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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我們現代人的觀念裡,放款取息是理所當然之事,因為貨幣具有時間價值。這種習性發展下去,就會形成這樣一種迷思,好似貨幣就是一隻金母雞,可以不斷地自己生出金蛋來,而事實上在 2006年美國國際集團(AIG)的股東們就是這樣表彰該集團設在倫敦的財務公司的總經理卡薩諾的,稱他所領導的財務公司給股東門養了一隻會下金蛋的母雞。

這就是馬克思分析過的那種情況:在金融活動中,價值的增值原因與過程完全被掩蓋了,好似貨幣自動帶來更多的貨幣,此謂之”貨幣拜物教”。可是為什麼中世紀教會治下的誠實君子不懂得這個道理呢?這是因為他們所具有的文化背景容不下這種觀念。細數起來,其原因有二。

一是教會治下的誠實君子不具有時間價值的概念。按照宗教的解釋,生命是無始無終的,只有所處位置與形態的變化:而且只有帶著肉身在塵世的這一段生命歷程是最苦的。既然就個體生命來說,生命是無始無終的,那麼無盡之生命的一個階段的時間又能具有什麼價值呢?當時確實有些人寧可用自殺的方式結束肉體的存在以便解放生命,往生天國。這種風氣普遍開來,以致教會不得不制訂禁止自殺的戒令。

二是個人的一切塵世之物皆是上帝所賜,而上帝又教導信眾們”四海之內皆兄弟”,那麼我的兄弟有難處,我把金錢借給他,只是在履行基督”彼此相愛”的命令,根本無權索取利息。正是從這樣的正義觀出發,以阿奎那思想作支持的教會頒佈利息禁令。再者,阿奎那主張的取息有罪,還有一個深曲,就是殺雞儆猴,以警戒教會中的腐敗分子。我們知道,在阿奎那時代,教會出售贖罪券的活動已在私下進行。

贖罪券就是那個時代由教會創造的金融產品。儘管贖罪券交易是偶然的、非公開的行為,尚未流行起來,但其腐敗之勢已成,一旦衝破道德之防線,則如洪水之來,勢不可遏。在這種活動中,教會儼然是發放精神債券的大銀行家,而信徒是些抱著投機心理進天國的認券人。教會所代表的文化良知在逐漸淡出,而濃厚的私慾開始侵佔文化中(和人性中)的這個虛位。

教會中的腐敗分子把收進的金錢委託給猶太商人去放款生息,有時甚至是親自私下經營。阿奎那把這種種情形看在眼裡,故他的取息有罪論也是捆向教會中腐敗分子的一記耳光。我們站在今天的文化背景上,可以輕而易舉地嘲笑當年的取息有罪思想和利息禁令,但我們實在無法嘲笑這種思想和這個禁令背後的正義性本身。取息有罪思想與利息禁令只是永恆正義性在當時歷史情景中的表現方式。

時過境遷,正義性這種表現方式固然是過時了,但那個正義性內核是永在的,是不過時也不可磨滅的,因為它是人性的先驗的極則,只要生而為人,--息未止,那麼這種正義性就與人的生命如影隨形,潛伏於精神的深層,時不時地表現一下它的作用。

金融的根本特徵是增值期待。在近代社會,金融實現增值期待的有力槓桿是信用,因而關於金融正義性的研究便不可避免地聚焦於信用問題。正象物質上的黃金充當信用保證一樣,信用的另一個更強有力的非物質性保證是正義倫理。揆按學術史,在近代社會最早提出金融正義性課題的,是亞當·斯密,斯密是在研究約翰·羅體系時涉及這個課題的。我們已經弄清了約翰·羅體系的人性根源和歷史成因,為什麼這個事件過去了幾十年後,斯密仍然不肯放過它呢?因為它關係若經濟和金融中-一個靈魂性的因素:信用。

即使到了今天,面對全球金融危機,仍有學者把格林斯潘比作當代的約翰·羅。可以說,約翰·羅作為金融研究的一個典型案例,是說不盡道不完的,常說常新。這個體系的內核和各個側面都可能與當代現實問題有某種關聯。根據斯密的意見,信用的正義性體現為適中。斯密至少在兩處表達過這樣的思想。

在斯密的一篇《論警察》的演講中,斯密專列了一節,即第十三節”羅先生的計劃”來專闡他的”信用的正義性體現為適中”的思想。首先,他很能諒解約翰·羅當時面對的情勢:英、法都存在金銀過少的情況,以致束縛了工商業的發展和政府開支。約翰·羅提出的創設通用銀行發行可兌現紙幣以便向流通中注入更多貨幣,緩解通貨緊縮的計劃,斯密也沒有否定。所以他說,”羅先生的初衷是良好的,符合正義倫理。”

羅的計劃絕不是卑鄙齷齪的計劃。”他對約翰·羅的批判集中於:當約翰·羅創辦名為”西方公司”的股份公司後,取得法國政府的各種特許權從而澄發紙幣和股票。紙幣的基礎是銀行的黃金準備,脫離這個準備額而濫發紙幣,斯密認為這是完全違反正義的,是很不道德的。約翰·羅為了拉昇”西方公司”發行的股票價格,又鼓勵民眾用手持的紙幣,並把銀行收兌回來的紙幣傾力去購買股票;於是需要創造更多的紙幣。增發紙幣、股票漲價、發行更多紙幣,……財富之輪就是這樣瘋狂地空轉。

此時,金融已沒有任何正義性可言。公爵夫人們投懷送抱給這個蘇格蘭昔日的窮小子,用一夜情換取商業機密;小店主掛出招牌:只有一個上帝:金錢。整個法國瘋狂了,國民處於荒誕的金融投機狂歡之中。全歐愕然,仿效者躍躍欲試。效法這個榜樣,這便有了英國南海公司的出現。但是由金融推動的財富之輪的這種空轉,畢竟不創造真實財富;就像現今時代美國創造的各種金融衍生品一樣,僅僅只是投機的對象,也不創造真實財富。結果當然是紙幣兌現越來越困難,儘管約翰·羅想盡辦法極力讓紙幣鍾情價格瘋長的股票,讓民眾產生厭惡金銀的情緒.但畢竟只能維持一時,當股價瘋漲到崩潰點開始坍塌時,民眾一湧而上,把持有的紙幣轉向銀行兌取黃金。

如此鉅額的紙幣數量,怎麼可能兌現呢?於是”紙幣---股票”的瘋轉停下來了,紙幣與股票化為蝴蝶滿天飛。金融非正義性的結果是什麼呢?斯密描寫道:”羅氏銀行的失敗,使全法國陷入可怖的混亂狀態。絕大部分的法國人的財產全在鈔票,現在弄得不名一文。唯一未受波及的人是股票經紀人,他們早已見機賣去羅氏所發行的股票,或把鈔票購買所有具有價值的貨物和大量的土地,雖然付價極高。這些人通過這種買賣發了一筆大財。”在《國富論》第二篇第二章,斯密研究到紙幣流通與銀行活動的作用時,又指出:”和足踏金銀鋪成的實地相比,這樣由紙幣的飛翼飄然吊在空中,是危險得多的。管理紙幣,若不甚熟練,不用說了;即使熟練慎重,恐仍會發生無法制止的災禍。”透現了斯密的信用適中正義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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