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比亞共和國(Republic of The Gambia),簡稱岡比亞(Gambia),中國臺灣翻譯為甘比亞。位於北緯 13°28",西經 16°39",非洲西部大西洋沿岸地區,它西鄰大西洋,北、東、南三面被塞內加爾緊緊包圍,國土面積11295平方公里。
15-16世紀遭葡萄牙入侵。此後英國和法國殖民者也相繼侵入。1783年,《凡爾賽和約》把岡比亞河兩岸劃歸英國,把塞內加爾劃歸法國。1889年,英法達成協議,劃定當今岡比亞邊界。1965年2月18日獨立。
岡比亞是世界最不發達國家之一,英語是岡比亞官方語言。岡比亞總統-葉海亞·賈梅宣佈,為了徹底地和過往的殖民地歷史劃清界線,將國家名稱改為“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2017年再次改回“岡比亞共和國”。岡比亞是非洲大陸最小的國家。 2013年,岡比亞退出英聯邦。2018年岡比亞迴歸英聯邦
一、岡比亞商標註冊概述
岡比亞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於2007年4月2日生效的《工業產權法》。由“商標專利註冊處”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英語(2011年3月11日前)、曼丁哥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註冊取得。商標註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註冊。岡比亞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
岡比亞是《巴黎公約》、《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是《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
二、岡比亞商標申請途徑
岡比亞是《馬德里協定》成員,故商標註冊可以通過“馬德里領土延申”或“單一國家註冊”的方式辦理。
三、岡比亞商標可使用類型
岡比亞採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可以一表一類、一表多類申請。可註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商標、圖形商標、三維標識、顏色組合等。
四、岡比亞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1.商標標樣(文字、圖形、或組合);
2.所需尼斯分類及商品/服務項目;
3.申請人為公司,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申請人為個人,提供個人身份證;
4.申請人信息翻譯信息件;
5.申請委託書;
6.大使館認證等;
五、岡比亞商標申請流程階段
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准——發證
岡比亞商標註冊目前需要2年左右;如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會大大延長。
岡比亞商標註冊後14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商標撤銷申請可向岡比亞法院提出,在現行審查條件下,一般需耗時1~2年。被申請人一般可提供如下證據材料應對他人以“未使用”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發票、包裝、裝潢、廣告、產品目錄、標籤、書面聲明、營業額證據、報價單、市場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