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春,時任中共上海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的潘漢年,為了查清一封“潘市長親啟”的來信所反映的問題,先後幾次作出批示,並給有關部門打電話催辦,還直接向當時的中共中央中華東局第一書記進言。
是否還記得那個“王家阿嫂”?
1950年2月6日中午剛過,兩架國民黨的轟炸機出現在東海上空,以低空飛行的方式掠過吳淞口的雷達網,來到位於上海楊樹浦區的發電廠上空。敵機對發電廠進行了狂轟爛炸,當場炸死37名工人,並將發電廠的鍋爐炸損,導致全市停電。這一嚴重事件,史稱“二·六轟炸”。
轟炸發生後,副市長潘漢年和市長陳毅立刻驅車前往楊樹浦發電廠進行現場視察。當天,陳毅市長下達了指示:兩天之內修復被炸損的裝置,恢復發電。潘漢年也下達了指示:公安機關即刻著手調查國民黨潛伏敵特與“二·六轟炸”的關係,務必儘快將潛伏敵特緝拿歸案。
這天晚上,潘漢年正準備離開辦公室回家時,在收發室傍晚送來的一疊郵件中,發現有一封寫著“潘市長親啟“的掛號信,就對等在門口的警衛員擺了擺手:“我要再處理一件事情,你去下面坐著等吧。”
潘漢年重新回到辦公室,把信放在面前的玻璃臺板上。長期以來的特殊工作使他形成了特別細緻縝密的習慣。據曾在他身邊工作過的人說,潘漢年平時無論在何處,只要離開原先所待的位置,哪怕只有幾秒鐘,也能發現在他離開時原位置所發生的任何變化,包括一支鉛筆、一張紙的移位,一扇窗戶的開啟尺度,一盞電燈的高低,無不在他的注意中。因此,當潘漢年處理這封來信前,他先拿過一把木尺,壓在信封上來回移動了幾次,看看沒有什麼異樣,這才用剪刀剪開信封的一端。
潘漢年從信封裡取出兩張淺黃色的毛邊紙,上面寫著一行行筆流暢、筆劃端正的毛筆字。潘漢年迅速過目了一遍,接著又慢慢地看了一遍,然後放下信紙,以手撫額,喃喃自語:“1942年……提籃橋誠德里……王家阿嫂……”
這封出自一位在郵局門口專門代人寫信函的老先生之手的信,敘述了以下內容:寫信人名叫王桃花(化名),江蘇江都縣人,33歲,1942年她剛剛結婚做新娘子時,住在提籃橋區的一條叫誠德里的弄堂裡。王桃花家的樓上,是一個姓單的單身男子租借的房間,這個銀行職員有很多朋友,其中進出較多的一位是“邵先生”。解放後,王桃花從報紙上所刊登的照片中認出,這位“邵先生”就是現在擔任上海副市長的潘漢年。王桃花問:不知當年的“邵先生”、現在的潘市長是否還記得在提籃橋誠德里經常見面的那個“王家阿嫂”?
