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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二年一月十二日,淮軍第一猛將,首任臺灣巡撫劉銘傳在六安病逝。二月初他的家屬來到了京城,請求禮部按照慣例給予賜諡。

經最終商議,禮部給了一個“壯肅”的諡號。據說本來是要給“莊肅”的,因劉之家屬沒有給禮部好處費,所以才得了這麼一個不好也不壞的諡號。

清代的諡法制度十分嚴謹

清代官員死後都要蓋棺定論,這個“定論”主要是指朝廷按照生前的功過是非給予一個合適的諡號。官員大臣死後只要有諡號,就意味著得到了朝廷的認可,反之則是朝廷對其人之品行、功績有非議。

朝廷賜諡官方的叫法為“易名之典”,“易名”通俗地理解就是改名字。比如曾國藩死後諡文正,那麼在官方的文書以及同僚的稱謂中,就不能再直呼其名,而要以曾文正公稱之。

清代的諡法制度沿襲明代,但比明代更為嚴謹。乾隆皇帝在諭旨中就曾說過:“易名之典古昔所重,我朝賜諡尤為謹嚴。”此話不虛,確實清代對於賜諡,有著十分細緻的規定。

清初時期,朝廷賜諡是有章可循的。當時賜諡的範圍僅限於二品以上官員,但官居二品以上者能否給諡,是需要皇帝與九卿共同商議的。

康熙朝時,大臣賜諡形成了一個定製,大臣死後先是由禮部奏請是否給諡,皇帝點頭認可後,內閣就會擬定幾個諡號由皇帝圈定。

所有諡號中,以“文”開頭的最為尊貴,規定只有翰林出身者,或是非翰林出身但官居大學士者,才能享用文字開頭的諡號。“文”字打頭的諡號,又以“文正”最尊,文正之諡是皇帝欽定的,禮部沒有資格擬此諡號。

關於清代諡號方面的內容本文不打算細講,有興趣的讀者可以翻閱歷史文章。這裡主要還是來講一講劉銘傳賜諡的話題。

劉銘傳請諡之經過

劉銘傳是行伍出身,沒有科舉功名,在重文輕武的清代,武將賜諡的難度比文官相對要難。但劉銘傳畢竟不是一般的武將,他跟隨李鴻章南征北戰,在鎮壓太平天國運動和捻軍起義的過程中,他的銘字營是淮軍各營中的王牌,他本人也有淮軍第一悍將的美譽。

劉銘傳戰功雖著,又受李鴻章的庇護,但他的仕途並不順利。這與他本人的性格不無關係,說白了就是他直率的性格難以融入官場。故而和平時期往往受挫,而一到戰時,朝廷又會想起這位老將,如此反覆幾次,也使劉銘傳心生退意。

劉銘傳中晚年,有很長一段時間是在安徽老家度過的。到了中法戰爭時期,劉銘傳再度出山,清政府任命他為督辦臺灣事務大臣,籌備抗法,不久又授福建巡撫,加兵部尚書銜。

光緒十一年,劉銘傳被任命為首任臺灣巡撫,在這位置上他幹了六年,後因通商交涉問題遭到頑固派的反對被迫請辭。甲午戰敗後臺灣被割讓給日本,劉銘傳憂思鬱結,口吐鮮血,於光緒二十二年一月十二日在六安劉新圩病逝。

劉銘傳死後,朝廷也有表示,晉其為太子太保,並下旨讓禮部頒封諡號。前面說到,清代對賜諡的管理很嚴格,但這僅限於高級文官以“文”開頭的諡號。至於其他諡號,相對而言就要寬鬆許多,一般都是禮部說了算。

總督、巡撫雖是一方大吏,但他們死後一般是沒有諡號的,僅立有重大功勳者方有諡號,且一般都不是以“文”開頭。

劉銘傳作為臺灣巡撫,死後能得到諡號已經是皇恩浩蕩了。晚清時期由於官場腐敗,要想辦事就得銀子開道,禮部是個清水衙門,所以凡是有揩油的機會那是絕不放過。

俗話說縣官不如現管,賜諡是朝廷的恩典,如果家屬肯花上萬把兩銀子,便可以讓死去的功臣名將得到一個高大上的諡號,帶上一頂高帽,這樣就是死者泉下有知也該瞑目了。

禮部按照劉銘傳生前的功績,擬定了一個“莊肅”的諡號,不過也提出要求,讓劉家出一萬兩銀子。劉家人覺得這個高帽的價格太貴,不願意出血。禮部因為沒有得到好處,所以就大筆一歪,將“莊”字改為“壯”字,這樣劉銘傳從莊肅公變成了壯肅公。

“莊”與“壯”這兩個字,無需查字典,只要稍加體會一番就能領悟其中之含義。中國文字博大精深,從禮部賜諡一事上可見一斑。看來晚清吏治之腐敗已入化境,連這種授封死人的榮譽居然也做起了手腳,可見其手段已是無所不用其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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