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中古時代之法蘭西部落
中古時期的西歐史,就是從拜物拜星擺脫出來的氏族或部落,開始分封制封建社會的歷史。
此時的西歐部落大酋長能夠獲得羅馬教會統治合法性的授予,但是分封制的特點是大酋長沒有足夠實力來統治名義上的領地。
這種情況導致的結果就是大酋長與分封酋長之間的幾百年戰爭,例如法蘭部剋落大酋長胖子被廢后,開啟了幾百年的諸侯之間的戰爭。
公元888年,法蘭克部落貴族廢黜胖子查理,支援奧多繼承王或大汗的位置,奧多是巴黎、布臘、奧爾良諸地之伯。
然而這些支援奧多繼承王或者大汗的位置的諸侯,並沒有聽命於奧多的意思。
如何炳松先生所言,蓋若輩雖有擁戴之忱,然並無俯首聽命之意也。
不久,這些反對奧多大汗的諸侯擁立查理僅存的孫子查理三世為大汗。
奧多系和查理曼係爭奪大汗之位的百年戰爭,大汗之位在這兩系之間易手。
公元987-996年,奧多系的雨果·卡佩被選為法蘭西及西班牙等部落的大汗,自此查理曼這一系已經退出歷史舞臺。
這位雨果·卡佩曾在卡洛琳部落時期出任軍官,可能是基於保護部落大酋長的原因,被分封到塞納河以北的一個叫法蘭西的一個地區,被稱為法蘭西公。
卡佩被推舉為大汗,所以其領地都以法蘭克部落命名,而法蘭克部落這個名號就棄之不用。
這個名號雖然和當今的法國法蘭西民族相似,但是當時的法蘭西部落領土,在經過卡佩及其後兩百年的經營,還不到今天法國的一半。
在兩百年的時間裡,卡佩家族的控制力日益減弱,而部落內的世襲貴族則勢力日盛。
法蘭西王或者大汗雖然名義上是統治者,但是其卻不敢出巴黎一步。
諸侯林立,城堡遍地,地盤與地盤之間互相打劫是常態。
如何炳松先生所言,諸侯如盜賊。
國王或大汗權力僅能到達私有領土地區,國王或大汗無尊嚴,出了自己的私人領地猶如進入敵國之境。
十世紀時,法蘭西部落內有諾曼底部落、布列塔尼部落、弗蘭德斯部落、勃良第部落等大部落,及由亞奎丹部落瓦解後的諸多小部落,這些部落的特點是各自獨立。
這些部落形成與其酋長的能力是分不開的,後來西歐各地或購買土地、或武力征服、或以婚姻吞併領土都是逐漸形成大部落的手段。
酋長在自己部落土地上分封附庸,盡職者世襲罔替,不盡職者毀其城堡。
沒有了城堡就沒有了庇護所,形同任人宰割的羔羊,沒有了基本的威懾力。
在法蘭西部落中,諾曼底部落屬於斯堪的那威亞地區人種,屬於野蠻部落中經常打劫日耳曼種法蘭克部落的野蠻人。
這些斯堪的那威亞地區的人屬於原始的狀態,還不是遊牧性質,屬於打獵性質。
公元911年,法拉克大酋長查理三世分封羅洛酋長,布列塔尼以北沿岸一帶土地為其分封之地。
這位羅洛酋長自稱是諾曼底種人之公,且接受基督教為其部落宗教。
諾曼底這個地區到十二世紀時,逐漸開化,其中魯昂為以比較著名的定居點。
在1066年,諾曼底公威廉不僅擁有諾曼底,連英國都是他的地盤。
這就導致一點,諾曼底部落的實力越發強大,而法蘭西大酋長對諾曼底的統治,基本上也沒多大希望。
布列塔尼半島,原住民為凱爾特人,經常受到斯堪的那威亞蠻人的打劫,諾曼底人也常常光顧。
公元938年,一個名叫阿蘭的人帶領部落把諾曼底人逐出了布列塔尼半島,以分封封建制代替了原來的氏族血緣社會。
直到十六世紀時,布列塔尼部落才加入法國。
氏族部落打劫是常態,因為這些氏族部落之間互相爭搶生存資源。
在索姆河和斯凱爾特河兩河下游之地居住的部落,被趕到了南部地區,形成了定居點。
日後佛蘭德斯諸城市的起源就根源於此,當地的大族應能夠抵禦其它氏族或部落的打劫,漸漸有了自立的實力。
但是其部落的形態導致,這個地區各自都有自己的地盤,所以互相之間私鬥之分也非常盛行。
勃良第這個部落,是由勃良第多氏族組成的部落,被稱為勃良第種人。
公元九世紀末的時候,才被人們漸漸瞭解,那是因為勃良第公為法蘭西部落酋長的軍官或護衛。
勃良第公實力不及其部落下面的氏族大族,所以始終抱著法蘭西大酋長的大腿。
法蘭西其它地區的領土,過去亞奎丹部落於公元877年被拆分,但是亞奎丹公的這個稱號仍然由當地的酋長接領。
法蘭西東南盧茲伯部落,因與西班牙地區連線,受到阿拉伯文化的影響,為日後南部法國文學的中心,然而這樣的地位也只是開始出現詩人而已。
還有香檳伯部落地區,也名義上屬於法蘭西大汗統領。
這些地區就是卡佩及其子孫所領有的部落及土地。
公元933年,索姆河及羅納河以東的地盤上的部落,合併為勃良第部落,到1032年入附日耳曼大酋長。
法蘭西部落卡佩系時代,大汗之位由羅馬教皇授予其統治合法性。
卡佩及其後人子孫不斷,在十世紀時,大汗所轄部落已經可以吊打法蘭西部落中的其它小部落諸侯了。
