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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親是中原王朝以皇室公主下嫁周邊民族首領,通過聯姻關係達到政治上聯盟的一種政治手段。漢唐王朝重視與邊疆地區少數民族的“和親”,視其為“安邊"重要手段之一。 對於和親的周邊民族來說,和親的部族和政權,政治上不僅會得到唐朝朝廷的安撫,經濟上豐厚的物質賜予,而且能夠加強其權力、鞏固其在族內的權威地位。周邊民族把與唐和親視為崇高的榮譽以及政治地位的象徵,和親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往往具有不同的政治色彩。

唐朝與契丹之間曾有過四次和親關係,且都是發生在唐玄宗在位時期。

一、唐與契丹和親的過程

武則天時,後突厥汗國興起於漠北地區。處在唐朝與突厥之間的契丹,成為兩大勢力爭奪的對象。唐與突厥的關係常常影響到契丹的政治立場,契丹苦於應付兩大政權而無法自立。

對唐時降時叛,其對唐的降或叛除了契丹本民族內部政權權力爭奪的因素外,突厥的脅迫更是使他不得不在叛與降間搖擺的一個主因。

唐朝為了牽制突厥,對奚、契丹兩部族,採用了討伐和籠絡的兩種辦法。即武力震懾和下嫁公主和親。

唐玄宗在位時期,通過和親籠絡契丹族首領,達到羈縻契丹的目的,同時可以利用契丹孤立突厥,以減輕唐朝東北邊疆的軍事壓力。

1、永樂公主出嫁契丹首領李失活、娑固

唐玄宗開元三年(715),突厥內部發生內訌,勢力衰落,契丹大首領李失活率領部眾脫離突厥,重新歸附唐朝。

唐朝朝廷於次年決定重置松漠都督府,並欲以失活為松漠都督,賜姓李,冊封其爵位為松漠郡王;又設置契丹地方軍隊靜析軍,以失活為經略大使,契丹其他八部酋長皆為刺史。

開元五年(717)十一月,身為契丹王的李失活入朝。唐玄宗非常高興,下詔將東平王外孫、復州司馬楊元嗣第七女封為永樂公主,出嫁於失活,希望契丹“永為藩臣”。

唐玄宗對這次和親非常重視,命令“婚之夜,遣諸親高品及兩蕃太守,領觀花燭。”第二年正月,李失活與永樂公主返回契丹,同時唐朝又在柳槭復置營州都督府。

但是,李失活不久便生病去世了,唐玄宗為此非常傷心。隨後冊封其從父弟娑固為松漠郡王。根據契丹收繼婚風俗,契丹上奏唐朝廷請依契丹俗仍納永樂公主為妻,得到朝廷允准,永樂公主又嫁娑固為妻。

當時娑固的大臣可突於十分驍勇善戰,頗得眾心,娑固密謀欲將其除之。然而,可突於反攻娑固,娑固只得逃亡營州。但官軍不利,娑固、大輔臨陣皆被可突於所殺。永樂公主也不知所終。於是第一次和親僅僅維持三年時間,無果而終。

2、燕郡公主出嫁契丹首領鬱於、吐於

娑固死後,可突於並沒有自己取而代之做契丹可汗,而是在開元十年(722)推舉了失活的弟弟鬱於,並讓鬱於入唐謝罪。

因為契丹是唐王朝的藩屬,契丹聯盟長雖然是族內推舉,但是還兼任著唐朝朝廷的松漠都督一職,其任命還需要唐朝朝廷的承認和冊封。此時的唐朝朝廷考慮到東北邊防的整個局勢,也就順水推舟地給了鬱於封號。

開元十年,鬱於入朝請婚。玄宗冊封妹夫“率更令慕容嘉賓女為燕郡公主,出降松漠郡王李鬱於。”且仍封鬱於為松漠郡王,授左金吾衛員外大將軍兼靜析軍經略大使,賜物千段。但是次年鬱於病死,他的弟吐於代統其眾,沿襲了兄長的官爵,又以燕郡公主為妻。

然而,此時的吐於與可突於不合,於是開元十三年,吐於便攜公主返回朝廷,且不敢再回契丹。唐朝朝廷與契丹第二次和親也宣告終結,僅僅持續三年時間。燕郡公主與和親的契丹首領留駐唐朝京城,不敢回去。

3、東華公主出嫁契丹首領邵固

唐玄宗開元十三年(725),契丹首領吐於攜燕郡公主奔歸唐朝後,契丹衙官可突於更立李盡忠之弟邵固為酋長。邵固既立,便親自入朝奉獻並求唐封冊。

時值玄宗至泰山行封禪大典,邵固因從行至泰山,參加祭拜典禮。玄宗授邵固“左羽林軍員外大將軍、靜析軍經略大使,封廣化郡王,又封陳氏為東華公主以妻之”。

然而邵固表現出極強的親唐熱情,引起可突於的不滿,開元十八年(730),他乾脆殺掉了被自己推上臺的邵固。可突於殺死邵固後,率領部落並脅迫奚部叛唐投降於突厥,東華公主也只得投奔平盧軍。

