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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是由國家設立科目,用分級統一考試的辦法選拔官吏的制度。

歷經近一千三百年的科舉制度在中國歷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記。

科舉考試的產生,使大批寒門士子能夠通過科舉考試,進入朝廷為官,進而實現學而優則仕的人生目標。

一旦登科,即為鯉魚躍龍門,身份有了質的變化,因而科舉也成為眾多底層人物改變 自己及其家人地位的途徑。

正是因為這一功能,科舉制度被眾多學者認為有促進社會階層流動之功效。

中國古代是一個崇尚科舉的社會,“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是全社會共同的追求。

但是漫長的科舉道路真的如同我們想象中的那麼完美嗎?

一:明朝選舉之法的侷限性

明朝“選舉之法有四:曰學校,曰科目,曰薦舉,曰銓選”

四種方法各有側重 ,在不同時期,地位也不一樣, 但都可以實現讀書做官的目的。

另外三種途徑,雖然看起來人仕的途徑還是比較豐富,但是,這種豐富只是針對特定人群而言,其弊端也有不少。

有明一朝並不是誰都能有資格參加科舉考試的,有些人被排除在科舉之外。

首先,女性被排除在外。

古代中國是男權社會,女子社會地位低下,一般都屬於男子的附庸。

除此之外,自古便對女子擁有才智有錯誤的看法,認為女子擁有才智,是社會禍患的根源。

從先秦時期的“哲夫成城,哲婦傾城。懿厥哲婦,為梟為鴟”“婦有長舌,維厲之階。亂匪降自天,生自婦人”。到明清時期“女子無才便是德”, 說明這一認識貫穿於整個古代中國。

基於這一錯誤的認識,古代女子受教育的權利被剝奪,因此她們是一個遠離學校的群體,更別說參加科舉考試了。

因此,這幾種人仕途徑,全部將女子排除在外,這樣就將整個社會近一半的人口排除在外。

雖然她們可以憑藉其男性家屬而獲得較高的社會地位,但是把命運掌握在他人手中總沒有掌握在自己手中直接、有效。

其次,賤民禁止參加科舉。

中國古代除了將百姓簡單劃分為士農工商四等之外,在此之下還有更低一等級人存在,稱之為賤民。

賤民制度貫穿於整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只要有等級的存在,賤民制度就不會消失 。

明朝有大量關於賤民的記載,並將之規定為奴婢、倡優和隸卒,我們把這類被法律明 文記載的賤民稱為傳統型賤民。

除了這類之外 ,還存在一些法律沒有規定其賤民身份,但因其從事低賤職業、被人看不起的人,也被稱為賤民,這類人在明朝大概分為樂戶、丐戶、伴當、世僕、蛋戶、九姓漁戶。

無論是被法律規定為賤民的群體,還是因從事低賤職業而被百姓視為賤民的群體,他們都不能參加科舉,更沒有做官的權利。

除此之外,他們的後代也跟他們一樣,同為賤民,也被剝奪了參加科舉考試的權利。

只有當他們改變賤民身份,他們三代之後 的後輩才能取得平民身份,進而取得參加科舉考試的資格。

如此一來,這一類人想要改變其低賤的社會身份,實現階層的跨越的道路就變得坎坷崎嶇了。

從這一系列的限制來看,明朝的科舉並不是對全社會的人無條件開放。

由於其對女性 的排斥,再加上還有其他沒有資格參加科舉的廣大人群存在,我們甚至可以說:明朝有資格參加科舉考試的人不足全體人員的一半。

僅從參與率來說,科舉對社會階層流動的貢獻就要大打折扣了。

二:投入甚巨的科舉之路

《明史》記載,明朝“科舉必由學校”,即想要通過科舉考試做官,必須進入官方興辦的學校。

雖然有學者認為“明朝的科舉並非必由學校”,但是筆者認為,即使科舉不是必由學校,學校在科舉中的地位也是舉足輕重,承擔著大部分科舉應試者的培育工作,只有小部分的人才是通過其他渠道參加科舉考試。

明朝學校分為兩類:京師的國學和地方的府州縣學。

這兩者並不是初級學校與高級學校的關係,而是等級平等的,都是朝廷主持開辦的官學,當中的佼佼者都可以參加科舉。

學生進入官學,即取得生員身份。

然而,想要取得生員身份,卻是有要求的,明初規定生員要從“民間俊秀及官員子弟選充……年及十五之上, 已讀《論》《孟》四書者方許人學”

到成化三年(1467) 放寬了條件:“選擇子弟年十五、十六以下,資質聰明俊秀者方許入學”

由此可見,想要獲得生員身份,並不是那麼容易,必須要從小表現出讀書的天賦。

“ 一個資質上佳的學生若立志科考,便需要五歲習字,十一歲熟記四書五經,十二歲精通作詩並於之後開始學習八股文寫作。”

如此一來,他才有很大的幾率在之後的各級別考試中脫穎而出,順利登科入圍。

當然,這只是針對普通平民而言,對於那些權貴家庭或者擁有龐大財富的家庭來說,他們的子弟要獲得生員身份就簡單多了。

權貴家庭可以依靠祖輩的功勞,獲得朝廷的賞賜,獲得“廕生”,富足之家可以通過向朝廷捐獻財物,而為家庭成員謀得“捐納生”

通過這兩種途徑,他們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得生員稱號,從而獲得參加更高一級科舉考試的資格。

