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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瑾(1875—1907),浙江山陰(今紹興)人,中國近代女思想家、女權倡導者,近代民主革命鬥士

1907年6月14日,上海《申報》披露一則訊息:胡仿蘭放足被逼斃命駭聞。同日,《新聞報》《時報》等媒體皆登此訊息,成為當年影響全國的大事件。還有人據此創作小說、戲劇:南武靜觀自得齋主人寫了小說《中國之女銅像》、蔣景緘雜劇《俠女魂》都是描述此事。研究晚清小說史的著名學者阿英在1936年寫的文章中,把秋瑾與胡仿蘭一起稱為“為謀女子解放而犧牲”的“兩個代表人物”。當代著名學者夏曉虹在《晚清女性與近代中國》一書中,把胡仿蘭與秋瑾、惠興(杭州惠興中學創始人)一起稱為晚清社會的“女性之光”。

杭州惠興中學創始人惠興

晚清纏足的女人們

胡仿蘭是江蘇沭陽人,於1907年4月24日在她的公公婆婆逼迫下自殺。

胡仿蘭18歲嫁到徐家,生有一子二女。她喜歡翻閱新報刊和西洋物理、歷史等各教科書。這已經招致公婆不滿。她自己兩年前放足,而且聲言不會給女兒纏足,也不讓兒子將來娶纏足女,加上胡仿蘭經常勸親戚姊妹放足,她的公婆決心置胡仿蘭於之死地,將她鎖在房中,扔給她一瓶藥,令其自殺,而且4天不予飲食。有人給胡仿蘭的孃家送信,胡仿蘭哥哥命人抬轎去接,也被徐家拒絕。胡仿蘭最終在4月24日服毒自盡。

胡仿蘭寫給哥哥的絕命書此後經媒體披露,為她自殺原因提供了直接證據。絕命書寫到:“翁姑因放足陵辱百端,謂妹做妖作怪,玷及祖宗,要將妹置之死地……謂妹將來若入洋學堂,從洋教,直被親友罵死,留妹終成禍殃,竟欲將妹餓死,今忽逼妹飲藥”,“妹死不足惜,唯念創興女塾之志未就,女兒又小,將來必致纏足。想到此處,傷心萬分”。她又擔憂“諸姊妹中,或聞此事,頓然心灰,宗旨大變”,因此“不覺淚如雨下”。

胡仿蘭死後,她的哥哥悲憤至極,寫呈告狀。胡仿蘭堂弟胡仲輿當時是沭陽天足分會會員,決心為她伸冤。沭陽天足分會會長吳鐵秋呈請湖北天足會會長宋登甫觀察並陳述案情,繼而上訴兩江總督。當時的兩江總督端方釋出批示,要求沭陽縣要詳細核查事實,做出正確處理。

幾經周折,歷時2年,胡仿蘭一案告結,罰處徐家家產三分之一,按胡仿蘭的遺願,用所罰之款興辦女校,並以胡仿蘭的名字作為校名,即“私立胡仿蘭女子小學校”。這就是江蘇第一所女子小學校。胡仿蘭女校曾更“私立胡仿蘭女子小學校”“縣立胡仿蘭女子小學校”“沭陽縣立城中女子小學校”“沭陽縣私立仿蘭女子小學校”等,經費由縣裡供給或縣裡與胡家共同支付。到1937年,女校已發展到4個班級,每個班級有近50名學生。1939年2月25日,日軍侵入沭陽,歷時28年的仿蘭女校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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