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無論在古代還是現代,一個國家想要正常運行,必須要有一定的規章制度。
比如我們所熟知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便是其中的一個,但是在清朝那個年代,這一條規章制度似乎失了效。
不僅王子犯法不用與庶民同罪,但凡你稍微有點錢,便能扭轉乾坤,讓“白鴨們”來為你效勞!
清朝的宰白鴨是什麼?
宰白鴨說得通俗一點就是“替死鬼”,例如一些達官顯貴在惹上官司時,為了免受死刑或者牢獄之災,便會花錢來解決問題。
找一些急需用錢或者無業遊民來當替死鬼,這些替死鬼就像待宰的白鴨一樣,所以被稱為“宰白鴨”。
許多影視劇,例如《大宅門》、《雍正王朝》、《隱秘而偉大》等都出現過類似的情節,但劇中的替死鬼們,多半是被動的、反抗的、一心要為自己伸冤的。
而清朝出現的“白鴨們”卻多是主動的、順服的、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的!
清朝海寧人陳其元在其著作《庸閒齋筆記》中便記載了這一例。
當時陳其元的父親陳鰲在福建當審判員,審理了一件人命官司,之所以鬧出人命來,是因為打架鬥毆!
有一個人被打死了,死者的身上有大大小小十餘處傷口,陳鰲斷案經驗豐富,在看過死者的遺體後,他便斷定死者是被圍毆打死的。
既然是圍毆,一定是多人作案,陳鰲正想著如何將兇手緝拿歸案,一位十五六歲,體型單薄身體瘦弱的年輕人便找上衙門來,聲稱自己就是兇手,前來自首。
陳鰲不相信眼前的少年就是犯案的兇手,但少年卻詳細地講述了他的作案動機與作案經過,就連容易被遺忘的小細節,少年都說的清清楚楚,但這更加引起了陳鰲的懷疑。
少年的供詞太過詳細,詳細到讓陳鰲感覺這是提前背好的,並且少年一口咬定,這起案件是他一人所為,這與陳鰲的推斷也不符。
因為案件疑點重重,陳鰲便先將少年關進了大牢裡,並且就這起案件進行了多次審理,但是少年始終不改口,堅稱是他獨自一人將死者殺害的。
這時候陳鰲已堅信少年是替人頂罪,否則不可能把狀紙上的內容背得一字不差。
在陳鰲的循循善誘下,少年終於說出了實情,原來他的父母收了真正犯案者的錢財,讓他前來頂罪。
陳鰲決定重新審理此案,一定要為這位少年洗清罪名。
但沒想到,幾日之後重審結果送到他手裡時,竟然和之前的一模一樣,而且這次少年不再提自己的父母把他當“白鴨”賣的事,而堅持稱自己是殺人兇手。
無論陳鰲怎麼引導,少年都緊緊咬著嘴巴,不改說詞。
最後,陳鰲去獄中看他,他才道:因為他要翻供,縣官便對他施加重刑,就連父母也來指責辱罵他。
因為賣他的錢財早已經被他的父母享用完了,這時候翻供,他的父母也不好過,最後他心灰意冷,便認了這死罪。
而陳鰲在辦理此案後,忍受不了官場的烏煙瘴氣,身在官場卻不能為百姓申冤也令他心灰意冷,便自此告別官場,不再做官。
為什麼宰白鴨事件在清朝如此猖獗?
宰白鴨事件其實不僅僅出現在清朝,而是在歷史的長河中一直存在,只是到了清朝更加猖獗,究其原因,主要有四點。
首先是因為封建社會時期落後的司法制度,在清朝,證據制度講究“重供不重證”,即重視犯人的證詞,而對於案件的實質證據,並沒有那麼重要。
也就是說,一旦有人一口咬定自己是兇手,即便有實質證據證明他不是,也沒人在乎。
並且清朝的司法制度相當繁瑣,很多官員不耐煩於案件的調查和繁瑣的流程,因此只要有人認罪,他們就按此判刑。
其次是清朝腐敗的政治環境,尤其是清朝中晚期,官吏多與豪紳勾結,很多官員收受賄賂後,對宰白鴨事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就算有一些像陳鰲一樣的公正官員,想要為百姓申冤,也扛不住官場的腐敗與冷漠。
就像魯迅先生說的:當渾濁成為一種常態,清白就是一種罪過。
再次是清朝時期階層分化嚴重,貧富差距大,大多數的財富掌握在極少的一部分人手中。
而人們對於金錢的崇拜越來越大,催生了利用金錢而控制窮苦百姓的想法與手段,並以此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而一些窮苦的父母,是這件事件的主要參與者,他們會為了錢而選擇犧牲自己的孩子,並在孩子反抗的時候,給予最致命的一擊!
最後還有中國古代的“愚忠”思想,在所謂的忠君、忠父思想的影響之下,宰白鴨的現象才會如此猖獗。
往往受害人沒有自己的思想與目標,只會遵從父母的意願,即使對現實有所不滿,最後也會屈服於父母的指責與要求裡,成為替死鬼。
0以史為鑑,共創未來
清朝的“宰白鴨”事件看似荒誕,其實是封建社會長期積攢下來的弊病。
歸根結底,是封建社會以“君主”為中心,無論是制度制定還是律法執行,都是為皇權服務的。
在如此黑暗腐朽的時代背景下,百姓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社會生態也混亂崩潰,“宰白鴨”事件便愈演愈烈。
如今時過境遷,大清國早已滅亡,封建制度成為歷史,“宰白鴨”事件也離現在的生活相去甚遠。
再回顧這段陰暗的歷史,更能清楚地認識到,只有生活在富強民主的社會中,人的尊嚴與權利才能得到最大意義上的尊重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