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
京東,現在是家喻戶曉的電商品牌,而在一千多年前,京東則是北宋的一個行政區,名曰京東路,“路”即相當於今天的“省”。
京東路正式設立於太宗至道三年(997),其行政範圍包括今天山東的全部,河南的東部,以及江蘇、安徽北部。後因行政區域過大,監察不便,於熙寧七年(1074),被分為京東東路和京東西路。
這裡瀕臨渤海、黃海,與高麗國隔海相望,沿海地區的登州(今山東蓬萊)、密州(今山東膠州),是宋朝最重要的北部港口,貫通南北,連線中外,常年接待高麗使節和海外客商,還有眾多淮浙、兩廣的商賈旅人匯聚於此。
(北宋高麗之間的主要港口)
仁宗時期的御史中丞張方平也稱其為:“中國根幹,畿甸遮蔽“,為失去幽雲十六州的北宋提供了一個對抗遼國的緩衝地帶,既可利用黃河天險拱衛開封,又能為抗遼一線的河北路提供軍儲物資,及後勤保障,具有重要的軍事戰略地位。
變法新政也多由此地推行至全國,是北宋地方行政制度建設與發展的代表地區。
以其為代表的北宋“路”制,徹底打破了自春秋戰國以來“天下大勢,合久必分”的魔咒,是中國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史上的偉大創舉。
此後,宋、元、明、清再也沒有出現因地方割據而分裂亡國的情況,改朝換代的原因也開始轉變為農民起義,以及外族入侵。
[ 02 ]
宋朝“路”制的建立過程,與唐朝“道”制的確立頗為相似。
東漢在地方推行的州、郡、縣三級制,最終因州刺史轄區遼闊,權勢強大,而造成群雄割據,三國鼎立。
唐朝為了避免重蹈覆轍,在地方推行州、縣二級制,將地方行政區劃分的非常小,以遏制地方政府的勢力,這也使得州縣數目龐多,中央無力直轄,於是,在地方推行監察制度,派遣臨時性的巡察官(按察使)巡察州縣、考核官員,以提高中央政府的管理效率。
古時交通工具落後,考慮到交通的便利性,唐太宗依據天然的山川河流,及交通要道將全國劃分為十個監察區,監察區也因此被稱為“道”。
(唐代十道圖)
開元年間,唐玄宗增十道為十五道,改按察使為採訪使,並允許其“置印,設治所”。
按察使從一個臨時巡察員轉為開府治事的地方官之後,手中職權日益增大,逐漸成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道”也自然而然的從“監察區”晉升為“行政區”,形成道、州、縣三級制。
(唐代十五道圖)
北宋的“路”制是唐朝“道”制的升級版,同樣由“監察區”演變而來。
從“兵革不息,蒼生荼地”的五代十國中走來的大宋王朝,深知地方割據的危害,在瓦解藩鎮割據方面,除了派遣只對皇帝負責的知州、通判擔任各州長官,架空藩鎮節度使之外,更是採取了“制其錢古”的經濟干預措施,藉以摧毀割據勢力的發展根基。
乾德三年(965)太祖詔令各地必須將所得賦稅全部呈送京師,只能預留少部分用以維持日常開支。
開寶元年(968)改京東地區的漕運機構為轉運司,設轉運使,專門負責調配財賦、稽查賬籍、執行新法。
運送錢糧賦稅自然離不開各路交通,因此,轉運使所負責的區域被稱為“路”。
至道三年(997)宋太宗正式分全國為十五路,除京東路外,另有京西路、河北路、河東路、陝西路、淮南路、江南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兩浙路、福建路、西川路、峽西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等。
隨著藩鎮勢力的逐漸,轉運使也被賦予了更多的職權,由單一的調撥賦稅,擴大至監察官員、薦舉賢能。
最後如唐代按察使一般,發展為“一路之事無所不總”的地方一級行政長官,路級“監察區”也演變為介於中央與州之間的一級行政區。
(北宋二十四路圖)
其後,各路政區經過不斷的分合調整,最終於崇寧四年(1105),確定為“崇寧二十四路”,這二十四路正是現在省制的雛形。
[ 03 ]
在轉運使成為一路最高長官之後,各地均出現了“寧違天子之條,而不敢違按察之命”的現象,為避免出現唐朝後期的藩鎮割據,北宋政府採取了設官分職的措施來抑制轉運使的權利。
相繼設立了提點刑獄司(憲司)、提舉常平司(倉司)、安撫使司(帥司)等“諸監司”共理各州事務。
電視劇《大宋提刑官》中的提刑官宋慈正是提點刑獄司的長官,主要負責轄區內的司法刑獄,處理疑難案件,糾察冤假錯案,檢舉違法官吏。
(影視劇中的提刑官)
提刑官原本只是轉運使司的屬官,各地刑訟事務也由轉運使司負責。
景德四年(1007)宋真宗將監察司法的職能從轉運使司中分離出來,正式設立提點刑獄司,使之成為與轉運使司平行的獨立機構。
提舉常平司,是在宋神宗王安石變法時期,為推行青苗法而從轉運使司和提點刑獄司中分離出來的行政機構。
京東路作為青苗法推廣的首批試點之一,也是最早設立提舉常平司的地區。
(王安石畫像)
設立之後的提舉常平司主要負責管理為應對戰事、糧荒而設立的國家儲備糧庫,包括常平倉、廣惠倉、及義倉等,並通過這些糧倉來平抑物價、調節盈餘、賑濟災民。
安撫使原本只是“諸路災傷或邊境用師”時,由中央派來安撫地方百姓,減免囚徒刑責的臨時官員,安撫使司也只是一個臨時機構。
景德元年(1004),由於宋遼局勢緊張,臨時受命的京東路安撫使,開始負責整頓軍隊、訓練士卒,以備不時之需。
此後,安撫使的職權擴大至統調兵馬、鎮撫盜叛、維持治安等,安撫使司也於慶曆二年(1042)正式成為京東路的常設機構。
不同的是,安撫使多由本路首州的知州兼任,而非另派官員,如發起“慶曆新政”的大文學家范仲淹,在京東路首州(青州)當知州時,就兼任了京東路青州、淄州、濰州等地的安撫使。
(范仲淹畫像)
轉運使司的權利被分割後,主要負責管理徵收本路賦稅,並根據中央要求調撥支援他路,另外還具有向朝廷彙報各地官員優劣的監督職能,以及賑濟災民、興修水利等部分民政職能。鐵面無私的包拯就曾出任京東路轉運使。
(包拯畫像)
“漕、憲、倉、帥”四司職權各有側重,相互獨立,互不統屬,辦公地點也分設在不同地區,彼此隔離。
例如,京東西路轉運使司的治所位於南京應天府(今河南商丘),而提點刑獄司的治所則位於鄆州(今山東東平),後遷至濟州(今山東鉅野)。
在實際行事過程中,還存在轄區交叉、職權重疊的情況,比如都可以監察並檢舉其他官員,這樣就形成了一個相互牽制,沒有單一行政長官的複式政區,自然也就無法威脅到中央政府的統治。
至此,中華歷史上地方割據與中央集權之間的長期內鬥也隨之終結,正是這種君臣一心,地方和睦的統一局面,才使得宋朝能夠在強敵環肆的情況下發展為千載華夏史中最為繁盛的一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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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李曉傑,《疆域與政區》,江蘇人民出版社
周振鶴,《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弓守奇,《北宋京東路經略研究》,西北師範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