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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860年2月,馬裡埃特在阿拜多斯中部墓區發現一塊石板,上刻第六王朝大臣烏尼的傳記。這塊石板高1.1米、寬2.7米,顏色微黃,已裂為兩塊,邊角多損壞,僅餘左下方邊角完好。石板上下邊緣有部分缺失,表面有若干破損,導致文本中有多處缺漏。

石板上的文字與人像均為陰雕。正文豎寫,共51行,第一列文字向左,其餘各列向右,另在石板頂部有一行自右向左的獻祭套語。石板左下角刻有烏尼的形象,他短髮長裙,向右而立,右臂放在胸前,右手放於左肩,右肘則放在左手上。目前,這塊石板藏於開羅的埃及博物館。

縱觀《烏尼傳記》研究史,不難發現,古王國官僚群體研究,尤其是對官僚群體選拔和出身的認識幾乎都立足於《烏尼傳記》文本。考古學家對烏尼的“第二次發現”揭示了烏尼的顯赫出身,這與此前研究者眼中“寒門能臣”的形象形成衝突,理應激發對烏尼及其相關政治、歷史問題的再研究。

但阿拜多斯中部墓區的二次考古調查成果刊佈後,前引“寒門能臣”、“白手起家”等成說不僅未得到清理和反思,甚至還有後來者為這種值得商榷的傳統觀點繼續添磚加瓦。

檢討《烏尼傳記》及以此為基礎的古王國時期官僚群體的出身、選任和分工研究的形成過程。烏尼是一位“寒門能臣”的結論最早出自加德納,他指出,《烏尼傳記》記錄的是“一個出身卑微之人如何攀爬到埃及最尊貴的位置之一”的故事。

但他似因“烏尼出身卑微”這一點不言自明而未做論證。蒲慕州也認為,“烏尼的出身可能並不是很好”。政治學家芬納的《統治史》中還援引加德納對烏尼的分析作為古埃及官僚體系研究的案例使用。可見,烏尼形象的偏誤已經傳播到政治學領域中。

事實上,傳記文本中從未給出烏尼的家庭背景信息。學者可能誤將傳記首句講述烏尼職業生涯始於“倉庫總管”的內容解讀為烏尼的職業生涯起步較低,因而出身必然卑微。不過,“倉庫總管”職位具體地位相當多樣,傳記中並未詳細記錄此倉庫總管所屬部門或倉庫主人的身份,目前難以判斷此職位在古埃及官僚體系中的具體地位。

故不應對烏尼的出身做出未經考察的判斷。貝恩斯(J.Baines)據傳記中“陛下提拔我為唯一的朋友和侍衛總管,4名曾在此崗位的侍衛總管被我取代”一句,認為當時“‘功績制’的存在是很明顯的”,他進而提出:“這種對功績制的展示已經是第五、六王朝時期官僚體系制度化的一個部分……

(古王國)從一個血緣導向、特別是以‘貴族的一員’頭銜為象徵的等級制度,轉變為一個基於行政職務的體系。”貝恩斯似乎認為,烏尼在獲得侍衛總管職位前經歷了一番“競爭”並憑藉自己的功績勝出。

然而,單憑傳記文本實際上無從獲知烏尼在競爭中是否憑才幹與功績勝出。理查茲刊佈阿拜多斯中部墓區的考古發現後,烏尼的顯貴出身說明他可以憑家族勢力獲得職位。因此,現有材料無法說明烏尼在職業生涯中的成功是古王國中晚期實行“功績制”的表現。

而貝恩斯據此做出的古王國等級制發生由重“貴族身份”轉至重“行政職務”之變化的觀點,自然也值得商榷。艾爾在其對《烏尼傳記》的專門研究中提出兩個觀點。

其一,他將烏尼在政治格局中扮演的角色稱為“新人”,他認為烏尼作為一個出身低微的國王寵臣,依靠為國王提供貼身服務而獲得國王的信任與職業生涯中的上升機會,其主要任務是代表國王本人與作為既得利益者的地方大族勢力抗衡。

統治者扶植缺乏背景的寒門官員以對抗龐大的權貴家族勢力,使此群體成為社會中的新興階層,在世界各文明的歷史中並不鮮見,這可能是艾爾受到其他文明中類似現象影響的結果。“新人”有其特定含義,指成為其家族中第一個獲得高級職位並進入元老院的人物,即那些出身並不顯貴而最終身居高位的官員。

然而,這一概念無論其內涵還是其群體的出身特徵對烏尼這一個案都不適用。對“新人”一詞的使用表明,艾爾在未經考證的情況下預設了烏尼並不顯赫的出身層次,那麼他進一步得出烏尼“白手起家”的結論也是一個“水到渠成”的偏誤。

在時空背景和政治體制截然不同的情況下將具有特定含義的其他領域術語不加考索地直接挪用至本領域中的做法,消解了古埃及歷史的獨特性和複雜性,也令艾爾對烏尼其人及當時政治背景的判斷缺乏可靠的根基。

其二,艾爾指出,在第五王朝中期,官僚群體中出現了有實際職務的技術官僚與無實際職責的宮廷貴族兩者間的分化;烏尼自然是被歸入有實際職務的技術官僚一類,這一群體即所謂“白手起家”人群。