而平民之家的成員,就須如上文中所說的那樣,從小就表現出讀書的天賦,並加以培養。

古代中國是一個傳統的農業社會,絕大多數家庭的收入都是依靠農業,因而總收入都不是很高,人均“基本維持在6公石小麥上下,相當於今天的391公斤, 按照1990年美元計值為200美元左右”

而科舉之途卻是一條需要投入巨量財富的道路,士子們不僅需要承擔讀書期間的日常花銷,其他需要花費資金的地方也有很多,比如考試費、參加科考的路費及期間的食宿費,甚至有時還需要給學院師長、主考考官供奉。

這些都是一筆巨大的開支,對於一個傳統農業家庭來說,都是巨大的壓力。

更何況一旦走上科舉道路,在考取功名之前,考生往往都是與青燈黃卷做伴,不事生產。

在古代這種生效效率低下的社會,少了一個青 壯年勞動力,無疑會對家庭收入造成 巨大的影響。

一面是收入微薄,另一面卻是花銷巨大。這兩者之間的矛盾是很多寒門學子必須要面對的。

雖說古代有“義莊”“族田”等資助貧困學子,然而其資助程度畢竟是有限的,在數 目龐大的科舉花費中,只能是杯水車薪。

因此在明清時期的戲曲作品中就有很多描寫讀書人因缺少資金而鬻兒賣女的故事。

雖說戲曲中難免存在誇張的成分,但是這至少表明當時社會存在因讀書而變得窮困的現象。

既然存在因科舉而變得落魄窮困,那我們是否可以假設還存在為了避免變得落魄窮困、鬻兒賣女而放棄科舉考試的呢?

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第一層次是生理需要,只有實現了第一層次的滿足,才會去追求更高層次的滿足,而當生存問題都沒有很好地解決時,又哪裡有工夫去考慮光宗耀祖的事情呢?

因此,“在很多時候,眾多學子依然免不了失學的命運,而推其失學之原,或亦為貧困所使;窮厥長貧之故,良由不學而然”

毫無疑問,放棄了唯一能夠改變地位的科舉,那麼這部分人就可以肯定終其一生也沒有機會能夠實現階層的跨越。

三:其他因素

舞弊行為是歷朝科舉都面臨的同一個問題。由於科舉成功之後的回報率太高,因而作弊是一個久禁不絕的行為。

雖然說作弊跟一個人的出身沒有必然聯繫,但是要作弊成功,這就需要依靠家庭背景了。

毫無疑問,相較於貧寒學子的成功率,這些出身權貴或富貴家庭的學子成功率絕對是更高而且難度更低。

雖然史書上記載的作弊案例都是失敗的,但是,我們卻可以合理懷疑:是否還存在數量相當的作弊行為沒有被發現或者說被包庇了呢?

因而時人感嘆:“貴家用勢,官家託勢,守令逼於應酬之不暇,孤寒苦於進取之無階。”

極低的錄取率讓這條路上的競爭不斷加劇。拋開那些對寒門學子極為不利的條件,就算科舉是在完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進行,一個人想要高中也是極為不易的。

科舉考試是選拔官員的一種方式,一旦高中,就取得了做官資格,能夠成為官員。

然而,一個國家的管理機構總是有限的,需要的人手也是有限的,這就意味著科舉取士必須要走精英路線。

事實也是如此,有明一代,總共科考八十九次,一次取士最多的也才區區四百七十名,絕大多數時候是在三百名及其以下。

明朝科舉考試分為三級,曰鄉試、會試、殿試,但是在這三級之外還有一個資格考試,稱之為院試,只有院試通過的學員才有資格參加後面的考試。

基於參加科考人數 的龐大,因而明代鄉試和會試的錄取率極低。

明代鄉試錄取率總的來說是呈下降趨勢,中後期錄取率更只有4%左右。

而會試的錄取率,在洪武時期,由於科舉初創,有時甚至達到80%以上, 但是隨著科舉制度的成熟,錄取名額逐漸固定,會試的錄取率也逐漸固定在10%左右。

綜合這兩個數據來看,明代科舉考試的綜合錄取率只有0.4%左右,這還僅僅是針對那些通過了資格考試的生員來說。

如果將這一群體擴展到明代整個的學子當中,那麼錄取率將會更低。

明代院試大體上是按照10:1的比例進行淘汰,這就意味著,整個明朝的學子有0.04%的幾率最終取得科舉考試的成功。

在一個可以忽略不計的成功率下面,貧寒學子不僅要面對富家、權貴子弟的特權,還要謀求自己的生存, 他們當中又有多少人能夠實現自我的階層跨越呢?

四:結語

考試內容與評判標準的統一,並不意味著公平。

在同樣的錄取標準下,寒門子弟想要達到科舉合格的標準需要克服太多的阻礙與困難。

而富家、權貴子弟則沒有這麼多顧慮,他們的家族都已經為他們準備好了一切,他們可以毫無顧慮地全力準備科舉考試。

除此之外,他們的家族還會動用家族的力量,想盡一切辦法,儘可能地增加其中試幾 率,而寒門子弟卻只能憑藉自身的實力。

科舉考試看似是一個機會均等的考試,然而在公平的外衣下,卻透露著諸多的不平等。

平民子弟想要與富家、權貴子弟在同樣的標準下競爭,奪得寥寥無幾的進士席位,無疑是困難重重。

而無法在讀書考試中取得勝利,他們想要實現邁入更高一級的階層,在古代這種相對封閉的環境中無疑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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