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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記溪亭日暮,沉醉不知歸路。

興盡晚回舟,誤入藕花深處。

爭渡,爭渡,驚起一灘鷗鷺。

寫下這首膾炙人口著名的《如夢令》,是中國文學史乃至歷史上繞不過去的一個偉大但生活很憋屈的女性——李清照——少女時代,她懷著美好的憧憬,漸漸長大成人該嫁人了。

但命運總是那麼蹊蹺弔詭,就像詩中描述的那樣,她的愛情婚姻生活就如“誤入荷花深處”一般,經歷了“頭婚冷冷清清,二婚卻嫁給一個家暴男”的人生悲劇。

01

初嫁趙明誠,卻做了“丁克”,

聚少離多冷冷清清

李清照出生於一個書香門第,她的父親李格非進士出身,曾是蘇軾的學生。在父親的教導和影響下,少女時代的李清照可以隨性地吟詩作賦,這是她一生中唯一一段無憂無慮的時光。

李清照自幼天資聰穎,少女時便有詩名。她的少女之作,就是這首曾名動汴京的《如夢令》:“昨夜雨疏風驟,濃睡不消殘酒。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

趙明誠作為一名文學愛好者,對李清照的詩詞讚賞不已,因而在一次與好友李迥(李清照堂兄)遊相國寺邂逅這位天才少女後,便心生愛慕,一見鍾情,回家就懇請父親去提親。於是,兩人於1101年,即宋徽宗建中靖國元年結婚,結婚時李清照18歲,趙明誠21歲。

在現代人的思維裡,李清照18歲嫁人算是早婚了,但在那個時候,她已經是大齡女青年了。在宋代規定:男子15歲女子13歲,就可以結婚了。

丈夫趙明誠是個官宦子弟,也是個收藏家。兩人算是門當戶對、興趣相投。可漸漸的,兩人之間就有了嫌隙。

結婚一年後,李清照的父親因涉及“元佑黨爭”被革職查辦,而她的公公趙挺之此時在朝中正高居丞相之位,無奈的李清照只好寫信請求公公出手援助,可沒有奏效。

禍不單行,沒過多久,朝廷又出詔令:宗室不得與元佑奸黨子孫為婚姻。受父親案件影響的李清照,在京城趙家也待不下去了,只得追隨父親回到老家。

趙挺之對此案的袖手旁觀,雖和趙明誠沒有直接的關係,但尚處新婚的李清照未免對趙家心寒。

奸臣當道的時期,官場充滿了變數。1106年,昔日的宰相趙挺之因受到蔡京的誣陷,死在了京師,他的兒子趙明誠也被捕入獄。雖然後來被查證無罪釋放,他的官職卻被褫奪了。已今非昔比的趙明誠只好帶著李清照投奔青州的外公家。

這一待,就是十幾年。少了世事的紛擾,倆人過得倒也輕鬆自在。

自在歸自在,在這些日子裡,李清照和趙明誠也沒有個一兒半女,兩個人完全是“丁克”狀態。這樣的家庭在宋代不是“一種生活方式”,而是被社會所不容。所以,在古代很多生不了孩子的“絕”家庭,都透過過繼親戚的孩子,還完成家族子嗣的延續。

後來,蔡京倒臺,趙明誠被任職啟用,李清照獨自留守青州。在此期間,李清照寫下了:

薄霧濃雲愁永晝,瑞腦消金獸。

佳節又重陽,玉枕紗廚,半夜涼初透。

東籬把酒黃昏後,有暗香盈袖。

莫道不銷魂,簾卷西風,人比黃花瘦。

一個“愁婦”的面容躍然紙上,沒人陪伴的日子只能“半夜涼初透”,最後,自己無奈地小酌幾杯,一照鏡子,發現自己“人比黃花瘦”。孤獨中的才女,把相思苦到了極致。

兩年後,李清照前往萊州與趙明誠相聚,但還沒來得及感受重逢的喜悅,李清照的心一下跌到了谷底。這時,趙明誠已在萊州納妾了,而且不止一個。

儘管在宋代男人三妻四妾很正常,但對於一個知識分子來說,趙明誠的舉動具有很強的“侮辱”意識。趙明誠納妾也可能和急於完成子嗣傳承,生個一男半女有關係。

被趙明誠狠狠地插了一刀的李清照,詞風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她在《感懷詩》裡說:“靜中吾乃得至交,烏有先生子虛子。”“子虛烏有”兩位先生,成了李清照的“至交”。可以想像,一個女知識分子在情感上被冷落到了什麼份兒上?

