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書坑儒
參見:焚書坑儒、坑術士
秦始皇三十二年(前215年)又使燕人盧生求羨門、高誓等仙人蹤跡,後來又使韓佟、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藥。 對於秦始皇這種行為,也有儒生表示勸諫的,博士齊人淳于越建議始皇仍實行分封宗室子弟為諸侯的政策,始皇交給臣下討論。丞相李斯反對。李斯的奏議促成了秦始皇帝下令焚書禁書,規定史書非秦紀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論》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準保存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願學法令,則以吏為師。
始皇心裡已感到受騙,於是命令御史案問諸生,互相揭發牽連四百六十餘人,始皇下令把他們都在咸陽活埋。有人認為《史記》記載秦始皇坑殺的乃是術士,並不是儒生,但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坑殺的人“皆誦法孔子”。
參加:始皇駕崩、沙丘之變、李斯、趙高、胡亥
秦始皇三十七年(前210年),秦始皇死於他第五次東巡途中的沙丘宮(今邢臺廣宗)。 秦始皇死後,趙高採取了說服胡亥威脅李斯的手法,二人在沙丘宮經過一番密謀,假造秦始皇釋出詔書,由胡亥繼承皇位,還以秦始皇的名義指責扶蘇為子不孝、蒙恬為臣不忠,讓他們自殺,不得違抗。在得到扶蘇自殺的確切訊息後,胡亥、趙高、李斯這才命令車隊日夜兼程,迅速返回咸陽。
邢臺廣宗·沙丘平臺
為了繼續欺騙臣民,車隊不敢捷徑回咸陽,而是擺出繼續出巡的架勢,繞道回咸陽。由於暑天高溫,秦始皇的屍體已經腐爛發臭。為遮人耳目,胡亥一行命人買了許多鮑魚裝在車上,鮑魚的味道掩蓋了屍體的腐臭味,迷惑了大家。
回到咸陽後,胡亥繼位,是為秦二世,趙高任郎中令,李斯依舊做丞相,但是朝廷的大權實際上落到了趙高手中。趙高陰謀得逞以後,開始對身邊的人下毒手。他佈下陷阱,把李斯逐步逼上死路,李斯發覺趙高陰謀後,就上書告發趙高。秦二世胡亥不僅偏袒趙高,並且將李斯治罪,最後將李斯腰斬於咸陽。趙高升任丞相,由於他可以出入宮禁,特稱“中丞相”。
為政舉措
政治首稱皇帝
秦始皇之前的各國諸侯都被稱為“君”或“王”。戰國後期,秦國與齊國曾一度稱“帝”,不過這一稱號在當時並不同行。一統天下的秦始皇,以為這些稱號都不足顯示自己的尊崇,於是下令大臣議稱號。 經過一番議論,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人認為,秦王政“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功績“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他們援引傳統的尊稱,說“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建議秦王政採用“泰皇”頭銜。 然而,秦始皇對此並不滿意。他只採用一個“皇”字,因有“三皇五帝”而在其下加一“帝”字,創造出“皇帝”稱號。 從此以後,“皇帝”就成為中國封建社會最高統治者的稱謂。
秦始皇做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皇帝,自稱“始皇帝”。他又規定:自己死後皇位傳給子孫時,後繼者沿稱二世皇帝、三世皇帝,以至萬世。秦始皇想皇位永遠由他一家繼承下去,“傳之無窮”。為了使皇帝的地位神聖化,秦始皇又採取了一系列“尊君”的措施:
首先取消諡法。諡法起於周初,是在君王死後,依其生平事蹟,給予帶有評價性質的稱號。但秦始皇認為,像這樣“子議父,臣議君”,太不像話,更沒意義。他宣佈廢除諡法,不準後代臣子評價自己。
其次天子自稱曰“朕”。“朕”字的意義與“我”相同,以前一般人也可以使用,但秦始皇限定只有皇帝才能自稱為“朕”。皇帝的命令叫作“制”或“詔”(命曰制,令曰詔,蓋二者效令不同也)。
