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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70年代,有這麼一個女貪官,在我國社會生產水平還比較落後,糧食供應相對緊張的時候,她卻頓頓大魚大肉;在一個家庭能擁有一輛腳踏車為豪時,她一個人就擁有兩輛腳踏車;在各類家用電器剛剛生產出來時,她家就已經有了收音機、電視、縫紉機,光是手錶,她一個人就有八塊。這個女人叫湯蘭英,如此窮奢極欲的生活靠的並不是她自己賺的錢,而是靠貪汙人民的錢換來的,從1965年到1975年,湯蘭英累計貪汙金額達4萬多元。這個數字放在今天來看似乎沒什麼大不了,然而70年代的豬肉幾角錢一斤,那個時候的一萬元購買力相當於現在的兩百多萬元,按照今天的物價來說,湯蘭英在70年代居然貪汙了將近一千多萬元!那麼,湯蘭英究竟是什麼人?為什麼十年時間裡貪汙近千萬卻沒人檢舉她呢?

其實在最開始的時候,湯蘭英和其他生活在農村的人一樣,家庭條件並不是很好,吃不飽穿不暖。迫切想要改變生活的她知道只有讀書才是唯一的捷徑,於是她從小就勤奮好學,讀書非常刻苦。功夫不負有心人,在1965年的時候,她憑藉自己出色的能力在家鄉信用社有了一份會計的工作。信用社的規模雖然不大,但是勝在穩定,湯蘭英對此很滿意。由於當時信用社工資待遇並不是很高,湯蘭英的許多同事眼紅其他行業來錢快,紛紛辭職外出打工,信用社的員工越來越少。而就在這時,湯蘭英動起了歪心思,在同事紛紛離職後,湯蘭英一人同時接管了錢、帳兩部分的工作。她開始將信用社裡未計入帳中的錢偷偷拿回家裡,如此反覆,最開始數額很小,後來隨著她膽子越來越大,拿回家的錢也越來越多,做假賬也越來越得心應手。

鄰居們漸漸發現湯蘭英打扮地越來越時髦,大大小小的物件源源不斷地往家裡搬,家裡頓頓傳來肉香味。市場上的魚、蝦、肉,從不問價格,一買就是十多斤;在穿著方面更是講究,毛呢的、絲綢的各種面料的衣服都有,當時價格高昂的“的確良”(化纖)面料的衣服她卻能經常換,光是襯衫就有二十多件,一天換幾件衣服不帶重樣,百貨商店櫥窗裡的衣服款式都不一定有她衣櫃裡的款式多。

一開始有眼紅的人對湯蘭英的大手大腳議論紛紛,但湯蘭英經常給街坊四鄰送好酒好肉。久而久之,拿人手短吃人嘴短的鄰居們也就閉口不言了。街坊四鄰搞定了,接下來就是一些部門領導和同事了,湯蘭英本人長得頗有姿色,也懂得充分利用自己的這一優勢,將一干領導同事迷得神魂顛倒,用美色不行的就用錢或職位之便進行賄賂,如此一來,所有知道湯蘭英貪汙內幕的人都緊緊閉上了嘴,湯蘭英也因此越發張狂,而這一張狂就出了事。

原本湯蘭英以為自己一輩子都會這樣順風順水,可她偏偏有個致命的“愛好”,就是這個“愛好”,讓她因此喪了命。

好色是人的天性,但人和禽獸的區別就在於人能控制自己的本能。湯蘭英就無法控制自己的本能,她貪戀男色而且不加節制,在結婚後還包養了7個情人供自己享樂。最令人三觀盡碎的是,湯蘭英的老公知道這件事,但為了繼續從湯蘭英手上獲得貪款,他不僅對此不聞不問,甚至還主動幫湯蘭英聯絡情人。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湯蘭英萬萬沒想到有一天會被自己的情人舉報。這個情人對貪腐之事深惡痛絕,多次勸告湯蘭英無果,在與湯爆發了多次爭吵後,他決定將湯蘭英的所作所為上報。

為防止湯蘭英事後做假賬和信用社領導包庇,1975年5月5日,人民銀行的工作人員對湯蘭英所在的信用社進行突擊檢查,果不其然發現賬面上憑空消失了三千元,湯蘭英立即被帶走調查。經過調查,工作人員發現,湯蘭英作為一個信用社職員存款竟然有四萬元,還不包括她家裡的各類昂貴傢俱電器和十年間她驕奢淫逸生活的開銷。

由於數額巨大,湯蘭英貪腐事件引起了上級領導的重視,1977年7月,在充分掌握了犯罪證據後,湯蘭英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至此,這個又貪又好色的女會計結束自己罪惡的一生。湯蘭英的故事告訴我們:種其因者,須食其果。在罪惡中游泳的人,必將在悲哀中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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