“化猓眾為耕民”。他在雍正九年(1731)十二月的奏摺中稱:“昭通土田肥腴,可種水田處頗多,若開墾漸廣,不但兵米可資,且使民戶日增,填實地方,化猓眾為耕民,易嚴疆為樂土,調劑昭通之法,開墾誠為要務。”[22]昭通為雲南通往貴州和四川的重要門戶,為西南文化交匯之地。如實現西南地區的社會變革,取決於“民戶日增”,也就是具有先進農耕文化漢民的大量遷入,以此“填實地方”。這一過程的實現,又取決於政府透過開墾荒地來實現土地的重新分配。換言之,只有大力發展當地農業才能實現“易嚴疆為樂土”的終極目標。

對於地方官員的墾荒政策,雍正帝在即位之初就大力支援。雍正二年(1724),上諭西南地方開荒墾地,解決民食問題,稱此舉“於百姓最有裨益。同年四月,高其倬奏稱:“若中甸左右近得有可種之地,仿屯田之意,開墾即以其糧米供給兵食,既可節省錢糧,又可省內地運送。”[23]此為雍正時期雲南地區全面墾荒之先聲。雍正二年(1724),雲南田土約64114頃95畝有奇;至雍正十年(1732),新增墾田14480餘頃。[24]西南地區墾荒政策的推行,保障了百姓糧食供給,保障了軍需供應,有利於改土歸流後的社會穩定。

西南地區地勢複雜,加之氣候多變,時有水患發生。在對西南地區土地進行開墾的同時,政府也十分重視水利建設,以保障農業的發展。綜觀西南地區,雲南的水利建設發展最為迅速。雍正七年(1729),鄂爾泰陳奏滇省水利建設的重要性,稱:“地方水利攸關民生,而在滇尤屬急務。”[25]雍正帝對鄂爾泰進行水利建設大加讚賞,硃批稱此舉“可謂超群拔類之辦理,為從來封疆大臣未舉之善政也,朕為滇南赤子曷勝慶幸!”[26]雍正帝對於地方水利建設的重視,促進了該項事業的快速發展。自雍正七年(1729)至十年(1732),以雲南為例,大理府、雲南府、廣南府、尋甸州等各府州縣都加大了水利修繕力度。此外,雍正帝還批准添官員,加強水利管理:“於昆陽州添設水利州同一員,駐劄海口,以專責成。再,通省有水利之處,凡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經歷、吏目、縣丞、典史等官,請加水利職銜,以資分辦。”[27]這樣,西南水利管理制度更加完備,不僅有利於解決西南地區水患,同時也有利於農田灌溉,促進了當地農業的發展。

雍正時期,清政府在西南地區還實現了貨幣統一,打破了該地區的封閉狀態,密切了邊疆與內地的經濟聯絡。清以前,雲貴地區主要以貝幣為流通貨幣,關於銅錢的記載很少。至雍正時期,隨著改土歸流的進行,政府開始規範錢幣的樣式,上諭稱:“錢乃國家之寶,其雲南鑄錢‘清’字,著鑄‘寶雲’,四川鑄‘寶川’。此外別省俱將‘寶’字為首,次將各本省字樣鼓鑄。”[28]這標誌著西南地區貨幣實現了統一。

隨著清代商品經濟的發展,雍正時期錢幣供應出現不足,“按照清朝政府規定,每兩銀子換制錢一千文,但在大多數地區換不到這麼多”,[29]銀賤錢貴現象普遍。而當時的雲南地區卻呈現銀貴錢賤的現象,究其原因,當與西南地區的鑄錢政策關係緊密。西南地區礦產資源豐富,雲南地區素有“銅礦甲天下”的美譽。清代西南地區採銅業的發展直接會影響到內地的錢幣供應。這個時期,政府提出了在滇省增局鼓鑄的計劃,雍正帝上諭稱:“滇省採銅漸次有效,與其解京多需腳費,不如即留滇開鑄,其省城之雲南府及臨安府、大理府、霑益州四處,相近銅廠轉運,俱為便易,各令其開局務,選賢能,到府官監理。”[30]這一政策的實施,使得滇省一時興起了鑄幣熱潮:“雲南各局,俱行開鑄,復題定省城局爐二十一座,臨安府局爐六座,大理府局爐五座,霑益州局爐十五座,遵照銅六鉛四配鑄……計四十七爐,歲用銅鉛一百六十九萬二千斛。”[31]雲南鑄幣業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當地商品經濟的發展,但同時也產生了滇幣壅滯的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高其倬、鄂爾泰等人相繼提出了滇幣及黔幣向內地流通的政策。錢幣的外省流通,在緩解當地錢幣壅積問題的同時,也加強了與中原地區的經濟聯絡。此後,滇黔鼓鑄的銅錢,運往湖廣、四川、江西及全國各地。