更讓李清照絕望的是,趙明誠還是個沒有擔當的膽小鬼。

1127年,金軍南下,宋徽宗、宋欽宗及無數皇室子弟被擄走,康王趙構在南京登基,危急時刻,趙明誠被調任江寧知府,就是現在南京市的最高頭目。

沒過多久,南京城內發生了叛亂,本應坐鎮指揮的趙明誠,卻拋棄了妻妾和全城百姓,自己趁夜逃跑了。丈夫此舉,讓滿懷報國之心的李清照感到無比憤慨。

“生當做人傑,死亦為鬼雄。至今思項羽,不肯過江東。”

李清照這首千古絕句,既是對項羽的歌頌,又是對丈夫趙明誠的諷刺。

公元1129年,49歲的趙明誠病逝了,這年李清照46歲。趙明誠給她留下了南下逃難時攜帶的十五車金石古籍,這些東西是趙明誠和李清照半生心血的凝結。此後,李清照把丈夫未寫完的《金石錄》一書完成,也算是給28年婚姻生活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在人們眼裡,李清照和趙明誠是琴瑟和諧的一對,其實,李清照在這次婚姻中過得很糾結,“花自飄零水自流。一種相思,兩處閒愁。此情無計可消除,才下眉頭,卻上心頭”。

02

二婚嫁給家暴男

趙明誠去世3年後的1132年,李清照已經49歲了,這時,她選擇了改嫁。

寡婦改嫁在宋朝很常見,宋朝法律規定寡婦需要為亡夫服喪三年(實際上是二十七個月),之後便可再嫁。到了1132年春天,李清照為其亡夫已完成服喪期,在此期間,她身為寡婦獨自逃難,途中還要照管珍貴文物,不得不去投靠自己的親弟弟。

在這個時候,李清照遇到了張汝舟。有一種說法,張汝舟是看上了李清照有價值連城的金石收藏品才對她發動攻勢的。當時李清照身患重病,孤苦無依,又受到張汝舟的矇蔽,才勉強答應了這門婚事。

從《金石錄後序》的記錄中得知,李清照在丈夫死後的這幾年一直過著顛沛流離,四處逃難的生活。何況還帶著那麼多文物,自然是處處感覺到不方便,力不從心。在逃難歲月中,她眼睜睜地看著收藏的書畫器物日益散失,而每次保全它們的努力最終都失敗了。李清照又沒有子嗣,再嫁人這樣的選擇也無可厚非,正好這時張汝舟向她求婚。在這樣的情形下,一個49歲的女人很難不動心。

張汝舟曾是池陽軍中小吏,1132年任監諸軍審計司,他有承奉郎之銜,但官位很低(在三十級官階中排在第二十九位)。事實上張汝舟的這個官職也是作弊得來的。宋代的行政體系對大齡且多次未透過考試的人有優待政策。張汝舟就是透過謊報年齡和考試次數矇混過關,獲得了官職。張汝舟犯下的錯誤就是不該把這件事拿來在新婚的妻子面前炫耀,這成了後來李清照起訴離婚的把柄,而張汝舟也因此丟了官職。

李清照的這段婚姻僅僅一百多天。其中之一的原因是因為家暴。

婚後不久,李清照發現這個張汝舟是個渣男,他娶自己並不是愛慕自己的才華和人品,而是覬覦自己多年的家產和收藏。

李清照本是大戶人家,家裡積累了很多珍貴文物和古董,但在顛沛流離中,這些寶貝早已遺失殆盡了,剩下的都是李清照視為比自己生命還重要的東西,她怎麼可能輕易給張汝舟呢?

張汝舟見沒撈到什麼東西,又駕馭不了李清照的文采,久而久之,就露出了本來的面目,對李清照惱羞成怒、大打出手。

據李清照事後在《投翰林學士綦崈禮啟》中自訴,

清照啟:

……

視聽才分,實難共處,忍以桑榆之晚節,配茲駔儈之下才。身既懷臭之可嫌,惟求脫去;彼素抱璧之將往,決欲殺之。遂肆侵凌,日加毆擊,可念劉伶之肋,難勝石勒之拳。局天扣地,敢效談娘之善訴;升堂入室,素非李赤之甘心。

李清照感嘆“在自己的晚年,以清白之身,嫁給一個這麼骯髒低劣的市儈之徒”。“遂肆侵凌,日加毆擊,可念劉伶之肋,難勝石勒之拳。”從這句話裡,我們可以看出李清照二婚是嫁給了一個“家暴男”,並且這個男人還想奪其收藏,並且殺了她。

李清照悲憤中提出了離婚。

在宋代,夫妻雙方是可以透過協商離婚的,但張汝舟會同意嗎?

