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貿易活動先於經濟科學而存在一樣,三權分立的實踐也遠遠走在了政治理論的前面。早在洛克與孟德斯鳩系統地闡述三權分立理論之前,羅馬共和國就已經實踐過這一政治原則了。
對此,孟德斯鳩予以承認,他在《論法的精神》中考察了古羅馬三權分立的情況,並將其與當時最先進的英格蘭政體進行對比,想要弄明白這樣一個問題:“羅馬人為什麼會在共和國政體的極盛時期突然喪失了自由?”當羅馬的共和制度已經日臻完善的時候,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它突然淪為帝國專制?羅馬人在共和時代曾是驕傲的自由人,而在帝國時代卻得忍受尼祿、卡利古拉、康茂德等獨夫的殘暴統治,原因究竟何在?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
羅馬人給後世留下怎樣的教訓?
羅馬人為什麼能夠推翻王政,建立共和?歷史學家們根據政體的變更,把古羅馬歷史分為王政時期、共和時期與帝國時期三個時代。
王政時期的古羅馬並未完全實行三權合一,在最開始的五位國王當政時,王位是透過選舉而產生的。據普魯塔特的《希臘羅馬名人傳》記載,在第一代國王羅慕路斯失蹤之後,由於平民與元老院的意見不一,沒法推舉出一個合適的國王。為了避免混亂,人們一致同意由150名元老院議員輪流擔任國家元首,每個人都只能享受12小時的王位,第二天便重新恢復市民的身份,這種政體被稱為“空位期”。
然而過了不久,平民又對這種政體感到不滿意,他們認為元老院不設國王,是想要建立寡頭政體。最終在各方協商之下,羅馬人才推舉出第二代國王努馬·龐皮留斯。努馬解散了羅慕路斯留下的三百名衛隊,將君主政體、貴族政體和平民政體融合在一起。
在這種政體下,國王既是軍隊的指揮官又是祭祀的主持,還掌握部分司法權,能夠召集元老院及人民來開會;元老院同樣也手握大權,能與國王共同審理案件,在國王提出議案給公民會議審議之前,都會事先由元老院商討確定——因此,行政權和司法權由國王與元老院共同分享;至於立法權,則掌握在公民的手中。公民能夠選舉官員,頒佈新法,在國王的准許下,還能擁有宣戰與媾和的權力,但沒有任何司法權。
在第六代國王塞爾維烏斯·圖利烏斯執政時,政體發生了變化。國王放棄民事審判權,將各類事務直接交由人民決議,並減輕平民的負擔而讓貴族承擔更多的責任,使平民獲得越來越多的權力。第七代國王盧修斯·塔克文·蘇佩布根據權力世襲原則登上王位之後,便視前任為篡權者,他剝奪了元老院的司法權以及人民的立法權,想要搞三權合一,對此孟德斯鳩說:他原本想獨攬三項大權,但人民最終想到自己才是立法權的掌控者,他也因此走向了窮途末路。
對於平民來說,沒有比讓已經掌控行政權的人再掌控司法權更惡劣的事了,更何況這個篡權者居然還敢把手伸到立法領域。因此,人們奮起反抗,驅逐了國王塔克文,建立起羅馬共和國。
在總結歷史經驗時,孟德斯鳩說無論是英雄時代的希臘還是王政時代的羅馬,國王都沒能染指過立法權,正因立法權始終掌控在人民的手中,所以希臘人與羅馬人才能夠經常性地流放他們的國王,捍衛住自己的自由。
羅馬人全票表決,驅逐國王,結束王政時代
羅馬人是怎樣建立三權分立制度的?在王政時代,有四件事損害了羅馬人的自由:一是神職、官職、軍職都被貴族壟斷;二是執政府掌握了太大的權力;三是平民經常受到侮辱;四是不允許平民對選舉發揮半點影響力。
然而,平民透過驅逐國王,牢牢掌控了立法權,因此他們執政之後便對政體進行了改革。
首先,規定平民可以擔當除執政官以外的一切官職;
其次,用市政官、財政官等多個職位來取代執政府,分散已經空位了的王權,進而抑制行政權的擴張——羅馬人用執政官來代替國王,但它的權力已經遠遠被削弱了,只能主持公民大會、召開元老院會議以及統領軍隊;
再次,設立大法官和刑訊官,將司法權從行政權的依附地位中剝離出來;
又次,設立保民官,賦予它阻止貴族損害民眾的權力;
最後,新政體還提升了平民在公共決議中的影響力,按部落而不是百人團或庫利亞的形式來召開,減少對貴族的優待。
由於共和國是由手握立法權的平民建立起來的,所以這個新政體不僅傾向共和,而且也傾向民權,而非貴族與寡頭。