西南邊疆地區的開墾荒地和水利建設措施,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西南邊民生活困苦的現狀,促進了當地經濟形態的轉變,使其逐漸融入中原農耕文明之中;統一貨幣則打破了西南地區封閉的經濟格局,加強了中原地區的經濟往來。以上舉措有利於實現內地與邊疆地區經濟上的“大一統”。

3.以衣冠易椎髻

縱觀清代邊疆民族大一統的實踐,從效果上看,當以西南地區最為成功。究其原因,則是政府透過發展教育,將內地的先進文化逐步推進到了邊疆,所謂“以俎豆化干戈,以衣冠易椎髻”。

西南地區自古便被中原視為蠻荒之地。所謂“蠻荒”一方面源於其地處偏遠,土地貧瘠;另一方面則在於文化上的封閉與落後。明朝時期,西南地區開始接觸儒家文化,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區設學校,興科舉。由於明朝統治者奉行“以夷制夷”的治邊策略,使得儒家文化在西南地區的傳播十分有限。清朝是由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其在文化上具有高度的開放性。統治者在保持滿洲文化傳統的同時,也積極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儒家文化。為促使儒家文化的傳播,康熙帝曾在西南地區設立義學,保障邊民子弟接受教育。由於土司割據,社會封閉,這個時期儒家文化的傳播十分有限。

雍正時期,政府加大了對西南地區的儒化力度,完善了西南地區的教育制度。這一策略的施行,可分為修繕學宮、廣設義學、添設學官、增加學額等諸方面。

修繕學宮。學宮最早是用來教授學生的地方,後世用來祭祀孔子,以推行儒家教化。陳弘謀在《整飭學宮丁祭檄文》中曾提到“地方風化,起於學宮,官司職守,莫先祭祀”,由此學宮成為了一個地區儒化的象徵。西南地區的學宮建制古已有之,至清朝很多學宮已經荒廢。到雍正朝,根據改土歸流的需要,政府對學宮進行了大力整修,以雲南為例,各府州縣重興的學宮達30餘處。

廣設義學。義學是地方遵照中央旨令,由官府主辦、民間參辦的一種普及儒家教化的初等教育學校。陳弘謀曾在《查設義學檄》中提到義學所設的重要性:“又夷俗不事詩書,罔知禮法,急當誘掖獎勸,俾其向學親師,薰陶漸染,以化其鄙野強悍之習。是義學之設,文化風俗所繫,在滇省尤為緊要也。”雍正帝也曾諭稱:“苗俗向無學校,應於各屬四鄉適中之所,設立義學,以廣化導。”雍正三年(1725),地方政府在威遠建立義學;雍正五年(1727),在東川府設立義學;雍正八年(1730),又在從未設立學校的貴州地區設立義學。隨著改土歸流的推進,義學數量猛增。以雲南為例,據陳弘謀《義學匯記》記載,至雍正末年所設義學達到650餘所。

添設學官。清代雲南地區的學官,“府曰教授、州曰學正、縣曰教育,皆以訓導副之。其教學必習其禮事,明其經訓,示其程式,正其文體”。可知,學官職司推行儒家教化。雍正時期,政府在改流地區隨時添設學官,以保障儒化的需要。諸如雍正五年三月,在五開衛、銅鼓衛地區“添設教諭、訓導”;雍正十年(1732),在鎮沅府、恩樂縣等地方,“設立鎮沅府教授一員、恩樂縣教諭一員”。

增加科舉選拔名額。雍正七年(1729),雍正帝批准了鄂爾泰關於調整西南地區內部科舉取士名額的奏疏,其中規定貴州省文舉數額增加了6名,武舉增加了3名。此時科舉取士的名額,只是在西南區域內進行調整,並沒有增加。雍正十一年(1733)二月,上諭:“雲南、貴州、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六省舉人,赴京會試,郵程遙遠,非近省可比。朕意欲於落卷中,擇其文尚可觀、而人材可用者,添取數人,候旨錄用,以昭朕格外加恩之意。”根據這道上諭,清政府擴大了西南地區的會試錄取名額。

