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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代西歐,宗教改革是極其重要的一項運動,大家應該都不陌生。然而,事實上大部分人都只瞭解其宏觀的局勢,卻不知道當時的人們是如何面對這一運動的。其實,對於英格蘭伊麗莎白時期的天主教徒來說,一個艱難的抉擇正擺在他們面前——選擇國家,還是選擇自己的信仰。

1559年,英格蘭議會制定了兩部法令——《王權至尊法令》和《信仰統一法令》。《王權》法令規定女王是英格蘭的最高統治者,教皇無權干涉英格蘭的政治與宗教事務;《信仰》法令則規定所有基督徒必須信仰國教,必須參加國教堂舉行的禮拜儀式,未參加者處以12便士的罰款。這兩部法令分別用來衡量英格蘭臣民對於女皇和英格蘭教會的忠誠程度,這便是伊麗莎白宗教改革的開始。

然而,這兩部法令其實並不強硬,只有擔任政府公職者才需要進行“王權至尊”宣誓,因此對於非公職人員的天主教徒來說,這一法令對他們的生活影響並不大;而《信仰》法令雖然規定基督徒需信仰國教,但對於不參加國教堂禮拜儀式的天主教徒的處罰也並不算重,為了堅持自己的信仰而付出一定的金錢代價,對於他們來說也是可以承受的。

伊麗莎白一世

一開始,部分英格蘭天主教徒並非完全拒絕作為國教的新教,他們雖然對於新教不是完全認可,但也並不算排斥,甚至在伊麗莎白宗教改革最初的十年間,一直參加國教堂舉行的禮拜儀式。

可惜的是,這樣的情況並沒有持續很久。隨著宗教改革的推進以及伊麗莎白與教皇的鬥爭,英格蘭天主教徒們受到來自女皇與教皇兩方面的壓力也越來越大,處境愈發艱難。

對於伊麗莎白的宗教改革,英格蘭天主教徒們採取了多種應對措施。而根據應對措施的不同,他們又可以分成三大類。

宗教改革開始後,凡是堅持信仰天主教的英格蘭基督徒都被稱為“拒絕國教者”。由於信仰的不合,伊麗莎白時期牛津、劍橋兩所大學便有一大批“拒絕國教”的學者主動辭職或被免職,而這些學者中又有一部分人選擇離開英格蘭 ,這些學者便被稱為“逃亡的天主教徒”。

僅1559年的第一次巡查,牛津、劍橋兩所大學便有15名曾經擔任院長的精英學者離開英格蘭,而在伊麗莎白女王在位的第一個十年,僅牛津大學就有超過100名學者選擇離職,其中多數人逃往尼德蘭。1568至1575年,又有第二波天主教學者逃亡高潮。

在這些逃亡學者中,有一些為了維繫英格蘭的天主教信仰,在國外創建了神學院,首先便是原牛津大學學者威廉艾倫創建的杜埃神學院。杜埃神學院最初只是為了傳播和維繫英格蘭的天主教信仰,1570年後,職能便逐漸開始轉為培養傳教士,後又增設文法學院,為來自英格蘭的天主教徒子弟提供初等教育。1576年,威爾士修道士歐文劉易斯又在羅馬創建了英格蘭神學院,後被教皇控制。1580年,這兩所神學院還與耶穌會一起派遣傳教士進入英格蘭,企圖維繫和發展英格蘭的天主教信仰。

1562年,一部分英格蘭天主教徒通過葡萄牙使節向羅馬天主教的特蘭託宗教會議詢問是否可以參加英格蘭教會儀式,得到否定的答覆;1566年,羅馬教皇在教廷發表演講,號召天主教徒拒絕英格蘭教會,並派教士向英格蘭傳播這一演講;1570年,教皇庇護五世頒佈了一條《居高臨下》教令,宣稱英格蘭教會為“分裂主義教會”,號召所有天主教徒遠離英格蘭教會,並指女王為“異端”,號召其他天主教國家討伐英格蘭。於是留在英格蘭的天主教徒則受這些羅馬天主教指示的影響,開始分化為另外兩大類。

