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紛爭不休的南北朝時代,北方曾由一度強大的北魏短暫統一。它的前身代國,在一度被滅後,趁淝水之戰後前秦的迅速瓦解而復國。幾位君主勵精圖治,重新將北方歸於一統,結束了中原混戰的局面。歷代君主一直致力維持多民族下安寧、穩定的局面,但叛亂和起義時有發生。
我們在一些電視劇如《楚喬傳》中,可能聽過“宗主”這樣的詞,而大大小小宗主治下維持的統一局面曾伴隨了北魏很長時間。對於北魏來說,這項制度並沒有明確的確立時間,它擺脫不掉前朝的影響,沒有凝聚力,恰恰多了些離心力,即使在孝文帝廢除這項制度,直至王朝覆亡後幾十年,影響依然沒有徹底消除。那麼,在塢壁的發展基礎上盛行的宗主督護制,為什麼會被保留這麼長時間?影響為什麼會這樣深遠?本文嘗試做一探討。
一、起源:沿襲漢代、西晉,塢壁林立宗主督護制,並非北魏一朝專有,它實質是以宗主身份實行宗族管理,在自己的私屬領地,不僅可以有私人武裝,還有一定財權,早期以同氏族居多。他們因為血脈聯絡而聚在一起,築起小型城堡一樣的堡壘,塢壁,共同守衛自己的家園。這種風氣的產生,由來已久,最早要追溯到漢朝以及三國時代。
由於戰爭連續不斷,三國時期的著籍人口下降到不足800萬,但有部分人口成為了豪強的蔭附者,並且產生大量流民逃亡脫籍。在史料中,我們能看到有一些能夠庇護子民,保護他們不受戰爭侵襲的組織在不斷髮展,如塢、壁、壘、營在當時成為風氣。這些組織可以保衛財產,如《三國志·魏書·董卓傳》記載,董卓就曾築郿塢,其城高與長安城相等,藏有三十年的糧食,兩、三萬金黃金,八、九萬斤白銀,錦繡珠寶,不可計數。
也可以對抗農民起義,安穩地方,躲避戰火,比如譙郡許褚、北平田疇、天水楊阜,都有糾集宗族築壘自保的做法。後來,這些塢壁組織的塢主和居民之間慢慢建立了一種牢固的蔭附關係,大量遷移的流民,被迫接受塢主的庇護,而這個組織集中的領導者就是族中最有威望的人,成為宗主,原有的基層鄉里組織已經逐漸瓦解消亡了。
西晉建立以後,晉武帝司馬炎的做法也鮮明地表現了士族門閥的利益,他立即頒佈了一道詔令,承認以往蔭附關係的合法性,支援公卿百官獲得蔭附人口的特權。《晉書·食貨志》記載:
“及平吳之後又制戶調之式。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而又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舉輦、跡禽…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品、第九品一戶。”
西晉以來對世家豪強的優待,在客觀上維護了統治的穩定,形成了一種新的基層組織形式。到了五胡十六國時期,一些胡人的首領也因為急需控制居民,徵收賦稅,征伐徭役,所以,也就延續了以前宗主、塢主代行鄉里職能的辦法,也就是後來所說的宗主。宗主們修建的塢壁一時間遍及中原,據《晉書》記載,後趙石勒時期,新興、雁門、西河等地有”壘壁三百餘處“;前燕時,”冀州郡縣堡壁百餘,眾至十餘萬“;前秦時,三輔地區有”堡壁三千餘所“。
可見這種現象的普遍,到了北魏初建時,面臨著茫茫多的塢壁,國家也只有實行緩和妥協的政策,在法令上予以承認,在政治上尋求和豪強的合作。
二、發展:收容蔭附人口,幫助北魏穩定局勢《魏書·食貨志》曾記載:“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徵斂,倍於公賦。”可見,宗主督護有其固有的缺陷,但是,北魏統治者依然在形式上承認它,並保留了七十餘年,有兩方面的原因:
