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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誓”最初起源於原始社會的部落時代,是在原始社會大動盪和大分化的背景下形成的古老習俗。通過“部落聯盟”的形式聯合起來共同商議處理部落間的紛爭,盟誓在許多部落文明的早期階段是一種特殊的交流方式。從古羅馬庫利亞大會到西周的分封制,盟誓在封建制國家的建立和發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關於“盟誓”的定義

盟誓,是表達人與人之間相互誠意的一種獨特方式。盟誓是外在的,強制性的,並且用威脅的形式來維持彼此之間信任的完整性。盟誓不僅僅約束人們的行為和道德規則,還是調節部落戰爭的粘合劑。

“盟”《說文解字》雲:“《周禮》曰:國有疑則盟,諸侯再會,十二歲一盟,北面詔天之司慎,司命。盟,殺生歃血,珠盤玉敦,以立牛耳。”許慎從周代的儀式和制度兩個層面來解釋“盟”。

從制度上來,諸侯為了解決互相之爭端要“盟”,這是不定期的盟。也有十二年一次的盟誓,稱之為定製之盟。定製是對周代制度的一種推斷,也或許是禮樂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盟誓作為一種制度它是從遠古的氏族婚盟開始,不是周代獨有的儀式,並且在整個歷史進程中不斷的延續下來。從儀式上來講,就是邀請眾神和“殺生獻血”,藉助眾神的力量來解決矛盾和衝突,達到議事的目的。

從中可以看出盟誓具有極強的宗教性、功利性,神靈成為盟誓的必備要素,要盟誓一定要有神的監督。“誓”與“盟”緊密相聯,但又存在較大差異。《說文》曰:“誓,約束也”。

《禮記·曲禮下》說:“約言曰誓,泣牲曰盟”, 這是從形式上來區別。盟重視相會和請神儀式的外在約束,對神靈而盟是一種集體的行為。誓則強調對誓言的自我遵守,靠語言的魔力迫使自我遵守諾言,可以獨自許下誓願,很大程度上是社會行為不需要殺生歃血為盟。“盟”和“誓”經常相伴發生,因此連稱盟誓,最早見於《國語》和《左傳》。

少數民族的盟誓

中國歷史上的匈奴是一支重要的北方遊牧民族,是華夏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盟誓習俗在其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關於匈奴的盟誓,史籍中的記載雖然僅寥寥數筆,但其在匈奴歷史上的地位不容忽視。

漢初,藏荼、盧綰都曾擁眾亡於匈奴,至於被擄和逃亡而入匈奴的更不可計數了。這些人既入匈奴,漢俗就不能不隨之對匈奴人發生潛移默化的影響,而匈奴俗之與漢俗的交融,自然也就不免。因此其盟誓禮儀既有各族盟誓習俗的共性,也帶有其作為北方遊牧民族的文化特點。

從其盟誓習俗中,我們可以看出匈奴族人特殊的的精神信仰和價值觀念。匈奴單于與漢族盟誓,地點選擇他們認為最接近於天的地方——高山之上,原因在於匈奴人的精神信仰。

由於當時社會生產力低下,匈奴人對自然現象不能科學的認識和理解,因此在日常政治、軍事生活中表現出對大自然、對天的膜拜,這點我們可以從史料記載中看出。《史記·匈奴列傳》載:“單于朝出於營,拜日之始升,夕拜月。”

又說“舉事要看星、月,月盛則攻戰,月虧則退兵。”林幹對此解釋說大抵是由於匈奴人對天地十分尊崇。“匈奴單于在寫給漢帝的文書中,總是自稱為‘天所立匈奴大單于’或‘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冒頓單于之徵服月氏及西域各族,也說是由於‘以天之福’。漢武帝時,曾設謀在馬邑伏擊單于,單于幾乎中計,後因漢朝的尉史告密,單于耐得脫險,他脫險後說:吾得尉史,天也;天使若言。”

匈奴有其獨特鮮明的民族特性,作為一支強大的北方遊牧名族,“馬”在其社會生活中的角色不可或缺。匈奴人喜馬、尚武、縱性,尤如馬一般野蠻狂蕩,在“盟誓”這類重大的社會生活中,馬代表著匈奴人的民族精神。而選擇白色的馬,更彰顯了匈奴人對白色的尊崇。