玄宗下詔安置東華公主居住,並詔令討擊契丹。不久之後,可突於又發動了對唐朝的攻擊,開元二十二年,幽州長史張守璉討契丹,用計殺死可突於。唐與契丹的第三次和親持續五年,和親的契丹首領被殺,和親公主逃回唐朝。

4、靜樂公主出嫁契丹首領李懷秀

開元二十二年,唐軍統帥張守硅以兵圍契丹可突於,猛將李過折即夜斬可突於、屈烈及支黨數十人。唐朝授契丹衙官李過折為北平郡王、松漠都督。隨後可突於餘黨涅禮又殺死李過折,屠其家口,僅其一子剌乾逃到安東都護,被唐朝封為左驍衛將軍。

這一時期,契丹的立場逐漸開始發生轉變,相比於唐初期完全傾向於唐朝的政治態度已經大不相同,長期複雜的政治和外交環境使契丹族的對外策略變得更加靈活多變,隨著自身利益的變化契丹在唐王朝和突厥之間的選擇搖擺不定。

天寶四年,契丹的大酋長李懷秀歸降唐朝,被冊封為松漠都督,加封崇順王。唐玄宗隨後以靜樂公主許妻於李懷秀。

不久,北方的形勢發生了新的變化,隨著突厥的衰落,又一個北方遊牧民族回紇逐漸強大了起來,回紇人殺掉突厥可汗,取代了突厥統治。契丹隨著形勢的變化對唐的態度也變得搖擺不定。

九月,奚和契丹酋長各殺公主,帶領部落開始叛亂。唐朝於是更封其酋(李)楷落為恭仁王,代松漠都督。唐與契丹第四次和親以唐靜樂公主被殺而終結,和親也就此失敗。

在唐玄宗在位期間,從開元五年(717)到天寶四載(745)共有4位公主下嫁契丹,公主結局或逃或死,唐與契丹的和親沒有收到預期效果。

並且因為和親是兩個集團間的政治性婚姻,因此公主“孃家”的強弱以及與蕃國的關係直接影響其在夫家的地位與勢力,直接決定了和親公主的命運,公主自己則無力掌握。

二、唐與契丹和親的影響

儘管唐與契丹的幾次和親沒有達到完全的目的和效果,但是在當時的局勢下,與契丹和親對唐朝來說也不失為一種成功的外交政策,至少名義上契丹依舊隸屬於唐朝。

唐朝如果要邊疆平穩,就要與周邊的民族首領加強聯繫和溝通,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聯姻的方式使周邊民族首領與中原唐朝結之為血脈上的倫理關係。

政治上,羈縻統治是指邊疆民族承認對中原王朝的依附關係、接受中原王朝冊封的前提下,中原王朝承認周邊各民族在政治上有一定的自主權。

當時的契丹族接受中央的羈縻統治,與中原王朝和親,唐王朝與契丹、奚等族推行的和親政策,主觀意圖是用和親爭取與蕃結盟,以平衡或抑制周邊強大民族的勢力,安定邊疆;穩固統治。

同時,唐朝對邊遠民族地區往往採用“羈縻府州”組織機構,籠絡各族上層分子,和親、聯姻、建立血緣關係,並給以高官厚祿來贏得邊族對唐朝府勺大國地位的認可。

這樣便可以讓邊疆民族從內心對中原大國的威嚴受到震懾,以達到“不戰而屈人之兵”的目的,並通過和親使邊族民族得到實惠。

最後,和親能夠促進文化交流,推動民族之間的融化,包括物質文化、精神文化、典章制度、風俗習慣等各方面的交流。因為和親的雙方都要送給對方一份厚禮,算是文化交流的一種方式。

周邊民族要送本民族的土貢特產,唐王朝賜予對方中原豐富的物產,而且和親雙方要開放互市貿易。並且和親前後,雙方使節往來頻繁,對彼此的風俗人情等需要有較深的瞭解,促進了文化的相互傳播。

結尾

唐朝與契丹在交往的過程中經歷了相互的對峙、衝突、和解,雙方在相互交流中潛移默化地影響著對方。邊境的衝突和戰爭並沒有阻斷民族間的融合,說明唐與契丹的關係主流是和平的。扶持契丹,也平衡了周邊的力量發展。

唐朝與契丹的和親作為一種政治交易,成功與否,也受到和親雙方政治、經濟、軍事、綜合國力和外交關係的影響。同時,為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成起到重大的推進作用,雙方繁榮友好往來維護了邊疆的安定和國家的安全,促進民族地區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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