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關清朝的電視劇中,我們經常能見到黃馬褂的出場,黃馬褂象徵著榮譽,除了皇帝的貼身侍衛之外,只有有功的大臣才有資格穿著。與黃馬褂一樣,軍功頂戴也是一種對於有功之臣的賞賜方式,這種方式起始於乾隆末年,發展到嘉慶年間建立起了比較全面的管理制度。
在其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問題,比如說發放數量過多,發放領域也越來越寬泛,以至於軍功頂戴的價值越來越低。本來獲得軍功頂戴榮譽的人應該能在朝堂之上謀得一個武職的,但由於數量過多,最終演變為只保留“頂戴榮身”的形式,與黃馬褂這種有許多實質性好處的嘉獎根本沒法比。
清朝的官員是以官帽上面的裝飾來區分品級的,因為皇帝嘉獎官員的一個重要形式就是“賞給某品頂戴”。“軍功頂戴”就是清中期起從頂戴之中衍生出了一種嘉獎方式,一般會被簡稱為“軍功”,這種嘉獎方式一直被清廷使用,主要用於獎勵有軍功的人。但此類嘉獎方式的起源有些模糊,甚至皇帝對於其具體來歷都不甚清楚,各種典章對它也沒有系統記載,唯一能尋到蹤跡的地方,大概只有過往的奏摺。
嘉慶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嘉慶帝下諭:“前據德楞泰奏,藍翎五品軍功趙洪周擄入賊夥,將苟文潤殲斃獻功。業經降旨,將趙洪周仍以五品頂帶賞戴花翎,並以千總補用矣。因思軍功鄉勇,年來各路軍營奏報,屢見此項名目。”當時清廷正在鎮壓川陝等省白蓮教起義,清軍趙洪周殺死了起義軍主要領袖苟文潤,於是被稱為“軍功”。
嘉慶帝后來注意到了奏摺中的描述,他認為“頂帶為名器所關”,不能由臣下擅自授予,還命令求兵部查明“究竟軍功名目始自何年、何處軍營,系由何人首先賞給,有無奏諮成案”,可見軍功的發起人並不是皇帝。
兵部在之後復奏,報告了本部的調查情況,原來大起義爆發的時候清軍戰力不足,於是清廷只能大量招納平民百姓作戰,為了獎勵這些有功鄉勇,便設定了軍功頂戴。從前慣例獎勵是用官位來進行的,但此次參戰的許多人都是白身,隨意獎勵官位會造成冗官現象,不給予獎勵又說不過去,所以部隊中的人就想出了這樣一個兼顧的方法。在他們看來,軍功頂戴本質上是一種品位,而不是職位。
嘉慶皇帝查清楚了軍功頂戴來歷之後並沒有聽之任之,而是擬定了一個初步的管理辦法,他認為軍功頂戴授予不請旨於理不合,於是下諭強調賞賜必須請旨:“頂戴為名器攸關,無論四五品階級漸崇,即八九品虛頂藉以榮身,亦當奏請賞給....賞功之典,非可以市私恩。嗣後遇有應行獎,勵之處,俱當奏明請旨加恩,不得仍前擅給,以示慎重名器之意。”這樣一來,軍功的頒發權利再次回到了皇帝手中,也體現了“賞罰出自朝廷”的觀念。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軍功頂戴的賞賜實在太多,根本無法一一請旨讓嘉慶帝定奪,所以大部分軍功還是由軍隊裡的人直接頒發的。川陝白蓮教起義平定後,陝西統計在案的944名獲頒頂戴者中有755名未經奏明,皇帝也無可奈何。
之後嘉慶帝還下諭重新規整了已頒發軍功的等級,對於那些沒有貢獻的人,甚至要收回軍功。為了提升軍功的價值,他也改變了之前得軍功者沒有職位的做法,讓鄉勇和兵丁以1:2的比例來填補缺額,軍功的地位得以提升。
嘉慶朝通過各種上奏、議復與上諭,軍功頂戴的發放和補缺有了許多規章可循,軍功的管制自此變得比較嚴密。但之後各地起義頻起,越來越多的鄉勇加入到戰鬥中來,軍功也就越來越多,所以之前定下的規制完全是名存實亡,無法真正實施。每次戰爭結束之後,無論戰爭是否取得勝利,為了激勵將士們,清廷都會獎勵許多軍功給戰爭中的出力人員,這便導致了軍功頂戴的泛濫。
而軍功頂戴氾濫之後,授予權便逐漸從皇帝手中下移,畢竟皇帝日理萬機,數量眾多的授予不可能讓他一一首肯。鴉片戰爭時,在揚威將軍奕經幕中的貝青喬曾如此描述當時授予軍功頂戴的情形:“初,文武投效人員鹹以勞:績求將軍(引者按,指奕經)保奏,將軍不忍拂眾心,姑敘一折,以備上聞,謂臣驅策無狀,以致眾人不能得功,然一載以來,出力人員,似可少加恩獎雲。