《淮南子· 齊俗訓》也說:匈奴盟誓時是採取“彈骨”的辦法。“所由各異,其於信,一也”。這可能是匈奴內部人們“盟誓”習俗。這個“彈骨”的解釋可疑。它與“歃血”雖然是相同的,而以頭骨作飲器,遊牧的斯基泰人及定居的諸夏均有過。匈奴先民與這兩個民族都有過交往,受其影響,或有可能。

盟誓習俗存在於世界各個民族中,匈奴盟誓習俗與其它民族的盟誓有其共同之處,如“歃血盟誓”,其中凸顯其民族特點的盟誓方式是盟誓地點、盟誓刑牲和盟誓器物的選擇,帶有匈奴民族特性的盟誓方式是需要我們深入挖掘和探究的。

党項盟誓經過早期党項人的賭咒發誓,雙方(多方)的部落盟會和誓表、誓詔三個階段,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党項盟誓制度。党項盟誓產生、發展,併成為一種制度,有其深厚的內部思想根源。党項人的鬼神、靈魂觀念和咒術盛行是其盟誓賴以生存且經久不衰的思想基礎。

党項盟誓與咒術、鬼神存在著不可割裂的內部聯繫。沈括《夢溪筆談》記載:“蓋西戎(指党項)之俗,所居正寢,常留中一間以奉鬼神,不敢居之,謂之‘神明’,主人乃坐其旁。”可見當時信奉鬼神風氣之盛。生活在這種濃厚宗教氛圍中的党項先民便把盟誓看做是神聖而不可侵犯的。

盟誓也就在根深蒂固的尚鬼文化心理支配下萌生。党項羌族民風淳樸,風氣廣漠,民俗強梗,尚氣重然諾。正是由於党項人具有講義氣、講氣節、守信用、重然諾的民族品質,盟誓便十分自然地融於他們的生活習俗和倫理規範中,並深深地根植、約束著人們的思想行為。

誓表、誓詔這種特殊的合約說,對於認為“背盟者不詳”的党項人,曾起過巨大的約束規範作用。然而,隨著西夏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力的增強,夏國進表,不依舊式,但謝恩而不設誓。

藏族盟誓的原始形式是盟誓雙方相互賭咒發誓,最初只是“對天發誓”,之後經過原始社會末期雙方(多方)的部落聯盟會議,逐漸形成了獨具特色的盟誓制度。“盟誓”,根據《藏漢大辭典》的解釋, 是“以三寶為證發誓,即以佛、法、僧三寶為證發誓, 以便使盟誓雙方都能堅守自己的誓言, 增進信任促進彼此的關係或以佛、法、僧三寶為證發誓,以達到辨別真偽的目的。”

此外也有對天起誓,在活佛、佛經前發誓,向公眾發誓,或面對神山、寺廟、嘛呢石等崇拜物發誓等形式。早期藏族盟誓有特定的儀式規則。較為隆重的“盟誓”儀式上必須要穿上專門的服裝, 宰殺牲畜並將血塗在嘴上,以天、地、山、川、為盟。

《舊書·吐蕃傳》中記載“吐蕃……與其臣一年小盟, 刑羊、狗、獼猴, 先折其足而殺之, 繼裂其腸而屠之,令巫告於天地山川日月星辰之神雲若心遷變,懷奸反覆,神明鑑之, 同於羊狗。三年一大盟, 夜於壇蟬之上與眾陳設餚供, 殺犬、馬、牛、驢以為牲, 咒曰爾等鹹須同心戮力,共保我家, 惟天神地抵共知爾志,有負比盟, 使爾身體屠裂, 同於此牲”。

在《新唐書·吐蕃傳》中也有類似的記載“ 一年一小盟, 刑羊、狗、稱猴一, 三年一大盟, 殺馬、牛、驢及至人折足裂腸陳於前, 使巫告神曰渝盟者有如牲。”早期藏族政局的安定與否, 主要取決於贊普與大臣諸臣之間部落之間的關係,而“盟誓”這一習俗產生後, 對維繫這種關係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達到了“同心戮力, 共保我家”的目的。對吐蕃王朝的穩定、發展產生了直接的影響。

古代蒙古人盟誓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轉述了北美易洛魁部落之間的關係指出:“原則上,每一個部落只要沒有同其他部落訂立明確的和平條約,它同這些部落便都是處在戰爭狀態。”在權力集中的形態上,蒙古人的首領依靠的是權臣控制地方,若首領的權力衰弱,就容易造成地方混亂的場面。

