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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說,人們認為歐洲中世紀最為黑暗的時期就是中世紀末到文藝復興初期的異端迫害活動,史稱“女巫審判”或是“魔女狩獵”。根據歷史記載,在1480年至1780年的三百年間裡,歐洲有無數女性被判決為是女巫,屈打成招後就被用火刑燒死了。在歐洲歷史學界,這就是中世紀黑暗落後的證明,矛頭直指天主教教會,尤其是梵蒂岡的教廷,而這時期的諸位教皇們也成了“女巫審判”的主導者。

但如果歷代教皇泉下有知的話,肯定要哭暈過去,因為他們根本就沒同意這檔子事,甚至他們還批判反對過這種“女巫審判”,一度導致了神聖羅馬帝國的貴族們十分不滿。可如果這樣的話,依諾增爵八世,乃至是梵蒂岡教廷壓根就沒同意過“女巫審判”,可這掀起“女巫審判”的黑鍋咋就扣到他腦袋上了呢?

說起這個的話,我們就得先明確一下“女巫審判”的起源是什麼,“女巫審判”的起源其實是羅馬時代興起前爆發的“巫師審判”運動,這個“巫師審判”停止是在什麼時間點呢?大約是公元4世紀左右。這時間點又發生了什麼呢?恰好是天主教興起了,而且教廷掌握了絕對權力。這就讓人有點奇怪了,怎麼還是教廷掌握絕對權力之後,“巫師審判”就停止了呢?難道不該是教廷瘋狂抓捕“巫師”嗎?

其實還真不是,因為教廷對於女巫和巫師的態度是不承認,對於巫術的存在也不承認,而且教廷禁止抓捕女巫。你要是敢自稱是“巫師獵人”或是“女巫獵人”的話,恭喜你,異端裁判所歡迎你,輕則吃飽牢飯,重則直接處死。教廷給的解釋也很腦回路清奇——只有內心被魔鬼迷惑的異教徒,或者乾脆就是個神經不正常的人才相信一個人是女巫呢,這兩種人肯定是要被幹掉的。

那麼中世紀有沒有發生“獵巫運動”?答案是有的,公元8世紀的查理曼時期和公元14世紀的黑死病時期有大規模的“獵巫運動”,地方上那些領主也不懂什麼法治,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把人判為巫師和女巫,然後送到火刑架上燒死。而這時如果你被誣陷了,那你最好的活命方案是跑進教會或是修道院尋求庇護,因為1258年時,教宗亞歷山大四世曾釋出敕令,禁止任何的“獵巫”行為。

事實上,這就是一個絕大多數人所不瞭解的歷史盲區了,那就是在歐洲中世紀,貴族普遍缺乏法治概念,一個地方一個法律不說,執行起來也十分粗暴。那真正有法治概念是誰呢?是如今被認為“野蠻落後”的教廷和其所管轄的教會,因為教廷是有統一的法律和執行手段的,各地教會必須嚴格遵守教廷的法律。別說地方教會必須得聽教廷的,就算是國王和貴族也得聽,畢竟神權時代教廷是歐洲唯一的集權政府,國王和貴族都是教宗的封臣,所以必須得聽教廷的。

可是在“女巫審判”時期就完全不一樣了,實際上這已經是在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之後了,代表神權時代的中世紀早就結束了,各地國王和貴族都已經不怎麼聽教廷的話了,這已經是文藝復興時期了,哪些人那還會聽教廷的啊,別說國王和貴族不聽了,就連地方教會也開始陽奉陰違的地方貴族勾結,用“女巫審判”的方式進行斂財,將有爵位的寡婦宣判為“女巫”,掠奪其財產和土地。

但是依諾增爵八世的做法沒能緩解日漸瘋狂的“女巫審判”,反倒是女巫審判日漸盛行。尤其是既不神聖也不羅馬的日耳曼蠻子所組成的神聖羅馬帝國在1532年頒佈了法律,不僅承認了“女巫審判”的合法性,而且准許對犯人施加酷刑。這下可好,“女巫審判”有了國王給的許可,這“女巫審判”就徹底收不住了。只不過動手的人不是後世所抨擊的教廷,主力實際上歐洲的國王和貴族們,聯合了一些腐朽變質的地方教會神職人員,並有文藝復興運動的擁護者撰文給這瘋狂的行為歌功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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