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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教派時代》第二十一篇:

帕木竹巴政權正式獲得元朝授權後,取代薩迦派成為了衛藏地區的帝國代理人。

受封大司徒的絳曲堅贊,隨即實施了一套卓有成效的改革,他修訂法律設定宗本推行流官重塑戒律的舉動,將帕竹政權迅速帶上了快車道。

順風順水的帕竹政權,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有待解決,這就是繼承人的遴選規則。

這個問題如果解決不好,任何王朝都是墳中枯骨。

中原王朝對該問題有一個通行的慣例,即所謂“嫡長制”——有嫡立嫡、無嫡立長,如果實在沒有子嗣,才會採用兄終弟及的方式。

但在西藏地區,似乎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王位傳承規則,在吐蕃時期就發生過廢長立幼的情況,可能藏地政權和清朝一樣,不以嫡長為優,而以選賢為優。

但選賢是個很難操作的過程,很容易被個人喜好決定,不能保證選出來的都是賢名之輩,必須有相應的制度約束。

為此,絳曲堅贊設計了一整套內部執行的規則。

在他的設定中,帕竹政權由兩個權利單元共同掌控,即以“第悉”為首的行政集團、以丹薩替寺“京俄”為首的宗教集團。

一般來說國內學者對於帕竹內部,分別控制政、教的這兩個集團沒有異議。

但日本學者佐藤長卻提出了一個頗有新意的“三巨頭”想法,“(帕竹地方政權)三個巨頭組成,即京俄第悉血胤【 yìn】保持者三部分組成。”[1]

“第悉”是帕竹政權的行政領袖,帕木竹巴的榮辱興衰,都在他的掌握之中,因此“第悉”以及身邊官員的遴選是至關重要的事情。

絳曲堅贊總結歷任帕竹萬戶長的施政案例發現,在帕竹的歷史上凡是僧人擔任萬戶長,帕竹萬戶都得以迅速發展,而俗官擔任萬戶長則昏庸無度、貪酒好色,將帕竹治理的混亂不堪。

因此,他規定後世所有“第悉”必須由僧人擔任,王室繼承人出家後,要首先在澤當寺擔任座主或者在丹薩梯寺擔任“京俄”,在經過長期的鍛鍊後,才能成為下一任“第悉”

鑑於在帕竹主寺丹薩梯寺地方偏僻,距帕竹萬戶的首邑乃東較遠,絳曲堅贊於1351年主持修建了澤當寺(在今西藏山南乃東縣澤當鎮),使之成為帕竹噶舉派的又一箇中心寺院。

考慮到薩迦晚期僧人戒律廢弛,絳曲堅贊對僧人出任“第悉”的規定還是不放心。

他在《司徒遺訓》詳細寫明瞭“第悉”候選人的遴選要求:“居此高位者,負責管理以乃東為代表的寺屬和非寺屬百姓,新老諸谿卡。此人年青時就應出家,不同婦人廝混。戒行整潔,根本不飲酒,過午不食。研究從前的蔑言和古老的史籍,聽從知識淵博和有理智的長輩們的意見,眼光不朝下瞅,不做放肆的舉動,閒暇之際,閉關誦讀本尊禮讚達到一定數次。向護法神不斷獻以貢品和朵瑪施食。

此人不應親近身旁的年青人,不可白晝嬉戲和賭博,夜晚講故事。行為放蕩不羈。不可私自佔有本政權下的窮苦百姓,處事偏私不公,使士卒、人民失望……居此高位者應該、搞清過去的失誤、遠離諸種壞事。他的司膳官、司寢官以及官寨中任何人若給他斟酒或招請婦人,全體撒巴、俗官和士卒應集中起來,以石頭活埋之。倘若不這麼辦,屈從私情,擔心得罪親愛者和好友,從而猶豫不決,遲宕處罰,這樣,第悉政權就會衰落。”[2]

可能是擔心後代覺得標準太高,他還以自己為例進行了說明,“我牢記父親的囑咐,十歲返回這裡時,做到了無醇酒、婦人之過失。二十歲之前堅持念修,年屆二十歲之時擔任萬戶長,今日已六十歲了。在這期間,連做藥引的酒都未嘗過口。我沒有酒色過失,倒不是以喇嘛寶師為首的眾人阻止的結果,而是鑑於多吉貝杜絕酒色,格守僧人的行為準則,從而獲得效益。埃後,帕竹的萬戶長們由於享受醇酒和婦人,不得不受人欺凌,未見得益。目前,直至薩迦、達官、大德和地方首領均沉迷酒色,其權勢衰落,無出頭之日。杜絕酒色,堅持僧人操行的必要性即在於此。”

