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地方衛所武職實行世襲制度,一人從軍,永為軍戶,父死子繼,世代為軍,從而在地方造就了一批武職家族。在設立衛所推行衛所制度的地區,尤其是邊疆、海疆及民族地區,武職家族的影響非常巨大,關於武職群體及其家族的地方影響的研究具有顯著意義。
一、威清衛的建立
明代軍隊的編制採用衛所制和營伍制。明洪武元年(1368)正月,明太祖採納劉基“立軍衛法”的建議,正式創立衛所制。“衛所制”是明代兵制的一大特色,其本質是一種吸取了中國曆代屯田經驗,寓兵於農、守屯結合的建軍制度,軍民嚴格分籍,當軍之家皆入軍籍,並撥以土地令之不戰時墾田自給。“正像朱元璋所講的“養兵百萬,不費一粒米”。衛所”所及之處,不僅意味著中央集權力量的延伸,亦從人口、文化角度,對所駐之地造成了深遠的影響。
明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任命傅有德為統帥,率兵30萬分兩路征討雲南樑王巴匝刺(音LA)瓦爾密。傅友德親率一支軍隊,取道貴州進入雲南。征討雲南得勝之後,明軍留下部分軍隊屯田駐守。洪武二十三年四月,設定威清衛指揮使司,任焦琴為指揮,開設衛所。
二、威清衛武職家族的地位演變1、威清衛主要武職家族
明代威清衛武職可分為舊官、新官及新晉武職三大群體。所謂舊官群體、即威清置衛至洪武晚季調入的武職;新官群體即永樂、宣德、正統等年間陸續調入且有“靖難”履歷的武職及其 後裔群體[2]11 -1 3 ;新晉武職主要指原充旗軍之役而後於宣德、正統以降歷功升授武職的群體。
2、武職家族群體的地位演變
明初,舊官群體為威清衛武職中的大多數。據威清衛選簿統計,確定為舊官者54例,例如洪武年間調入的指揮僉事如鳳陽焦氏、儀真高氏、合肥楊氏、定遠張氏、滁州賈氏等[1]。新官群體是威清衛武職不可忽視的力量,統計確認及疑似者有16例,如山後強氏、廣寧秦氏、大興張氏、三河魏氏等[3]。新晉武職為數較少且整體職級偏低。統計新晉武職共計13例,他們在洪武、永樂及宣德年間仍充旗役或軍役,在正統及以後漸次歷功入世襲武職序列。
三、武職家族的地方建設及影響
1、築衛城建公署,完善城市功能
威清衛置衛之初,衛所指揮使積極主持修建各種衛所建築,規劃城門,搭建城防,威清衛城“周圍七百五十六丈,分闢四門,東曰安阜,南曰振武,西曰長寧,北曰安遠,俱洪武二十六年指揮焦琴建”[4]。這使威清衛具備完整的城市佈局,既增強了軍事防禦功能,又為威清衛的城市功能發展打下基礎;而且武職家族積極建立公署設施及機構,比如布政司、按察使等行政單位,為有效管理衛所,維持衛所秩序提供了條件,所以說衛所初建時期武職家族的地方影響不可忽視。
2、興建衛學,發展科舉
正統以後,威清衛文教漸興,歷代武職家族在完善城市硬體設施建設的同時,也不忘發展教育,興建衛學。威清衛儒學始建於宣德八年,至正統三年竣工,設儒學訓導等關以任教職,威清衛儒學初備。之後威清衛學多次經歷了遷址、改向、續建,一直在發展壯大,對衛所的軍民教育影響重大。
由於衛所武職家族能承襲祖職者只能有一人,所以其他族人只能另謀出路,這些官屬子弟大多入衛學讀書,進而參加科舉考試以取得功名,武家族及其旁支子弟是地方生源、貢舉及科舉的主體,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威清衛地方的舉業。
3、修建祠廟寺觀,宣揚教化
修建城池、公署、學校是傳統社會地方勢力彰顯其影響的重要方式,而具有公共性的祠廟觀之類景觀的修建,同樣也有相似的意義。威清立衛之初,這類建築多由指揮焦琴主持修建,如城隍廟、旗纛廟、關羽廟、靈官廟等[4]卷1 3,威清衛指揮使司·祠廟,1 4 5上。
除了官方修建的祠廟外,衛所武官也參與修建了許多民間寺觀,如威清衛城內西崇真觀。這些官方的祠祀和具有一定民間性質的寺觀,都有宣傳王道而促進教化的意義,於地方家族而言 也是他們昭示地方影響的方式。
4、建設養濟院、津渡,發展惠民工程
除了城池、公署、學校、寺觀等公共性建設之外,武官家族們也修建了恤政、關樑之類的公益性設施,比如由指揮使高節主持修建的養濟院[5],還有北門橋、平橋等津渡橋樑。這些建設既惠及軍民生活,又為武官家族帶來了良好的聲譽,加深了武職家族的地方正面影響。
5、構築亭臺樓閣,建設文化景觀
武官家族在文化景觀方面也有建設,亭臺樓閣在古代一直是寄託感情、文化的代表符號,既可以美化城市景觀,又能陶冶情操,是衛所文化發展的重點。比如威清衛內的“玩略堂”。玩略堂本為私人建築, 因修飾華麗而成為威清衛城內的知名景觀,,即威清八景之 “玩略小堂”,
主事易貴曾賦詩云:“將軍華構欲何如,大啟軒窗看武書。紙上編排魚麗陣,胸中商略虎賁車。六韜究徹無玄祕,三略研善卷舒。會見邊庭崇豔用, 堂同麟閣耀蒼虛。”[4]
可見武職家族對衛所地方的文化影響十分深遠。
結語為了徹底統治雲南,朱元璋將數十萬來自中原、兩湖、江西、江淮等地的明軍及其家屬先期安置在雲貴高原上重要的“壩子”中,建立衛所城鎮並永久性駐紮,守衛邊防繁衍生息。曾經長期被中原漢人忽視的異族聚居地,逐漸為漢文化所滲透、分割,在地方武職家族長期、全面的管理影響之下,偏遠衛所永久的成為“中央之國”的附屬。
參考文獻:
[1]樑志勝.明代衛所武官世襲制度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
[2]包志懷,孟凡鬆.明代靖難新官入黔考述[J].安順學院學報,20188(3).
[3]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遼寧省檔案館.中國明朝檔案總彙:第60冊[M].南寧: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
[4](明)沈庠,趙瓚,等.(弘治)貴州圖經新志[Z].中國地方誌整合.貴州府縣誌輯(01).成都:巴蜀書社,2006.
[5](明)王耒賢,許一德.(萬曆)貴州通志[M].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誌叢刊.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