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玄同(1887—1939):浙江湖州人,近代著名文學家,新文化運動的倡導者。他大劉半農4歲,早年留學日本,成為章太炎弟子,與黃侃、魯迅、周作人等師出同門。民國前回到了國內,從事教學工作。民二年至北京任教於北京高等師範學校。四年開始兼任北京大學的教授,六年又兼任北大國學門的導師。此時劉半農進入北大任教,從而開啟了兩人十七年的心照神交。(照片一、二)
照片一:錢玄同在北平寓所 民國二十三年攝
照片二:歐洲留學期間的劉半農
北京的“五四新文化運動紀念館”展出了一通劉半農寫給錢玄同的信,署日期為民六年10月16日,也就是劉半農到北京任教二個多月時所寫(照片三)。
照片三:五四運動紀念館中展示的劉半農致錢玄同信札
照片三:信的最末頁
照片三:信封
信中劉更多談及的是文學改良的問題,同時又擔心新文化運動有被陰乾,會導致半途而廢的可能,因此想和錢玄同面談,並願意成為錢的好友。這封信是兩人早期交往的重要史料。
剛來北京的劉半農尚未脫擺在上海賣文時的一些“封建習氣”,時常在談話間流露出“才子佳人”、“紅袖添香”的口氣,是錢玄同、周作人、魯迅等不斷的對其進行諷刺,甚至將他的名字“半農”改為了“半倫”,最後劉半農接受了好友們“攻擊”,逐漸放棄了這種舊感情和思想。錢玄同在新文化運動中與劉半農可謂是黃金搭檔,如果將陳獨秀、胡適比喻為旗手,那麼錢玄同、劉半農肯定是先鋒官。“雙簧信”事件就是他倆自編自導的一場傑作,有力地推動了“五四”新文化運動向縱深發展(照片四)。
照片四:刊登在《新青年》雜誌民七年4卷3號的雙簧信——王敬軒之《文學革命之影響》
此後兩人又同是國語統一籌備會會員(照片五),與周作人、胡適等共同提出了“國語統一進行方法”的議案和《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照片六)。
照片五: 民八年國語統一籌備會合影,四排左四為劉半農,其右前為錢玄同(江陰博物館藏影)
照片六:民八年胡適、劉半農、錢玄同等提出的《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
民七年,北大開始舉行全國範圍的徵集歌謠活動,此項提議是由劉半農最先提出,得到了錢玄同、周作人、沈尹默、沈兼士等人的大力支援,並由此五人組成了歌謠徵集組,後來隨著歌謠徵集工作的影響力逐步的擴大,在此基礎上又成立了歌謠研究會,劉與錢俱為此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照片七)。
照片七:北京大學創辦的由劉半農、錢玄同等編撰的《歌謠週刊》
民十四年劉半農留學歸國後,由他發起成立了“數人會”,成員以在京的音韻學學者為主,共計六人,除錢與劉以外,成員還有趙元任、黎錦熙、汪怡、林語堂,大家經常聚會,共同討論有關方言和語音等學術問題。此外錢與劉都有著深厚的《語絲》情節,《語絲》雜誌創刊於民十三年,發起人為周作人、錢玄同等,其實魯迅才是《語絲》的靈魂人物。劉半農歸國後也成為《語絲》的重要撰稿人,他們志趣相投,觀點相近,共同為《語絲》撰寫了大量反帝反封建思想的文章,劉半農稱錢的文章“激昂慷慨”、“富於諷刺的鋒芒”。
