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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譽機制發生作用的條件,聲譽機制發生作用的條件包括:1.基本條件。eps等認為,若要讓行為主體主觀上形成建立良好聲譽的意願,則必須存在多次交易,即所謂的重複博弈。

當行為主體意識到他的行為會被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觀察到併產生對他的相應對策,則行為主體將有維護良好聲譽的動力,以期在未來的交易中獲利。僅僅一次性交易的環境中,聲譽效應無法體現。可見,重複博弈或關聯博弈是聲譽形成併發生效用的基本條件,也是聲譽機制發生作用的基本條件。

2.過程條件。在重複交易過程中,行為主體的表現,特別是道德風險的行為表現,必須有效地傳達到其他利益相關的行為主體,才能形成以聲譽制約道德風險行為的有效機制。這種信息有效傳遞的過程也正是聲譽形成的過程。

有效傳遞應包含信息的準確性、時效性和充分性,即傳遞的信息是正確無誤的;時間上是快速的以便及時產生作用;信息送達的範圍足夠大,使與之相關的行為主體都能看到。這種信息有效地傳播是保證聲譽機制發生作用的過程條件。

3.結果條件。一旦在重複交易中發生了道德風險行為,一是受損方有意願和積極性懲罰不守信行為,二是在機制中有對違約方的具體懲罰措施,即可置信的威脅,否則,若缺少失信懲戒,不守信行為就會盛行起來。

懲罰措施一種是通過市場機制自發實施,如其他利益相關方不再願意與失信者交易等,另一種是有相關的法律條款進行處罰。可見,對失信行為實施具體的懲罰是聲譽機制發生作用的重要條件。

吳元元進一步驗證了上述觀點,他認為聲譽機制發揮作用需要三個條件:信息要件(對應第2點)、權利要件(對應第3點)和時間要件(對應第1點)。因此,在P2P平臺構建有效的“聲譽”機制,關鍵是需要通過各種方式,建造重複博弈的條件,形成及時的信息傳遞和反饋機制,提高惡意消費聲譽的成本,達到網絡借貸中良幣驅逐劣幣的效果。

P2P網貸平臺中聲譽要素的構成

P2P網貸平臺中“聲譽”的概念。聲譽最初是針對個人而言,即聲譽的本意指公眾對某人的評價,這種評價是基於對其歷史表現的總體評判,好的聲譽需要在長期信任的基礎上產生。

不論在傳統的借貸市場還是當前新興的網絡借貸中,借款雙方仍存在程度不同的信息不對稱現象,而聲譽及聲譽機制問題總是與信息不對稱及經濟環境的不確定相關聯。研究F2P網貸平臺中聲譽問題,首先需要界定聲譽的基本構成要素,在不同的應用領域,個體聲譽的核心體現在評價的內容,即從哪些角度對個體進行評判和歷史追蹤。

從個體聲譽角度看,Herbig等學者提出對個體聲譽的評價實際上是對個性特徵和歷史表現的結合。李延喜認為個體聲譽由三方面構成:個人層面的指標、績效相關的指標及其他指標。

具體到借貸市場中,學者們對借方聲譽的界定也不盡相同Diamond認為借方聲譽主要體現在借方償還貸款的歷史表現。Reka則從信貸市場中解決逆向選擇及道德風險機制的角度,將借方聲譽總結為借方個體基本特徵、努力水平及償還歷史等方面的綜合評價。

新興網絡借貸平臺中,其客戶群體主要針對小微企業和個人客戶,在沒有抵押和擔保的借貸環境中,聲譽在某種程度上起到關鍵的作用。顯然,P2P網絡借貸交易中,除第三方借貸平臺本身的聲譽外,最重要的就是圍繞借款人建立的聲譽機制。

(1)借方個人基本特徵。主要包括年齡、性別、工作單位、年收入、家庭婚姻狀況、資產狀況、所在地等個人層面相對靜態的指標,反映的是社會大眾對該個體從統計學意義上所作出的信任度評價。

