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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爵制的新氣象:貴族爵、官爵、民爵的形成。由秦入漢,劉邦在上承秦制的基礎上,也曾使用楚國爵制,這在學界已經成為共識。李開元先生在借鑑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系統考證了楚漢之間到漢初漢用楚國爵制的情況。李先生的觀點頗有啟發意義。

在漢元年四月以後,漢人可能就從制度上有意識地將爵制改向秦代爵制,但楚爵完全被摒棄則有一個較長的過程。漢代爵制完成了從楚國爵制到秦代爵制的轉變,同時漢代爵制較之秦代爵制也有了創新。

對此,朱紹侯先生有詳細探討。他指岀,漢爵與秦爵有四點不同:漢爵有諸侯王爵位;漢代的列侯可以立國;高爵的級別不同;低爵的待遇不同。朱紹侯先生的觀點有其依據,在此基礎上,我們再補充幾點。

1.視天子為一級爵位。天子為一級爵位在先秦時期有歷史依據。秦行二十等爵以軍功為賞賜標準,其背後的政治文化背景是以法家“尊爵刑威”的尚功思想為主導,儒家學說則完全被禁止。

漢興以來,儒家思想重新復興,並且成為主流意識形態。因此,漢代天子作為一級爵位的觀點也被繼承下來,但和先秦相比,天子的對各級爵位擁有者有絕對的控制權,這與周代天子對諸侯的控制有天壤之別。

2.漢代爵位分類的完成。漢廷在剷平異姓諸侯王勢力之後,又分封了同姓子弟為王,這與秦帝國“子弟為匹夫”的軍功爵制大為不同。漢高祖劉邦剷除異姓諸侯王之後,並沒廢除分封制,而是分封“子弟同姓為王者九國。高祖末年,劉邦與功臣有白馬之誓。

立有軍功的異姓功臣,無論功勞有多大,也只能封為列侯了。白馬之盟從法理上將諸侯王一級爵位從軍功爵系統割裂出來,自成一系。漢代皇親宗室尤其是皇帝的近親子弟是諸侯王爵位的優先授予對象,從父、從祖父子弟有時也有資格授予諸侯王爵位,其他較遠宗室則多以王子侯為主。

漢廷中央政府先是在景帝時期推行“削藩”。七國之亂平定後,漢廷取消了諸侯王的治民權,“諸侯王不得復治國,天子為置吏”氣漢武帝時期又實行“推恩”政策,推恩令導致的結果就是“藩國始分,子弟畢侯”氣最主要的是這些王子侯的封號要漢廷定製,王子侯國要“別屬漢郡”。

諸侯王與王子侯最終只能“惟得衣食租稅,不與政事”。儘管諸侯王、王子侯的權力被中央王朝削弱到只能“衣食租稅”,但是他們較之其他群體仍有相當大的特權。諸侯王、王子侯封爵不需要立軍功,而僅僅依靠與皇帝血緣關係的遠近就可以輕易得到爵位。

原則上,諸侯王、王子侯爵是維繫劉氏宗親血脈的重要保障,王朝在危難時刻,宗室諸王、王子侯是拯救王朝危亡的希望。漢初,呂氏作亂,劉氏宗室齊哀王、琅邪王劉澤、朱虛侯劉章、東牟侯劉興居等諸劉是剷除呂氏的重要力量。宗室諸王、王子侯原則上都有繼承劉氏大統的法定資格。

列侯爵位也有世襲性,但諸侯王、王子侯在血統上與皇權關係最為密切,因而身份上也最貴。諸侯王、王子侯是漢代爵制體系中的貴族爵,這是漢爵有別於秦爵的一大創新,與周爵相比較,它也不是簡單的複製。

漢爵中的諸侯王、王子侯基本上是皇權的附屬品,它完全處在皇權控制的範圍內,僅僅能夠“衣食租稅”而已,對中央王朝構不成多少威脅。

西漢爵制還有一個新變化:二十等爵制中有了官爵與民爵的區分。朱紹侯、劉敏以及日本學者西嶋定生等諸位先生都注意到了這一變化。朱紹侯先生認為,西漢自惠帝時即有了民爵與吏爵的嚴格區別,民爵是指第一級爵公士至第八級爵公乘,吏爵則包括第九級爵五大夫至第十九級爵關內侯。