庇護五世

一大類天主教徒為了規避法令的處罰,對於英格蘭教會保持服從,參加英格蘭教會舉辦的禮拜儀式,但暗地裡卻繼續堅持天主教信仰,他們被稱為“國教堂中的教宗分子”。這部分天主教信徒不僅有普通教眾,還有教士,他們在自己的家中舉辦或參加天主教彌撒,甚至還有教士把經過天主教彌撒祝福的麵餅帶入國教堂內,在舉行聖餐禮時分發給天主教徒。

另一大類天主教徒則公開自己的天主教信仰,明確表示不會參加英格蘭教會舉辦的禮拜儀式,以與“分裂主義”的英格蘭教會劃清界限,他們被稱為“拒絕國教的教宗分子”。同時,由於伊麗莎白頒佈的法令並未對貴族和鄉紳進行清洗,於是有天主教信仰的貴族們便在自己的宅邸中秘密舉辦天主教儀式,為拒絕國教的傳教士提供庇護。

為了與教皇進行鬥爭並維護自己的統治,1571年,女皇制定了三部制裁天主教力量的法令。第一部為《叛逆法令》,將否認女王地位定義為違法行為;第二部為《禁止將羅馬主教區教令引入並付諸實施之法令》,這一法令使一部分“拒絕國教者”為了表達對女王的忠誠而成為了“國教堂中的教宗分子”;第三部則是《懲治海外逃亡者法令》,剝奪擅自離開英格蘭6個月未歸的天主教徒的財產。

進入16世紀80年代以後,來自國際天主教力量的威脅得到了緩解,於是女王便將目光集中於國內的天主教徒身上。1581年,議會制定了《女王臣民效忠法令》,禁止舉辦和參加天主教彌撒,違者處以監禁並罰款,並將16歲以上不參加國教會禮拜儀式者的處罰提高到每月20英鎊,正式將信奉天主教視為叛逆;1593年,英格蘭議會又制定了《對拒絕國教的教宗分子加以管制之法令》,加重了對拒絕參加國教會禮拜儀式的天主教徒的處罰。

這些法令擴大了“叛逆”的範圍,於是大部分拒絕國教的天主教徒都面臨著信仰與政治處罰的艱難抉擇,堅持信仰天主教的家庭面臨著巨大的精神與經濟壓力。當然,這些法令主要針對的是“拒絕國教的教宗分子”和“逃亡的天主教徒”,其他天主教徒仍有生存空間。

面臨著女王與教皇、宗教信仰與政治立場的衝突,天主教徒們有著不同的抉擇。

“國教堂中的教宗分子”選擇堅持自己的宗教信仰,但同時也參加國教堂禮拜儀式,以示對女王的忠誠,或者僅僅是為了擺脫政治迫害。而“拒絕國教的教宗分子”也並非都選擇信仰而背叛女王,實際上,如果天主教信仰能得到女王的庇護,他們情願為女王付出自己的一切。同樣的,“逃亡的天主教徒”也選擇效忠於女王,在天主教國家西班牙遵守教令討伐英格蘭時,他們認為英格蘭天主教徒應當效忠女王,把西班牙視為英格蘭的敵人。

宗教改革時期,伊麗莎白一世統治的英國確立新教為國教,從而開始了與羅馬教皇的鬥爭,雙方相繼頒佈法令以爭奪權力,然而在權力的鬥爭中受傷的卻往往是平民教眾。信奉天主教的英格蘭公民面對著女王與教皇的雙重壓力,進退兩難,企圖尋找到一個萬全之策而不可得,處於痛苦的煎熬之中。人的信仰不能被輕易改變,政治立場也是一樣,不能強加於人,否則便會造成痛苦與反抗。

劉城:《伊麗莎白一世時代天主教徒的身份認同困境》,《歷史研究》2021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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