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中古時期之德國及義大利
德國的起源於日耳曼的一支,由於地理位置的緣故,其社會發展形態始終比法蘭西部落落後。
自十三世紀至拿破崙時代,所謂的德國在那個時候只是一些被稱為血緣公國,也就是血緣氏族的氏族社會形態。
直到近代普魯士部落的俾斯曼,才將這些各自林立的部落統合到一起,形成所謂現在的德國。
這就是說整個歐洲大陸在所謂的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做的事情,就是春秋戰爭,大部落吞併小部落,從而形成更大的實體。
而所謂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在歐洲戰場就是爭奪誰可以統一歐洲的問題,也就是歐洲的戰國時期。
世界各個地區社會發展形態有先後,而歐洲地區的整體發展要遠落後於中華、中東地區。
然而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導致能夠受到來自中華和中東地區的影響,而不至於淪落到非洲和美洲的境地。
雖然德國或者西方把這一段歷史中的氏族稱為血族公國,然而其本質就是血緣氏族。
例如一個姓氏的村莊,張家村、李家村、石家莊、王家堡,在過去都是氏族姓氏的存在。
公元919年,多氏族選舉撒克遜氏族頭人亨利一世為多氏族酋長,在任期間不斷抵抗斯拉夫人和匈奴人對多氏族的打劫。
其子繼任酋長後,被稱為大酋長,併成功地穩固了多氏族部落的地盤。
在穩固的領土上建立勃蘭登堡、哈維爾貝格等主教教區,以此穩固既得領土。
公元955年,多氏族部落打敗了匈奴人,匈奴人自此在歐洲中部建立匈牙利。
巴伐利亞氏族部落成為與匈牙利接壤的地區,日後成為奧地利的發源之地。
奧托一世大酋長,作為西歐歷史上比較有名的一個人物。
從一個氏族的頭人,發展成為多氏族的酋長,又成為多氏族組成的部落聯盟大酋長,後又成為大汗,這是撒克遜血緣氏族亨利一世頭人和奧拓一世兩代人做的事情。
公元887年,“胖子”查理被廢后,義大利半島地區比較混亂,好幾個多氏族酋長都任義大利半島地區大酋長。
三十年間有三人被羅馬教主加封為大汗,然而這種恩惠與回報不成比例。
因為中東地區對義大利半島地區的入侵,並沒有因為羅馬教主加封的大汗給予強有力的支援。
公元951年,奧拓一世進入義大利半島地區。
娶了某個酋長的寡婦為後,義大利半島地區的氏族也好、部落也好認為他就是義大利半島地區的酋長。
這個關係挺亂的吧,說明的問題是當時的氏族社會也是母系和父系共存的一個階段。
公元962年,羅馬教主向奧托一世求救,奧托一世再次南下解決了羅馬教主的敵人。
作為回報羅馬教主加冕奧托一世為大汗,這個大汗是西歐地區諸氏族、部落的大汗,就是這麼一個意思。
因為彼此的利益需要達成的交易,在隨後的時間裡便破裂了。
義大利半島地區的氏族部落不服從大汗的管束,羅馬教主也建立自己的獨立勢力範圍,德國本身就是一堆氏族或多氏族部落存在的地區,導致各方混戰。
奧托一世在回到部落後,羅馬教主就有違反協定的舉動。
奧拓一世有意廢掉教主,另立自己相信的教主,但是羅馬人不願意擁護奧拓一世所立教主。
奧拓一世以軍隊圍困羅馬,逼迫羅馬人承認自己擁護的教主就是真的教主。
然而沒過幾年,奧托一世擁立的教主被羅馬人趕了出來,奧托一世第三次進入義大利半島地區。
以後的大酋長也多有南征義大利之舉,多是因為教主誰來出任的問題。
奧托一世及其後來的大酋長,在羅馬加冕過後,放棄了原來的東法蘭克中人之大酋長,而以羅馬人的大汗自居。
後來西方史學界把這一段歷史稱為神聖羅馬帝國,其實與羅馬沒有多大關係。
且也達不到帝國的水準,只不過是把臉貼過去認為其是這麼一回事,但是實際上卻是一個多氏族部落組成的部落聯盟。
西方史學界稱神聖羅馬帝國名義上延續了800年,這就像是蒙古延續了幾千年一樣。
教會教主的實力與日俱增,而德國部落酋長的實力卻是與日俱減。
因部落都是多氏族部落組成的部落聯盟,內部爭鬥挑戰彼此消耗形成不了統一的實力。
撒克遜氏族後被取代,自1024年大酋長的位置落到弗蘭哥尼亞氏族中,康拉德二世和亨利三世都是這一氏族中頭人,後成為大酋長。
也就是說所謂的神聖羅馬帝國並沒有延續性,只是後來的造出來的名號。
十一世紀初,所謂的神聖羅馬部落成為西歐地區最為強大的部落,其它西歐地區沒有能夠與其實力相匹配者。
亨利三世大汗面臨的問題,最主要是基於羅馬教會的改革問題。
大汗有求於教會,一方面需要教會授予統治合法性;一方面需要教會來平衡各氏族部落對大汗的挑戰;另一方面需要教會中教士管理部落內的部眾。
因此,大汗給予主教、牧師以封土,以此獲得主教、牧師對大汗的支援。
教會改革的問題,雖然不是反對大汗,但是教會的獨立卻影響大汗的地位。
其根由於教會擁有廣大的領土,且各部落都捐助土地財物給主教或教堂,以此為功德。
歐洲西部的土地,有相當一部分是在教會的手中,也就是說教會中的主教、牧師已然成為大地主。
主教、牧師成為分封制封建社會中的一員,且接受分封土地,那麼就成為了所在地區部落或者是氏族的酋長或頭人的附庸。
教會中教規規定,教士不得娶妻生子,所以教會土地不能夠世襲。
教會規定主教必須由所在地教士選舉產生,牧師由教堂中的教士選舉產生。
這是教會教規規定,然而到了十世紀和十一世紀時,主教和牧師均由大酋長和酋長選派。
形式上還是選舉,但是在選舉前大酋長和酋長表示,他會表明中意某個主教或教士。
然後如果選上了,那麼就移交原有教區的領土;如果選不上,那就不移交教區的領土。
最後的結果,大酋長和酋長擁有任命主教和牧師的權力。
被選上的主教和牧師需要向大酋長和酋長行臣服之禮,大酋長和酋長授予主教或牧師指環和權杖為宗教權力的標誌,更有甚者酋長兼任主教。
怎麼說呢?
