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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髮上的裝飾物更多地顯示了個體的差異,是個人意識和審美情趣的反映。舊石器時代晚期山頂洞人屍骨的頭顱附近發現有製作精巧的穿孔小石珠,這是迄今為止發現最早的頭飾。新石器時代頭飾的出現具有普遍性,全國各地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幾乎都有出土。新石器時代的髮飾有笄、梳、束髮器、串形頭飾、箍等。

笄是最常用的髮飾,具有實際用途。《說文》釋笄為“簪也”,作用等同於後世的簪,戰國之後開始稱之為簪。中國最早發現的笄出於河北磁山遺址,距今已有七、八千年的歷史,為骨質,分為兩式:一為圓柱尖錐狀、一端有尖,長18釐米,另一種為棗核狀,兩頭尖,一端略粗,長10釐米。

早期的笄以骨質出土最多,石質、陶質的較為常見,還有玉質的;大多製作簡單,光素無紋,但有的開始在笄頭進行裝飾,或作出花紋或製作笄帽。中國新石器時代的大多數遺址中都有笄的遺存,其使用範圍廣。西北地區新石器時代遺址中常有笄的出土,有的製作精緻華美。

如甘肅永昌鴛鴦池墓地出土的骨笄8件,其中一件笄身上下為上粗下細的圓錐形,頂部用膠質物做成圓形,頂上鑲同心圓骨片,在骨片下的膠質物上鑲嵌36顆白色骨珠。甘肅東鄉林家遺址出有骨笄80件,骨笄帽13件,骨笄帽和一部分笄配合套於笄柄之上,還有陶質和石質的笄帽各1件。甘肅武都縣大李家坪遺址出有骨笄13件、石笄8件。

山東和安徽大汶口文化和龍山文化也有大量笄出土,多為骨、石、玉等質料。大汶口文化出有笄30件,只有1件為骨質,29件都為石笄;有的放於頭部,有的則在其它部位。山東臨朐朱封龍山文化墓葬中出有玉笄1件,半透明狀,兩側共有三個浮雕人面像。安徽含山凌家灘新石器時代墓地出有玉笄1件。

馬家濱遺址中出土有大量骨笄,製作精美。如馬家濱文化的江蘇金壇三星村遺址出有248件骨笄,常州圩墩遺址有骨笄64件,多有笄帽,也有象牙笄。崧澤文化遺址出有笄4件,長條形。良渚文化遺址中眾多的錐形器很可能是笄。寺墩M3人骨架頭部出有玉錐形飾2件置於頭前方,頂端有榫,另頭部有帶槽玉墜的出土,可能為配套使用。

俞為潔先生認為這種笄應和那些成束出土的錐形飾一樣為某種已朽髮飾鑲嵌配用。中部地區幾乎每個新石器時代遺址中都出有笄,數量最多的為多種形狀的骨笄。河南新鄭裴裡崗遺址出有磨製的骨笄1件,為橢圓形,磨製精細;河北武安磁山遺址出有骨笄99件。

陝西臨潼姜寨遺址出有骨笄306件,陶笄98件,石笄11件;西安半坡遺址中出土有發笄715件,其中陶質的111件,石質的60件,骨質的544件;有兩端皆尖狀、棒式和“丁”字形三種形狀。大河村遺址出有骨笄28件,且有1件紅陶盛笄器出土,上有13個孔可以插容笄。

此外中部地區還出有少量玉笄和蚌笄。石家河文化出土的笄數量不多,只有肖家屋脊遺址中出有5件玉笄。邊緣地區出土笄少。如紅山文化牛河梁遺址出有骨笄1件;內蒙古等地遺址中少有笄的發現,準格爾旗二里半遺址龍山文化時期出有骨笄3件。大溪文化遺址T12出有骨笄1枚,形狀為兩頭尖銳細腰狀。

西北地區發現較多的髮飾為梳。目前已有29件,其中16件為骨質;形制基本都為豎式,齒為4-13不等。如甘肅東鄉林家遺址出土有骨梳1件,出於地層之中,梳背為長方形。甘肅永昌鴛鴦池墓地和寧夏海原菜園村遺址切刀把墓地M25都出有骨梳。河南陝縣廟底溝遺址H563出有一件骨梳。

山西襄汾遺址M282出有石梳1件,M267出有玉梳1件,齒為20枚和11枚。良渚文化遺址中梳髮現多,多為玉石質或象牙質,還有木梳的發現,玉、石質的多為梳背。1999年,海鹽周家浜遺址M30出土一件完整的玉背象牙梳,從而證明帶孔形似“冠狀飾”的東西應為玉質梳背,一般和木及牙質的梳齒配合使用。

