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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之所以成為僅次於死刑的一種酷刑,是因為流放代表即將遠離自己生活了一輩子的地方,再也看不見故鄉。而且每個罪犯流放的地域大多都是在一些偏遠貧瘠的地區,離自己故鄉越遠,就代表懲罰力度越重。因為那個時候交通不發達,一旦被流放,犯人想要逃回故鄉基本是不可能的,逃亡到半路就會被餓死,漫長的流放路,對犯人的精神與身體都是長期的極度摧殘,因為流放的犯人要帶著沉重的枷鎖徒步行走,而且這個過程還要忍受衙役們的打罵,很多人被判流放之後,寧願自殺死在故鄉,也不願意接受流放,客死他鄉。

這些遠在千里之外的地方,對衙役們來說也是很陌生的,畢竟那麼遙遠的路,在路上發生什麼事都是未可知的。如果走到荒無人煙之處,碰到凶猛野獸、搶劫的,或者在路上買不到吃的,都是有可能客死他鄉的,一路上危險重重,按理說這樣的工作如此艱苦,可是衙役們卻搶著幹,特別是押送女囚犯,他們更是搶破了腦袋,衙役們為何會搶著幹呢?總的來說無非有以下三個原因。

第一、押送流放犯人要比在衙門內正常工作的俸祿多。

除了上面所說的給差旅補貼之外,還會有額外收入,其實衙役們雖然在百姓面前吆五喝六的,在人前看著是公家人,實際上他們的收入並不高,還要受上面層層壓榨,到手的俸祿也僅僅能維持溫飽,所以如果能夠搶到押送犯人的活兒,就能狠狠敲上一筆。

特別是女囚犯,家裡大都比較有錢,家屬為了不讓女囚犯在路上受苦或者受到衙役們的侵犯,往往會雙手奉上一筆數額不小的賄賂,可能押送這一次流放,收的賄賂就夠全家人豐衣足食的過後半輩子了。

這些流放的犯人中,女囚犯的家人更是極盡所能塞銀子,這就是衙役們一聽是女囚犯,就積極爭搶的原因,另外在押送途中跟女囚犯一起說說笑笑,俗話說男女搭配幹活不累,也就不覺得苦,有的甚至一路走下來還有了好感。

第二,自由自在。

雖然押送犯人的活很累而且風險係數太高,但畢竟將在外軍令有所不受。出門在外,不用再整天有領導在自己眼前盯著,自由自在,每天要走多少路也是自己說了算,路途遙遠領導也沒法給他們限制時間,所以押送需要的時間長短完全控制在自己手裡。押送犯人雖然也很辛苦,但是有自主權,累了想休息就找個地方歇歇,吃飽喝足再趕路。

每天走多久也都由自己說了算,同時押送犯人算是出差,出差的話還會有差旅補貼,而且出去也能漲不少的見識,回來還可以在同事間吹噓一把,同時押送過犯人的衙役,回到衙門會給安排一個比較清閒的活,可以說通過這一次的受累,以後過的日子都是逍遙舒服的了。

最後一點就是比起按部就班在衙門上班,押解女囚犯會更舒服一些。

女囚犯大多都是達官貴人家的,她們身子嬌貴,但家境殷實,本身被流放家人就心疼不已,自然不想在流放的途中還受罪,因此會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古代多數都是馬車,而衙役們也會跟著坐馬車,前往流放地點。

而且不光交通工具舒服,一路上還會被好吃好喝地招待著,這樣的差事肯定比在衙門裡幹活兒輕鬆了,還一路上可以觀賞風景,增長見聞,將女囚犯押解到目的地之後,還可以乘坐馬車返回,這樣的美差自然受到爭搶。

以上三點這就是衙役們為什麼爭搶押送女囚犯流放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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