如果僅僅是這種敘舊性質,王桃花也不會寫這封信了。她寫這封信,是因為有一樁她個人的重要事情要向潘市長反映、求援:王桃花有一個哥哥,名叫王阿興(化名),35歲,是“興順南貨店”的賬房先生,已經在那家商店幹了多年,解放前沒有參加過任何反動組織或者幫會組織,解放後也一向遵守法紀。可是,“二·六轟炸”後,公安局在偵查潛伏敵特分子時,把王阿興作為特務分子予以拘捕了。
潘漢年看過這封來信後,開始回憶信中所提到過的那位“王家阿嫂”。
潘漢年自1925年參加中國共產黨以後,長期從事黨的保衛和情報工作,其中大部分時間都在上海。幾分鐘後,潘漢年的頭腦裡出現了一位身材窈窕、膚色白皙、有著一張好看的瓜子臉的青年女子。對了,她姓王,是提籃橋誠德里那條弄堂裡的新媳婦,大家都喚她“王家阿嫂”。
當時,潘漢年受黨中央之命,在上海、香港建立了情報系統,按照後來黨內的習慣說法,叫“潘漢年系統”。“潘漢年系統“由潘漢年本人直接掌握,潘漢年以其豐富的隱蔽鬥爭經驗,在上海設定了若干個機關和情報站、情報轉換點。提籃橋誠德里的那個處所就是其中的一個機關,那個姓單的銀行職員是潘漢年手下的一位地下黨員。潘漢年當時經常去誠德里機關,由於上樓時必須經過王桃花家,所以一來二去,他就和王桃花認識了。當時潘漢年化名姓邵,因此王桃花也就跟著喚他“邵先生”。在潘漢年的記憶中,這個王桃花是個心地善良的婦女,有一次他冒雨去誠德里,由於未帶雨傘,渾身淋得透溼,王桃花看到後,馬上燒了一碗薑糖水送上樓來讓他驅寒。
大約這年底,誠德里機關出事了。一天深夜,敵人突然包圍了機關,敲門而進。去開門的正是樓下的王桃花,她雖然不清楚樓上那位先生的真實身份,但執拗地認為是一位好人,見來者不善,遂以一口江都家鄉話高嗓大調與敵人周旋,想讓單先生跳樓逃跑。單先生沒有跳樓,但王桃花與敵人周旋的這點時間使他有機會銷燬了一份名單和兩份檔案。單先生被捕後,由於沒有證據,敵人無法對其處置,最後由潘漢年通過關係把他保釋了出來。
潘漢年由此而想到,王桃花此舉可算是掩護我革命志士,這個女子應該說是一個好人。她所反映的她哥哥被捕之事,不知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看來有必要查一查。如果確實屬於錯捕的,那就應該立即釋放。
潘漢年於是提筆在王桃花的來信上作了批示,要求上海市公安局迅速調查此事,並將調查和處理結果向他報告。
王家阿嫂已是“豔都會”妓女上海市公安局接到潘漢年批示過的那封來信,非常重視,當即安排專人進行了調查。
1950年2月16日,也就是除夕那天的上午,一份報告送到了潘漢年的案頭。王桃花,現住嵩山區潤玉坊,系“豔都會”妓院的妓女,已經在那裡待了5年。其兄王阿興是“興順南貨店”的店員,患有肺結核,也就是解放前被視為無藥可治的“癆病”,因此,至今仍是單身一人,與其妹王桃花同住在潤玉坊。王阿興歷史上沒有參加過反動黨團或者幫會組織的記錄,也未查出曾經幹過危害革命事業和人民安全的活動。但是,此人向來喜交朋友,解放前與三教九流都有往來,什麼黃金榮、杜月笙的門人弟子,淞滬警備司令部軍官,軍統、中統之流都是他的朋友。據查,王阿興很講義氣,為人豪爽,大有“為朋友兩肋插刀”的風範。正因為這樣,所以上海解放伊始人民政府命令:解放前凡曾經是反動黨團成員、特務分子、幫會眾徒者應主動前往公安局登記。而在公安局內部掌握的名單上有“王阿興”其名。當然他自認為問心無愧,沒去公安局,後來還是公安局派員上門來問訊後方才弄清楚他確實不在登記物件範圍內。不過,公安局始終對他不放心,還是把他作為需要加以注意的物件進行祕密監控。
“二·六轟炸”後,上海警方對社會各界成員中的監控物件進行全方位的調查,王阿興自然也在其中。不過,像他這樣歷史上沒有問題的角色不是重點物件,如果未發現有異樣跡象的即算過關了。嵩山分局確實也是這樣做了,但據居民委員會反映,王阿興家最近出出進進的朋友很有幾個,其中還有陌生面孔。公安局要查的就是這種“陌生面孔”,於是決定要跟王阿興當面接觸一下。
1950年2月9日上午,嵩山分局的兩名警察來到了王家。王阿興這天休息,正準備去城隍廟“春風得意樓”喝茶會朋友,民警的登門使他很不高興,臉面上也顯出一種不耐煩的神情。民警和王阿興聊了幾句家常話後,把話題扯上了本意,問道:“最近家裡來過人嗎?”
