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政立二十六年,初並天下為三十六郡,號為始皇帝。始皇帝五十一年而崩,子胡亥立,是為二世皇帝。三年,諸侯並起叛秦,趙高殺二世,立子嬰。子嬰立月餘,諸侯誅之,遂滅秦。——《史記·秦本紀》
說起秦朝的二世而亡,想必不少人會把原因歸於秦的“暴政”。
秦始皇用嚴刑峻法,不親功臣、不信士民,以暴虐治天下的方式治國,到了秦二世又始建阿房宮,繼續繁刑嚴誅,且賦斂無度,最終引發了農民起義,六國舊貴族也趁勢而起,這似乎是秦朝亡於暴政的最好佐證。
但秦朝的速亡決然不止那麼簡單,秦滅六國建立秦朝之後,在山東諸侯中推行的強大了秦國的那套政治制度和秦朝的速亡,亦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
如果仔細研究這段歷史,我們不難發現秦朝在山東諸侯國中推行先進的政治制度,其實際效果是與秦朝統治階級最初的主觀目的相背離的。
郡縣制就是這些先進政治制度中的典型舉措,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既然郡縣制代表了先進制度,為何秦朝速亡卻與推行郡縣有關?因為在這個過程中行之過急激化了社會矛盾。
本篇飛魚從秦國推行郡縣制說起,聊聊秦朝推行郡縣制為何集中了社會矛盾,從而加速了其滅亡。
行分封還是行郡縣?丞相綰等言: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之。請立諸子,唯上幸許。——《史記·秦始皇本紀》
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兼併天下,但是該建立一套什麼樣的地方行政制度來治理,秦朝統治階級曾發生了激烈的爭論,正如上述引用,則是丞相王綰等人建議秦始皇分封自己的兒子為王,以加強對邊遠地區的控制。
但是李斯卻不這樣看,他認為分封制是周朝時期諸侯並起,相互混戰的根源,封立諸侯是不合時宜的,天下一統後應該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正所謂: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
秦始皇對於李斯的話,深信不疑,以“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力排眾意,堅決支援李斯的主張,於是郡縣制得以在全國範圍內進行推廣。
不過在秦朝統治層在為地方體制爭論時,郡縣制在事實上已經被推行了,秦國攻克六國的城池之後,便會設縣制郡,由秦王嬴政親自選拔官吏,以加強對所佔之地的管轄。
可以說,郡縣制是在秦地相當成功的地方行政制度,也正是因為這種制度的“行之有效”,秦始皇在全國推行郡縣,才會最終被推行至全國,那麼這項“順應歷史潮流”的舉措為何加速了秦朝的滅亡呢?
其實這是因為秦國的統治階級忽略了秦與山東諸侯國之間的巨大差異,我們接著就來說說這些差異的具體表現。
秦與山東諸侯國的差異。秦與山東諸侯國處在不同的經濟區域。處在東方的齊國,有漁鹽之利,盛產桑麻,私營的手工業和工商業比較發達,所謂:山東多魚、鹽、漆、絲、聲色“,處在南方的楚國,地廣人稀,商業經濟也很發達,但是農業發展相對滯後,所謂:楚越之地,地廣人希,飯稻羹魚,無凍餓之人,亦無千金之家“。
北方的燕趙之地,人口密度較小,農業發展相對滯後,不過牧業十分發達,所謂:北有戎翟之畜,畜牧為天下饒,中部的韓魏,則明顯地狹人眾,是傳統的經濟發達區域,所謂:夫三河在天下之中,土地小狹,民人眾。
而西部的秦國本為周朝故地,經濟發達,巴蜀地區更是素有天府之稱,加上有崤函之險,地利優勢盡顯,所謂:山西饒材、竹、穀、纑、旄、玉石,巴蜀亦沃野,地饒。
由此可以看出,秦國在統一六國之前,各諸侯國之間在經濟形態上是有很大差別的,彼此之間有相當森嚴的壁壘,可以說各諸侯國是處在各自獨立的經濟區域中的。
秦與山東諸侯國的風俗習慣不同。經商鞅變法後,秦國已經形成了”勇於公戰而怯於私鬥“、”百姓樸,其聲樂不流汙“、”不比周,不朋黨“的風俗習慣,而燕趙”其俗愚悍少慮,輕薄無威“,燕趙之地多俠義之士,也是源於此。
