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親是中國古代民族交往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含義十分廣泛。
松贊干布與文成公主
不過,本文中的和親,特指兩國締結姻親,即“政治婚姻”。
坦誠說,政治意味深厚的和親,對我國多民族大一統國家的形成,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不過在明朝,官方一直奉行“不和親”政策。但是,在明朝史籍中,“和親”一詞卻頻頻出現,尤其是土木之變前後,狀況更加明顯。
為什麼明朝一再重申“不和親”?我們就以曾嚮明朝主動提出“和親”的也先為例,跟大家簡單聊聊。
一、也先的兩次“和親”要求概述史書記載,也先一共提出過兩次和親要求。
也先(?—1455),第二十八代蒙古大汗
第一次是在通事達官千戶馬清、馬雲奉命出使瓦剌時。“也先求其子結淵於帝室,通使皆私許,也先進馬為聘儀,朝廷不知也,答詔無需婚意,也先愧怒。”這與《明英宗實錄》中馬清、馬雲曾“許也先細樂妓女,又許與中國結親”的記載基本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明朝派往蒙古的使臣們,為了個人身家性命,通常都會極力討好以也先為首的蒙古貴族,可謂“索無不許”;但返回明朝後,又不敢向皇帝上奏。由此可見,明朝使者私自許諾與也先和親,更像是為了保證自己“能活著回來”而說的“權宜之語”。
蒙古國歷史劇《群王時代》裡的明朝使臣
于謙綜合各方情報,得知“使臣馬清、馬雲曾許賊首也先討笙簫細樂會唱婦女,及以後使臣到彼和番,又許也先與中國和親”後,頗為震怒。
他嚴厲痛斥二人“止知貪利以肥家,不思屈節而辱國,於虜情之虛實略不以聞,禮儀之大節全不暖顧,及回還覆命,又復駕捏虛詞,誇大張皇,肆為欺罔,甚至透漏訊息,而陰結虜人,妄報根腳而希求升賞,以致賊房放肆,有輕中國之心,邊境不寧,釀成今日之禍”,並要求對他們嚴加勘問,予以重懲。
于謙(1398—1457),字廷益,號節庵
也先的第二次和親要求,提出於“土木之變”後。儘管也先取得了巨大勝利,但他一直對被俘的明英宗尊敬有加,並表達了將妹妹嫁給明英宗的意願。
在明英宗傳給明廷的口信中,他自己也承認“也先欲將其妹與我結姻,送我回京,仍正大位”;《明史·胡仲倫傳》也說“會上皇(明英宗)北狩,也先欲妻以妹”。
關於也先將妹妹嫁給明英宗一事,能否看做是嚴格意義上的和親,還有待商榷。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便英宗被俘,“只能做”明廷“名義上的太上皇”,但並不影響其地位。因此也先認為,無論是厚待這位“太上皇”,還是將妹妹嫁給他,都是在未來(即英宗回朝“重做天子”後)得到貢市、賞賜等一系列實際好處。
《大明風華》中的明英宗形象
實際上,明朝君臣們,也承認也先這一提議屬於和親。御史朱鑑上書景泰帝時就提到,“也先奸詭百端,殺掠無已。復假和親,以送駕為名,覬得開關延接,稍示抗拒,彼即有辭其謀既深,我慮宜遠。”景泰帝“嘉納之”。朱鑑將也先嫁妹的提議視為“和親”,景泰帝也沒有提出異議
二、為什麼也先主動提出“和親”作為瓦刺部乃至整個蒙古諸部的傑出首領的也先,以強大的軍事力量為後盾,在土木之變前後與明交涉中,始終佔有絕對主動權。
土木之變
但之所以提出與明朝“和親”,大致有以下幾個原因:
1)獲取更多的實際利益
對於少數民族政權而言,不管是以西漢前期為代表的“被迫和親”還是唐朝前期的“主動聯姻”,絕不僅僅是“少數民族首領娶一位中原妻子”那麼簡單。
透過和親,少數民族政權不僅可以獲得諸如金銀細軟、綾羅綢緞、五穀食物等當地嚴重缺乏的物產,還可以得到源自中原王朝的先進生產技術和生產方式。
譬如在昭君出塞時的和親團隊中,就有不少技藝高超的手工業者。他們不僅為北方遊牧民族帶去了諸如鐵器、金銀器皿的鑄造以及紡織品製造等生產技藝,極大推動了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
昭君出塞
在也先統治時期,蒙古諸部尚未熟練掌握金銀器以及鐵器的鑄造技藝。實際上,直到近一百年之後的俺答汗時期,他們才基本掌握了金銀器和鐵器的鑄造技藝。對於和親所能帶來的巨大物質財富,也先可謂心知肚明。
2)為奪取大汗之位服務
對於非“黃金家族後裔”的也先而言,當蒙古大汗,可謂“名不正言不順”。儘管他在土木之變後,掌握著瓦刺乃至整個蒙古的最高實際權力,可鑑於黃金家族在蒙古各部的巨大威望,也先不得不在名義上仍臣服於“正統大汗”脫脫不花。
脫脫不花 (1416—1452),蒙古帝國第26位大汗,愛猷識理達臘曾孫
實際上,也先根本就沒有奪取大都(北京)乃至入主中原的打算,俘虜明英宗完全是他“意外的收穫”。他南下入侵明朝的根本目的,就是“搶劫”。在俘虜明英宗後,也先的當務之急是儲存實力,以便有足夠的本錢,和脫脫不花爭奪大汗之位。
關於這一點,明朝史學家們可謂“心有靈犀”。 “英宗之得歸,燕都之不陷,不但於少保(于謙)之功,亦因也先謀圖普花(脫脫不花),思結好於中國。精神之注射,在彼不在此也。”
蒙古騎兵:我們只是來打劫!
