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許鞍華,選湯唯飾演《黃金時代》的蕭紅,看中了湯唯。
她既單純,又有骨子裡的奮不顧身。
這氣質,跟蕭紅相類似。
蕭紅,一個極少有的複雜組合體。
她既天真無邪,不諳世故,又執著地追尋自由,如一個魯莽戰士,打得毫無章法,視死如歸。
為此,她付出慘烈的代價。
她用她悲壯的一生,為人類寫下,一首渴望生命自由的詩。
僅有32歲生命,9年寫作經歷,卻成為民國四大才女之一,唯一的文學洛神。
唯有她,敢拿肉身試烈火。
唯有她,敢以一個女人的身份,跟兵臨城下的世界,進行一場又一場,力量懸殊的搏鬥。
她輸了。
她輸得很徹底。
那種輸得慘烈的場面,直到今天,還在我們頭頂上空,嗡嗡地盤旋,不肯離去。
請奉上我們的敬意,獻給自由的戰士,一個輸得慘烈的戰士——蕭紅。
蕭紅,原名張廼瑩,呼蘭縣人,出生在1911年的端午節。
端午節,屬於鬼神的節。
據說,這一天出生的孩子,他們長大了,不是克母就是弒父。為此,蕭紅的一家子人,除了祖父之外,他們都不喜歡蕭紅。
不喜歡她,不完全因為鬼神節,而是因為她是一個女孩。
女孩,總不被喜歡的。偏偏蕭紅,她還不識好歹。
家裡剛糊好的窗戶紙,她就一個個地去刺破;家裡的髒物,她一件件搬出去;廚房的玉米、包子、雞蛋,她總偷偷拿給窮人家的孩子。
母親,新買給她的衣服,她也偷偷拿去,送給沒衣服的窮孩子。
這麼頑劣,讓本來就不喜歡她的家人,更是惱火得氣急敗壞,要加倍懲罰她。
祖母,看到頑皮的蕭紅,她又在窗外戳窗戶紙,她就拿一根針,在裡頭等著她戳過來。針,就扎進蕭紅的手指。
母親,氣不過蕭紅時,就常常打她,有時甚至用石頭砸她。蕭紅的父親,性格很易怒。頑皮的蕭紅,捱打更是常事。
可能是鬼神節生,也可能是越壓迫,越激發出反抗的能量,蕭紅,她從小就倔強得像一隻小野獸。
每次捱打過後,她就站在祖父的房間中,一聲不吭,直到深夜,仍不肯服軟。
祖父,心疼這孩子。
可祖父,年紀大了,他在家裡失去了話語權,也保護不了她。
每當這時候,祖父就將一雙皮皺了的手,按在她小小的肩膀上,再撫著她頭,安慰說:“快快長吧,長大就好了。”
蕭紅不知道,長大了是否就好。可她知道,有祖父,有祖父的愛,她就足夠了。
祖父,很早就教她唸詩。
早上念,晚上念,半夜醒來,他們還要念。蕭紅,經常故意念錯,騙祖父。
等到祖父要告訴她時,她又將詩一句接一句,吼叫出來,樂得蹬著腳丫子,咯咯大笑。
那時,蕭紅還不懂得,讀下詩的意思,可是詩書的審美,卻已經到達了她的心靈。
14歲的蕭紅,她又得到伯父的古文薰陶,雖然還說不出太多。但她愛上讀書,愛上書裡的另一個世界。
張家的藏書,她都看過。看完了家裡的,她就借別人的看。
曾經頑劣的那個她,認字之後,就漸漸收了起來,專心讀書。她知道,在呼蘭之外,還有一個,跟眼前不一樣的世界。
蕭紅,很快就小學畢業了。
這時女孩,能上小學,已是不多。她的父親,決定不再讓她上初中。
蕭紅聽了,像是要了她的命一樣。她知道,唯有讀書,她才能掙脫家庭的束縛。她跟父親抗爭了,整整一年。
曾經收起的頑劣,再次顯山露水。她整天躺著落淚,不肯吃、喝,還憂鬱得,生了一場大病。
不過,她父親也是頑固的。
最後,蕭紅拿出殺手鐧,說不能讀書,她就去教堂當修女。祖父,也幫著她。祖父,拿死相逼父親。
父親,怕蕭紅丟了張家的臉面,才允許了她,到哈爾濱讀初中。
初中的蕭紅,遇到她一生的恩師,美術老師高仰山,還有國文老師王蔭芬。他們對她的影響,都很深。
王蔭芬老師,推崇魯迅文章,蕭紅讀了許多魯迅的書。
而她曾經讀下詩書,還有天賦,漸漸露出了苗頭,她寫下的《吉林之遊》組詩,發表在校刊上。
這時,她還參加了當時的示威遊行,認識了許多進步青年。
初中的蕭紅,一身都是勁頭。
哈爾濱,給了她呼蘭之外的思想;蕭紅知道,要擺脫家裡,就要走出哈爾濱,去見識更大一個世界。
真像祖父說的,長大就好了。
事實上,一個災難,正在對準長大的她,悄悄湧了過來。蕭紅父親,同意蕭紅讀初中時,就替她定下了一門婚事。
男方,是一個富裕家庭的次子,叫汪恩甲。汪恩甲,呼蘭的一個小學教員。
對於這婚事,蕭紅,起初不反對。