這些草原部落都有極強的一統天下的意識,首領為了聯合其他一切的力量達到爭霸的目的,也就出現了盟誓。原始的宗教感情是控制人們行為的驅動力。盟誓就是對人們所篤信的神靈(如太陽、月亮、山川和河流等)做出莊嚴地承諾,遵守諾言,並且如果違背了自己的承諾就會受到神的嚴厲懲罰。

因為對神靈的極端的迷信,所以古代蒙古人把盟誓看的極其的重要。巫術儀式也是人類宗教情懷的外在化表現形式,有很高的宗教和政治權威,不敢輕易地違背。就像恩格斯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過是支配著人們日常生活的外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在這種反映中,人間的力量採取了超人間力量的形式。”

儘管盟誓活動對於天地神靈信誓旦旦,莊嚴肅穆,但有時參盟者歃血未乾背盟的事情便頻繁出現,非道德、非常規的盟誓隨之而產生,對這一種背叛行為,需要予以懲罰。盟誓都是承諾在未來某個時候 “做某事或承諾不做某事”並通過對神靈發誓來表達自己信守承諾的忠心,如果違背自己的誓言,願意接受來神靈的懲罰。

其最終的目的是:在人為限定的社會範圍中,限制或限定此範圍中的自由行動,在此基礎上產生了最初的以言為盟。蒙古人歃血為盟禮儀起源與氏族體制的建立有著最為直接的關係,血緣親屬關係是維繫氏族社會的紐帶,是氏族制度下部落生活最根本的特徵,如果有這種再緣的親屬關係,那麼成員通過歃血結盟以後聚集起來才可以被認為是正真的氏族。

這種觀念在人們的心目中佔據主導地位,並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中得到了充分地體現。在蒙古部族或者氏族之間,由於某種特殊的原因為達到相互之間信任的目的,會通過神靈的監督,逐漸引申出盟誓制度,我們將這種盟誓姑且稱之為拜神為盟。

其中介入了宗教性神靈信仰的因素,神靈都具有超自然的不可抵抗的力量,正是在這一力量面前對神靈又懼怕又敬畏,於是人們就建立起一種行為準則和道德標準,這種盟誓禮儀的根源是古代先民對於自然界山川、河流、太陽、月亮的崇拜意識,人類於神靈的敬畏和崇拜心理。

同時,從單一的承諾到盟誓制度的產生, 標誌著人與人之間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某種信任危機,只好藉助於外部的力量即神靈崇拜介入來消除危機。在古代社會還有一種盟誓,雙方不看重任何一方的利益,而僅僅是以幫助對方為宗旨,雙方都表現出不遺餘力的,無私的奉獻意識。這一種盟誓,我們稱之為互扶為盟。

雙方之間也可以相互贈送禮物盟誓,稱作以物為盟。在帖木真和札木合結為安答的時候描繪的尤為細緻。聖母阿闌豁阿五箭教子的故事在蒙古民族文化中廣為流傳。古代蒙古人飲金誓盟的具體形式是,參盟雙方除了要訂立誓約以外,還必須通過喝含有金屑或者金粉的水(通常是酒)以進一步確認誓言的神聖不可動搖性。

雙方根據所立誓言的內容來觀察彼此以後的行動,然後再來確定自己的相應態度和行為。飲金水只是一種形式,更重要的是在於盟誓的鄭重性。然而盟誓的產生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蒙古早期農業、畜牧業結構的單一,生產力水平低下,對自然現象不理解,更加崇拜自然力。

把自然界雷、電、雨都視作神祗,不斷地祈求保佑農業和畜牧業的生產,久而久之發展成盟誓的最初原型。由於這種不穩定性他們必須相互的依靠和支持,要組成一定的集團,進行簡單的協作,憑藉集體的力量為生,當時的古代蒙古社會沒有文字的出現,而如何達成這種諾言以至於不去違背讓自己的古列延更強大,那麼盟誓的萌芽便由此產生了。

在蒙古崛起的草原部落和汗國的事務當中,這種盟誓制度本質上是國家的最基本的法律或者契約,是有效保護國家機能的最佳手段。領主維持著形式和實質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和防範了大規模的衝突的發生。盟誓制度在這樣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依然維持和發揮了蒙古汗國的社會秩序和政治軍事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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