在新政體中,行政權由執政官和元老院牽頭;立法權由人民的部落會議主導;司法權則交給大法官,已初具三權分立的雛形。但三權並未完全分離,例如執政官還分享著部分立法權,平民也有審判貴族的權力,並非僅限於大法官等等。
羅馬的司法權仍由人民、元老院與法官分享,並未完全獨立
羅馬人忽視了對行政權的制衡在孟德斯鳩看來,保有立法權是平民能夠驅逐國王、捍衛自由的原因,而太過於重視立法權而輕視行政權,同樣也是他們重新淪為奴隸的原因,這是一大教訓。他在《論法的精神》裡說:
羅馬人民只保留選舉官員、確認元老院和將軍行為的權力,而將其他的行政權全部交給元老院和執政官控制。後者掌握財政權、軍權和外交權,能夠控制地方行省,掌握一切物質力量;而人民所擁有的僅僅是制定法律和任免官員的權力,法律又是需要行政部門藉助物質力量才能付諸實行的,如果法律沒有貫徹落實、沒有被遵守、破壞法律也不受到追究,那麼人民的意志就只是一張廢紙或一句廢話而已。
正因人民把一切物質力量都交給了行政部門,而只保留一個抽象的意志,所以立法院才成為了清談院。真正掌握國家權力的是行政一系的官僚們,他們才是“工作機構”,蘇拉、龐貝、凱撒們並不關心羅馬會議大廳中的辯論,當人民還在清談扯皮時,他們已經率領大軍征服希臘、西班牙和高盧了。只要羅馬人不聽話,他們的軍隊還會經常衝入城中,大開殺戒。
因此,在羅馬的共和初期,是立法權佔據著主導地位;而到了後期,行政權卻變得越來越大,這是因為人們把物質力量全部交給行政部門的緣故。也正是因為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所以孟德斯鳩才指出三權不能夠僅僅滿足於分立,而且還需要互相制衡。立法機構要有能力制衡行政機構,反之亦然。
對於羅馬共和國後期行政權吞併立法權的現象,孟德斯鳩提出了制衡的辦法:如果行政機構擁有軍權,那麼立法機構應當掌握財權,分享一部分物質力量;並且軍隊應由人民組成,具備人民的精神;立法機構還有權在任何時間解散軍隊,這樣才能避免出現各種“蘇拉的軍隊”、“凱撒的軍隊”,而只存在“羅馬的軍隊”。至於軍隊的統帥,則應由行政人員擔任而非立法人員,這樣才能避免軍事政府的出現。倘若立法機構掌握了軍權,那麼軍隊就完全控制了政府,槍桿子主導了筆桿子,這有違自由的原則。
權力之間不僅要互相分立,而且還要互相制衡
羅馬人為何在共和極盛時失去了自由?孟德斯鳩說:“相較於其他民族,羅馬人更容易被悲劇場景觸動”,他們對任何一種政體都缺乏定力與認識,甚至認為各種政體毫無優劣之分——有國王也好,沒有國王也罷,誰上去都一樣;共和也好,王政也罷,國家富強就是了——這表現為政治美德的缺失,而美德正是共和政體的原則。
所以,當國王塔克文侮辱魯克麗絲,令其自殺之後,羅馬人發出義憤,驅逐了他;然而在共和國成立之後,為了方便管理,他們又設立十位執政官,進行三權合一,導致羅馬重回塔克文時代;之後,又因其中的一名執政官逼迫一位慈愛的父親殺死自己的女兒,重新激起人民的怒火,進而再造共和;後來,凱撒征服高盧的戰績令他們感到無比自豪,曾一度將王冠獻上;布魯圖刺殺凱撒時,他們又紛紛拍手叫好;然而,當安東尼將凱撒的血袍公之於眾,並說凱撒在遺囑裡承諾“給每一個羅馬市民七十五個德拉克馬”之後,這些“善良”的羅馬人又反過來屠殺與驅逐共和主義者了。這種反覆無常的做法,最終導致他們投入了帝國專制的懷抱,喪失了自由。
據說,富蘭克林在參與制定1787年憲法時曾說:“人們一旦過於腐化,就需要專制政府,沒有能力建成其它形式”。
在孟德斯鳩看來,共和制猶如一座架起來的房子,受到地心引力的影響,它總是有著下塌——即腐化為暴民專制或君主專制——的危險;而三種分離的權力就像那幾根支柱一樣,它們看上去似乎沒有什麼用處,而且還佔用空間,影響效率與舒適,但是倘若沒有它們的支撐,那麼屋頂就會不斷地往下沉,壓迫得人喘不過氣來。因此,維護共和需要付出持之以恆的努力,需要精心打理、維護這座房子,一旦出現鬆懈與放任,那麼王政與專制就隨時都會捲土重來——這就是羅馬人所留給後世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