王阿興一面看掛錶,一面回答:“來過了。同志你們肯定也知道,我王某人交際廣泛,好講義氣,平時家裡一向是高朋滿座的。”民警問:“這幾天都來了些什麼人?”“來了些什麼人?這需要向你們報告嗎?”王阿興反問道。
“我們認為需要就需要嘛。”
王阿興詰問:“我是什麼人?是反革命分子還是反動幫會骨幹?或者是賊骨頭、強盜?我是老百姓!人民政府哪一律條規定老百姓家來了人要向巡捕房報告的?”他和當時一些老於世故的市民一樣,還是習慣地把公安局稱為“巡捕房”。
王阿興的這個問題倒是提在點子上了,當時確實沒有老百姓家裡來了客人要向警方報告的規定。根據條律:居民家中來了客人需要過夜的,必須向派出所申報臨時戶口。一位民警問道:“王阿興,你家裡最近有客人住宿過夜的嗎?你向派出所申報過臨時戶口沒有?”王阿興語塞。稍停,他說:“有過。我沒有報過臨時戶口,不過有規定,事後也是可以補報的。我補報不就行了嗎?”民警拿出了本子:“補報?也可以呀,你現在對我們報吧。”
王阿興卻說:“按照規定,申報臨時戶口是由派出所戶籍警受理的,你們是分局的,也不是戶籍警,我憑什麼要向你們補報戶口?”
“那你打算怎麼樣?”
“我去派出所補報!”
王阿興說著,大步走了出去,直奔派出所。
反正要等王阿興回來的,就坐一坐吧。處在這當兒,坐也坐不住,民警出於職業習慣,自然要看看屋裡的情況,順手翻翻東西。
不料,這一翻,竟翻出了一張香港的報紙——《民國大報》。這是一份由臺灣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出資、在香港出版的反共報紙,由於其反動性質,大陸是明令嚴禁帶入的,怎麼出現在王阿興的家裡?民警一看日期,是1950年2月1日的。這是否可以說明,在2月1日之後的幾天內,曾有一名海外來客到過王家?當時的形勢,憑這樣一份報紙,就可以對王阿興予以傳訊。因此,民警當即決定對王阿興傳訊。
王阿興從派出所返回,剛進家門就被傳訊,當場帶往分局。分局隨即派員對王家進行搜查,但未搜得其他可疑物品。
王阿興進了分局後,因為有那份《民國大報》為證,他只好承認2月3日晚上確有一位香港朋友來訪。
那人名叫金舍餘,取其姓名三字上半部分的筆劃,別號“三人”,原是上海的一位生意人,解放前夕去了香港,這次是來上海和蘇南地區看看有什麼合適的貨物販到香港去的。至於其他,他一概不知。
這種回答,當然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於是王阿興就被嵩山分局拘留了。由於“二·六轟炸“的調查是由上海市公安局統一掌握的,而王阿興被認為具有重大嫌疑,於是次日即被押解市公安局關押審查。潘漢年當時看過這份報告後,親自給上海市公安局打了一個電話,談了兩點意見:
1.加強對王阿興的審訊,但要注意嚴格掌握政策,務求實效,促其交待真情;如王確屬參與反革命活動,應依法處置。
2.如有可能,請了解王桃花淪為娼妓的原因及目前現狀。
當天下午,市公安局向潘漢年彙報了對於王桃花情況的調查結果。