據不完全統計,太湖流域出土良渚文化玉梳總數量已超出60件,出土時全都發現於頭部位置,表明其不僅實用還更多地作為裝飾品。良渚文化玉梳背主要出於反山墓地和福泉山墓地為代表的第二、三期文化中,表明此時是它的流行時期,在其前後則少見或不見。

山東大汶口文化遺址M47人頭骨上出有象牙梳1件,長方形,上有16梳齒,柄部鏤“8”字圖案,內有兩個“T”形花紋;M26出土的牙梳則上鏤圓孔,齒僅存3個。莒縣大汶口文化墓地79M19的墓室中,在男性墓主人頭骨頂部出有骨梳。龍山文化陶寺遺址出有玉梳、石梳共3件,均為豎式,玉梳齒為11個,石梳有齒20個。

另外在廟底溝和鄭州洛達廟遺址都出有精緻的骨梳。紅山文化牛河梁遺址中有三孔器,另外在凌源城子山積石冢遺址、巴林右旗那斯臺遺址也有發現,有人認為這種三孔器是玉質梳背飾,當時應有複合形髮梳。屈家嶺文化出有象牙梳,長方形,23齒,梳背為倒梯形。

束髮器

角形束髮器:甘肅大地灣遺址出有許多陶質束髮器,報告稱為陶角,外形為摹仿牛羊等獸角樣,兩角尖相對構成橢圓形環狀,應為束髮裝飾器。另在大何莊、秦魏家等地也發現了牙質束髮器。山東大汶口遺址共出有21對半,出於19座墓中,一般1墓1對,但有3墓出有1對半,1墓出有2對。

形制為彎月形,一端較寬,上都有穿孔,系用豬獠牙劈成薄片稍加磨製而成。大汶口文化王因墓地出有64件,主要原料為豬獠牙,個別為獸骨。出於頭蓋骨附近,有的在前額上,多為1人1件,少數為2件。良渚文化福泉山遺址出土4件牙質束髮器,位於人骨頭部。姜寨遺址,M84墓主頭骨枕部出土牙形髮飾1件,呈片狀彎月形,應為束髮器。

河南靈寶西坡遺址出有類似於骨釧的束髮器,與紅山文化的玉箍相似。紅山文化等遺址出有馬蹄形玉箍,扁圓筒狀,下端平口,上端為斜口,平口兩側各有小孔,通體光素平滑,因象倒置的馬蹄形,故名。其用途有異義,有人認為是“玉護臂”,但據其出土位置為死者頭下,有的器物口部還有兩個小孔可以穿繩或笄類來固定,因而把它看作是固發器似乎更為合理。

紅山文化大南溝墓地的M40出有蚌質束髮器2件,長條形稍彎,穿三孔,出土時緊貼人頭頂左側;M70墓主頭部偏左有1件骨質髮卡;M31頭部位有束髮器一組,由獸肋骨切成薄片製作而成,呈長條形彎曲狀,12件骨質束髮器組成分兩排,每排6個,出土於人頭骨附近,從其形制看當是一種特製的束髮器具;另有長方形牌飾11件,出於頭部可能與束髮器有關。M40和M70墓主為女性,M31墓主為成年男性。

串珠

陝西元君廟墓地M470女性墓主頭部出有1件圓蚌飾,經過磨製,上有穿孔,應是繫於頭上飾物。柳灣遺址墓地出有綠松石珠串成的串飾佩於頭部。徐家碾寺窪文化墓地M31墓主頭部出有11件骨珠、3件玉珠、1件瑪瑙珠組成的串飾;M22的頭部串飾由骨珠13件組成。

大汶口遺址:M10出有頭部串飾2件,1串為大理岩的25件長方形片與2件牙形組成,出土於額部及頭的右側;另1串由31件大理岩管狀石珠組成。M47頭飾有4串:一串為8件大理岩長方石片組成;另一串由22件大理岩石塊組成;其餘2串由11件大小不等的石環組成。良渚文化遺址中出土有大量串飾。

如反山遺址[1]中的11座墓葬出有串飾:M12有18組;M14有13組;M16有22組;M17有8組;M18有3組;M20有17組;M22有9組;M23有7組;M21有4組。從其出土位置集中於上部來看,應為頭部或頸部裝飾。新石器時代的髮飾發現很廣泛,當然初期更多的還是實用。

在各遺址中出土數量眾多的笄、梳和束髮器等,反映了本地區人們的梳妝習俗,形成了和其它地區相別的風尚。如考古發現笄的分佈狀況是在邊緣地區似數量少,自西往東至黃河中游即漸增多的狀況,印證了中原地區的人們自古以來就是以束髮盤髻或辮髮盤髻的髮式,所以更多地使用到笄。