此外,西南地區少數民族眾多,其儒學文化程度低,因而在科舉取士中時常出現缺額現象。為保證西南地區科舉取士名額,改善西南地區的文化風俗,雍正十一年(1733),陳弘謀提出在西南地區開始推行入籍考試法:“臣愚以為,入籍考試之法,不但有益於人材,而且有益於風俗……如蒙聖恩俞允,應令雲貴廣西等省督撫學臣將彝多漢少人文寥落之處,造冊送部,分別進取,並請著為定例。”雍正帝批准了陳弘謀所提出的方案,意在使漢人入籍苗疆,對當地百姓進行儒家文化薰陶,使其從思想文化上發生轉變,以期從根本上促進當地文化的發展。雍正帝在西南地區推行的教育及文化措施,是在思想文化上進行的“改土歸儒”變革,對於西南地區的社會開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陳弘謀對此評價為:“於夷人之中,詩書禮法以破其愚頑,語言文字以化其礦野。耳濡目染潛移默化,不出十年,生夷漸化為熟夷,熟夷漸化為漠戶,蠻煙癉雨之鄉,漸成宣告文物之俗矣。”西南地區的儒化政策,從深層次上加強和鞏固了邊疆與中央的統一。

三清代前期,隨著中國的版圖不斷擴大,中央加強了對邊疆的治理,二者間的聯絡也不斷地加強。這種局面的形成,源於順、康、雍諸帝在邊疆民族政策上不斷創新與突破。清入關後,諸帝破除華夷之辨,倡導“中外一體”、“滿漢一家”。如康熙帝下令廢除長城,合滿、蒙、漢為一體,欲建立“眾志成城”的人心長城。相較而言,雍正帝對於清代民族政策的形成與理論創新做出的貢獻是最大的。在《大義覺迷錄》中,他提出了嶄新的民族思想,即“六合大一統”民族觀。中國歷史上傳統的大一統觀,強調“華夷之辨”與“內外之別”。這種思想觀念造成了中原與周邊各民族間的隔閡,導致了中央與邊疆聯絡的斷裂,因而清以前的歷代王朝均未能從根本上解決邊疆民族問題。雍正帝的民族大一統觀,則徹底破除了民族畛域,強調“中外一體”,將中央與邊疆緊密聯絡在一起,實現了中國歷史真正意義上的大一統,即“六合大一統”。雍正帝在民族觀上實現了突破,促進了邊疆問題的解決。

雍正帝對西南地區的苗患的治理方略,採取了由“懷柔”為主到“恩威並用”,再到用武力強行推進改土歸流。這種建立在實踐基礎上的策略調整,是西南邊疆特殊形勢所決定。雍正朝初期,由於清朝政局的不穩固,再加上朝廷內外對改土歸流具有爭議,因而雍正帝對待土司制採取保守態度,試圖以恩德感化土司和苗民,然而收效甚微。隨著清朝政權的穩定,雍正帝開始加強對西南邊疆的控制,推行“恩威並用”的策略,實施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對於頑劣難以改造的土司地區,則採取了“立威”的手段,透過大規模的武力進行征剿。最終,西南改土歸流取得了重大的進展,中央對西南邊疆的控制力進一步加強。同時,政府也積極推進西南地區的社會變革,發展農業,推進儒家文化,打破了該地區的封閉狀態,意義深遠。

當然,雍正帝在西南邊疆進行改制的過程中,也出現了諸多問題。如推行改土歸流過程中的暴力鎮壓;推行墾荒過程中的地方官員虛報田數,加重百姓稅負;推行文化教育過程中的資源分配不均衡等。這些問題或加劇了當地百姓的困苦,或造成了當地社會發展的差異。雍正末年苗疆再亂,便是這一問題的反映。總體而言,雍正帝在西南地區進行的制度及社會變革,是對以“華夷之辨”為特徵的民族觀的一種摒棄,是對秦始皇提出的“三同”理論在邊疆的具體實踐,標誌著清代國家“大一統”的重大發展。此舉強化了西南邊疆與中央的聯絡,其影響極為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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