這兩段寫在《司徒遺教》中的話,不但對擔任“第悉”人選提出了標準,還列舉了往昔帕竹萬戶長多吉貝杜絕酒色,格守僧人的戒律使萬戶興盛,而俗官萬戶沉迷酒色導致不得不任人欺凌的例證,並一針見血地指出薩迦政權正是在酒色的誘惑下,導致權勢崩潰,再無出頭之日,希望後代們引以為戒。

絳曲堅贊覺得光有選拔制度,依舊遠遠不夠,還得有一套相應的淘汰制度相配合,畢竟誰也不能保證“第悉”會不會在高位後,擋不住酒色的誘惑而沉淪。

他又制定了廢默不稱職的繼任者的辦法,“(繼承人)若明知故犯,違反本文字的規定,不論他是我們後裔中的什麼人,都得從這一官職上下臺,讓其主僕二人到丹薩替寺的普通土屋中去住十二年。誰也不要向他敬禮,不要向他表示恭敬,要把他當成普通的人,今後嫡傳中居此高位者不得違此禁約,牢記訓誡,不得輕狂”。[3]

他不但對後世“第悉”要求極高,就連“第悉”身邊的輔政臣子,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和獎懲措施。

首先是要求這些臣屬必須終生為帕竹服務,其次必須是青年時出家的無酒色過錯、不貪汙中飽、不樹植親黨、不搞歪門邪道的人,而且要公正無私,舉止賢良。如果出現酒色方面的過錯,就應當把男女二人用鐵鏈鎖在一起,在橋頭上(指乃東城堡前香波河上的橋)示眾七天,然後投入河中。

對其他司膳官司寢官文書等人也照此辦法處理,他說:“掌鑰匙者,乃是我們寄以期望的心腹之人,他們應該眼光朝上看,舉止賢良。”[4]

當然了,絳曲堅贊對手下官員也不是一味苛責,對於忠心輔佐的臣屬他也給予了豐厚的賞賜,尤其是那些終生為帕竹服務,沒有投靠其他勢力的大臣,他要求郎氏後人世世代代扶助其子嗣。

例如他任命的第一位總管敦巴·旬努臥,其人在忠誠方面無可指責,但能力實在是太差,而且極度貪財,導致絳曲堅贊的衣食供應都出了問題。絳曲堅贊不得不罷免了他的職務,但依舊允許其保留家產,在做出這個決定之時,很多大臣都表示反對。

事實證明了絳曲堅贊的睿智,當雅桑萬戶進攻帕竹途徑敦巴·旬努臥家族的谿卡,他帶著兒子拼死抵抗,最終,他和二個兒子都戰死沙場,為帕竹全忠。

絳曲堅贊任命的第二任總管霍爾·宣努桑布也是如此,雖然絳曲堅贊也曾因為他的失誤而鞭打他,但他依舊陪伴忠心耿耿的輔佐,陪其渡過了無數艱險。

當絳曲堅贊被薩迦拘捕,他在乃東困守孤城,堅決不投降,在一定程度上救了絳曲堅讚的性命。

為此,絳曲堅贊稱讚他,“我能脫險是依託他,此政權之所以巍然屹立亦是他洪恩浩德的結果”。

對於這位忠誠的手下,絳曲堅贊也不吝賞賜,霍爾·宣努桑布的兄弟都得到了重用,世代在帕竹為官。在帕木竹巴政權時期,霍爾家族受封至瓊結,成為了帕竹政權歷史上有名的“瓊結巴家族”(五世達賴喇嘛便是出身於瓊結霍爾家族,所以你可以理解,為什麼他是絳曲堅讚的鐵桿粉絲了吧)。[5]

與“瓊結巴家族”類似的還有內鄔巴家族(亦稱第巴吉雪巴)、扎喀巴家族仁蚌巴家族等。這些絳曲堅贊身邊的重臣,都在之後的歲月裡,形成了強大的家族利益集團,不但影響著帕木竹巴政權的走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西藏曆史、宗教的走向。

比如霍爾·宣努桑布(第二代總管)的侄孫曾資助二世達賴喇嘛(後代追認)根敦珠巴建立扎什倫布寺,從此之後,“瓊結巴家族”便開始了和格魯派綿長的交往史。

內鄔巴家族也成了格魯派的扶持者,他們曾支援宗喀巴(格魯派創始人)創辦拉薩祈願大法會,又是建立哲蚌寺的主要施主,對格魯派早期的發展起過重要作用。

而另一個家族集團仁蚌巴家族,則發展成了帕竹歷史上左右政局的重要力量,其家族支援噶瑪噶舉派,全力壓制新生的格魯派。在其掌控帕竹政權的二十年間,明令禁止哲蚌寺和色拉寺僧人參加拉薩祈願大法會。[6]