魏國”其俗猶有先王遺風,重厚多君子“,齊國”其俗寬緩豁達,而足智,好議論“,楚國”其俗剽輕,易發怒“。
由此可見,秦國統一華夏之前,各諸侯國在文化傳統,風俗習慣上各有特色,一言以蔽之,山東諸侯民眾比較崇尚自由,而對國家制度比較蔑視,而秦國重法嚴格遵守國家制定的秩序。
這就導致了秦國滅亡六國之後,六國民眾紛紛排斥秦國的政風民俗,再加上貨幣、度量衡、文字等方面的差異,這也註定了秦朝想要完成”真正意義“上的大一統,註定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操之過急地推行郡縣制則是忽視了這些差異,勢必會激化社會的各種矛盾。
秦國推行郡縣制的”激進“。秦國在商鞅變法之後,實行以軍功授爵授官,規定”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也就是廢除了世卿世祿制,山東六國雖然也都嘗試了變法,但在秦國統一之前,貴族世襲的傳統依然存在。
而秦朝建立之後,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後,則對原本諸侯國區域內的行政長官做了大範圍調整,六國宗室被”趕出“了國家政權的行政機構,如《史記·貨殖列傳》記載:秦伐魏,遷孔氏南陽,秦破趙,遷卓氏。
這些貴族遺民失去了原本的既得利益,勢必會不滿秦朝的統治,而採取各種與之對抗的行動。
此外,這些對抗活動充斥著各種”不擇手段“,他們不惜自降身份與曾經不屑一顧的下層平民為伍,當陳勝吳廣揭竿而起時,六國的貴族分子也都行動起來,加入了推翻”暴秦“的隊伍中,正如《史記·儒林列傳》記載:縉紳先生之徒負孔子禮器往委質為臣者。
而魏國名士張耳、陳餘則是其中的代表,貴族出身的項梁也開始奉陳王為旗號,就連孔子的八世孫孔鮒也做了陳涉的”博士“。
秦朝推行郡縣制之後,以”海內為郡縣,法令由一統“為治國方針,這就是說政治、文化、法律、軍事、土地管理和賦稅制度,也都是統一的,秦國統一華夏之前嚴格的授田制,重農抑商,以國家控制工商業的發展模式,也勢必會限制山東諸侯原本各自發展的經濟。
天下諸侯文化傳統不同,社會經濟發展也不平衡,在秦朝完成統一之初,是無法實現在全國範圍內以秦國為藍本的各項政治制度、生活習俗、生產方式等方面的高度統一的,在不顧客觀條件下,強行推行郡縣制,使得無法適應新制度的六國臣民開始懷念”曾經的舊制“。
正如臧知非在《周秦漢魏吳地社會發展研究》中表述:(六國臣民)轉而同情六國宗室貴族和豪強大姓的遭遇,而和他們站在一起,形成反秦的統一戰線。
飛魚說:秦國統一六國之前,在秦地推行的郡縣制,是秦國強勢崛起的原因之一,因為這種制度將秦地內的社會力量置於國家的絕對支配之下,這才能集中全國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東出爭霸,從而完成秦滅六國的”豐功偉績“。
這在秦朝上層統治階級看來,是成功的經驗,而把秦滅六國也歸於是先進制度取代了六國舊制,這就導致了秦朝在全國範圍內推行郡縣制,其實是一種必然,但這種單一的郡縣制,在當時並不成熟,是脫離實際情況的”冒進“。
正如王連升在《秦漢時期中央與地方關係新論》中表述:(郡縣制)看起來上下一致,號令一出,強大無比,實則非常脆弱。
秦國推行郡縣制固然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但其失誤就在於一個”急“字,在實際推行的過程中,不僅加劇了秦本土與諸侯舊地之間的矛盾,還讓原本有矛盾的各階層放下了矛盾,形成了反秦的統一戰線,這也意味著他們之間的矛盾已經無法調和,也正是這種矛盾加速了秦王朝的滅亡。
由此可知,任何一種”先進”的政治制度,不論起初有多麼成功的經驗,不論主觀想象的是如何理想,都要結合實際情況,在實行的過程中,根據產生的矛盾,做出看似折中但適合經濟發展的“妥協”,一味地使用強制性的政治手段推行,最後只會因失去經濟支撐而導致上層建築的分崩離析。
對此,您怎麼看?
參考文獻:《史記》、《商君書》、《周秦漢魏吳地社會發展研究》、《秦漢時期中央與地方關係新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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