她和汪恩甲,通了許多信。可後來,她發現汪恩甲抽大煙,庸俗,還紈絝子弟氣很重。
蕭紅,猶豫了。
而且初中的見識,堅定了蕭紅一顆想飛得更遠的心,她不要結婚,要讀高中,將來畫畫,成為一個畫家。
這時,蕭紅的表哥——陸哲舜,一個法政大學的學生,他鼓勵蕭紅,到北平念高中。
蕭紅,她回去跟家人坦白,要讀高中,要跟汪恩甲解除婚約。
父親,一語就否決了。讓她不用考慮,她初中畢業,馬上就跟汪恩甲成婚。
繼母,還找來了蕭紅大舅。此時,祖父已死去一年多了。
蕭紅,再沒人幫她,沒人安撫她。
當一個人力量小的時候,就容易過激。她拿出一把菜刀,威脅勸她結婚的大舅。這次鬧的結果,初三畢業,她馬上成婚。
蕭紅,鬧起來兇。
實際上,她內心很受傷。她不再說話,也不跟人玩,常常獨自落淚,還學會了抽菸喝酒。
陸哲舜,他為了支援蕭紅,他先從哈爾濱的法政大學退學,再轉到北平的中國人民大學讀書,在那邊等著蕭紅過來。
蕭紅,做出一個嚇人的舉措,跟陸哲舜私奔,進入北平女子高中。
不過,蕭紅的私奔,她完全是為了讀書,沒有風花雪月的念頭。他們在北平,一直分室而居。
實際上,陸哲舜,他沒有比汪恩甲好。他家裡有老婆孩子,花得沒了錢,拍拍屁股就回家去了。
可蕭紅,這一場私奔,讓她有家不能回。
只好回到哈爾濱,獨自在街頭流浪。對於流浪者,沒吃沒喝,還是可以過得去的。
可天氣變冷,就過不去了。
冬天的哈爾濱,將土地,還有水缸都能凍裂的。蕭紅,她只有一件單衣,縮著身子,餓著肚子,白天在街頭逛,夜裡也在街頭逛。
天氣,一天變得比一天冷。
要活下去,就要付出代價。她只好求助汪恩甲。汪恩甲,替她租下東興順旅館。
蕭紅,懷上了他的孩子。他說,回家拿錢,可一去就再沒回來。蕭紅,挺著肚子,到汪家找他。被汪恩甲的大哥汪大澄,趕了出來。
汪大澄說,要解除他們婚約。
這讓蕭紅很憤怒。這不單是侮辱她,還侮辱了她肚子裡的孩子,她堅決不允許。
直接一紙,將他告上法庭,告他代弟休妻。
當時,這件事轟動了,整個呼蘭,還有哈爾濱。
可眼看就要贏了,汪恩甲站出來說,是他要解除婚約,不是他哥。
蕭紅,輸了。
這時蕭紅的處境,比當初流落街頭,還要慘痛。她不單欠下旅館600塊錢,肚子裡的孩子,眼看就要生了。
旅館老闆看她輸了官司,將她關進黑屋,揚言等她生下孩子,就賣她妓院去。
蕭紅,這時才知道。祖父,他錯了。一個人長大了,原來並不會好。
走投無路的蕭紅,向《國際協報》求助。她說,中國人,不能不幫中國人。
這讓《國際協會報》聽了好笑,派來了蕭軍。
蕭軍,救她出了旅館,利用他的資源,助她走上了文學道路。他們,就是文學史上有名的“二蕭”。
蕭紅,她有祖父和伯父,給她打下的深厚文學底子,看的書還多。
她寫下了短篇《王阿嫂之死》,《棄兒》,《春曲》。直到她發表《生死場》時,她一夜成名。
《生死場》是“關於在滿洲的農民們,怎樣生,怎樣死,以及怎樣在欺騙和重重壓榨下掙扎過活,靜態和動態的故事”。
這時的蕭紅,身份地位,可謂脫胎換骨。
她從流落街頭,到成為名揚國內的一位大作家,身份地位改變了。
可她,卻沒過得更好。
她承受著,心靈上的一種痛苦。
蕭軍,雖然救了她,幫她走上文學道路。可又深深傷害了她,讓她日子如浸在毒藥裡。
他接二連三的外遇。他羞辱她視為珍寶的作品。還時時對她拳打腳踢。
一次,蕭軍揮手就是一拳頭,打得她右眼青紫,宛如鴨蛋大。朋友見了,問她。
她說,“跌傷的。”
蕭軍說,“我打傷的。”
蕭紅說,“不是他故意打的,他喝醉了。”
蕭軍卻揮著手,不耐煩地說:“不要為我辯護……我喝我的酒。”
倆人,生活態度不同,由相愛到漸行漸遠。
蕭紅,在一次聊天中,跟朋友說:“我不知道你們男子為什麼那麼大脾氣,為什麼要拿自己的妻子做出氣包,為什麼要對自己妻子不忠實!我忍受屈辱,已經太久了……”
這句話,她並不完全是為自己說的,而是對女人的社會處境思考。
曾經的“二蕭”,成了一對怨侶。
蕭紅,為了安心寫作,決意跟蕭軍分開。當時,她肚子裡,已懷著蕭軍孩子,還是固執地離開。
要是說,蕭紅第一次懷著孩子,跟蕭軍好,還有人理解她。
可她懷著蕭軍的孩子,跟端木蕻良結婚,就再沒有人,願意原諒她。
就連他們共同的朋友,都在責備她,說:“你離開蕭軍可以,可你就不能一個人生活嗎?為什麼要嫁給端木蕻良呢?”
