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的法律意識都比較強,知道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尤其是很多弱者,靠著法律,和強者對抗,在一個法治的時代,再小的弱者,也可能讓做了壞事的強者瑟瑟發抖。
但是面對法治社會,很多人有個誤區,以為法律可以解決一切問題,是最終也是最高的正義標準,這種理解實際上是片面的,法律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法律有他自身的特點和侷限性。
這一切都要從四年前的一個小作文講起,舉報朱軍性騷擾的是個叫弦子的女孩,一篇性騷擾的小作為,直接把朱軍推向了風口浪尖,成了網友們唾罵的對象,而與此同時朱軍的事業也突然間處在了停滯狀態。
而且在大陸還引發了聲勢浩大的METOO運動,一下子弦子從一個默默無聞的女孩,成了一個意見領袖,成了勇敢的代名詞。
但是作為全國知名主持人,朱軍堅持弦子的小作文全都是子虛烏有,最終這事兒到了法院,一審二審全部都判決朱軍勝訴了,但是朱軍的名譽已經毀了。
而且就在二審朱軍的勝訴判決襲來之後,著名的犯罪心理學專家李玫瑾還發了一個微博,陰陽怪氣說了句,宣判只是一種結果,不等於真相。
那意思很明顯,就是朱軍的事情,雖然在法律上認定朱軍是無辜的,但是真相併不是這個樣子,只不過是沒有證據而已。
這話一出,就更加劇了網友對這個案子的傾向性,本來很多人都覺得,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弦子很難勝訴。
但沒有證據,並不代表事情沒有發生,法律是要講證據的,而沒有證據的話,法律是不會支持的,於是這件事就演變成了,朱雲贏了官司,卻早早的就失去了名譽。
朱軍這件事,是個非常有意義的事情,通過這件事,我們可以明顯地看到,關於事實認定方面,人們有固有的思維模式,哪怕是法院都已經出判決了,但很多人依然不願意相信法院的結論。
以證據為基礎,其實並非法律獨有的辦事邏輯,所有的事情,我們在下結論之前,都要有一定的證據,哪怕是第六感超準的女人,在感覺到丈夫出軌了之後,也是要抓到確鑿的證據才行,僅僅靠感覺,是無法說服人的。
法律的判決,其實足以作為這件事的結論了,法律不是萬能的,很多時候,法律也有無可奈何的地方。
真相到底是什麼,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個答案,但是在公共領域,法律已經給了朱軍一個清白,至於在每個人的內心,你到底是怎麼想的,這個就只有自己知道了。
弱者在某些時候,也許並不無辜,人性是很複雜的,不能只看表面,朱軍贏了,但最終卻輸的非常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