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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時期是諫官發展的重要轉折時期,不但繼承了前朝的諫官制度,並且又根據當時的條件,制定了符合當時政治的諫官制度。到了唐代,諫官發展已臻至成熟,主要的專職諫官在唐代都已設置,並且職權明確。唐代總體上是一個重視納諫,尊重諫官的朝代。

根據《隋書·百官志》記載,隋代的諫官是隸屬於門下省的。但是隋代的官制主要是繼承了魏晉時期的官制,而魏晉時期的諫官則是隸屬於散騎省以及集書省。因此隋代的諫官隸屬機構是經過一系列的改革變遷,逐漸使得諫官隸屬於門下省。

魏晉時期的諫官機構

魏晉南北朝時期是諫議機構形成的關鍵階段,它改變了秦漢時諫職單一,職權模糊且不成體系的局面。而扭轉這一局面的關鍵是“六散騎”的設置以及後期散騎省與集書省的形成。

·散騎省概況

散騎省又稱之為騎省,根據有關學者的論證,它應該在晉武帝時期就已經設置。《通典》記載:散騎省“雖隸門下,別為一省”,而且學界普遍達成共識,門下省設立與西晉時期。由此可知,門下省的設置要早於散騎省。

西晉散騎省的規模還是比較龐大的,包括散騎常侍、散騎侍郎、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等,也就是所謂的“六散騎”。除此之外,給事中以及奉朝請也隸屬於散騎省。其中散騎常侍置四人,通直散騎常侍置四人,散騎侍郎置四人。

員外散騎常侍與員外散騎侍郎因沒有固定的員額,所以也不用當值,通常由“‘公族’、‘名家身有國制者’、‘宗室茂親’以及‘貴遊子弟’等”顯貴者擔任。而對於給事中,據《通典》記載:“給事中……宋、齊隸集書省。”

此外,奉朝請居給事中之下,也沒有固定的員額。奉朝請的工作主要是侍從在皇帝左右,所以擔任奉朝請的多為宗室、外戚。西晉時期,散騎省各職的主要職責是“掌規諫,不典事,貂璫插右,騎而散從,至晉不改。”此外,散騎常侍還擁有平尚書奏事的權力。因此,整個魏晉時期,“員外常侍,特為清顯。”

東晉時期,散騎省的權勢進一步擴大,一度掌握了制誥權。據《通典》記載,東晉時“以中書職入散騎省,故散騎亦掌表詔焉。”這樣,散騎省掌握了中書省的權力。所以,整個兩晉時期,散騎省的職權是不斷擴大的。除本身的諫諍權之外,又把平尚書奏事及制誥權納入手中。

·集書省的形成

散騎省自西晉設置以來,下隸各官職常為顯職,尤其是散騎常侍,可以達到與“侍中通官”地步。但是到了東晉以後,散騎省的地位日益下降。

導致其地位衰降主有以下兩點原因:首先,散騎省的“副職極不穩定,且有向不受社會重視的文籍檔案整理和國史修撰方面傾斜的傾向。”其次,散騎省“機構龐雜,所屬員外散騎常侍、侍郎、給事中、奉朝請均無員額定限,名儒學者與帝室茂親、貴遊子弟雜處。”劉宋建立之後,各項制度都繼承了晉制。

但是在諫議機構上,卻把原來的散騎省改為集書省。這一時期,集書省已經發展成為單獨的機構,不在隸屬於門下省。所以,從南朝劉宋開始,集書省從門下省分離出來,併成為獨立的機構,掌管“納獻得失”。

集書省的成立並沒有挽救以散騎常侍為首的“六散騎”的衰敗之勢。南朝統治者為了挽救集書省,使其恢復到隸屬於門下省時的權勢,曾對集書進行了兩次變革。

第一次是南朝宋孝建三年,因散騎常侍“職任閒散,用人漸輕”,宋孝武帝認為散騎作為親近之職,必須加重散騎常侍的選任。於是便尊崇顏竣的建議,任命臨海太守孔覬、司徒長史王彧等名士為散騎常侍。宋世祖這種只通過任命幾名名士,而不是改變或者調整集書省的人員設置或者選任等方式的做法,並不能改變集書省日益衰敗的情況。

南朝對於集書省的第二次調整是在梁武帝天監六年。《隋書·百官志》記載散騎常侍等職自“宋代以來,或輕或雜,其官漸替。”為了改變這種狀況,首先是“委散騎常侍尚書案奏,分曹入集書。”重新恢復散騎常侍平省尚書奏事的權力。其次是裁剪集書省的冗官,但是此次改革並沒有改變集書省下職官“或輕或雜,其官漸替”的局面。

北朝對於集書省的設置也多是繼承南朝宋、齊之制度。首先是北魏在孝文帝改革之後,仿照南朝設置集書省。

但是北魏集書省下的各職官都有固定的員額配置,據《魏書·官氏志》記載:“置散騎常侍、侍郎、員各四人;通直散騎常侍、侍郎、員外散騎常侍、侍郎各六人。”