是呀,為什麼呢?
她的寫作,可以養活她。她不是當初,那一個一無所長,被拘留在旅館的女孩。可以不用依靠男人,可以獨自過下去。
為什麼還要在這種時候,嫁給端木蕻良呢?
當我們一再困於這個問題,其實就是不理解,蕭紅追尋的生命意義——自由。
一個單身,一個未娶,他們不存在背叛,為什麼就不能結婚,為什麼整個社會都要批判她,直到現在,還批判她。
要是她是一個男人,我們對她的再嫁,還會是這麼一種反應嗎?
肯定不會。
肯定表揚說,譁,真的好厲害呀,好佩服你呀,向你學習呀。
可落到一個女子身上,為什麼就是批判?
蕭軍,沒人記住。端木蕻良,更沒人記住。
當然,偶爾有人記起他們時,都是因為另一個人,就是蕭紅。
可當年,這兩個蕭紅身邊最重要的男人,都鄙視蕭紅著的文字。
蕭軍,他曾貶低蕭紅的散文,說“這有什麼好的呢?”
端木蕻良,他跟蕭軍如出一側,翻開蕭紅的手稿,大聲嘲笑桌說:“這也值得寫?”
當時,蕭紅已成名。
在上海、香港、海外,都是談論她文章的人,可許多人,特別是男作家,依然不看好她的文字。
就連矛盾,他後來在為蕭紅的《呼蘭河傳》寫序時,還不忘惋惜,和批評蕭紅,說她文章,“和廣闊的進行著生死搏鬥的大天地完全隔絕了。”
可他們不看好的,正是蕭紅,在堅守的文學見解。她不寫宏大的,就寫身邊熟悉的人和事,還有他們的處境,以一顆悲憫的心,暴露生活真相。
蕭紅的《呼蘭河傳》,寫老胡家的妻子,折騰死小團圓媳婦時,不自責,反而申訴說:
“她來到我家,我沒給她氣受,那家的團圓媳婦不受氣,一天打八頓,罵三場,可是我也打過她,那是我給她一個下馬威,我只打了她一個多月,雖然說我打得狠了一點,可是不狠那能夠規矩出一個好人來。”
這就是當時的處境。
打死了人,還在可憐自己。別人家打,都沒有打死。自己家的,就這麼不禁打,害得自己白花了錢。
可憐呀,可憐。這個自己,真可憐。
廣闊的宏大的,我們忘了。
唯有細小的生活,還有對打死一小團圓的態度,我們記掛著,現在還記掛著。
可那一個年代,就連女人讀書,都要用生命,奮力爭取捍衛,才能擁有。
蕭紅,一個弱女子,卻在所有批判聲中,頑固地堅守,本心對文學的見解。
這社會,就是這樣。
有人寧願受屈辱,也不願改變格局,甚至依附,博取施捨。而有人,明知會被烈焰灼傷,卻也扇動翅膀,撲向熊熊的火焰去。
蕭紅,撲得太辛苦了。
1942年,32歲的蕭紅,就永遠地閉上了,那一雙追尋自由的眼睛。
我們眼前,似乎還看到,那一個在後花園,追著抓蜻蜓,綁螞蚱,把水澆到天上去,把玫瑰花插在祖父帽子上的小女孩。
“花開了,就像花睡醒了似的。
鳥飛了,就像鳥上天了似的。
蟲子叫了,就像蟲子在說話似的。
一切都活了。都有無限的本領,要做什麼,就做什麼。要怎麼樣,就怎麼樣。
都是自由的。”
可蕭紅的自由,她拼了一輩子力氣追,還是沒有追上。
不過,她還是要追。
自由的價值,在於自由本身。唯有追求自由的人,才能定義自由的價值。
她在臨死前,用最後的力氣,寫下:“半生盡遭白眼冷遇,身先死,不甘!不甘!”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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