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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前段時間,看到這樣一條新聞:

新聞截圖

相比於“用漢服照登記結婚合適不合適”這一話題,我對他們“穿的是啥”更感興趣。在查閱了一些資料後,做了一個小小的知識貼,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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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賜服”,顧名思義,特指皇帝恩賜給有關人員的服飾。在明朝,儘管賜服制度並非正式的國家服飾制度內容,但具有超越普通服裝的特殊效果,並能彰顯穿著者與眾不同的身份地位。

實際上,賜服制度並非明朝所創,之前的不少朝代都有賜服存在,只是內容形式、所賜等級範圍有些不盡相同。譬如武則天在延載元年(694)賜給文武三品以上官員的各類圖案的繡袍,就屬於“賜服”。

今人臨摹的張萱《武后行從圖》

明朝賜服的涵蓋範圍比較廣泛,通常能得到“賜服”的,主要有以下三類人。

1)少數有功於朝廷的臣子或名人後裔:因為成績卓然或身份特殊,得到的高於自身品級的特別賞賜。譬如孝宗朝(弘治)輔弼大臣謝遷、劉健、李東陽三人,因共同輔政,成績卓著,配合完美默契,弘治帝破例賜給他們“蟒服”,以資鼓勵。

明孝宗朱祐樘 (1470—1505),首輔朱國楨評價其“三代以下,稱賢主者,漢文帝、宋仁宗與我明之孝宗皇帝”

2)宮中宦官:有趣的是,最早得到御賜“蟒袍”的,並非朝中重臣,而是宮中的宦官。《明史·輿服志》記載,“永樂以後,宦臣在帝左右,必蟒服。”實際上,明朝穿著蟒服最多的人群,正是宦臣群體。

3)外蕃之王和出訪的使臣:《明史·輿服志》記載,“永樂中,賜琉球中山王皮弁,玉圭,麟袍,犀帶”;《萬曆野獲編》記載,“正統初年(1436年),始以賞虜酋”,即明廷以蟒袍賜予外族首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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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朝,賜服也是有一定等級區分的。其內容大致分為蟒服、飛魚服、鬥牛服、麒麟服,白澤、其它補子,玉帶、犀帶等。皇帝會根據臣屬的官職位置和對朝廷的貢獻大小,賜給相應不同的服飾,以資鼓勵。

1)蟒服

蟒服在賜服中的位置等級是排第一位的。明沈德符《野獲編》雲:“蟒衣,為象龍之服,與至尊所御袍相肖,但減一爪(趾)耳……凡有慶典,百官皆蟒服,於此時日之內,謂之花衣期。如萬壽日,則前三日後四日為花衣期。”一言概之,龍為五爪,蟒為四爪。

孔府舊藏 藍地盤金繡莽龍羅袍

蟒服上所繪蟒獸紋飾形象,分有“坐蟒”與“行蟒”兩種,其中“坐蟒尤貴”。《明史·輿服志》:“賜蟒,文武一品官所不易得也。單蟒面皆斜向,坐蟒則正向,尤貴。”

荊州博物館藏有一幅張居正坐像,所穿的賜服蟒圖案,就是“尤貴”的坐蟒形象;同樣貴為首輔的王鏊,因為取得的成績不及張居正,因此其蟒袍正面繪製的蟒型,是一條正在行進的行蟒圖案,次張居正一等。

左為張居正,右為王鏊

在明朝,蟒袍除了前面提到的賜服外,還兼具祭服用。凡天子親祀郊廟和社稷時,文武官分獻陪祀,按照律例需著祭服。嘉靖八年(1529 ),定百官祭服:“其視牲、朝日夕月、耕耤、祭歷代帝王,獨錦衣衛堂上官,大紅蟒衣,飛魚,烏紗帽,鸞帶,佩繡春刀”;“祭太廟、社稷”時,著大紅便服。

明廷對於穿著蟒服人員的身份地位以及穿著場合,均有一定的限制,如違例穿著蟒服,將受到比較嚴厲的處罰。如嘉靖十六年(1537),兵部尚書張瓚因穿了一件上飾有類似蟒紋的服裝,讓嘉靖皇帝頗為惱怒。