朱先生將列侯與諸侯王、王子侯併為一類,簡稱為“王侯爵”。漢代的確有“爵過公乘,得移與子”的規定,第八級爵位公乘的確是二十等爵制一個分水嶺,東漢時人王充《論衡》卷十二《謝短篇》就有“賜民爵八級,何法”的疑問。對此,楊際平先生就表示不贊同。

他認為典籍中的“民爵"、"吏爵"不是一種專稱,而僅僅是賜與對象與爵的連稱。漢代的吏包括長吏(六百石及以上諸吏)以及小吏(六百石以下),而漢代的賜吏爵多指賜予六百石以上吏爵位,公乘以下的爵可以稱為民爵,也可以稱為吏爵,其界限蝴不清,並非朱先生所言“界限森嚴不可覲”。

朱紹侯先生根據史實堅持漢代有民爵、吏爵之分,他指出“在吏與民對稱時,吏一般指六百石以上的官吏,民貝飽括四百石以下的吏"。楊際平先生根據居延漢簡以及諸多史實,再次強調漢代沒有民爵、吏爵之分。朱、楊兩位先生的分歧主要因為漢代的吏身份相當彌散,吏與官、長吏與少吏以及吏與民的界線又很模糊。

大致說來,漢代二十等爵中第八級公乘是一個界限,應該沒有疑問。劉敏先生根據爵的不同性質也將爵分為民爵(一級公士至八級公乘)、官爵(或吏爵,第九級五大夫至十八級大庶長)以及貴族爵(關內侯、列侯、諸侯王、王子侯、夕卜戚恩澤侯、宦者侯以及宗室外戚一切食邑者)。

劉敏先生是依照爵位擁有者的權益來劃分爵的類型,顯然,她承認漢代官爵、民爵的分野。西嶋定生先生研究民爵用力最多。他認為將二十等爵劃分為官爵與民爵是有問題的,因為民爵授予的對象並非僅限於普通的平民階層,其實也包含六百石以下的小吏,但是西嶋定生也指出,民爵“更是廣泛給與一般性庶民的東西"。

因此,他在研究民爵時,還是將官爵與民爵進行了區分氣凌文超認為漢初官、民爵的形成有一個過程。他依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的有關條例,認為漢惠帝時六百石與五大夫作為官爵系統的分界線才形成。

通過上文可以看出,大部分學者都承認漢代爵制有官爵與民爵之分。第八級爵公乘是二十等爵的分界線,史書言之鑿鑿,難以否認。儘管民爵授予的對象包括六百石以下的少吏,但正如西嶋定生先生所言,第八級公乘以下的爵位更多的是授予平民,因而這一類爵也具有平民性,稱其為民爵也不過分。

況且,漢代的少吏大多在公務閒暇之餘,還從事農業生產氣從這個意義上說,公乘以下的爵位稱為民爵並不為過。官爵指五大夫以上爵位,按照西嶋定生的說法,“此等爵,授與秩六百石以上之吏”。

顯然,西嶋定生將列侯也歸為官爵。將列侯視為官爵有其合理性,列侯一般為高級官吏的爵位。閻步克先生總結了漢代官與爵的對應關係:

丞相(或三公):封列侯;御史大夫:賜爵關內侯;中兩千石、諸侯相:賜爵右庶長(或左更,可能還有中更);六百石以上吏:賜爵五大夫。

閻步克等先生將漢代六百石以上官員與爵位大致對應關係,總結為以“賜滿”為特徵的賜官爵。這套做法不是依照功勞大小賜爵,而是以既有的身份而賜予一定的爵位。

需要說明的是,所謂的民爵、官爵以及貴族爵並非漢人固有的稱謂,而是結合漢代的習慣,為了研究的需要,對爵位作了主觀的劃分,以身份的差異來劃分爵位的類型,以期能夠較好地反映不同爵位與不同階層之間的關係。