繼聞有回京之旨,乃遂不敢上,只諮明吏、兵二部,賞給眾人功牌,功牌者書明何功,付其人以為執照者也。將軍頗珍惜之,僅賞六十六.人,僕幸與焉。餘皆令文參贊及容照、楊熙與翼長段永福給發,蓋凡帶兵官例皆得以功牌賞人也後兵勇既撤,容照與熙之功牌印板未經銷燬,縣丞蕭以霈等得之,私於蘇杭間託人售賣,六品價數十金,八九品價十餘金,後價益廉,數金亦可得矣。”裡面說到的“功牌”就是軍功頂戴的憑證。
奕經戰敗後回京自然不敢請獎,為了安撫手下便“僅賞”66名部下功牌,功牌的頒發不需要特意去請旨,只需要經過吏部兵部同意即可。這種做法違背了嘉慶帝的規定,但卻是當時官員的常規操作,法不責眾,清廷也沒有多餘的精力去約束他們。
同治元年四月,御史梅啟照還奏稱“府道各官皆自行頒賞,名器太濫,殊無限制”,主張“令隨時造冊諮部,其不應專摺奏事之員,不準自行頒賞,以昭貴重”,也得到批准。這封奏摺雖然明面上是為了解決軍功氾濫的問題,但實際上卻導致軍功頒發權正式下移,從此“專摺奏事之員”頒發軍功就是得到了朝廷正式首肯的行為。而且所謂的“專摺奏事之員”也只是一個說法,大家依舊延續從前的做法自行頒發。
以往頒發的軍功頂戴一般都在五品以下,四品已較少見,未見三品以上者。梅啟照奏摺稱,“各營功牌,向自九品至六品止,原以獎出力捐資之人,近來各路頒賞功牌有加至五品者”,主張“嗣後賞給功牌不得逾六品”。
官方規定的軍功品階是不能超過六品的,但是在鹹同年間鎮壓雲南回民起義的過程中,“滇省督撫所賞功牌,竟有至二三品者,其司道府暨武職等官,亦公然以四五品功牌賞人,輿臺賤役,無不濫膺頂戴。尊卑等級,蕩然無存”。由此可見,軍功氾濫的時候品級也隨之氾濫。
那彥成、方維甸復奏中曾提到,乾隆年間鎮壓林爽文起義時,常青賞軍功頂戴340餘人,福康安賞110人”。這場起義持續了一年半的時間,戰爭中頒發的軍功數量也極多,對於這種不需要付出成本的賞賜,各地官員都表現得十分大方,動輒就是上百張功牌。陳友元的《時事嘆》中是如此描述的:“縣主功牌隨意給(鄉勇要功牌者,節縣主不論有功無功,發出數百張)。”由此可見,當時的軍功數量必然十分龐大,根本無法進行詳實的記錄。
軍功這種賞賜既沒有職位,也沒有物質獎勵,再加上軍功數量如此之多,於是伴隨著數量的泛濫,民間開始產生了軍功買賣這種生意。“是時名器之濫,真‘羊頭關內侯’‘羊胃都尉’矣。五品軍功售洋十元,六品售六元”。一開始這種買賣是私底下進行的,但在軍隊面臨經濟危機,軍餉不夠的困境時,就被擺到明面上,官方也開始售賣功牌,以此為戰時籌餉。
如在咸豐三年(1853年),在湖南辦團練的曾國藩致函藩司徐有壬,將出售功牌稱作“好買賣”,足見當時買賣功牌的普遍。很多人從中窺見了商機,到了鴉片戰爭時期,市面上開始出現偽造功牌。很多商販做了假的功牌進行售賣,矇騙無知百姓,“鄉曲愚民受其誑騙,輒以數十千文即可得六品軍功執照”
軍功數量膨脹之後,頒發領域也變得寬泛,從前軍功雖然只是品位,但也只能頒發給有軍功的人,之後逐漸能夠頒發給非軍隊內編人員。比如說頒給保甲長,保甲長在清朝時期屬於賤役,地位十分低下。
咸豐年間有一位名叫劉如玉的知縣認為“本朝軍功品級,從事戎行者隨時以示鼓勵,不少靳惜”,地保、甲長兩種人職位雖然低賤但是職位卻十分關鍵,於是授予軍功頂戴,之後軍功還以同樣的原因被頒發給遊民首領等社會邊緣人物。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也是因為當時社會的重文輕武心態,軍功作為武階的賞賜不被重視。
軍功頂戴濫發以後,它難道就真的一文不值了嗎?軍功雖然比不上黃馬褂,但很多武人也是因此發家的,比如董福祥原為西北迴民軍頭領,降清後被授予五品軍功,海軍軍官中也多有以授軍功頂戴起家的。
那為什麼那些無法靠軍功起家的老百姓也爭相購買軍功呢?那自然是因為有軍功的人擁有一定的特權,比如說在買官的時候享受優惠,還能減免徭役,實際上就相當於清廷對外辦理的會員卡。此外在很多小地方的人眼中,軍功也屬於一種榮譽,有著“榮身”的價值。
將軍功放在清廷所有官階制度中進行對比,那自然是不值一提,甚至很少有人對此做專項研究。但是它作為一種嘉獎方式,在戰爭中對軍隊中那些非編制人員起到了很好的激勵和凝聚作用,給予了很多武人發家的機會,也讓那些遊離於社會之外的邊緣人群有機會得到來自朝廷的賞賜。
對於政府來說它也是救命稻草,在內憂外患的動盪歲月中,清政府用售賣軍功的方式,解決了許多經濟問題,以低廉的成本安撫民心,從這種角度來看,軍功的存在有著其獨特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