這是在社會形態發展過程中所經歷的一個特殊的階段,即統治的思想合法性和暴力合法性之間的博弈,到底誰依從於誰的問題。
歐洲地區社會形態發展的滯後,導致的結果是擺脫了拜物拜星的原始崇拜,進入了宗教階段。
但這種宗教信仰是外來思想,與當地的世俗部落形成衝突。
思想合法性與暴力合法性沒有有效地統一起來,形成兩股勢力,彼此爭鬥。
在同時期的中華和中東地區已經解決了這一問題。
這個時期教會立主改革的另一個原因在於,教會內部已經腐朽不堪。
教會教規雖然規定不能夠結婚生子,然而無論是義大利地區、大不列顛、法蘭西、東法蘭西地區,教士們享受著同諸侯一樣的生活。
教會教士同諸侯一樣接受分封封土,教士婚娶,且教會中買賣教職也是其中一項弊病。
蓋因為教士是肥差,這就樣教會形成了一個以教階為等級的吸血體制。
作為最底層的牧師,做浸禮、婚禮、葬禮都會收受捐助,以彌補上貢的不足。
十一世紀初,教會擁有西歐最為廣大的土地,教會中的教職形同分封制封建制度中的附庸或諸侯。
十世紀的時候,羅馬教會的勢力已經可以延伸到西歐地區各部落,但是羅馬教會受到中部義大利地區部落貴族的影響。
在當時義大利半島地區中部的羅馬城,屬於沒有官方機構的一個教會組織地點及市場。
城中有大族能夠決定誰來出任羅馬教主,羅馬教主成為這些大家族在明面上維持羅馬城及羅馬教會的門面。
公元1024年,康德拉二世被加冕為大汗時,羅馬城中曾選舉俗人為羅馬教主。
後又出現十歲年齡的教主,蓋因為其家族勢力龐大,可以把他推上去,就這樣也可以出任家族十年時間。
這位教主到了成年後,要娶老婆,羅馬人不同意,把這位教主趕下了臺。
某個主教因為有錢,所以花錢買了這個位置,但是還沒坐過癮就被另一位花大價錢買過來了。
這位花大價錢買過來教主位置的人,就是聖格列高六世。
日耳曼部落大汗,或稱為神聖羅馬帝國大汗亨利三世大汗,鑑於羅馬教會太過於腐朽,決定武力干涉。
公元1046年,在羅馬城以北的一個地方召開宗教大會。
教主中三人被廢了兩個,聖格列高利承認自己是花錢買來的教主之位。
亨利三世大汗決定從自己部落主教中挑選一名主教出任教主,隨後教主為亨利三世大汗及其大汗夫人行加冕之禮。
亨利三世解決了教主由義大利半島中部地區的部落貴族干涉的問題,然而羅馬教主自此成為歐洲地區可以與任何一個部落酋長或大酋長相抗衡的存在。
百餘年後,教會勢力成為凌駕於諸部落酋長的勢力。
至亨利三世過世,選舉羅馬教主的權力都操縱在諸部落酋長手中,亨利三世選擇中意的教士出任教主。
在被選出的教主中,以利奧九世最為重要。
這位教主不願意承認自己是部落大酋長選出的教主,認為諸部落可以援助或保護教主,但是不能夠製造教主。
可見這位教主心裡是瞧不上這些酋長或大酋長的!
在教會中任職的教士,有一些還是認為自己是侍奉耶穌的人,而酋長或部落只不過是神在人間代理人的行政代理人。
利奧九世倡導廢止買賣教階職位,且遣教使到各部落中。
教會脫離世俗的進步,始於教會尼古拉二世教主。
公元1059年,尼古拉二世把選舉教主的權力從諸部落酋長和羅馬人手中奪了過來,而選舉教主成為羅馬城教會教士階層的權力。
教會改革受到的阻力非常巨大,無論是來自教會內部,還是世俗部落。
要改革就要剷除內部產生腐朽的根源,第一,凡是有妻室的教士禁止執行宗教任務;第二剝奪部落酋長選擇教士的權力。
到公元1073年,希爾德布蘭德出任羅馬教主時,自稱聖格列高利七世,這種阻力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