1942年,王桃花嫁給提籃橋誠德里一位姓鬱的職員。其夫對王桃花不錯,可惜身體不好,患有肺結核、心臟病、腎病,因此結婚後未能生兒育女。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前夕,鬱某終因病重醫治無效而歿。王桃花是位家庭婦女,在丈夫生病期間為生活和給丈夫治病,借了高利貸。丈夫死後,債主逼債甚劇,她是個性格剛烈之人,出於無奈,當了妓女。
王桃花在政治上沒有發現什麼問題。
潘漢年聽了上述彙報後,不無感嘆道:“舊社會害人啊,真正的逼良為娼!我們已經頒佈了‘十四條’(指上海市公安局於1949年8月16日頒佈的《關於管理妓院的暫行規定》),但是還沒有真正解決這一問題。石家莊、吉林、北京、蚌埠已經宣佈封閉全部妓院,上海不久也要這樣做,要解救像王桃花那樣的姐妹。”
潘漢年隨即指示:市政府派工作人員去向王桃花當面說明處理信件的情況,立即去,不要拖過今天,因為拖過今天就是拖過“年”了。
僅僅過了五天,潘漢年再次收到了王桃花的一封信上海市公安局承辦王阿興案件的部門,對於潘漢年的意見非常重視,當天晚上,是大年三十,承辦員放棄了與家人團聚的機會,決定去看守所訊問王阿興。承辦員考慮得很周到,在去看守所前,特意去找了王桃花,說要抓緊時間弄清王阿興的問題,問王桃花有什麼話要對哥哥說的,還可以帶些東西給王阿興。
這天下午,王桃花已經見到潘漢年派來的市政府工作人員,向她說明了處理來信的情況,非常感動,現在又有公安局民警登門,激動之下,連聲說“謝謝”。王桃花托承辦員給哥哥帶了一封簡訊,要求哥哥如果真有問題,要如實向政府交待;如果確實沒有問題,也應當配合政府把有關事情查清楚。她在信中還向哥哥說了她向潘市長寫信的事,不無感慨地說:時隔多年,潘市長竟然還記得她,還親自出面關心她所反映的情況,她將一輩子銘記在心頭。另外,王桃花還請承辦員給王阿興帶去她親手製作的點心。
王阿興絕對沒有想到承辦員大年三十晚上放棄團聚機會,趕到看守所來關心他的案子,等看到王桃花給他的信和點心後,一雙眼睛溼潤了:“民警同志,你們要知道什麼,儘管問吧,我一定全部奉告,不留一絲一毫。”
承辦員告訴王阿興:要查明他的問題,關鍵在於找到那個別號“三人”的金舍餘:如果此人是敵特,那就應當受到人民政府的制裁,這是不含糊的,這也是對包括他妹妹王桃花在內的廣大人民群眾負責的表現。
王阿興聽後,稍稍沉思了一下,說:“我明白了,我向政府提供金舍餘的行蹤,你們去找找看,如果找到,那當然最好。不過,我相信金舍餘是好人,他不可能替臺灣效命的。”
王阿興接著告訴承辦員,那天金舍餘在他家過了一夜,次日清晨就離開了,說要趕火車去無錫,之後沒有通過訊息。
承辦員問:“金舍餘說過去無錫哪裡嗎?”王阿興搖搖頭,說:“他沒有說,不過我估摸他去找他的一個姘頭。”
“姘頭?是怎麼一回事?你說得詳細點,越詳細越好。”
王阿興於是告訴承辦員:金舍餘解放前是上海一家洋行的買辦,他是浙江寧波人,十多歲就由家裡做主娶了一個當地地主家的小姐為妻。那小姐比他大7歲,又胖又黑,面目可憎,金舍餘對其根本沒有興趣,一直把她扔在鄉下老家不加理會。他自己在上海軋了兩個姘頭,其中一個是無錫人、姓袁、名銀鳳,原是在“大世界”唱錫劇的。上海解放前夕,那個袁銀鳳在金舍餘去香港之前大約兩個月因為受寒倒了嗓子,唱不成戲,已經返回無錫老家去了。此次金舍餘到上海,曾經向王阿興打聽過是否知道袁銀鳳的訊息。王阿興說沒有聽說過,反正“大世界”那邊是沒見她重新出現過。金舍餘說過一句:“好不容易來一趟上海,我要去無錫看看她,今後不知何年何月才能見到她哩!”次日早上他離開時,估計是已經決定了。
