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1年,金朝統治者再次撕毀和約,水陸並進,分兵南侵,勢甚兇猛。這時南宋臣僚和太學生中都有人上疏給趙構,也有人上書給知樞密院葉義問,提議雪岳飛之冤,“以謝三軍之士,以激忠義之氣。”
趙構這時在內心的深處雖又打算著更向南方逃跑的“避狄之計”,然而,終於拗不過朝野軍民主張抗戰的輿論和氣勢,因此,他又不得不極其勉強地下詔宣佈要親往建康去“視師江上”。
而允許釋放岳飛、張憲子孫家屬的詔令,就是與“視師江上”的詔令同一天釋出的。同一天釋出的這兩道詔令,雖然都是與鼓舞軍民的抗金情緒有關的,然而,趙構在這裡竟把岳飛、張憲與蔡京、童貫相提並論,作為同一類人物看待,卻有些不分青紅皂白了。
但不管怎麼說,岳飛的被流放到廣南地區、且還屢被移徙的妻子家屬,總算因為這道詔令而又回到江州家中了。
紹興三十二年六月初十,宋高宗趙構禪位給他的過繼兒子,自己則以太上皇帝的身份而退居於德壽宮中。
受禪的孝宗,是一個有志於對金用兵、收復失地、報仇雪恥的人。自從他幼年被收養在宮中之後,即對於主張抗戰的文武臣僚,特別是對於岳飛,深表敬重;而對於秦檜則極為鄙視,且曾因此遭受到秦檜的忌妒,並一度吃過秦檜的虧。
對於岳飛等人的慘遭殺害,宋孝宗是深感痛心的。所以,孝宗在受禪之初,便於七月初十以仰承太上皇帝旨意為名,下令追復岳飛的原官,“以禮改葬,訪求其後,特與錄用。”
當年十月十六日,宋廷以正式文告,宣佈追復岳飛的“少保、武勝定國軍節度使、武昌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二千六百戶。”
同年十月十八日,岳飛的李夫人恢復楚國夫人的封號;兒子岳雲也追復為左武大夫、忠州防禦使,以禮批葬於岳飛墓旁;次子嶽雷則追復為忠訓郎、閣門祗侯;三子嶽霖恢復了右承事郎的官職。
20年後,即1162年,宋孝宗趙慎為順應民意,特降旨為岳飛澄冤昭雪,並以500貫白銀的高價徵尋岳飛的遺體。隗順的兒子把其父藏屍的真相告知官府,岳飛的遺骨才得以遷葬杭州西子湖畔棲霞嶺,讓後世之人絡繹不絕地於墓前憑弔。要不是隗順,我們今天憑弔的恐怕就不是民族英雄的真正遺體了。
宋孝宗隆興元年七月十九日,經岳雲的兒子嶽甫的奏陳,南宋王朝發還了岳飛生前在江州所置田宅房廊。
淳熙五年閏六月二十二日,經岳飛第三子嶽霖的奏陳,南宋王朝把岳飛生前所接受到的趙構寫給他的全部“御筆”、“手詔”,全部發還。
按照宋朝的規定,對於封爵已至王、公,或文武官僚的職位已到三品以上的,身死之後都要諡以美名。
岳飛是慘遭殺害的,自然不可能再有“易名之典”;然而到孝宗即位之後,他的冤案已經得到平反昭雪,生前的職銜也全已明令恢復了,而有關“諡號”的事卻遲延了十多年而猶未被人提及。
乾道六年湖北轉運司上書給南宋政府,要為岳飛在鄂州建立廟宇,南宋政府也只答復他說:“奉敕,宜賜忠烈廟為額”,說明這個廟額還只是臨時擬定的。
到淳熙四年,江東轉運副使顏度上奏說,應為岳飛定諡,太常寺擬請“諡以忠威”,但孝宗未予同意,“令別擬定”。後來再由太常寺複議,又建議說:
茲按諡法,折衝禦侮曰武,佈德執義曰穆。公內平群盜,外捍醜虜,宗社再安,遠邇率服,猛虎在山,藜藿不採,可謂折衝禦侮矣;治軍甚嚴,撫下有恩,定亂安民,秋毫無犯,危身奉上,確然不疑,可謂佈德執義矣。合茲二美,以武穆諡公,於是為稱。
到淳照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宋孝宗同意了這個意見,於是正式宣佈,確定岳飛諡號為武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