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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張廷玉從來不接受賄賂,那他是怎樣靠一年180兩(注:清朝一品官員每年餉銀180兩)的餉銀活下來的?

在《雍正王朝》裡鄔思道說過,在京城,一身體面點的官服就要百十兩銀子才能辦下(注:清朝官員的官服是自己置辦的),一頓能拿出手的宴席怎麼也得百十兩銀子。

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來的話,張廷玉估計每天都得揣兩饅頭在袖口裡去辦公,才能保證不被餓死。(這饅頭都不能是白麵的,怎麼著不得是粗的,白麵在當時死貴死貴的)

不收賄賂,並不代表張廷玉沒有其他收入

在清朝一個七品知縣,一年只有45兩銀子的餉銀,但是他們除了要養活自己一家人以外,還有師爺和若干僕人,這些人都需要知縣自己籌餉養活的,更別說張廷玉這樣的刑部左侍郎,南書房大臣(康熙朝的官職)。

但是有個詞大家應該都聽過“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這是知府大人貪汙的嗎?不,都不都是,貪汙才能貪幾個!一個小小的知縣,管的不過一縣財富而已。就算貪汙也賺不了多少。

說準確點,這些銀子是知縣盤剝老百姓的。“淋尖踢斛”聽說過吧!”火耗銀”聽說過吧!”官司銀”聽說過吧!

也就是說,在明清兩朝裡最基層的官員普遍都會利用替朝廷”搞收入”的特權,變本加厲,巧立名目,多收多徵。

所以,在知縣有錢了之後,他必須往上“進貢”,才能把這些錢有恃無恐地揣進自己口袋。是“進貢”給皇上麼?不是,是“進貢”給總督、巡撫,一層一級往上“進貢”。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在明清兩朝,很多京城的官員把眼睛都盯著所謂的“封疆大吏”和各省督撫的原因。甚至有些肥缺還要花幾十萬兩銀子去買,因為只要就任,回報是相當快的。

大家應該有聽到一些名詞,比如“冰敬”和“碳敬”。這就是“封疆大吏”們孝敬六部司官工資外的銀子。

其實這種銀子,本身就是一種針對明清官員”低工資”的一種額外補助體系統,也可以說是一個”潛規則體系”。所以這也就是官員可以不主動去貪,但下階官員的孝敬必須要收。如果不收,這就是與整個官場潛規則體系為敵,屬於破壞規矩的人。

其實更重要的一點是,就算是官員收了這些銀子,也不會影響一個官員的政治清譽,因為孝敬你這些銀子的下階官員,不可以對你提出其他任何額外要求。如果他要求你辦事,這得額外行賄。

這種銀子就連海瑞都收過,只是海瑞命苦,在張居正改革前,他作為一個二品大員,那點“冰敬、碳敬”的銀子才幾十兩而已。而張廷玉每年兩次可達四千兩銀子。有了這種收入作為保障,就可以維持張廷玉相對清苦的生活了,他不需要再去賺那些有辱清譽的銀子。

還有就是張廷玉所謂清廉,就是他從來不收這種求他辦事的銀子,從來不收其他的巴結燒香銀子。在《雍正王朝》裡,年羹堯送了幾筐橘子,幾匹綢緞。結果張廷玉只收了一包天麻,還贈還了一盒湖筆。所以張廷玉是非常注重名聲,注重清譽的。

這樣知道為什麼張廷玉這種官員就算不貪,也能順利的活下來了吧!其實這只是他們灰色收入的一角而已。張廷玉堂堂一個一品官員,像每年他自己過個生日,正妻過個生日,嫡子過個生日,那些側室在過過生日,或者是給他生個兒子什麼的,錢還不是嘩嘩的來了。想這種事情是徹底斷不了的,這些收益只要不太過分,一般都會睜隻眼閉隻眼讓你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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