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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糧食生產外,私人田莊也要從事其他副業生產,如種植桑蠶、水果蔬菜,畜養豬、牛、羊等以保證田莊內部日常需求。部分田莊依靠其自然經濟優勢和地大業廣、資本富餘的特點,也會從事經濟作物和手工業生產,不僅供給田莊內部生活之用,也向市場出售以牟利。莊戶家庭自營的養蠶、養豬、種蔬、栽果等情況已有較多的研究成果。

一、蔬菜及果木。蔬菜種植是副業生產中最經常的,普通莊戶種植的蔬菜會無償的提供給莊主食用,但田莊內一般設有“菜園”。漆俠先生也認為“田用來種植糧食作物,園則種植蔬菜果木,作為田的附庸而存在,沒有獨立出來”。北方田莊菜園中種植的蔬菜一般為“白菜、蘿蔔、韭菜、芋、瓠瓜、姜等,還要在冬天儲備蔬菜“是月立冬前五日……上至宮禁,下及民間,一時收藏,以充一冬之用。”

南方田莊菜園更為豐富,除了以上所說,還包括生菜、萵苣、黃瓜、蘆筍等,依照莊主家庭喜好而不同。菜園屬於莊主家族在自營地上的種植經營,一般指使僕人負責具體勞動。如陸象山家族的田莊之中,家人“計口打飯,自辦蔬肉”,而各房的奴婢僕人的飯食由各房自己供給,想必各房的種菜事務是由僕人來完成的。

有的莊主出於消磨時間和娛樂的目的也會自己種植蔬菜,這主要發生在致仕還家的官僚之中。如南唐舊臣,鹹平年間被授光祿少卿的黃夷簡,宋初“稱疾於安溪別墅”,以種植茶蔬和研究佛學打發時間,做《山居》一詩說“宿雨一番蔬甲嫩,春山幾焙茗旗香”。

更有無聊的致仕官員,富於資產,住於自家別墅之內,每天拿著鋤頭在菜地裡模仿種菜的樣子把珍珠種入土中以作消遣。如此,種菜的莊主也就不足為奇了。不僅如此,莊主對自家的菜蔬也看護嚴謹,“園圃種植菜茹六種,及有時果去處,嚴其籬圍,不通人往來,則亦不至臨時責怪他人也。”

對於田莊是否把自產的蔬菜買到城鎮中,不能完全否定。但宋代已出現許多專業的菜園戶,他們在城外或者城中空地設立菜園,可以把新鮮的應季蔬菜及時供應市場。南宋政府甚至提出要對這些菜園戶設立政策收稅。

如紹興九年五月宗正少卿三京淮北宣諭方廷實就提出“人戶苗稅在法系隨地色高下納租,即無專立菜園戶法,欲乞改正,依稅法隨田高下納苗稅”,可見菜園戶在城鎮經濟中的作用。我認為:如非專業從事蔬菜生產,莊主擁田廣闊,把自營菜園之產拿去出售不太合理,個別莊戶可能如此。

田莊中栽種果樹也屬平常,甚至獨闢一處而成果園。其功能主要有二,一是栽種四時果木可以豐富田莊的物質生活,所謂“傭工植木,則一二十年之間,所謂林木不可勝用也”。二是果木也可起到美化田莊別墅的作用。北方田莊之內的果樹品種多是柿子、棗、紅果、梨等。而南方品種更多,其中以柑橘、楊梅、荔枝最具代表性,其種植規模很大,已不僅僅滿足莊內食用,更多的作為商品外銷各地。

具體例子如五代時期書畫家滕昌祐在所居州東北擁有別墅,包括園圃池亭等娛樂之地。其園中有一顆大柿子樹,夏天作納涼之用,秋天則結果以食。園中還有“花草品格名目者百餘件”。除此之外,聽說回回國以葡萄釀葡萄酒,仲賓也用梨釀梨酒。尤其左丞葉少蘊的田莊,莊內有精舍、堂、亭等十一處,莊北有楊梅“盛夏之際,十餘里間,朱實離離”。

南方人喜吃荔枝,主產地為“閩、粵、南粵、巴蜀”。荔枝樹少蟲雀之擾,即使嶺南地區為官之人,也要在官堂之前栽“荔枝數本”以供賞玩食用,私人田莊“園池勝處,唯種荔枝”。其中尤以“陳紫”這一品種最佳,“富室大家”主要種植食用這一品種,還要防範他人偷竊。

福州地區已形成種植荔枝為主業的莊園,在四面環林,水源便利的地方“一家之有,至於萬株”。莊主要在名貴品種附近建設小樓,全天住在那裡以防盜。收穫之後由於價格高昂,即使莊主自己也不捨得多吃,或是水陸轉運京師,更北到金、西夏,或是出口到朝鮮、日本及東南亞各國以牟厚利。這說明閩粵地區存在已種植商品荔枝為主業的莊園。

二、養蠶和紡織。田莊的內部供給除了糧菜外,紡織製衣就成了第二大需求了。中國古代的紡織不外乎絲、麻、棉三種,一般小農家庭“一夫不耕,必受其飢,一婦不蠶,必受其寒”,又常以經營家庭紡織來貼補農業收入的不足,其中養蠶繅絲利潤最厚。莊戶養蠶紡織自不待言,許多莊主家庭也從事養蠶之業,以期自給或謀得厚利。

莊主家庭雖然每年通過租佃土地獲利豐厚,但也不忘從事養蠶之業滿足家庭內部的需要。蘇東坡自己曾說“臣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相對於其他官僚動輒千頃的田莊這15頃土地當然只是“薄田”,但比地方上的大地主,其莊土也不能算少。用這800株桑樹養蠶制絲供給自家子弟之用想必綽綽有餘。很多別墅也種植桑樹,其功能不僅是生產,也是田莊內部構造建設的一部分。

最為重視紡織生產的當推鄭氏家族,元初黃溍說“浦陽鄭氏聚族而居者九世”,看來鄭氏家族從南宋時期就已形成。族內藏書頗豐,有專門的老師向子弟授學,且族內各項事務都設有嚴格的規矩,雖不知其田地多少但擁有本族的私人田莊不成問題。

除養蠶牟利外,受宋元時期衣棉之風的影響,鄭氏田莊還組織各家進行統一的棉紡織工作“公堂於九月俵散木綿,使成布匹,限以次年八月交收,通買錢物以給一歲衣資之用。”整個養蠶紡棉過程由大家長主持,對於紡織生產的成果予以獎懲,可見對此營生的重視。

以上所說的是副業生產,也有的田莊就是憑藉桑蠶經營而置辦的,並將此作為田莊的主業和商業經營的載體。如宋初名臣周謂受命到嶺南平定叛亂,不還家二十六年,他的妻子荃“歲事蠶績,得絲則機而為杼軸,勤儉自營,生計漸盛”,甚至置辦出田莊“為其夫創上腴田數百頃,水竹別墅,亭閣相望”。這數百頃田雖有其夫俸祿之助,但也因荃以養蠶制絲牟利而置辦莊產,即使置莊收課可資家用,也必不輟舊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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