因此,也先在北京城下遭到于謙指揮的守軍抵抗後,並沒有多做停留和消耗,很快便返回草原。與英宗和親,也是其“遠交近攻”的手段之一。他甚至威脅明廷,“今送上皇回京,若不得正位,雖五年十年,務要仇殺”。
3)順應民意
實際上,在俘虜明英宗後,很多蒙古首領就主張與明朝講和。譬如其麾下重臣阿剌知院,就曾對部下完者脫歡就說:“凡我下人,皆欲講和。如朝廷不信,留我一人為質。”
另外,常年的對外征戰,也讓蒙古普通百姓們產生了厭戰情緒。據明朝史料記載,當明朝使臣李實與瓦刺商談議和事宜時,許多蒙古百姓“聞為議和使臣,皆舉手加額,欣幸其來”。
蒙古商隊:別打仗了,還是一起做買賣吧
一言概之,倘若和親成功,蒙古諸部不僅能獲得巨大的物質利益,也先本人還能增加政治資本,草原遊牧地區的生產力也能得到充足發展,可謂“百利無一害。
三、明朝為什麼拒絕“和親”?1) 根深蒂固的“華夷之辯”觀念
流傳千年的“華夷之辯”觀念,一直是中原王朝對外交往和處理民族問題的重要指導思想,甚至延伸到處理國與國之間的外交關係上。而“華夷之辯”的核心要點,就是尊“華(華夏族)貶“夷(蠻、戎、狄等少數民族),如《論語》中就說“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隨著時間的推移,以“華夷之辨”、“夏夷之防”“、“用夏變夷”等為代表的“民族觀點”,被歷朝歷代所沿用並“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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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將“華夷之辯”發揚光大的第一人,是著名的江南大儒方孝孺
明朝在推翻元朝在中原的統治後,儘管一度重用蒙古人入朝為官,但明朝漢族君臣士大夫們骨子裡的華夷觀念,依然根深蒂固;再加上進入明朝中期,蒙古諸部對明朝邊境頻繁的擄掠侵擾,讓官方頗為頭疼卻又束手無策。因此,“華夷之辯”有了更大的市場。
至於帶著強烈政治意味的“和親”,是明朝知識分子們萬萬不能接受的。譬如明朝大臣王廷相認為,“我朝祖宗以來有三美政,皆前代所不及。不與夷虜和親,一也;不使外戚與政,二也;不以論諫殺言官,三也。”
2)景泰帝和于謙等人的強硬態度
英宗被俘,舉朝震驚,皇弟朱祁鈺臨危受命,是為景泰帝。以景泰帝為首的統治階層,任命強硬派的于謙,全面部署保衛北京的相關事宜。
深為景泰帝所倚重的于謙毫不含糊。當也先挾英宗令守城將領開城迎接時,于謙指示各守城將領“隨宜守戰,不許聽信哄誘失誤事機”,直到迫於滿朝文武主張營救英宗的輿論壓力,才派出品級相當低的官員赴瓦刺議和。因此,“和親”一事根本無從談起。
《大明風華》中的景泰帝
景泰帝對瓦刺之所以如此強硬,首當其衝便是“吸取了教訓”。明英宗在位時,堅持“馭戎之道撫綏為先”的原則,使得邊防鬆懈、軍紀廢弛,終於釀成了土木之變的慘劇。
因此,景泰帝一即位,便採取了比較強硬的民族政策。除了為營救英宗外,他從未向瓦刺派遣過使臣;而明英宗被放回後,更堅定了其“欲絕瓦剌”之心,一再強調與“與虜往來,非朕本心不允所請”。
當然,除了“骨子裡”的強硬外,他也害怕英宗返回北京後“搶奪帝位”。譬如南京翰林院侍講學士周敘,曾向景泰帝提出與瓦剩“結好和親”的建議,但他根本不予理會。
不過,景泰帝還是“沒躲過”....
實際上,不僅是瓦剌,對於其他少數民族政權的主動“聯絡”,景泰帝也統統予以拒絕。如景泰三年(1452年),哈密王遣使到明朝請求授官,景泰帝以哈密王雖“世受國恩,乃敢交通瓦剌,今雖歸款,心猶譎詐,若加官秩,賞出無名”為由,予以駁回。
3)明英宗的忌憚
作為一國之君的明英宗比誰都清楚,“稀裡糊塗”地成了也先的俘虜,這對於國家乃至而言,都是奇恥大辱。譬如在他即將到達北京時,對大臣們說,“朕辱國喪師,有玷宗廟,有何面見爾群臣?”
《大明風華》裡的也先形象
另外,儘管也先及其他蒙古上層對他都較為客氣,生活品質也說得過去,但是他渴望回到故土的願望,一直十分強烈,這從其“頻繁遭使回京”的細節中,就能窺知一二。考慮到明朝政府對瓦剌強硬的態度,倘若英宗擅自同意和親,迴歸故土乃至重登皇位的願望,就無法實現了。
更何況,英宗不會不清楚,一旦同意了也先提出的“和親”要求,史家們必然將其塑造成如同劉禪一樣“樂不思蜀”的亡國之君,成為後世嘲諷的物件。
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當也先向明英宗提出和親要求時,只能得到否定的反饋。
當然,儘管明朝與瓦剌的和親以失敗告終,但並沒有阻礙雙方經濟文化往來。儘管官方的聯絡不多,但大規模的互市貿易已初具規模。英宗復位後,第一時間便做出了“遣使如統中故事”的決定。
等到了隆慶和議後,明蒙關係和互市貿易的發展,達到了新高度。
商業,讓彼此更親近
儘管雙方的和親一直沒能實現,但交流和融合的大勢,已經無法阻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