第一、宗主督護可以緩和朝廷和地方豪強的矛盾。北魏興建之初,道武帝拓跋珪對中原實行了一種武力征服和掠奪的政策,並建設軍鎮武力震懾漢族士人。而後來,由於中原地區反抗激烈,統治者發現還是需要獲得當地強宗大族勢力的支援,消除他們的抵抗情緒,和他們合作鎮壓中原人民起義。《魏書·薛辯傳附薛初古拔傳》就記載了薛初古拔率領宗族配合太武皇帝鎮壓蓋吳起義的事件:
“真君中(440-451年),蓋吳擾動關右,薛永宗屯據河側,斷二冠往來之路。事平,除中散,賜爵永康侯。“
北魏的各族起義形式。迫使官府不得不依靠宗族勢力
後來,明元帝永興五年(413年),皇帝接受了漢族士人的建議,大赦天下,承認各地宗主的政治經濟特權。於是,中原許多地區的漢族士人,也紛紛對北魏朝廷轉變抵抗的態度,幫助北魏實行“文治”,加速了漢化的程序。宗主督護在客觀上有助於北魏實現統一。
第二、北魏統治者承認現狀,在草原遊牧地區和中原漢族聚集區實行兩套管理辦法。和之前許多入主中原的民族一樣,北魏帶有鮮卑人部落性的傳統。他們在一開始,也是在“自然進化”,將草原原有的遊牧部落,限定在一個範圍內繼續從事遊牧,並不強制農耕,實行的是一種領民酋長制度,而對中原的漢族聚集區,實行羈縻政策以圖控制,並未在全國範圍實施,維持了統一安定的局面。
這一點在《魏書·官氏志》中有所體現。太和十九年,孝文帝曾深有感慨地說:“代人諸胄,先無姓族,雖無功賢之胤,混然未分。故官達者位極公卿,其功衰之親仍居猥任。”可見由於封建化程序並不徹底,遊牧部落,代人先祖未能向中原一樣建立強大的宗法制度,反而日漸衰落,以至於“八國姓族難分”,北魏朝廷想要“辨其宗黨,品舉才行”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由於鮮卑民族和羈縻地區制度上的差異,北魏在一開始並不完全依賴中原地區賦稅,統治重心又偏北方,封建程序並未徹底,部落納貢和軍事掠奪也是收入的一部分,所以對中原地區的現狀尚能接受。隨著北魏開疆拓土,疆域擴大,原先試行宗主督護的今山西、河北地區範圍逐漸擴大到山東、河南等地,宗主督護成為了北魏統治者順應現狀的自然選擇,我們從之前《魏書》中“唯立宗主督護”一句中,可以看到執政者的務實態度。
三、孝文的嘗試:鏟塢壁,廢督護,增加帝國凝聚力隨著時間的推移,北魏統治者發現宗主督護帶來維持的安定局面很短暫,朝廷和宗主豪強之間爭奪賦稅和人口的矛盾越來越突出了。隨著地盤的逐漸擴大,北魏鮮卑貴族必須深入漢族士人聚集區實行統治,原有方式已經不再適合。其矛盾表現在兩方面:
第一、宗主不由國家行政機構任命,並不嚴格受地方管轄。這些大小宗主根據封建宗法嫡長制原則一代代傳承下去,有些宗主還可以兼任郡守、縣令。這些宗主的私屬領地形同割據勢力。每個塢壁儼然一個個獨立的小王國,有首領、有秩序、有土地、有耕種,也有私兵,他們也非常團結,為宗族的榮譽和利益而戰。道武帝時期,曾經發生過許多次官兵與塢壁之間的爭端,宗族與朝廷為敵的局面已經形成,而且很難對付。地方豪強的勢力惡性膨脹勢必會危及統治者的利益。
第二、原有的賦稅制度“九品差調法”已經行不通,財政收入越來越少。九品差調法,就是把當時塢壁,和那些零零散散的自然戶都算入賦調範圍,分成九品,確定不同的定額,來徵收賦調。這九品依據上上、上中、上下、中上等的品級按次序排列。朝廷規定了一個平均賦調定額,每一品在平均定額的基礎上進行運算,確定本品的定額。其平均定額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朝廷賦調,規定為: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粟二十石。第二部分為州府外加,規定為帛一匹二丈。
