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業”在日本也被叫做“風俗業”。所謂的風俗,其實就是人們固有的遵守的行為模式和規範。它其實是一種傳統,隨著歷史的改變而改變,但是卻有很強的傳承性,因此想要了解日本這一行業就必須要了解它的歷史。
日本的賣淫女起源於何時何地已經無從考證,但是卻可以從日本的“風俗店”的歷史中尋找。在日本歷718年的奈良時代,在建造寺院的同時,就在寺院的旁邊建起了一個“奴婢宿”。這個就是“風俗店”的早期雛形。
鎌倉時代的賣淫行為並不犯法。在當時,日本的幕府專門就設立了“遊君別當”負責審理與“遊女”(妓女)相關的案件。
在1528年,幕府便設立了“傾城局”,負責和“遊女”相關的訴訟請求,同時還負責管理,這其中就包括繳納賦稅,標誌著公娼制度在日本正式建立。
接下來進入江戶時代,頒佈了五條規定,使得這一行業變得有法可依。
遊女町只能在規定的場所設立
只准在白天營業,晚上客人不得滯留
遊女不可以身穿華麗的服裝
遊女町的管理者可以享受和其他町相等的待遇。
發現可疑之人必須要進行舉報。
到了19世紀,日本已經禁止私自賣淫。並且頒佈了眾多的法律,任何人都不可以賣春,也不可以買春。這條法律至今依然存在。
日本現在著名的泡泡店,實際上就是賣春的場所。從嚴格的意義上來說,這是違法的。但是呢,民間就是這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泡泡店巧妙地打了擦邊球,帶你上車,讓警察對他們也無可奈何。
日本的泡泡店都是打著提供入浴服務的旗號來經營的,其實就是讓客人洗澡休息。而店裡的女子,提供的是輔助服務,說白了就是幫你搓澡的。至於客人和女子在一個封閉的空間裡,會發生什麼事情,這就和店家沒有關係了。
如果客人和女子發生了關係,被警察逮了個正著,女子可以說他們是互相喜歡,主動要求的,和賣春沒有任何的關係。
另一方面,擅自闖入他人的空間,也有侵犯他人隱私的嫌疑。
所以日本的警察也就不再去理會了,只要不破壞治安,他們也不會去摻和這種事。
此外,店家雖然不允許發生實質關係,但是客人和女子在外面的二人世界,誰也不會干涉,畢竟沒人會和錢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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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本比較人性化應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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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擅自闖入他人的空間,也有侵犯他人隱私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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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事也操心?荷蘭更值得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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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成熟社會的合理存在,莫談,也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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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隱私權,所以警察也得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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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推廣,解決需求問題,還有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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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建立社會以來,這種職業就一直存在,應該是合理和必要吧!否定就是欺世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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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做才是和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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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要向日本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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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罰款,抓了放,放了抓促進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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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民族,把什麼事都當做和情和理。
日本這麼做合情合理!值得全世界學習!每個人都應該擁有自己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