承辦員接著又問了王阿興與金舍餘的關係以及此次與金舍餘見面究竟是否有過什麼觸犯法律的行為,王阿興答稱確是朋友關係,這次見面對方也沒有說到過什麼反革命事情,雙方只是聊了聊天。
如此這般聊天似的訊問了許久,結束時已是大年初一凌晨2時許,外面已經響過了第一輪爆竹。承辦員回到公安局後,立刻向值班領導彙報了訊問情況,領導經過研究,決定即刻派員前往無錫緝拿金舍餘。
1950年2月17日上午10時許,上海市公安局的三名偵查員趕到了無錫。由於王阿興不清楚袁銀鳳的住址,只好請無錫市公安局幫忙了。無錫警方只用了10個小時就查明了袁銀鳳的住址,並且查知有一個外地男子來訪,已經住了幾天了。偵查員一問那個男子的模樣,與王阿興所說的金舍餘無異,不禁大喜,於是馬上去袁銀鳳家,當場拘捕了金舍餘。
經審訊,金舍餘作了如下供述:他早在解放前就已經是國民黨中統局的祕密特務了,按月領取特工津貼和活動經費。上海解放前夕,他根據上峰的命令與公司一起撤往香港,公開職業仍是買辦,卻還領著特工津貼。這次,上司指令其赴上海、蘇南地區,刺探經濟情報。至於“二·六轟炸,他沒有接受過任何與之相關的指令,也不清楚有這樣一次轟炸。按國民黨特務系統的性質來說,這種情報不是中統局所負責的範圍,而應當歸“國防部保密局”也就是原先的軍統局負責。
承辦員當然也訊問了金舍餘與王阿興的關係。金舍餘供稱與王阿興不過是一般的朋友關係,王阿興並非特務組織成員。
至此,這個案子應該說是查清楚了。承辦員於是就寫了結案報告,報告中認為王阿興系無辜者,應當立即釋放。報告交上去後,部門領導批准了,這樣,王阿興就於1950年2月25日正式被釋放了。
潘漢年見事情已經妥善解決,也就不再過問,忙著處理其他公務了。
萬萬想不到的是:僅僅過了五天,潘漢年再次收到了王桃花的一封信。這封信,竟是從看守所發出來的!
王桃花被捕了?!
王桃花的被捕,是因為敵特的“親筆供詞”中提到她王桃花的被捕,與金舍餘在看守所所寫的材料有關。
金舍餘被捕後,由於已有確鑿的證據表明其確實是臺灣特務,因此次日就被上海市公安局宣佈逮捕了。逮捕的當天,承辦員去看守所,又訊問了一次,向其交代了共產黨的政策,然後給了他紙筆,要他寫一份“親筆供詞”。
金舍餘用了一天時間完成了這份“親筆供詞”,交了上去。承辦員一看,發現金舍餘在這份材料中寫到他去王阿興家時,曾經向王阿興打聽過有關上海地區的經濟情報,王阿興在回答時,王桃花也在場,她也插嘴回答過一些問題。
承辦員認為此事不可小覷,按照當時辦案時的有些做法,像王阿興兄妹的這種行為是要受到追究的,因為兩人已在事實上向敵特提供了情報。承辦員向領導報告後,領導經過研究,決定對王阿興重新收監,同時應將王桃花也一併審查。
這樣,1950年2月28日晚上,公安人員就去“豔都會”將王桃花抓了起來。
王桃花的哥哥王阿興,因為釋放後去了外地,當時沒有找到他,等其返回上海後再拘捕。