表面看,上上戶的定額要比下下戶的定額高出五倍,負擔重一些,下下戶則輕得多。但是實際情況呢?由於塢壁和朝廷的對抗,朝廷根本無法統計塢壁內究竟有多少隱藏人口,有可能一戶有幾千幾萬人,而下等小戶,往往都是三、五的自耕農,在制度特權下,宗主完全可以採取種種方法去逃脫賦調,並縱富督貧,避強侵弱,把一切負擔轉嫁到貧苦的自耕農身上。
北魏的歷代君王,從明元帝、文成帝到後來的孝文帝,一直試圖限制宗主庇護勢力的無限膨脹,但收效甚微。但孝文帝拓跋巨集在位時,情形完全不同了。他放眼望去,茫茫大魏疆土,被大大小小的塢壁堡壘分割,心如何不刺痛!於是從太和十年(公元486年)開始,他主持進行了一次比較深入的變革,用“三長制”代替宗主督護制。其具體措施為:
“五家立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長取鄉人強謹者。鄰長復一夫,里長二,黨長三。所複復征戍,餘若民。三載亡愆則陟用,陟之一等。
孝文帝的這一舉措,重建起了系統的基層鄉里組織,鮮卑族階級成分發生變化,佔領良田的貴族成為了中原的封建領主,影響深遠,實在是歷史的進步。此外,他仿照漢制建了比較完善的官員考核制度,實行了官員薪俸制度,以前的宗主在自己的領地管理家族事務,現在有了官員的身份,領了薪水,其性質發生了轉變,並且有考核獎勵機制,三年沒有大的過錯就可以升官,這些措施實是加強了朝廷對地方的控制,也為國家停滯不前的發展現狀注入了一池活水。
四、歷史,在進步倒退中徘徊:宗主督護的影響,完全消失了嗎?隨著北魏封建化程序的加快,宗主督護制已經作古,但其影響力卻並沒有完全消散。孝文帝的改革必然觸犯大多數宗族的利益,所以也必然有適度妥協,並依靠一些有遠見卓識的宗主才能切實地執行下去。所以在上述名臣李衝“長取鄉人強謹者”的話,強可以理解為勢力強,謹可以理解為聽話,願意合作。大多數宗主完全可以變成新制度下的三長,還可以按三年無大過可以升遷的標準一路升官,真正被瓦解的是一些比較弱小的宗族勢力。也正是這樣,在北魏擔任高官的大族們一開始紛紛反對改革,但不久後就樂於接受了新的身份,於是海晏河清,社會並未引起多大的動亂。
而那些曾擔任高官,依靠宗族雄霸一方的勢力,不僅在北魏末年仍然堅挺不衰,直到六七十年後,還依然存在。《北史·李靈附李元忠傳》就記載:
“孝莊時,盜賊蜂起,清河有五百人西戍;還經南趙郡,以路梗,共投元忠,奉絹千餘匹。元忠唯受一匹,殺五牛以食之,遣奴為導,曰:“若逢賊,但道李元忠遣。”如言,賊皆舍避。及葛榮起,元忠率宗黨作壘以自保,坐於大槲樹下,前後斬違命者凡三百人。”
此時距離孝文改革已經過去了四十年,但李元忠的宗族勢力依然強大,盜賊聽到李元忠大名,無人敢犯。而青徐地區,依然保留著濃厚的尚武習氣,以至於一個多世紀後的隋唐時期,農民起義的首領也有不少來自這裡。
結語:宗主督護制在北朝大約盛行了兩個世紀,這種能令帝國解體的隱患看似不合理,其實它的產生和形成有著客觀的社會和政治原因。了解了這些,我們便能理解影響魏晉南北朝時期社會動盪、分裂割據的一些重要因素。歷史在這裡,走完了一個逐漸由貴族政治向中央集權過渡的過程,而往往沒落的一股力量,勢必要阻礙潮流,經歷激烈的反撲和衝突。
北魏君主在過渡時期面臨重重社會矛盾所採取的措施,主動踐行改革以求延續,雖然未能從根本上解決宗主制帶來的消極影響,但縱觀歷史,每逢變革必然導致社會各階層利益的大洗牌,打破“強侵弱忍”而造成的約定俗成的”慣性規則“,由此引發種種陣痛,哪位改革家又能真正實施的周密而無漏洞呢?所以,北魏的幾任賢明的君主,在不同時期社會矛盾的處理上,都有其值得稱道之處,為後世提供了一個可供借鑑的良好模板。
參考資料:
《魏書·食貨志》、《魏書·李衝傳》、《魏書·高祖紀上》《北史·李靈傳附李元忠傳》《晉書·慕容儶載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