漢代爵制的衰變。隨著秦末漢初大規模戰爭的結束,軍功賜爵的客觀條件也消失了。加之普遍賜民爵以及爵位買賣制度的實施,以二十等爵為主體的漢代爵制在文景時期就已出現了貶值的跡象。到了東漢,皇帝一次賜民爵動輒以二、三級賜予平民,民爵幾乎不名一文。

東漢中後期,時人對賜民爵八級為法已經不甚瞭解。非獨民爵,東漢賜官爵的記載在史書中也不見蹤影。以至於高敏先生認為,東漢的賜吏爵己經被取消。

到了漢末三國時期,以二十等爵製為主體的漢代爵制逐漸蛻變成了以五等爵為代表的封爵制,賜爵的對象也從全民轉向以貴族、官僚為主的統治階層。下面我們要探討的重點是漢代爵制衰變的主要原因。

對於漢代爵制衰變的原因,學界已經取得了不少的成果氣但對於漢代爵制衰變的深層次原因,顯然還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下面我們將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擬從以下幾個方面再進一步探討一下漢代爵制衰變的深層次原因。

首先,從社會經濟的變遷來看,個體小農經濟向莊園經濟的轉變、自耕農階層的分化,是漢代爵制走向衰變的根本原因。

商鞅創立的軍功爵制獎勵的對象雖是有功的將士、努力耕織的個體小農,但毫無疑問受惠的卻是受爵者的個體小農家庭。

因此,我們可以斷定,個體小農家庭的建立以及被納入到了政府戶籍之上的個體小農,是秦漢爵制實施的經濟和社會基礎。個體小農實際上就是所謂的“自耕農”階層。這個階層的興衰直接關乎秦漢爵制的興亡。

在軍功爵製為主的時期,爵位具有鼓勵戰士(主體也是自耕農)奮勇殺敵、刺激自耕農努力生產的效果。但是,隨著大規模戰爭的結束,漢代大規模的無條件普遍賜民爵不僅僅有表示社會等級身份的功能,還具有保護自耕農階層的作用。

高敏先生指出,西漢無條件賜民爵“可以使大量個體農戶安心農業生產”。高先生還是從秦漢爵制激勵性效果岀發,此說有其依據。但是,漢代的二十等爵制特別是民爵八級與其說是鼓勵自耕農努力生產,倒不如說具有保護自耕農的作用。

但是,隨著漢代無條件普遍賜民爵以及爵位買賣制度的實施,民爵逐漸走向輕濫。《二年律令戶律》中依照爵級大小授予民戶田宅的做法卻並未實施多長時間,爵位逐漸失去了保護自耕農的作用。武帝以後,地方豪強地主勢力開始膨脹。

據朱紹侯先生的研究,從漢武帝開始,漢代經歷了三次土地兼併高潮,豪強地主勢力侵吞了大量自耕農土地。失去土地的自耕農階層一部分轉化為奴隸,更多轉化為依附於豪強地主之下的依附農(這一點於第四章有詳細探討,茲不贅述)。

因此,朱紹侯先生就認為,豪族地主勢力的膨脹是漢代爵制衰變的主要原因。這其實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豪強地主勢力的膨脹導致了自耕農階層的分化,自耕農階層的分化又是漢代爵制衰變的根本原因。

需要交代的是,個體小農經濟向莊園經濟的轉變、自耕農階層的分化與漢代爵制的衰變是互為因果的關係。換句話說,前者是促成後者衰變,後者反過來又加劇了前者的變遷過程。

其次,從西漢末年到東漢末年的皇權專制的“弱化”則是漢代爵制衰變的主要政治原因。

前文我們已經交待,二十等爵制本來源自軍職,而軍隊是對等級觀念要求最嚴格的場所。二十等爵在戰時本是政府給予有功將士的一種獎勵性質的優待。具體到社會中的個人,爵位的等級特點又直接影響到了個人的身份等級差異。戰爭雖然結束了,但是由爵制而自然形成的等級身份制卻形成了。

結語

在這種由爵位形成的身份等級制的頂端,只有一個人——皇帝才有賜爵權,其他任何人都沒有賜爵的權力。也就是說,從爵制締造身份的角度看,皇帝是凌駕於任何人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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