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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長篇大論,咱們只需通過下面三句話,就能體會到這一點。

上面這段話,道出了秦國“農戰”政策的精髓所在:

人人都害怕打仗,此乃天性。沒事,首先加重刑罰,讓逃避參軍所帶來的代價比戰死沙場還要嚴重,能夠死在戰場上算是一種解脫;同時,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提高軍功的獎賞,高到讓他們不把自己的命當回事。

臉朝黃土背朝天的務農生活,人人都厭惡,太正常不過。很簡單,讓種田的人獲得最大利益,而對於那些脫離農業生產的商人課以重稅,從而形成這樣的邏輯:不種田就得買糧,但糧食價格高昂、朝廷徵收的買賣稅極重,人們就不得不放棄商業、手工業,扭頭自己種田,從此“民之力盡在於地矣”。

“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於其勞,賞必加於其功。功賞明,則民競於功。”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君主賞罰分明,對一個人的任命、賞賜只有一個依據:對方的功勞大小。

為了實現這一點,君主首先必須依靠法令定下的規則行事,建立起朝廷的信用;不展露個人愛好,避免小人投機鑽營,堵住以權謀私的渠道;要遏制自己的喜好,杜絕因個人好惡對人進行任用、獎賞。

與這一主張類似的說法還有:“民信其賞,則事功成;信其刑,則奸無端。惟明主愛權重信,而不以私害法”。其核心主張就是愛惜君主的羽毛,建立起百姓對朝廷法令的信用,公私分明,不以私害法,避免出現小人當道、奸臣弄權的現象。

“夫事同一體者,相不可”。

這區區十個字,卻道盡了監督權得以有效行使的基本前提:存在共同利益的人,不能互相監督,否則就形同於監守自盜。

商鞅舉了一個例子:讓馬伕和馬伕互相監督,那等於沒有監督,因為他們的利益、目的是一樣的;但是假如馬能說話,讓它和馬伕互相監督,則是最高效的權力制衡,因為雙方的利益是截然相反的:馬伕的職責是管理、鞭策馬匹,而馬則希望躲避處罰、在馬廄裡享受生活。

因此,當上升到國家治理層面,商鞅不主張官員互相監督,而是鼓勵官吏、百姓互相監察,官可以管民,但如果民發現官違背法令、行為不端,也可以公開上告,這一行為受朝廷保護。至於連坐制度,更是這一理念的系統性落地。

商鞅變法是一個繁雜、縝密的系統,涵蓋了政治、軍事、經濟、文化、風俗等方方面面;而且其落實執行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甚至商鞅死後仍在繼續完善。而上面三句出自《商君書》的觀點,幾乎概括了這一變法的核心邏輯:

用國家法令的方式,驅使、誘惑秦國百姓不得不從事農業生產與戰爭;

為了保證法令的落實,君主首先摒棄私心,堅決按照功勞、貢獻對大臣、百姓進行獎懲。如此一來,即使法令嚴苛,人們也會對朝廷、君王產生信賴,畢竟“民不患寡而患不均”,法令不能只管老實人;

在監察層面,避免官官相護,主張各階層互相監督,避免國家權力成為特定階層的特權。

所以我們可以得出結論:為什麼商鞅變法的效力令人恐怖?

它的體系具有高度指向性,即:崇君權、促耕戰、富國強兵,所有的法令都圍繞這些目的;

而更讓人佩服的是,歷代秦王基本沒有破壞這一規則,不用個人喜好取代國家法令。再加上盤根錯節的監督體系、基層的什伍連坐制,秦國的變法得到高效貫徹執行。

經過商鞅的苦心經營、歷代秦王上百年的堅持,秦國被徹底改造成了一部高效的戰爭機器。史書稱,秦人聽到打仗便互相慶賀:“民聞戰而相賀也”;人們送子弟上戰場,都是鼓勵其英勇奮戰,畢竟如果家裡人在戰場上表現不佳,結果是“若死我死,鄉治之”,全家人都得倒大黴。

當然了,雖然商鞅變法具備明顯的歷史進步性,但我們也不能對其一味歌頌、而忽視了其侷限與弊端。比如,它過於誇大法令的作用、迷信嚴刑峻法,利用人們對物慾的追求進行刺激,把人當成了機器,卻忽視了他們的情感需要與基本人性。

過猶不及,任何事情都得有一定限度,特別是當秦國最終統一天下後,人們久繃的神經急需調節、原有體系已經不符合新的時代時,秦朝卻繼續維持對法令的迷信,二世而亡自然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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