第三,文字中不準提及皇帝的名字,要避諱。檔案上逢“皇帝”“始皇帝”等字句時,都要另起一行頂格書寫。
最後,只限皇帝使用的、以玉質雕刻的大印才能稱為“璽”。
秦始皇還建立了一套相當完整的中央集權制度和政權機構。
(一)中央機構
中央設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員,是百官之首,掌政事。太尉掌軍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貳,掌圖籍祕書,監察百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體政務的諸卿,其中有掌宮殿掖門戶的郎中令,掌宮門衛屯兵的衛尉,掌京畿警衛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貨的治粟內史,掌山海池澤之稅和官府手工業製造以供應皇室的少府,掌治宮室的將作少府,掌國內民族事務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廟禮儀的奉常,掌皇室屬籍的宗正,掌輿馬的太僕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與諸卿議論政務,皇帝作裁決。
在此之外,秦代還有一些比較重要的官職,比如博士—“掌通古今”,即通曉古今史以備皇帝諮詢,同時負責圖書收藏;典屬國——與典客一樣主管少數民族事務,不同的是典客掌管與秦友好的少數民族的交往,而典屬國則負責已投降秦朝的少數民族;詹事——管理皇后和太子的事務。秦王朝建立的這套中央集權機構的政權機構,以後一直被歷代王朝所仿效。其中漢代的“三公九卿”,基本上是照搬秦制。
(二)地方機構
秦始皇滅六國後,採納李斯的建議,廢除分封制,改行郡縣制。地方行政機構分郡、縣兩級。郡縣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郡設守、尉、監(監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輔佐郡守,並典兵事。郡監掌監察事宜。秦始皇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後又陸續增設至四十一郡。它們是:
地區
主要各郡
秦地巴郡,蜀郡,隴西郡,北地郡
趙地太原郡,雲中郡,邯鄲郡,鉅鹿郡,雁門郡,代郡,常山郡
魏地上郡,河東郡,東郡,碭郡,河內郡
韓地三川郡,上黨郡,潁川郡
楚越之地漢中郡,南郡,黔中郡,南陽郡,陳郡,薛郡,泗水郡,九江郡,會稽郡,長沙郡,衡山郡
齊地東海郡,齊郡,琅琊郡,膠東郡,濟北郡
燕地廣陽郡,上谷郡,漁陽郡,右北平郡,遼西郡,遼東郡
南越故地閩中郡,南海郡,桂林郡,象郡
匈奴故地九原郡
縣,萬戶以上者設令(縣令),萬戶以下者設長(縣長)。縣令、縣長領有縣丞、縣尉及其他屬員。縣令、縣長主要管政務,縣尉掌握軍事,縣丞掌管司法。縣以下設鄉,其主要職能有四:⒈攤派徭役;⒉徵收田賦;⒊查證本鄉被告案情;⒋參與對國家倉庫糧食的保管工作。鄉設三老掌教化,嗇夫掌訴訟和賦稅,遊徼掌治安。鄉下設裡,是最基層的行政單位。裡有裡典,後代稱里正、裡魁,以“豪帥”即強有力者為之。裡中設定嚴密的什伍戶籍組織,以便支派差役,收納賦稅。並規定互相監督告奸,一人犯罪,鄰里連坐。此外還有掌管治安、盜賊的專門機構,叫做亭,亭設亭長。亭除了主要管理治安,還負責接待往來的官吏,掌管為政府輸送、採購、傳遞(文書)等事。兩亭之間,相距大約十里。
制傳國璽
“傳國玉璽”,就材於“和氏璧”。為秦以後歷代帝王相傳之印璽,乃奉秦始皇之命所鐫。其方圓四寸,上紐交五龍,正面刻有李斯所書“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八篆字,以作為“皇權神授、正統合法”的信物。此後,歷代帝王皆以得此璽為符應,奉若奇珍,國之重器也。得之則象徵其“受命於天”,失之則表示“氣數已盡”。凡登大位而無此璽者,則被譏為“白版皇帝”,顯得底氣不足而為世人輕蔑。由此便促使欲謀大寶之輩你爭我奪,致使該傳國玉璽屢易其主,終於銷聲匿跡。
玉璽上的“受命於天,暨壽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