除了以“第悉”為首的行政集團,帕竹權利鐵三角的另一極是丹薩替寺“京俄”為首的宗教集團,和“第悉”一樣,“京俄”也只能由郎氏家族直系後裔擔任。

我們之前在講述帕竹政權建立的過程中,因主要傾向於政權,對“京俄”的作用涉及不多,但實際上丹薩替寺“京俄”是帕竹統治階層中舉足輕重的位置。自從丹薩替寺第二任座主(京俄)札巴迥乃開始,歷代京俄都是郎氏家族的後裔,而且必須是家族中佛學造詣高深的僧人擔任。

這些“京俄”中有不少是“第悉”卸任後轉任京俄的,因此擁有政權中長老和顧問的身份,在決定第悉人選的問題上具有一言九鼎的影響力。[7]

絳曲堅贊就是被哥哥扎巴堅贊(時任丹薩替寺京俄)扶上萬戶長之位的,當時元朝官員罷免了堅贊加布,本想讓扎巴堅贊兼任帕竹萬戶長,但他拒絕了這個任命,並推薦弟弟擔任。當絳曲堅贊被薩迦拘捕,又是扎巴堅贊頂住壓力,拒絕了罷黜他萬戶長的動議,使薩迦本欽沒有得逞。

難怪絳曲堅贊讚譽道:“京俄德瓦協巴(即扎巴堅贊)是恩人,其原因是在京俄德瓦協巴(尼卻扎巴仁欽)圓寂之際,他十八歲就承襲寶師的法座,從而使法嗣未失於喇嘛德賽瓦,因而於後人恩德巨大。”

不但扎巴堅贊有此權威,後世“京俄”也一樣言重於鼎,當帕竹“第悉”人選議而不決之時,幾乎都是求教於“京俄”,而“京俄”幾乎每次都是一言而定。

在帕竹宗教權位中,除了丹薩替寺“京俄”之外,另一個很重要的位置,便是澤當寺座主

在帕竹萬戶發展的過程中,絳曲堅贊深感丹薩替寺遠離帕竹中心乃東,不便於家族後裔學法。而其他各派寺院僧人沉醉於世俗權位,戒律廢弛,他感慨道:“丹薩替寺第一任座主札巴迥乃之後的禪師們,不把精通佛學放在首位,成了愚蠢的白痴,什麼都不懂。”

為了使郎氏家族後裔能夠得到良好的訓練,成為有學問和信仰的官宦,他於公元1351年,在乃東捐資興建了澤當寺,並規定朗氏家族的子弟必須入寺學經。

在他的推動下,澤當寺成為了帕竹噶舉派,除丹薩替寺外最重要的寺院。其寺院歷代座主也均由郎氏家族後裔擔任,不過澤當寺座主的地位要稍低於丹薩替寺“京俄”,好像也從來沒有過澤當“京俄”的尊號,但依然有幾位帕竹“第悉”,是從澤當寺座主位置上退下來轉而就任“第悉”的。

澤當寺還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並不拒絕別的教派高僧前來講法,“著名的布頓大師(夏魯寺堪布、《布頓佛教史》作者)和噶瑪派第三世活佛都曾應招來到這寺院講經,《青史》的作者燻奴貝也曾一度住在這裡學習”。

這種相容幷蓄的宗教氣氛,給了澤當寺一個融匯各宗派理論之長的機會,使之成為當時西藏最繁榮的寺院,同時也為帕竹郎氏後裔打開了眼界,讓他們能夠更好的受到鍛鍊。

相比於前兩者地位沒有異議,帕竹權利的第三極血脈保持者的地位,學界一直存有爭議。

第一位提出這個想法的學者是日本藏學家佐藤長,雖然我對他認為絳曲堅贊一心想要“掙脫從屬中國的地位,恢復古代吐蕃的光榮”的理論很不認同,但不得不承認他對元明之際的西藏曆史,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很多著述極有深度。

帕竹政權的三巨頭結構理論,便是他首先提出的,“第三位巨頭稱作“血脈保持者”,前面二位巨頭只能由僧人來做,他們沒有家室子孫,這樣,為了保持郎氏家族的血統,留俗人娶婦生子,依次供應前二者人選,這就是“血脈保持者”的任務。以上三個地位由郎氏家族人據有,三者牢固地結合而形成王朝的核心。”[8]