帝曰:“尚書二品,何自服蟒?”對曰:“瓚所服,乃欽賜飛魚服,鮮明類蟒耳”。帝曰:“飛魚何組兩角?其嚴禁之。”“於是禮部奏定,文武官不許擅用蟒衣、飛魚、鬥牛、違禁華異服色。”

2)飛魚服

飛魚服是“坐蟒服”與“行蟒服”的第三級賜服,其特點是龍頭、翼、魚尾。一般認為,飛魚是從印度神話中的摩羯魚演變而來。從唐朝開始,摩羯魚的頭被改造成了“龍首”,因此有了“魚化龍”的意味。但是,飛魚和真龍有許多區別,比如往往身材如魚短小,有雙翅,獨角等等。

孔府舊藏 香色馬麻飛魚袍

據《明史》記載,飛魚服在弘治年間時一般官民都不準穿著,即使公、侯、伯等若私自穿著飛魚服也要“治以重罪”。隨著時間的推移,明廷規定,官員只有二品大臣以上才可以穿著飛魚服。嘉靖十七年(1504),閣臣劉健提議蟒服等的禁令時言道:“蟒、龍、飛魚、鬥牛本在所禁。”

電影《繡春刀》劇照

除了賜服以外,明朝特務機關錦衣衛也與飛魚服有著一定的淵源。需要注意的是,錦衣衛其實也不是人人都可以穿著飛魚服,只有皇帝侍衛或錦衣衛指揮使,才可以“僭越”穿著飛魚服。伴隨著明朝的覆滅,飛魚服和錦衣衛,共同成為了歷史的一個小小注腳。

3)鬥牛服

所謂“鬥牛”,即二十八星宿中的鬥宿和牛宿,是神話傳說中是一種虯螭。其特點是蟒首牛角,即頭上雙角向下彎曲如牛角狀。

明初曹國公李文忠之子李景隆,穿的就是鬥牛服

鬥牛服可列為第四等,張居正在剛剛入閣時,得到萬曆皇帝的賞賜中,就有鬥牛服。《明史·張居正傳》:“帝御平臺,召居正獎諭之,賜金幣及秀蟒鬥牛服。”除此之外,鬥牛服還時常作為武官賜服。

麒麟服(不知道這個人是誰....)

在鬥牛服以下,依次排序大致是麒麟服、白澤、其它補子等。另外,玉帶、犀帶等也都是由皇帝根據官職地位等情況,經常下賜的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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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賜服制度之於明朝,還是發揮了一定的作用。

首先,賜服作為一種皇權的標誌,在滿足穿著者心理需求的同時,向人們昭示著皇權的威嚴和存在。

其次,賜服起到了彌補官服制度所不及的作用。譬如某大臣為朝廷做出了一些成就,但又達不到破格提拔的標準。此時,賜服就能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

孔府舊藏 皇帝賜服

第三,賜服作為一種政治工具,可以在國家的外交事物中發揮作用。

萬曆十九年(1591)冬,豐臣秀吉在統一日本後,以十八萬水陸大軍發動了侵略朝鮮的戰爭。雙方你來我往,一時難分勝負,且均無心再戰,遂舉行談判。拓展閱讀:讀書筆記:豐臣秀吉的“大東亞野望”

明軍與日軍在朝鮮鏖戰

為使日本勢力全部退出朝鮮,明廷決定採取封王賜服的方式,改善雙邊關係,以達成其緩兵的目的。萬曆二十四年(1596)九月,明朝使者到達日本,將封王詔書和同時賜給日本國王的金印和冠服傳賜給了豐臣秀吉。

位於大阪的豐臣秀吉像

當然,任何事情都存在正反兩方面的影響。賜服雖不屬於官服序列,但其設計是依附於官服形式來體現的,其價值也是依靠官服形式實現的,關係可謂緊密。一旦賜服紋案內容設計不合理,就會給本來正常的服飾制度帶來不好的影響。

明朝賜服

另外,從明代中後期始,諸如明武宗那樣一些皇帝的任意賜給,使賜服在社會上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泛濫,由賜服引起的混亂和僭越愈加嚴重,甚至到了真假官服賜服難辨、異化的程度,對明朝朝綱形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

但換個角度看,將富含吉兆和祥瑞的蟒龍、飛魚、鬥牛、麒麟等圖案,成功應用於服飾的一系列“操作”,不僅為我國古代的服飾裝飾增加了新的內容,也為今天個性化的服飾搭配提供了更多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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