此後錢專注於學術研究,主要參與“國語統一會”的工作並專職於北師大國文系主任一職。而劉半農則供職於北京大學,雖不同校,但兩人交往並未疏遠,通訊也是溝通聯絡的常用方法之一。錢、劉二人是好友,不僅表現為同一戰壕的戰友,更是學術上的諍友。兩人一見面就是抬槓。民十五年,劉半農應成舍我之邀,擔任《世界日報•副刊》的主編,錢玄同致信給劉半農,反對他擔任主編一職,並表示絕不會給劉任何的稿件於該雜誌上發表。為此劉半農發表了一篇《與疑古玄同抬槓》的文章,算是對錢玄同的公開回復。文中劉還用戲謔的筆調寫道:“我們兩個寶貝是一見面就要抬槓的,真是有生之年即抬槓之日,如今從口頭上抬到筆上,不得不有打油詩以作紀念:聞說槓堪抬,無人不抬槓,有槓必須抬,不抬何用槓,抬自猶他抬,槓還是我槓,請看抬槓人,人亦抬其槓”。
林語堂之《人間世》第一卷第十三期上刊登了一篇錢、劉之軼事,摘錄其中的兩則如下:其一“歡喜冤家 劉半農與錢玄同相識於民國六年,締交至今僅十七年耳,而每相見必打鬧,每打電話必打鬧,每寫信必打鬧,甚至作為文章亦打鬧。雖總角時同窗共硯之友,無此頑皮也。交友至此,信是人生一樂”;其二“玄同昔常至餘(半農)家,近乃不常至,所以然者,其初由於餘家畜一狗,玄同怕狗,故望而卻走耳,今狗已不畜,而玄同仍不來,狗之餘威,固足嚇玄同於五里之外也。”
另外還有則典故,那就是錢玄同與保守派論戰時,曾憤言“人到40歲就該死,不死也該槍斃”。話是說出去了,問題也就來了。民十六年,錢玄同四十歲時,有人就以此說事,胡適當然少不了,而鬧的最兇的是劉半農,抬著槓就找上門來了。他發起在《語絲》上專門出一紀念專號,刊登兩人之合影照(照片八),以紀念即將被“槍斃”的錢玄同。還好此事被沈尹默給勸阻而未能施行,而這張照片卻成了民二十三年林語堂《人間世》雜誌紀念劉半農專號上的扉頁。這張照片為周作人提供,並專門有此事的說明。錢、劉的合影本來就不多,而這張卻成為了經典。
照片八:劉半農與錢玄同 民十六年 攝於北京孔德學校(《人間世》民二十三年17期紀念劉半農專號)
錢玄同與劉半農的交往,過去都主要探究兩人在“五四”新文化運動的這一段時期(照片九),
照片九:苦雨齋同人合影 左至右沈士遠、周作人、劉半農、沈尹默、馬裕藻、沈兼士、徐祖正、蘇民生、錢玄同
至於晚年,似乎兩人的關係淡化了,這種淡化主要體現在兩人因為都開始專注於學問,而不再象五四時期那樣有著飽滿的文學革命的合作精神,除了聚歺時的晤面談天外,其它都已經不復存在了。此次整理出了兩通錢玄同致劉半農信札,這是兩人晚年交往之史料,極為珍貴。這兩通訊恰恰說明一個事實:其實兩人關係一直很親密,“抬槓”只是文人間的風雅而已,相互的學術支援貫穿於兩人交往的始終。
從個人感情而言,錢對劉的早逝是極為痛惜的,《錢玄同日記》民二十三年7月14日條:“…得幼漁電話雲,半農於今日下午二時一刻逝世,殊為惜痛……自聞半農噩耗,一幕一幕地想起來,擬撰一輓聯,未畢,又擬於《國語週刊》上寫一紀念文”;7月16日條:“半農於今晨八時在協和地窖殮,友人往者甚多,我未往,七時頃回家,偕婠、強二人(雄孔德有事)至北大一院門口候路祭……即移靈後門外之嘉興寺,我亦送往,安柩時又行三鞠躬禮……四時又往嘉興寺,因接三也……”。錢玄同其時已患有嚴重的高血壓症,故未能去協和醫院參加半農的入殮,而是偕妻子和三子錢三強在路邊等候,與送葬隊伍會合後一起送至嘉興寺。7月18日條:“…九時歸,動手做《亡友劉半農先生》一文,甫半,明日上午必須趕定”。從以上記述可看出錢對劉在私人情感上還是相當深厚的,這是老朋友之間的真情流露。錢玄同撰寫的《亡友劉半農先生》一文客觀公正的對劉半農在國語運動上的三點貢獻作了細緻的羅列,對於這點錢應當是最有發言權的,這其中並無誇大、溢美的成分,完全是客觀而公正的評價(照片十)。
照片十: 錢玄同書寫的劉半農墓誌碑(江陰博物館藏影)
此外,錢玄同為劉半農撰寫的輓聯,內容最為全面,竟然多達一百四十八字,上聯敘述了其前半生投身於文學革命而取得之業績,下聯道盡了他後半生獻身專業學術的碩果輝煌,也只有錢玄同才會對老朋友劉半農瞭解的那麼的深刻了!
