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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我寫了一篇關於法門寺的小文,有人看了以後問了我一個挺有意思的問題:京劇《法門寺》中的劉瑾為什麼臉譜是紅色的?常識告訴我們,臉譜紅色代表忠義、耿直,這劉瑾不是個奸臣嗎?

我覺得這個問題問得挺好的。我在這裡試著說說我的理解。這齣戲裡的劉瑾是花臉應功,但是道京白,而且“包袱”不少,其實還是近乎於醜角。這部戲中表現的劉瑾也並非忠臣,但其畫紅色臉譜,是為了表明他養尊處優,因而面色紅潤。而且,如果僅從這部戲來看的話,劉瑾在這裡是做了一件好事,是一個正面人物。

關於劉瑾,其實這個人還是值得說一說。

在說劉瑾之前,先說說明朝的宦官之禍吧。中國曆朝歷代中明朝的太監專權是比較厲害的,這裡的原因其實並不複雜,主要是明朝一朝除了太祖、成祖等少數皇帝之外了,多數皇帝是比較怠政或貪玩荒唐的,這就使得其他的政治力量滲透進皇權當中了。由於太祖開始廢丞相,實行皇帝專權,而皇帝又不像後來的清朝那樣“立賢不立長”,因此後來的皇帝除非個人非常“嚴格要求自己”,否則都會自我放縱,最終大權旁落。一般而言,皇權旁落後主要會出現兩股勢力滲透,一是外戚,一是太監。明朝的制度中冊立皇后都不從勳貴中選,皇后的父兄也只是授予一個虛的頭銜,因此有效避免了外戚干政。但是對太監就不一樣了,明初太祖時鑑於前代宦官之禍,制鐵牌置於宮門,規定“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預者斬。”對太監防範嚴密,使得他們無機可乘。但成祖透過“靖難之役”奪位,在這一過程中不少太監立了功,而且成祖因其“得位不正”,導致對他人特別是建文帝舊臣難以信任,急需有一隻專門聽命於自己的力量作為耳目,而這隻力量最方便的就是太監了。因此,從成祖開始,明朝的太監就走上了舞臺。更為重要的是,明朝在政治制度安排上為太監專門搭建起了很大的平臺。我們可以拿明朝和清朝相比,清朝的太監被嚴格限定在內務府的管轄範圍內,即便有安德海、李蓮英、崔玉貴、小德張等有名的大太監,也只是高階奴僕而已,對朝政是無緣置喙的。而明朝就不一樣了,明朝的宦官有24衙門,其中的司禮監提督、掌印、秉筆、隨堂等太監,權力極大。同時太監還可以提督京營和監軍統兵,有的還擔任鎮守和守備等職務,另外廠衛等特務機關也由太監掌控,因此形成了很大的勢力。這時候如果再加上皇帝懶惰,宦官勢力必然做大。這裡特別有意思的是,本來太祖明令宦官不得讀書識字,以防他們干預朝政(這一條在清朝也是這樣的),但到了後來皇帝竟然鼓勵並賞識有文化的太監,尤其是司禮監的宦官文化程度都不低,這也為宦官專權埋下了伏筆。

下面開始說說劉瑾這個人。劉瑾(1451年—1510年),興平(今陝西省咸陽市興平市湯坊鎮王堡村) 人,明朝正德年間宦官。本姓談,六歲時被太監劉順收養,改姓劉,淨身入宮當了宦官。弘治年間,劉瑾犯罪,被赦免後侍奉太子朱厚照。弘治十八年(1505年),明武宗朱厚照即位,命劉瑾執掌鐘鼓司,劉瑾正式獲得官職。明武宗正德元年(1506年)初,劉瑾以進獻飛禽走獸來博取明武宗的歡心,得以數次升遷,自此掌握大權,官拜司禮監掌印太監,被時人稱為“八虎”之首,所謂“八虎”指的是劉瑾、馬永成、谷大用、魏彬、張永、邱聚、高鳳、羅祥等人。“八虎”當中,劉瑾最為跋扈,時人稱他為“立皇帝”,武宗為"坐皇帝"。