此外,北魏把南朝一度廢除的諫議大夫也設置在集書省下。所以,在北魏時期,集書省的地位是高於南朝時期。而且據《魏書·宋弁傳》中記載,當時“散騎位在中書之右。”但是到了北魏後期,集書省也出現了人員冗滯的現象。

北齊時期,集書省機構龐大冗員的狀況並沒有得到改善。《隋書·百官志》記載,北齊集書省掌“掌諷議左右,從容獻納。”下屬職官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諫議大夫、散騎侍郎、員外散騎常侍、通直散騎侍郎、給事中、員外散騎侍郎、奉朝請等共計四百一十七人。

此外,集書省又兼領起居省,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校書郎等共計六人。龐大的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並沒有是使諫官的職權得到有效的發揮,反而阻礙了諫官的發展。

隋代的諫議機構

隋代建立之後,隋文帝以及隋煬帝在位時期都進行了大規模的官職改革。雖然隋政權是取代周政權而建立的,但是隋代並沒有繼承北周的官制。

《隋書·百官志》記載:“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而所謂的“前代之法”指的是漢、魏時期的官制,尤其是北齊的職官制度。同樣,對於諫官,也是依照北齊的諫官設置的。北齊諫官隸屬於集書省,但是北齊的門下省也有“獻納諫正”的權力。

隋朝建立之後,在北齊原有官制的基礎之上,把集書省併入到門下省之中,由門下省掌握諫諍權。據史書記載,西晉建立之後,“改‘侍中寺’為‘門下省’。”自西晉設置門下省以來,門下省下屬職官及其職權範圍不斷變化。

南朝時,門下省下屬職官有侍中、給事黃門侍郎、公車令、太醫令、太官令、驊騮廄丞等。南朝時期的門下省不具備諫議權,諫諍權屬於集書省。

北朝在北魏時期就已經設立了門下省,在北魏孝文帝改革以前,門下省的主要職責是“出納詔命。”北魏孝文帝改革之後,門下省“既掌政事,又掌殿內生活供奉。”北齊的門下省主要是繼承了北魏的門下省,《隋書·百官志》記載,北齊門下省掌“獻納諫正,及司進御之職。”至北齊時,門下省又重新掌握了諫諍權。

雖然北齊的諫官隸集書省,但集書省人員冗滯以及官員的選任方式使得集書省的諫諍權難以發揮作用。北齊的門下省下屬職官有侍中、給事黃門侍郎等輔佐皇帝政事的近身侍從之外,尚食局、尚藥局、主衣局、齋帥局、殿中局等掌管皇帝生活起居的機構。

隋初,門下省規模龐大,冗員嚴重。為了精簡門下省的職官,隋代的門下省經歷了兩次變革。第一次是隋文帝繼位之始,門下除魏晉時期的職官之外,還包含了原來集書省的下屬職官。

《隋書·百官志》記載,隋代門下省下屬官有納言、給事黃門侍郎、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諫議大夫、散騎侍郎、員外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待郎、給事中、員外散騎侍郎、奉朝請以及城門、尚食,尚藥、符璽、御府殿內等六局。集書省併入門下省之後,諫官隸屬於門下省,諫諍權完全歸門下省所有。

隋代在集書省併入門下省之初,就已經大大削減了集書省的人數。尤其是員外散騎侍郎及奉朝請的人數由原來的三百六十人削減到六十人,致使門下省的員額還不到北齊集書省員額的一般,大大改善了過去機構員額冗滯的現象。

但這一次對於門下省各職官的精簡併不是很徹底,門下省的職官構成依然比較複雜,造成“官職重設,庶務煩滯”。所以,隋文帝在開皇三年罷除員外散騎常侍、員外散騎侍郎、奉朝請等員。

隋代門下省針對諫官的另一次大規模的調整是在隋煬帝大業三年。他廢除了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諫議大夫、散騎侍郎等職的設置。

同時廢除原來隸屬於集書省的給事中,而把吏部的給事郎移入門下省。

隋煬帝廢除了門下省所有的專職諫官,直到唐初才得以恢復,並且只保留了散騎常侍與諫議大夫的員額設置。另外,隋煬帝在精簡諫官人數的同時,還把城門、殿內等局移除門下省。

城門、殿內等五局主要掌管城門或者殿門的啟閉,“宮殿的張設灑掃”以及皇帝的“膳食、醫藥、住所”等。這些都是為皇帝提供服務的侍從機構,這些機構的移除,說明門下省的侍從服務色彩減弱。

門下省擺脫了內外朝兼有的性質,已經發展為完全獨立的外朝機構。門下省獨立之後,皇帝對於諫官的控制減弱,皇帝不能隨意的廢除諫官的設置。

結語

隋代把掌管諫議的集書省併入門下省並不是偶然。首先,集書省與門下省二者的機構性質基本相同。集書省掌“掌諷議左右,從容獻納。”而門下省掌“掌獻納諫正,及司進御之職。”

其次,西晉門下省設置之初,就擁有諫諍權。雖然當時的諫官隸屬與散騎省,但散騎省最初是隸屬於門下省的。門下省在成立之初,就與諫官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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