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北部山區裡面,有一座距今已有580年的歷史,具有“深山故宮”之稱的綿陽市平武縣報恩寺,是中國目前儲存最完整的明代宮殿式的佛教建築群。它背依群山,面臨涪江,掩映在黛色參天的古柏叢林中,在青山綠水襯托下顯得古樸靜雅,雄偉壯觀。它為何會有深山故宮的說法呢?究竟和明代土司有什麼聯絡呢?
深山修王宮,引起軒然大波
最初這座氣勢恢巨集的建築是作為王宮修建的,不過迫於皇權的威嚴,被迫由王宮改為寺廟,這是這座建築這幾百年來建造史最為驚豔的一頁。如風過樹動,張揚著人生智慧的華麗虯枝。
據《龍安府志》記載,平武古代“地處邊陲,界在氏羌”,是少數民族雜居之地。為鎮撫邊夷,明朝在平武設制宣撫司官衙。明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龍州宣撫司土官僉事王璽(字廷璋,祖籍揚州府興化縣人),襲父繼任土官僉事之職。
王璽憑藉龍州地勢險要,想當"土皇帝"。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王璽借進京朝貢之機,以“古遺藏經無處收貯,思無補報”為由,“保障遐方,祝延聖壽為請”擬修建寺廟一所,上奏帝延。帝念其心誠,破例允之。王璽奉旨而歸,便“愛竭資產,鳩工積材”,重金聘僱請了幾名曾參與修建紫禁城的能工巧匠,帶回龍州,大興土木,於明正統五年(公元1440年)破土動工,歷經王氏父子兩代,20年春秋,於明天順四年(公元1460年)乃告竣工。這座隱藏在深山裡的王宮金碧輝煌、恢弘大氣。
王宮建成後,那些扛著叮噹作響錢袋子的工匠返回北地,購置田產房屋,盡顯風光。很快這事兒傳到明英宗耳朵去了。後來皇上詔王璽進京問罪,並派欽差大臣調查。王氏夫人接到王璽密信,忙令雕工塑匠增制天王金剛,趕造觀音佛像。又設立了"當今皇帝萬萬歲"的九龍牌位。欽差大臣一路遊山玩水抵達龍州時,只見"報恩寺"三字金匾高懸,天王金剛威武雄壯,千手觀音慈祥肅穆,諸天佛聖、鐘磬法器樣樣具備,嘆日:"此非王府,實屬廟也!"加之王氏夫人以金銀美女賂之,欽差回朝便竭力為王璽美言,皇上便赦了王璽死罪,又將"報恩寺"改為"敕修報恩寺"。
這就是這座深山宮殿的來由,不得不說它的建造和得以保留都是一段傳奇,當然了,它的建造耗費了大量的物力財力,集合了當時的能工巧匠和藝術創造。清一色楠木結構、一派宮殿設計,融建築、雕塑、繪畫藝術為一爐、集儒釋文化與民間傳說之大成,是目前中國儲存最完整的明代古建築群之一。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當時明代政府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依舊沿襲元舊制,實行土司制度,土司官職世襲,在其封地享有高度的自治權。
明朝的土司制度折射出當時中央政權對於西南邊陲少數民族地區管理的妥協,因為這裡山高谷深,比如貴州當時就是被當地土司紮根經營多年,勢力強大,內部土司相互勾結,對抗明朝統治,如播州土司楊應龍叛亂成為當時明朝內部最大的一次內亂。
土司在其轄區內具有無上權威,為名符其實的"土皇帝",自設總理、家政、舍巴、土知州、土中軍等。土司統治等級森嚴,用等級確定權力和地位,主僕之分十分嚴格。土地按等級分配,土司佔有肥田沃土,舍巳頭人可分平地。土民只能在山坡上開一塊"份地"。在住房上,土司“紡柱雕樑,磚瓦鱗砌",舍已頭人"許豎樑柱,周以板壁",土民則"叉木架屋,編竹為牆",皆不準蓋瓦,如有蓋瓦者,即"治以潛越"之罪。俗雲:"只准 家政騎馬,不許百姓蓋瓦。"討土司出巡時,儀衛頗盛,土民見之皆夾道拜伏,否則以 譴責誅殺勿論也。
土司對當地的掌控遠勝於朝廷。在少數民族地區,正應了那一句天高皇帝遠,土司便成為了當地的土皇帝,擁有一切財政、行政、軍事大權。可以說,在設定土司制度的少數民族地方,土司與皇帝是共享的。名譽上,這些少數民族地方似乎是屬於整個國家,屬於中央服從管理,但實際上是屬於土司個人或者其家族。所以龍州土司王璽敢在深山修王宮,自己做土皇帝也就不足為奇了。
土司制度弊病很多,土司對內殘暴統治少數民族,對中央叛服不常,騷擾周邊村莊,土司之間也不斷髮生戰爭。這都加深了土司和民眾之間的矛盾,極大破壞了中央政權的穩定性。所以改土歸流是在土官與封建王朝的矛盾日益尖銳的情況下產生的,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髮展,土官制度越來越不適應社會的需要。廣大人民不斷的反抗鬥爭又動搖了土官制度的統治。與此同時,土官又日益與封建王朝鬧對立,反對封建王朝對土司的管轄。這種有損於封建王朝國家統一的行為,封建王朝自然是不能容忍的。於是“改土歸流”是勢在必行的了。
明朝的改土歸流程序十分緩慢,原因也在於土司制度實行幾百年,土司勢力強大,明朝政權一時也很難將土司制度廢除,所以一直都是小範圍、區域性性的進行。比如在有些實力稍弱的土司地區,在土司承繼人年幼的情況,改由流官和土官共同管理的辦法,從而達到削弱土司力量。
到了清朝康雍乾盛世時期國力強盛,中央政府已經有足夠的力量加強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雍正四年(1726年),雲貴總督鄂爾泰建議取消土司世襲制度,設立府、廳、州、縣,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進行管理。對不法土司用計擒為上,以兵剿為次;使其自動投獻為上,勒令納土為次;既要用兵,又不專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懾,力爭以政治手段解決。
在廢除土司世襲制度時,對土司本人,根據土司的態度給以不同的處理。對自動交印者,酌加賞賜,或予世職,或給現任武職。對抗拒者加以懲處,沒收財產,並將其遷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內地省份,另給田房安排生活。
改土歸流廢除了土司制度,減少了叛亂因素,加強了政府對邊疆的統治,有利於少數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改土歸流讓西南少數民族部落從奴隸制度轉向了封建制度,加速了他們的封建化程序,是歷史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