仰韶文化西安半坡遺址出土陶缽上的人面魚紋圖象,清晰地繪有綜發於頂束髮髻,然後在髻上橫插笄的情況,說明了笄的實用性,也反映了和周邊地區人們斷髮、披髮形式的不同。南方的馬家濱和崧澤及北方的紅山文化一些遺址也有笄出土,反映了文化的交流或是笄的另外用途,即插於發中掛垂飾物用,良渚文化帶榫的笄或有此功能。

梳的情況也是如此,從早期單純梳髮工具到新石器時代後期遺址中發現數量眾多的玉質、牙質、骨質的精美梳背,且多有紋飾,梳子更多地兼具裝飾的功能。新石器時代梳的發現並不多,多出於規模較大且隨葬品相對豐富的墓葬,尤其是牙梳、玉梳等,在當時無疑是一件奢侈品,對它的擁有應是一種尊貴的表現。

良渚文化墓葬中出土的大量玉梳背,有的還飾有非常繁雜的神面紋,顯現出其作為社會宗教禮儀的特點,“是作為神靈的象徵物和降神巫術必需的一種法器”。所以當時用玉飾梳背的根本原因是崇靈而為的延續,其主人也應是有權力的部族首領或巫師。玉梳背成為良渚文化特權階層的標識物。

大汶口遺址出土的象牙梳也有同樣的意義,可以看出當時已有階層使用的區別。此遺址共發掘133座墓葬,出土裝飾品最多的為10、47、25、26四座大型墓,成人女性墓中隨有裝飾品的也只有8座,這四座大墓中只有M10為女性墓,可見飾品並不以性別而定。

M47人頭骨上有牙梳1件、豬獠牙製成的新月形束髮器1對、石笄2只,一組長方形白色石片,上有穿孔,散落於面部及頭兩側,無疑為頭飾。頸部有6個小石管組成的頸飾,兩臂各有一圓形環。M10有成串的大理石、綠松石製成的頭飾和頸飾,有大量隨葬品,且製作精緻,往往採用貴重質料。

M26的頭部出有象牙梳,該墓還隨葬有彩陶壺和象牙琮以及骨質的精美雕筒等器物達60多件,而大多數墓葬則只有少量隨葬品,多在1至20件之間,從中不難反映出他們的差別,其中牙梳及頭部串飾也是他們獨有的,在其它小型墓中沒有發現。

大汶口文代晚期,社會階層已出現分化,在發掘的100餘座墓葬中,有許多墓並無隨葬品,但有些少數大墓出土的隨葬品達100多件,如出精美牙梳的大汶口M47即如此,表明其墓主生前應是一位具有顯赫地位的人物。

束髮器的其實用功能為首位。據考古資料顯示,大汶口文化中的束髮器均不見與笄同出,可以推測二者的作用相當,但當頭部出現數量較多的束髮器時,它的其它功能就超越了實用性。如紅山文化大南溝墓地M31,墓主頭部使用兩排共12件束髮器,它就可能是舉行某種儀式時戴的頭飾。

只出土於紅山文化遺址的中心大墓或高等級墓葬中的馬蹄形玉箍,往往還伴隨著其它精美的玉器等飾物,從而表明其擁有者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報告稱玉箍大小在5~20釐米之間,規格有大小之別但製作方法一致,表明在製作上遵循著嚴格的規則,受一定的觀念形態制約,也具有禮儀的功能,是等級制度、等級地位差別的標誌。

頭部串飾初期使用者多為女性,除了留傳至今的飾品外,當時髮飾應該還有髮箍之類的裝飾。如牛河梁女神像,頭上有從額部至腦後的圓箍形髮飾痕跡,可能就與當時女性裝束有關。新石器時代出土的眾多髮飾品,表明了佩帶髮飾的普遍性,但在新石器時代後期有所變化,對精美飾品的佔有顯現出地位的差別。

如良渚文化反山遺址中出土了許多組串飾,出土最多的墓葬為M12、14、16、17、20等大墓,有的墓中也隨有如琮、璧、鉞等象徵權力的禮儀用器,表明墓主人可能是位高權重身兼酋長、巫師的人物。通過以上對髮飾的羅列及使用對比分析可以看出,髮飾的使用也遵循了從普遍性至特殊性的過程。

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權力集中到某些人手中後,便會把質優精美的東西據為己有;同時也開始以此為標誌物來顯示地位和權力,死後也要把它隨葬於身邊。如同摩爾根所說:“被視為最有價值的物品都成為所有者的隨葬品,以供他在冥中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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