由此,官員的出身與職務虛實的變化被研究者們聯繫起來,寒門出身的技術官僚掌“實職”,世襲貴族則有“虛銜”,不必參與具體工作。但烏尼的出身情況說明,官員的出身與職務的“虛實”並無確定的聯繫。

事實上,自馬裡埃特於1860年發現《烏尼傳記》以降的100餘年中,埃及學家們因缺乏其他的相關材料,只能通過《烏尼傳記》本身這件孤立的文本考察其中的歷史信息,故加德納、貝恩斯和艾爾的研究受文本影響發生對官僚群體認識的偏誤。

但他們的根本問題主要不在材料的缺乏,而在於過於大膽、武斷地在缺乏考證的情況下建立聯繫,或對文本細節分析不夠徹底,或未加甄別地使用其他學科有特定背景、意義和使用範圍的術語。

在烏尼的“二次發現”後,儘管卡納瓦提在重構烏尼家族世系的研究中做出了突出貢獻,但他依然肯定了單純考察傳記文本“會使人相信烏尼在官僚體系中憑能力、效率、勤奮和國王的信任升遷”。

他認為,“與《烏尼傳記》類似的文本說明古王國後期出現了一個冉冉升起的新階層,他們將自己在職業生涯中的升遷歸因於能力而非裙帶關係”。與此類似,雖然學界普遍接受了考古材料與傳記文本在塑造烏尼形象上的差距,4但並未對官僚群體的出身和選任作出“知識更新”後的研究,下一部分將聚焦於維齊爾群體,並對這個方面做出討論。

在古埃及官僚體系中,由維齊爾、中央政府各部門總管、王宮總管等官員組成的高層官員群體在國王統轄下管理國家。而這一群體中,又以維齊爾為重。他們不僅是中央政府的首腦人物,下轄財政、官吏、工程、糧食、法律等多個部門,還參與宮廷管理,與國王有密切的個人聯繫,可被視為國王的代表和國王意志的傳達者、執行者。

維齊爾的出身與選任是古王國選官原則的最顯著表徵。古王國早期,維齊爾從國王的男性直系親屬中挑選。君臣之間的信任關係以血緣為基礎。這就使得內廷管理與國家管理互相交織,兩者間沒有明確的界限。在目前發現的材料中,維齊爾一職最早出現在第四王朝(約前2613—前2494)國王斯尼弗魯統治時期,此人名為尼弗爾瑪阿特。

在研究者看來,尼弗爾瑪阿特是國王胡尼之子,即斯尼弗魯的兄弟。他的宏大墓葬位於梅渡姆金字塔附近。墓葬的位置和規模暗示了尼弗爾瑪阿特與國王的緊密聯繫。尼弗爾瑪阿特的長子海姆伊烏努亦擁有維齊爾的頭銜,並被稱為“真正的國王之子”。

他的墓葬位於吉薩大金字塔附近墓場的核心位置,其墓葬石料的採石場標記表明,海姆伊烏努墓可能修建於胡夫統治時期,他本人則是國王胡夫的維齊爾。這正與他父親尼弗爾瑪阿特是胡夫的父親斯尼弗魯的維齊爾相對應。

海姆伊烏努的繼任者維齊爾昂赫哈夫據傳是斯尼弗魯偏妃的兒子,為國王哈夫拉(Khafra,約前2558—前2532年在位)服務。所以,在古王國時期中,直到第四王朝,維齊爾一職都由國王的兒子擔任。

前引傳統觀點對古王國官僚體系的認識中,選官原則從“血緣”轉向“功績”論的重要支撐是第五王朝時期的王子們不再擔任維齊爾等高級職務,而非王室出身者可憑藉其才能或功績出任重要官職。

實際上,王子們從高級職位中的退出並不能充分地證明選官原則的轉變。王子們從維齊爾等高級職位中退出後,接任維齊爾的杜阿恩拉、塞沙霍特普·赫提和巴巴夫雖然確實並非國王之子,但他們來自更廣泛的王室親族,也不是真正的“寒門能臣”。

而且,巴巴夫是杜阿恩拉之子;上引塞內傑米布家族雖非王室出身,但也有4代高官。這說明國家即使在王子以外的群體中選擇官員,“功績”在官員選任上發揮的意義也遠不如“血緣”。近年來,部分埃及學家開始嘗試使用“複雜網絡分析”(CNA)的數據處理手段,對古王國超過2000位男性、500位女性的墓葬考古材料進行分析。

這項研究發現,自第五王朝起,高級職位的人選基本來自與王室通婚的權貴家族成員。也就是說,第五王朝時期,維齊爾群體的出身確實出現了變化,但這並非本質的變化。維齊爾選官的範圍僅僅從第四王朝時期國王的男性直系親屬小圈子擴大到與王室有姻親關係的權貴家族子弟之中。

這一變化既是國家行政體系走向複雜、成熟的過程中所需人員增多的要求,也是國王為平衡各大家族勢力、鞏固統治做出的必然選擇。官員的出身,即其背後的家族姻親關係,一直是古王國時期維齊爾選任的關鍵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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