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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和人類生產聯繫最多的猛獸是虎。除京師之外,老虎在各路均有分佈。由於虎豹不斷傷人,影響正常的農業生產,政府不止一次下令捕殺猛獸。慶曆初年,有老虎盤踞於五原(今陝西定邊)一帶,危害極大,導致“東西百里斷人跡”。導致東西百里人跡斷絕,必然會對生產產生一定的影響,但這種影響更多地體現在心理的恐懼上,這也是虎患對於安全生產影響上的特點。這種心理上的影響使得民眾不願意到老虎出現的範圍內進行生產的相關活動,進而阻礙生產的順利進行。

嘉泰年間,鄞縣(今浙江寧波)“近山有虎,樵牧失業者幾月。募獵者許以厚賞。獵具入山,虎亦遁去”。聽說山中有老虎,打柴、打獵、耕種的失業了幾個月,但是卻沒有老虎傷害人畜,這就說明心理上的恐懼才是猛獸對於農業安全生產影響的重點。

淳熙十年(1183年),滁州(今安徽滁州)“有熊、虎同入樵民舍,夜,自相搏死”。熊和老虎進入樵夫的民宅,顯示出樵夫已經將生產活動擴展到了其活動範圍內,這也是猛獸對於安全生產造成危害的根本原因。紹聖年間,華州村民“有耕山者,日晡疲甚,遂枕犁而臥。乳虎翳林間,怒髭揺尾,張勢作威,欲噉而食之”。

開山等生產活動日益壓縮老虎的生存空間,進入了傳統的虎類活動範圍,導致老虎傷人安全生產事故發生,這是猛獸危害安全生產的特點。彭(今四川彭縣)、蜀(今四川崇慶)州“近山鎮縣,暴獸成群,農家不敢放牧,及出門採樵,行旅共苦之”。這則材料也反映了這個事實。綜合上述材料可以發現,老虎的造成的危害主要是對進山開墾的農夫、打柴的樵夫、狩獵的獵人的人身傷害,以及接近其活動區域的家畜、家禽等。

針對老虎為害,採取一定的預防措施來防止虎患,效果不錯。澤州(今山西澤州)“以虎患……姚(祐)往宿山下,見居民環屋埋巨木,雲以拒虎”。這種防範老虎的方式雖然顯得很被動,但也是無奈中的一種辦法。另外,加強警惕也是預防的措施之一。

乾道六年(1170年),在長江江西段“自富池以西,沿江之南,皆大山起伏如濤頭,山麓時有居民,往往作棚,持弓矢,伏其上以飼虎”。這種嚴陣以待的方式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一旦出現猛虎,捕殺是地域其危害的主要措施。鹹淳九年(1273),“有虎出於揚州市,毛色微黑”,被地方官率領數十人射死。“有虎出於龍山,凡傷數十人,捕之,逾旬而獲”。

在常用的捕虎方式之外,宋代也出現了讓人啼笑皆非的驅虎方法。荊州(今湖北荊門)“虎傷人”,管理此事的楊叔賢竟然在“虎穴磨巨崖大刻《戒虎文》”,但這種幼稚的做法,適得其反,不久就聽說“摩崖碑下大蟲咬殺打碑匠二人”。可見這種類似於弭災方式的精神方法無法避免老虎對於農業安全生產的危害。

鼠災危害對象是莊稼。建隆元年(960年)夏,“相、金、均、房、商五州鼠食苗”,乾德五年(965年)九月,金州(今貴州西南)“鼠食苗”,太平興國七年(982年)十月,嶽州(今湖南嶽州)“田鼠食稼”。“稼”是指穀物,“禾”是穀類植物的統稱,而“苗”多稱初生的植物或沒有穗的莊稼,從此可以看出鼠害主要針對在農業生產中的種植業,少數情況下會對林業有一定的危害。

《宋史》中記載的鼠害成災共有7次,其中最嚴重的有兩次:一次是紹興十六年(1146年),“清遠、翁源、真陽三縣鼠食稼,千萬為群……自夏徂秋,為患數月方息”。另一次是淳熙五年(1178年),“淮東通、泰、楚、髙郵黑鼠食禾……踰三月乃息”。

根據這兩則材料可以發現,鼠只有在形成一定規模後才能對農業的安全生產造成一定的危害。建隆二年(961年)正月,商州(今陝西商洛市)“言群鼠食苗”。乾德九年(971年),隆興府(今江西南昌西南)“鼠千萬為群,害稼”。這兩次鼠害也能夠證明這一點,這也決定了鼠害不會像其他災害一樣對農業安全生產構成很大的威脅。

生態平衡被破壞、鼠類的天敵大量減少是鼠害發生的原因,這也使得鼠害的預防工作十分困難。發生鼠害的地區,政府和百姓也沒有什麼好的辦法進行控制,更多的是依靠飼養鼠類的天敵如貓頭鷹、貓等進行捕捉。對於農業安全生產來說,鼠類為害的預防和控制難度較大,但由於其形成災害需要一定的條件,危害相對較小。

大象危害農業安全生產具有突發性、偶然性的特點,區域也多集中在南方。如建隆三年(962年)六月,“黃陂縣有象自南來食稼”。“有象至黃陂縣匿林中,食民苗稼,又至安、復、襄、唐州踐民田,遣使捕之”。我們不難發現,危害農業生產大象多具有突發的特點,當他們聚集成群才對農作物構成災害性威脅,而且受災的面積較小。

面對象群為害的事件,政府多采取捕殺的辦法,這點從上述材料中可以看出。大多數情況下捕殺也是很見成效的,例如黃州黃陂縣的這次象災,明年(建隆四年)十二月,在鄧州(今河南南陽)“獲之,獻其齒革”。

除了捕殺之外,百姓也有自己獨特的方式來保證農業的安全生產。乾道七年(1171年),“潮州野象數百為群,秋成食稼,農設阱田間,象不得食”。可能是由於捕殺的危險性或者是人力不足,農民採用挖陷阱的方式保護農田,使得象群無法為害農作物,這樣既不對農民人身安全和農作物生產造成影響,達到了維護農業安全生產的目的,還保護了象群。面對突發性的象群為害時,宋代政府多是捕殺的辦法,而民間採取比較溫和的辦法將象群趕離,都能達到維護農業安全生產的目的。

乾德四年(964年)九月,普州(今四川安嶽縣)“言兔食秋稼殆盡。”普州這次兔子成災盡然將秋季的農作物啃食幾乎罄盡,這也是宋代文獻中對兔災的少量記載之一,從中可以看出,兔子危害的對象主要是種植業,時間多是農作物成熟的夏秋時節。造成兔類成災多是其天敵減少造成的。這是由於兔類處於食物鏈的底層,其天敵主要包括狼、鷹、蛇等,一旦生物鏈某處斷裂,就會造成兔類大量繁衍成災的結果。兔災發生後,政府和民間多是採用抓捕的方法來保證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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