其實,我們如果仔細看看劉瑾的履歷就會發現,他6歲入宮,直到54歲才有正式職務,說起來也挺悲催的。實際上年輕時的劉瑾並沒有被命運垂青,他也想努力奮鬥,但一直沒有成功。不過,劉瑾有一大特長,就是特別能說會道,外號叫“利嘴劉”,憑著這張利嘴,他一度成為了弘治年間大太監李廣的心腹,但還沒等他跟著李廣飛黃騰達,李廣就犯了事,劉瑾被拉去陪綁,差點丟了小命。後來他被赦免後當了太子朱厚照的陪讀宦官,在朱厚照身邊的太監中,劉瑾年齡最大,與朱厚照年齡相差30歲,這個年齡的人哄著還是個孩子的朱厚照玩,自然能哄到太子的心坎上。於是,朱厚照一即位,立刻就把劉瑾作為第一親信用了起來。劉瑾弄權的機會終於來了,於是開始把持朝政,折騰了起來。這時一幫大臣看不下去了,劉健、謝遷、李東陽等閣老加上六部九卿透過司禮監王嶽聯名上奏武宗,要求斬了劉瑾。這劉瑾也不是吃素的,立即跑到皇帝那裡大哭,說是王嶽勾結外官想要獨攬朝綱。正德皇帝聽了以後大怒,結果殺了王嶽,罷了幾個閣老的官,劉瑾順理成章地當上了司禮監太監,實現了成功的逆襲。

劉瑾得勢成為第一太監之後,權焰熏天,可以說是睚眥必報,凡是得罪他的人,有一個算一個,全部收拾得服服帖帖,連六部尚書在他面前都要畢恭畢敬。東廠西廠厲害吧?劉瑾設立了一個內行廠,專門整治東廠西廠,最後連這兩個特務機關也都在劉瑾面前老老實實。北京城內外都說有兩個皇帝,“朱皇帝”、“劉皇帝”,或者叫“坐皇帝”(武宗)、“立皇帝”(劉瑾)。你說厲害不厲害!劉瑾利用“立皇帝”的權力,公然索賄受賄,各地官員朝覲至京,都要向他行賄,謂之“見面禮”,動輒白銀千兩,有的高達五千兩。有人為了行賄,只好貸於京師富豪,時人稱為“京債”。凡官員升遷赴任,回京述職,都得給他送禮。此外,他還派親信到地方供職,為其斂財。正在劉瑾如日中天的時候,他的好日子也到頭了。正德五年(1510年)四月,武宗派都御史楊一清和八虎之一太監張永去平定安化王的叛亂。楊一清平定叛亂後與前來監軍的張永商討除劉大計。叛亂平定之後,太監張永利用獻俘之機,向武宗揭露了劉瑾的十七條大罪。武宗當即命令將劉瑾抓捕審問。在李東陽的幫助下,明武宗最終動了殺心。第二天,武宗親自出馬,去抄劉瑾的家。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百萬兩,僅黃金就有24萬錠,其總量相當於戶部存銀的六倍之多,同時還抄出了偽璽、玉帶等違禁物,在劉瑾經常拿著的扇子中也發現了兩把匕首,武宗見狀大怒,終於相信劉瑾謀反的事實,下詔將劉瑾凌遲處死。最終劉瑾被判凌遲3357刀,分三天割完,據說第一天割完後抬到牢裡還喝了兩碗小米粥,行刑完畢,割下的小肉塊被受過其害的人家搶著買下吃掉,一文錢一塊肉。

劉瑾是一個鉅貪,給他勾個白臉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但是他也不是一點好事都沒做,如果說《法門寺》裡劉瑾糾正冤案只是一齣戲,不能當真的話,那麼另一件事卻是真實的。那就是他為明朝留下了一份重要的遺產——盤查。劉瑾當權時,曾經搞出過一套“劉瑾變法”,其中包括降賦稅、整頓鹽法、建立官員不定期考察制度、打擊官員失職和貪腐,這其中就包括“盤查”。劉瑾被處死後,“劉瑾變法”被全部取消,但唯有“盤查”一道被保留了下來。

所謂“盤查”,就是對失職和貪腐官吏不管你有什麼藉口和推脫的手段,只要查出問題就賠錢,自己賠不起有兒子,兒子賠不起有孫子,總之就是要世世代代賠,而且每年還要加利息,直到賠到傾家蕩產。這一招非常狠,不少貪官最後都賠得家破人亡。劉瑾死後,這套做法被朝廷保留了下來,之後的嘉靖到隆慶年間,大明王朝又多次興起“盤查”運動,追回了大量公款,懲治了一批貪官,為“嘉靖中興”和“隆萬中興”創造了有利條件。

從這個意義上講,劉瑾在某一刻,似乎也可以勾個紅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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