(2)借方歷史借貸表現。包括歷史上涉及借貸的全部交易行為,可以追溯到上學期間的助學貸款、各類銀行貸款以及在P2P平臺上的借貸交易等。反映借款人在借貸市場中的償還歷史,時間長短是一個重要的考量要素。

從以上三部分可以看出,個人特徵對於個體聲譽的構成至關重要。

構建P2P網貸平臺中聲譽機制。美國學者Sma最早提出的“經理市場競爭”機制就是利用職業經理人個人聲譽對其今後職業前途的影響而形成的一種激勵機制。

張維迎利用博弈模型對信譽(聲譽)的產生做了經濟學上的解釋,認為重複博弈是產生信譽的原因。在P2P網絡借貸平臺中,如果借款人為了謀求在平臺上獲得的長遠利益,願意抵擋欺騙帶來的一次性好處的誘惑,則重複博弈的基礎就存在。

聲譽機制發生作用的三個條件,即(1)基本條件。存在重複博弈或關聯博弈。(2)過程條件。在重複交易過程中,行為主體的表現信息能有效傳遞。(3)結果條件。有對失信行為實施的具體懲罰。對P2P網絡借貸平臺而言,同樣需要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使平臺中的聲譽機制發生作用。

首先,要滿足重複博弈或關聯博弈的基本條件,實際上也就是平臺能夠提供長久穩定的服務。

作為傳統金融借貸方式的補充,P2P網絡借貸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具有高效、便捷、門檻低等多方面優勢,但傳統金融中的風險控制問題可能更加嚴峻,面對缺少了抵押擔保的個人小額借貸,如何通過聲譽機制有效地控制風險是每個平臺面臨的最大挑戰。

只有平臺能長期穩定運行,得到借貸雙方的信任,才能有更多的參與者加入,期望從平臺的交易活動中獲得長遠利益,平臺也得到其應有的盈利,形成良性循環。可見,聲譽機制發生作用的基本條件即是P2P網貸平臺業務進入正軌,保證長久穩定地運行。

通常,平臺會建立客戶信用積分制度,將借款人個人基本信息如收入、婚姻狀況、資產狀況等與歷史借貸記錄綜合累積,形成每個人的信用積分,供投資人判斷。完整的借方信用積分應包含個人基本特徵、借貸歷史表現及其他指標。

第二,在網貸平臺交易中,當出現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的行為,平臺應及時地將該信息傳遞到所有相關行為主體。

目前,大多數平臺在提供可投資信息時,允許投資人查看借款人的相關信息,特別是借款人曾經有過的逾期記錄。一些平臺則對逾期不還達一定時限的借款人,公佈在平臺的“黑名單”中。因此,借款人失信行為的信息通常在平臺上能及時地獲取。

第三,在失信行為的懲罰方面,一種是通過市場機制的自發作用。即當借款人發生逾期未還行為後,其借貸歷史中將被如實記錄,當他再次希望與他人交易時,其他交易人很可能因為他曾經的違約記錄而拒絕交易。

如果平臺還存在其他一些制度,如特定的“客戶組”可享受優惠的借款利率,當某借款人出現違約記錄後,其所在的“客戶組”享受的優惠利率將減少,因此會受到“客戶組”成員的“懲罰”,甚至被驅逐出該“客戶組”。

第二種是法律的強制性懲罰。在中國,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保護借貸雙方約定的不超過年利率36%的借貸行為。此外,還可以通過一些行業協會或組織實施對借款違約行為的更大範圍的處罰。

拍拍貸網絡借貸平臺信用評級。在中國尚未有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情況下,國內P2P平臺都建立了各自的信用評級方式,通常採用靜態認證與動態調整相結合的方法。靜態認證主要包含個人或企業的基本信息,不同認證方式和內容獲得的認證級別各異。

顯然,目前國內P2P平臺缺乏標準化的信用評級和評分標準。在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完善的全民信用體系使得大家對信用分數的認知基本趨同,這樣就為基於信用分數進行的風險投資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使得平臺投資人能夠快速和直接地甄別風險,對於標的有清楚的風險認知。

結語

另一方面,目前大陸P2P平臺間用戶的信用信息尚不能共享,也使得平臺的風控難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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