王桃花絕對沒有想到這件事竟會扯上她,抓她時她就大發雷霆,差點要跟執行任務的警察動起手來。一到看守所,她就大聲喊冤,叫得整個看守所都聽見了,看守所不得不把她暫時關押於監區外面的一間空房子裡,為防止出事,還專門派了一位女警看著她。
王桃花叫喊了一會“冤枉”後,提出要見公安局的“領導”。這當然不大可能,王桃花於是就宣佈絕食,聲稱非得與領導談一談之後方才進食。她果然一連三頓拒絕進食,期間承辦員來看守所訊問她時,她也隻字不應。
這樣,看守所領導就讓女警出面跟王桃花談談,做她的思想工作。女警跟王桃花談了幾個小時,雙方總算達成“協議”:看守所將王桃花的要求負責向上級彙報,並且允許王桃花以書面形式寫出自己的要求,所方負責轉達;王桃花須端正態度,停止絕食,接受審查,如實講清問題。
王桃花於是想到要給潘漢年寫第二封信件。她一提出,所方有點為難,因為寫給潘漢年的信件他們不一定轉達得到。王桃花聽了,說你們不必擔心,只管往上轉就是了,這已經不是第一封信了。如此這般一說,看守所這才知道王桃花前面還有過這樣一段情況。於是,那名女警就給她代筆寫了給潘漢年的第二封信。
由於當時王桃花還沒有接受過訊問,因此對於自己為何被捕渾然不知,她在給潘漢年的第二封信中自然不談原因,只是反映情況,反覆寫上“冤枉”兩字,臨末還咬破手指按下了一個血指印。
誠如王桃花所料,這封信果然未受任何阻攔,通行無阻地到了潘漢年的案頭。潘漢年讀了這封信,一時不知究竟是怎麼回事。但他想公安局既然逮人,那當然是有其原因的,於是就讓人往公安局打電話問了問。得到回答後,潘漢年又在王桃花的那封來信上作了批示,讓公安局同志核查情況,秉公處理。
王桃花這時已經停止絕食,也不再叫“冤枉”了,看守所對她解除了單獨監禁。承辦員聽說王桃花的態度有了轉變,就到看守所來訊問她。直到這時,王桃花才知道她是為何原因被弄進來審查的。她回憶後,說自己並未向金舍餘提供過什麼情報,因為那天金舍餘在跟她哥哥談話時,她在廚房燒菜,儘管去過客堂間,但沒有跟兩人搭過話。
承辦員尋思這事確實倒只有金舍餘一人的說法,看來還要向另一個在場的人即王桃花的哥哥王阿興了解。現在王阿興尚未到案,那就只好暫時等一等了。於是,承辦員就把王桃花撇在一旁,不再過問,騰出時間專門審訊金舍餘。
這樣過了三天,王阿興突然主動到公安局來了。原來,王阿興這些日子去了蘇州一個朋友處,順便燒香拜佛要“去去晦氣”。哪知返回上海後,聽說妹妹給“巡捕房”捉去了,不禁大吃一驚,連行李也沒放下,隨即趕來公安局詢問原因。這一來,正好自投羅網。
王阿興對於自己的再次被捕倒並不特別激動,但他非常關心妹妹的被捕原因,反覆向承辦員詢問。承辦員當然不會告訴他,隨即對他進行了審訊。這一訊問,使承辦員感到有點意外:王阿興說當時在場的還有一個人,一個姓席的隔壁鄰居,而金舍餘說是王桃花說過的那句話,就是此人說的。
王阿興記得,當時金舍餘和他一邊喝酒一邊聊天,金舍餘確實向他提出了一些關於上海解放後的經濟方面的問題,他認為金舍餘是生意人,關心經濟乃是順理成章的事,所以口無遮攔,曉得什麼說什麼。當時,王桃花在燒菜,沒有參加談話,只是在端菜上來時對客人說幾句客氣話。倒是隔壁鄰居大嫂席富燕(化名)來坐一會兒時,跟金舍餘對過幾句話語。
承辦員問:“兩人說過些什麼話你還記得嗎?”