此次整理出錢玄同致劉半農信札共計有兩通:第一通寫於民二十一年2月13日,署名為“龜競”(照片十一),所用的信紙為“苦雨齋”信箋,故而從信箋上看,會誤以為此信是周作人所寫,但文人間互贈信箋為常事,用贈送之信箋寫信就再自然不過的了。因此此信還需從內容、字型及署名上來作判斷:以“龜競”署名,錢玄同不常用,周作人《知堂回想錄》之“一二六 二馬之餘”條載:“…玄同本來也會喝酒,只因血壓高怕敢多吃,所以曾寫過一張酒誓,留在我這裡…‘我從中華民國二十二年七月二日起,當天發誓,絕對戒酒,即對於馬凡將、周苦雨二氏,亦不敷衍矣。恐後無憑,立此存照。錢龜競十。’下蓋朱文方印曰龜競…”。“龜競”的出處即以此佐證。另外信中的字型也符合錢玄同的筆跡,因此確定此信出自錢玄同之手。這封信是因為語音學方面的問題,錢玄同徵詢劉半農的意見,從語氣上看是絲就毫不客氣,真是有生之年即抬槓之日。
照片十一:錢玄同致劉半農信札第一通(江陰博物館藏影)
第二通寫於民二十一年12月5日,信的內容主要還是談學術,併為周國亭請託延長閱覽時間。錢玄同為《開蒙要訓》斷句,是為劉半農編著《敦煌綴瑣》中輯的出版作準備,《開蒙要訓》收錄於《敦煌掇瑣》之“教育類”目錄之下,這是國內首次校錄《開蒙要訓》一書,此後一段時間內,國內的相關研究大多以此為基礎進行,可見學術上雙方的相互支援是常態化的,至於對《同文一隅》的探討,錢說甚為合理,恐和劉不謀而合也。
錢玄同致劉半農信札第一通識讀:
半農兄:某問題,我還要來打攪你一次:
⑴何故惟爆發聲容易鬧出“流音”的
問題 而其它如無聲、摩摖聲等則
否?我的回答是:因為爆發聲最短,
一爆發即完,故略一延長即顯明的
露出“流音”來了。這個說法對不對?
⑵ ㄅㄚ音雖無“流音”,是否可以說有與
ㄅ前ㄚ後這些不必理會的同樣的流音?說到
另紙 這裡,我要向你宣誓:我絕對不是反對
或者懷疑你的“無流音”說。老實說,
我是甚願其“無流音”,則講堂上就很
容易說,只消說“ ㄅㄚ無流, ㄆㄚ有氣流”,
豈不乾脆也乎哉!其所以必須要那麼
問你者,因為現在要做幾句簡單的國
音發音說明,關於這流音的問題,是
不能不說幾句。但既要說了,那就無論
另紙 如何簡單,“似當宜”要從ㄅ前ㄚ後那些
不用管它的流音說起,於是看的人要懷
疑了:“何以ㄅ前ㄚ後都有流音,而從ㄅ
到ㄚ反倒沒有“過道兒”呢?”此我之所以
為難而必須向你討辦法也。若你有不必
說到那麼無用的流音(即ㄅ前ㄚ後者)而
能將“ ㄅㄚ無流”而“ ㄆㄚ有流”的簡要的說
法,那就請替我做個槍手(不是要
另紙 你包辦文章,只是要你出主意而已。)
但如無好法,則 ㄅㄚ中無流與ㄅ前ㄚ後有
流(雖然無用)之說,我總覺得有些
彆扭也。惟 先生教之,
幸甚幸甚!並希於一半天內
賜書為荷。
弟 龜競 白。
廿一,二,十三,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