不過國內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佐藤長先生把血脈保持者看作是與京俄、第悉並立的是不合適的,因為藏文史料顯示,在家俗人這一支除了為了第悉、京俄和澤當寺座主提供候選人外,再不擁有別的權力,他們僅僅充當的是繁衍子嗣的角色。所以帕竹政權實行的是雙頭制,並非三頭。[9]

對於此處爭議,我倒是更傾向於“三頭制”的理論,雖然藏文史料中確實沒有帕竹“血脈保持者”職位的記載,但不能因此就認為這位置僅限於繁育候選人的溫床。

我們現在能夠看到的藏史,多為後世高僧撰寫的教法史料,這些高僧們對弘揚佛法之外的事情,惜墨如金很少涉獵,別說是對於一個血脈保持者沒興趣關注,就是政權的民生施政都不是很感興趣。

按照絳曲堅讚的想法,帕竹繼承人的接替程式是這樣設計的,首先從子嗣中選擇一個孩子留作延續後代的種子,其餘孩子全部在澤當寺出家學習。在出家的孩子中擇優選出一人,擔任澤當寺的座主,讓他接受權利薰陶。等成年後,由他來接任下屆帕竹“第悉”,晚年從“第悉”位置上退職,接任丹薩替寺“京俄”

因此“京俄”都是些德高望重的長者,因此才能在帕竹政權中一言九鼎。

作為血脈保持者的郎氏後裔,長期接觸世俗權力,不可避免的會擁有一定支援勢力,這一點從第六世帕竹“第悉”時,發生的爭權事件便可見一斑。我們很難想象一個毫無權利的血脈保持者有能力和六世“第悉”爭權,並在其死後,從明朝手中“借襲”了法王(闡化王)的帽子一直戴到去世。

從絳曲堅讚的《司徒遺教》也可以看出他對血脈保持者的重視,他規定“娶一個就足夠了,不要娶兩個。若妻子不生子女,則不得不再娶妻一個。若妻子早亡,則雖生有子女亦不得不續絃。

在娶妻婚配時,不得娶外部的首領(第巴)、達官、大德和有權勢者家的女子為妻,應娶我們政權管轄區域之內、受到人們稱讚的父祖善良的上等人家的連鬼神也不能加害的女子為妻。

其原因是我們的後裔所娶的女子的兄弟、親友、眷屬及僕人等因系我們的親戚,會趾高氣揚不可一世,這是政權內部產生仇隙、禍亂及毀滅的根源,所以還是娶轄區內地方紳士家的女子為好。應該仔細考查所要迎娶的女子,她應該聰慧,身體秀美。……繁衍子女的夫婦,大約有一處谿卡和一處牧場就夠了,無需過多的財產。”

在子嗣傳續中,他首先要避免的就是外戚集團做大。為此,他禁止多娶,禁止迎娶外部勢力的女子為妻,推薦與集團內部秉性純良的上層人家聯姻,同時也禁止大肆賞賜戚族,以此來穩固帕竹集團的統治。

絳曲堅贊推行的帕竹鼎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民政方面——他明確了以帕竹郎氏血脈為核心的領導權,廢元律制定了《十五法》;改萬戶之設為“宗本”、“谿卡”制,廢除官吏世襲,推行流官制並三年考核一次;還以身作則重塑佛教戒條。

家族內部——他設立“三巨頭”之間的罔替關係,對於權力三角的每一極都提出了詳細的要求和規範。他大概是希望透過這種事無鉅細的規範,來保證帕竹政權能夠長期穩定執行。

但他寄以厚望的子孫們,能嚴格遵照諄諄教誨行事嗎?

在他去世後,帕木政權又經過了怎樣的盛世和沉淪呢?

我們下節再講。

參考書目:

[1][8]、《帕木竹巴王朝的衰頹過程》_佐藤長,鄧銳齡譯;

[2][3]、《朗氏家族史》_大司徒·絳曲堅贊;

[4][6]、《西藏通史》_陳慶英;

[5]、《大司徒絳曲堅贊生平再研究》_呂崇民;

[7]、《西藏帕竹地方政權的組織形式研究》_達瓦玉珍;

[9]、《明代藏族史研究》_尹偉先;《帕木竹巴政權對烏斯藏的統治—帕木竹巴政權研究之二》_王獻軍;

[10]、《西藏通史》_陳慶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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