在卡佩系法蘭西時代,能夠有作為的大汗當數胖子路易。
到了其孫子奧古斯都(1108-1223)的時候,據說統一的事業才完成。
然而這種統一是以何種方式架構起來的,沒有明確說明。
可能是卡佩系部落的實力完全碾壓法蘭西之地的其它部落,以至於其它部落不得不承認大汗的統治地位,這有別於以前各自獨立的狀態。
然而這一切並沒有改變分封制的特點,也就是說各地諸侯沒有統治合法性,所以彼此獨立,實力強大者,連大汗都不會理睬。
無論是路易,還是奧古斯都,做的事情就是使各部落酋長聽命於自己。
在奧古斯都繼位的時候,面臨的局勢是法蘭西部落的西南三部落的領土都歸入大不列顛酋長亨利二世之手。
由於歷代通婚的緣故,導致了這一結果,這也不得不說西歐社會形態發展的滯後,一個部落可以當做陪嫁送過去。
亨利二世為大不列顛酋長威廉一世孫女瑪蒂爾之子,瑪蒂爾嫁給法蘭西部落諸侯安如與緬因伯。
所以亨利二世因為他的母親,得到了大不列顛、諾曼底、布列塔尼部落領土;又因為他的父親得到安如與緬因部落領土。
你看看這個關係,看看這個產權,這就是氏族與部落時期早期的一種母系與父系共同存在的一種關係。
大不列顛酋長威廉二世擁有法蘭西部落領土的一半,因此奧古斯都畢其一生都在與威廉酋長爭奪領土。
大不列顛酋長威廉把佔有的法蘭西領土分封給自己的三個兒子,傑弗裡、理查、約翰。
奧古斯都就在背後挑動三者的關係,甚至挑動他們與其威廉的關係。
大不列顛酋長威廉在世的時候,奧古斯都沒有機會收復法蘭西西南部三部領土。
威廉去世後,理查一世繼位,後率部落士兵十字軍前往聖地時,邀奧古斯都一同前往,然而奧古斯都半路以病打道回府。
理查一世在外多年沒有結果,無功而返,在與奧古斯都戰爭中去世。
奧古斯都欲奪大不列顛酋長約翰的領地,因其殘暴,殺其侄子且佔其侄媳,法蘭西大酋長以分封諸侯的大汗名義,召大不列顛約翰酋長受審,大不列顛酋長約翰肯定不答應。
法蘭西大酋長奧古斯都心想,知道你不會來,把大不列顛酋長在法蘭西的領土都收回來,至此大不列顛在法國的領地只有西南一小部分。
大不列顛酋長查理一世過世六年之後,法蘭西領土已經到達海濱,大不列顛酋長領土除基恩外都喪失了。
奧古斯都大酋長死後,其子路易八世繼位,分封其子與阿圖瓦伯、安如與緬因伯、阿爾弗尼伯。
從分封的角度來看,法蘭西部落仍然是分封制封建社會形態。
且領土只能夠是法蘭西大酋長本部獲得的新領土,這意味著原來的部落諸侯之地法蘭西大酋長仍然是不能夠觸及的地區。
奧古斯都的孫子路易九世酋長(1226-1270),在其任內平定了法蘭西中部部落酋長和大不列顛酋長合謀的反叛。
於1258年與大不列顛酋長就領土達成一致,即大不列顛擁有基恩、加斯科涅、普瓦圖。
大不列顛酋長稍微後的一點好處,這估計也是法蘭西大酋長希望大不列顛酋長不要試圖聯合法蘭西部落內諸侯叛亂的一種結果。
此種結果直到十四五世紀,兩部落領土才得到解決。
法蘭西和大不列顛,其社會形態都以分封制封建社會存在,那麼這意味著在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中屬於比中東地區更加落後的狀態。
不能夠因為現在英國和法國比較發達,就認為以前也是這個樣子的。
事物都有發展的規律,不能夠因為要表現現在,就去美化過去。
同時摻雜其它因素,不能夠客觀地去看待歷史,以至於走入非此即彼的狀態。
就像我們經常看到的新聞,要誇一個人時,那是從出生到成長都是佼佼者;當時當這個人被批判時,什麼狗血劇情都出來了。
那麼為什麼會這樣呢?
就是因為一些特定的因素,不是為了客觀看待這個人的成長經歷,而是根據需要去粉飾或者貶低,需要什麼樣的樣子,就把他打扮成什麼樣的樣子。
歷史同樣是這樣一個道理,古今中外都差不多,然而真正的學術就是要從各種粉飾中尋找真相。
歐洲或西歐的歷史是在19世紀才被重視起來,為了適應當時的需求,粉飾歷史也不是什麼大事。
比較19世紀歐洲這些國家在世界各地所做的事情,粉飾歷史也只不過是一件小事而已。
但是歐洲或歐洲粉飾的歷史是這樣的嗎?
那麼就需要我們去研究、評判、推斷!
不能夠抱有歐洲人或西方人強大,他說的話就是對的,或者他書寫的歷史就是正確的,起碼有一點與我們的角度肯定是不一樣的。
且19世紀時期,許多學科還沒有成型或者完善,在今天看來,許多被掩埋或者修飾粉飾的歷史,是可以從當初的一些蛛絲馬跡中獲得的。
歷史就是歷史,歷史不能夠成為為現實服務的工具。更不能夠成為否定自己抬高他人的工具,以服務一部分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