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在姐姐家借讀三年,竟收取了六千塊生活費,我覺得不能簡稱親戚,怎麼可能有這麼傻的姐姐呢?
你兒子在姐姐家借讀了三年,每年收取2000塊生活費,平均到每個月就是166.66元,這一百多塊錢夠買菜錢還是夠水電費呢?
多一個孩子住在家裡,除了吃喝拉撒,還得付出多少心血與責任啊,就是每個月給2000塊,一般人也不願意把這麼大的責任往自己身上攬,這個姐姐除了大愛,就是傻。
我們做任何事情前,都應互換角色想想,如果是姐姐的兒子借讀住你家,並且一住就是三年,先別說每年給你2000塊,那怕每個月給你2000塊,你願意嗎?
如果你的姐姐與外甥是不懂感恩之人,看不到你的付出,那怕給再多的錢你也不願意吧?
姐姐同意收留你兒子,借讀住家裡,肯定是看在親情的份上,付出了很多心血與辛苦,才陪伴你兒子度過這三年的。
三年要6000塊實在太過分了,借讀住三年,說實在的,那怕60000塊也不多。
如果是我,最好的做法是參考附近的房租,自己去租房子陪讀,每個月的租金、伙食費、水電費等各項支出大概需要多少錢,按這個標準,主動把錢交給姐姐。
並且真心實意地感謝姐姐的照顧。
我不知道你姐姐所處哪個城市,我按一個五線小城的支出大概計算了一下,租一套兩房的步梯舊房子租金約800元,水電費200元,伙食費每天30元,按最低標準計算,一個月2000元是遠遠不夠的。
何況一年才2000塊,就算自己主動給也拿不出手。
我一個朋友的情況跟這個差不多,她的做法值得參考:
我朋友以前在鄉鎮上班,她女兒考上了市裡的重點中學,她夫妻倆都沒辦法放下工作去陪讀,最後把困難跟住在學校附近的姐姐反應了,姐姐願意幫忙,平時女兒放學後就回她家吃住。
這樣既解決了孩子的吃住問題,有親人在身邊幫看著,監督著學習,他們也更放心,非常感謝。
因為姐姐的婆婆也跟著一起住,平時都是婆婆買菜煮飯,我朋友與愛人給姐姐家每個人都買了禮品,帶著孩子請姐姐一家人吃了一餐飯,以感謝他們全家對女兒的照顧。
每個月一號,朋友都將兩千塊親自交給姐姐的婆婆,說是女兒的伙食費、生活費,姐姐與她婆婆自然是不肯收的,但她一定要交,她說他們肯讓女兒吃住在家裡已經幫了大忙了。
如果自己去陪讀,放棄了工作不說,每個月單租房與伙食費、生活費等,2000元是遠遠不夠的,親情是親情,但費用是一定要給的。
我朋友每個月都帶著感恩之心給女兒交了伙食費,並且她也教育孩子要懂事,住在大姨家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姐姐與家人受到了尊重,自然也很喜歡這個孩子。
孩子在姐姐家住了三年,相處愉快,後來考上了重點大學,還會經常打電話給大姨,偶爾還會給大姨的婆婆買點小禮物,因為借讀,相互之間都帶著感恩之心相處,最後有了一個皆大歡喜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