宋代法律雖全盤繼承了唐律關於男子“七出”,即可以“無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盜竊、妒忌、惡疾”七條理由正當休妻的法律規定,但也賦予了女子主動離婚的權利,甚至擴大了女子的離婚自由權。只要婚姻關係中存在以下幾種情形,女子均可主動申請離婚然後改嫁。

一是夫妻感情不和。《宋刑統》規定:“夫妻關係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如果夫妻感情出現問題甚至破裂,女子可主動提出協議離婚,不受法律懲處。“和離”之後,女子可以要求取回嫁妝,甚至可以得到一定數量的賠償費,以保障其財產權。

二是三年不娶。“諸定婚無故三年不成婚者,聽離。”按照宋代法律,男女雙方定下婚書,收下聘禮,婚姻關係即宣告成立,男子有三年時間籌辦婚禮。如果定婚三年內,男子沒有充分理由卻遲遲不去迎娶,女子可以要求離婚。

三是丈夫長期外出不歸。“夫出外三年不歸者,其妻聽改嫁。”丈夫外出常年沒有訊息的,女子可以向官府提出離婚改嫁申請,官府一般會予以批准。此外,丈夫亡故27個月後,妻子可以要求另行改嫁。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果妻子在丈夫亡故後因經濟困難無法獨自維繫生活,可將27個月縮短為100天,也即夫亡百日後便可改嫁。

四是丈夫移鄉編管。《名公書判清明集》中有引用法令:“已成婚而夫離鄉編管者,聽離。”所謂“離鄉編管”即丈夫因犯罪而被流放他鄉,致使妻子陷入孤寡無助的境地,妻子可以提出離婚。

五是丈夫將妻子轉賣他人。《宋刑統》規定:“若其賣妻為婢,原情即和離異,夫自嫁者,依律兩離;賣之充賤,更合此條。”如果丈夫罔顧夫妻恩情,為貪圖錢財將妻子賣與他人,甚至賣作奴婢,妻子可以要求離婚,並以再嫁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六是妻子的人身權受到侵犯。《慶元條法事類》規定:“妻被夫同居親強姦,雖未成,而其願離者亦聽。”妻子被丈夫同族親戚侵犯,或者“諸令妻及子孫婦若女使為倡,並媒合與人好者,雖未成,並離之(雖非媒合,知而受財者,同),女使放從便”。丈夫逼迫妻子出賣身體換取財物,妻子均可主動要求離婚,以維護人身權利。

但是,這些法律規定,沒有一條能夠讓李清照能起訴成功離婚的。

李清照為了擺脫渣男,也顧不了這麼多了,她堅決以“妄增舉數之官”的罪名,狀告了張汝舟,要求離婚,並把訴狀投給了吏部侍郎的綦崇禮。綦崇禮是個剛正不阿的人,李清照堅信,他能救她脫離苦海。

據說,此案當時驚動了皇帝宋高宗。宋高宗責令監察部門調查,結果是,張汝舟被查實,確實曾虛報舉數入官,被撤除官職,並且被髮配到了廣西柳州。

張汝舟獲罪被髮配後,李清照的離婚案就有了判離的理由:“丈夫移鄉編管”。就這樣,李清照如願和張汝舟離婚了。

《宋刑統》中規定:“妻告夫罪,雖得實,徒兩年”。李清照狀告張汝舟雖然大義滅親,本身卻是違法的行為。

之後,宋高宗釋出“編敕”,本該坐牢兩年的李清照,僅被關押了9天。

晚年寄人籬下的李清照,孑然一身,喪夫之哀,被騙之苦,一腔愁緒全湧上心頭,好在她還有詩詞為伴,於是就有了這首千古絕唱的《聲聲慢》。

尋尋覓覓,冷冷清清,悽悽慘慘慼戚。

乍暖還寒時候,最難將息。

三杯兩盞淡酒,怎敵他、晚來風急。

雁過也,正傷心,卻是舊時相識。

滿地黃花堆積,憔悴損,如今有誰堪摘?

守著窗兒,獨自怎生得黑。

梧桐更兼細雨,到黃昏、點點滴滴。

這次第,怎一個愁字了得。

一代才女,兩段婚姻,最後以“怎一個愁字了得”收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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