王阿興想了想,說:“我記得當時金舍餘問我造船廠有多少工人,又問該廠的範圍現在有多大,就這兩個問題,我回答不上來,席家嫂子說她清楚,因為她兄弟就在造船廠,她最近又去過那裡,就說了。““另外還說過什麼沒有?”王阿興又想了想,說:“金舍餘接著又問造船廠生產些什麼產品,席家嫂子說這可不知道。”
這樣一番對答後,承辦員心裡有了底,因為王阿興所說的這幾句話語,正是金舍餘的“親筆供詞”中說是王桃花說的。如此說來,王桃花看來確實是冤枉的。
承辦員當即去向席富燕調查核實上述情況,席富燕承認那幾句話確實出自她,當時王桃花不在場。承辦員返回公安局後,向領導作了彙報。按照對待王桃花的路子,席富燕這樣是應當拘留的。但是,公安局卻沒有這樣決定。此話怎說?原來,席富燕是烈屬,她的丈夫是地下黨員,1948年秋天因叛徒出賣而被捕犧牲了。這件事的處理方式是由派出所出面找席富燕談話,予以教育,以後須引以為戒,不可再犯。
王桃花的問題清楚了,因為此事已經兩次驚動了潘漢年,公安局有關部門因此立刻寫了一份書面報告送往潘漢年辦公室。
她去了一家紡織廠,後來擇偶成立了家庭潘漢年接到報告,知道王桃花確實屬於冤枉,就讓人向公安局轉達了他的意見:立即釋放王桃花,要當面向其道歉,哪裡抓的在哪裡放,挽回不良影響。
原以為此事就這樣結束了,但是公安局卻沒有把王桃花釋放。原來,由於“二·六轟炸”驚動了北京高層,連毛澤東主席也幾次詢問偵查情況,周恩來曾親自向華東局和上海市委打電話了解偵查動態,上海市委和華東局上上下下都非常重視。上海市公安局每天將偵查動態寫成簡報呈送市委、華東局陳毅、饒漱石、潘漢年、曾山等領導。
金舍餘一案的情況自然也上了簡報,饒漱石看了該期簡報後,作了一個批示,說盡管金舍餘一案與“二·六轟炸”無關,但對我新生的人民政權同樣具有相當的潛在破壞性,因此應對“金舍餘、王阿興、王桃花采取嚴懲措施”。
王桃花的冤情剛剛洗滌清楚,饒漱石的批示就到了。以饒漱石當時的權勢和作風,一時是無人敢出面向其說明王桃花冤情的。同時鑑於當時的形勢,也不敢把王桃花冤情寫入新一期的簡報,以使饒漱石知曉。這樣,潘漢年的指示一時就無法執行。
這一情況,潘漢年並不知曉。而公安局方面也不便單為此事向潘漢年報告。這樣,潘漢年以為王桃花已經釋放了,而王桃花則還在看守所呆著指望潘漢年為她做主。
幸虧這種狀況沒維持幾天。1950年3月7日,潘漢年代表上海市委去市公安局慰問民警,碰上了一位熟識的同志。這位同志是潘漢年的老部下,以前是“潘漢年系統”的成員,解放後去了上海市公安局,系政保部門負責人之一。潘漢年跟他閒聊時,說到了王桃花冤案,說今後辦案一定要注意“穩、準、狠”,特別要注意掌握政策。這位同志於是悄悄告訴潘漢年王桃花還未釋放之事。
潘漢年聽了一愣,馬上問:“為什麼?”對方略略說了說。潘漢年微嘆了一口氣,沒有說什麼。
當天,潘漢年下達了一條指示,讓王桃花“交保釋放”。可是,一時找不到保人,因為王桃花在上海沒有親戚,鄰居則因為她是妓女而看不起她,自然無人肯出面籤保。最後還是有關經辦人員想了個辦法,去找了“豔都會”的老闆,讓他出面擔保,這才解決了問題。
但是,事情到此尚未結束,因為有饒漱石的那個批示在,對於王桃花的處理還留了一個尾巴。潘漢年決定找個機會跟饒漱石當面說明,別人不敢說,他潘漢年還是敢的。三天後,潘漢年去華東局開會時,特地提前趕到那裡,向饒漱石說了王桃花一案的情況。饒漱石已經忘記了這件事,甚至連那個案件也有點記不清了。不過這樣也好,潘漢年心裡有了底,於是隨即讓人割去了王桃花的那個“尾巴”。
王桃花釋放後,仍在妓院。直到1951年11月23日上午,上海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舉行第七次會議,會議作出決議:建議市人民政府取締妓院,對於上海現存的妓女、暗娼進行收容安置。市政府當場表示接受該決議,並立即下令市公安局、民政局執行。
1951年11月25日下午7時,上海開始進行首次收容妓女的大行動,王桃花也在其中。被收容的妓女經過一段時間的思想教育和勞動技能學習後,都分配了工作。王桃花去了楊浦區的一家紡織廠,由於勞動積極,多次被評為先進生產者,後來擇偶成立了家庭。
1973年,王桃花因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