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創造歷史,平民延續歷史,國王統治國家,平民發展國家。
任何一個能延續至今的文明,都不是由一個或幾個突出的英雄單獨創造的,無數個渺小如塵埃的平民組成的龐大的社會群體是歷史車輪的推動者,是文明的延續者。
個人歸屬群體,群體組成階層,而階層構建社會。
平民階層是與統治階層相對,是指社會上沒有特權,但是又有一定財富和自由的普通民眾,他們不像名存於世的帝王或英雄那般,單獨的佔據著歷史的某一頁,但他們是一個國家,一個文明,一段歷史的載體。
縱觀古埃及的發展歷史,平民群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甚至一度能與國王和宗教勢力抗衡,成為社會中的中流砥柱。
平民群體的發展是埃及文明發展的結果,也是埃及文明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尺。
公元前2686到1069是古埃及完成國家創建,發展和成熟的關鍵時期,也是古埃及平民群體完成從萌芽,形成到成熟的重要階段,所以,平民群體的發展既是古埃及文明發展的推動力,也是古埃及文明發展的結果。
古埃及的平民群體在埃及語中有多個表達方式,其中瑞邁特,賴赫特,涅傑斯,涅木虎是在留存至今的文獻當中被提及最多的四個稱呼,本文就以介紹這四類群體為主。
瑞邁特
在現存的古埃及文獻之中,瑞邁特是古王國時期指代埃及本土人群體使用最頻繁的詞彙。
它被翻譯成“男人”“人類”,也可作為集合名詞被翻譯成“社會人群”或者“人們”。
在古王國時期,瑞邁特是指社會上的非精英群體,而到第一中間期和中王國時期,瑞邁特開始被指代於區別於外華人的埃及本土人,帶有一定的民族色彩,甚至逐漸成為了廣義上對埃及人的稱呼。
在古埃及的文化中,受宗教文化的影響,國王既是人間的統治者,也是神明在人間的使者,君權神授,國王對平民有直接的領導權,平民服從於國王的統治,並通過徭役賦稅來展現出對這個國家的貢獻。
瑞邁特雖然直接受國王的領導,但大多數的瑞邁特在社會活動中是很難接觸到統治階層的,他們在大部分的情況之下都是與官員之間有頻繁的互動聯繫,以通過完成官員們指派的任務來實現對國王的義務。
瑞邁特雖然受到官員的管理,但官員們同樣有保護瑞邁特基本權益的責任,而瑞邁特群體的基本合法權益有人身權,財產權和監督權,從這一點可以看出,瑞邁特是有著基本人權且身份自由的一個社會群體。
所謂的人身權,主要是指瑞邁特群體的人身安全,官員們不能做出會傷害瑞邁特的事情,並且還要對瑞邁特群體的後代們進行保護,保證孩子們的健康成長,這種特殊的權利使得瑞邁特群體區別於古埃及社會的底層民眾。
瑞邁特所擁有的財產權指的是他們財富自由且受到官員們的保護。
首先官員們不能去搶劫掠奪瑞邁特群體們的私人財產,其次瑞邁特的財產可以被他們的子孫後代繼承,這表明這一群體之間,有自己掌握並自由利用財富的權利。
再次,瑞邁特需要向國王繳納賦稅,國王也會通過法律條令來保護瑞邁特的合理收入,並且禁止官員隨意剋扣勞動津貼。
監督權是一項比較特殊的權利,瑞邁特有權對官員的行為進行監督,而在古埃及社會中,官員們也將是否受到瑞邁特的喜愛當做對自己政績好壞的評判標準之一。
不僅如此,連國王也十分看重瑞邁特群體對自己的看法,看來無論是在哪個社會群體之中,“民意”都是統治階級十分在意的。
瑞邁特所具有的種種權利表明這一群體在古埃及社會中是相對自由的,而平民群體的發展壯大也得益於受到這些權利的保護,權利既是平民群體發展的推動力,也是平民得以發展的保障。
賴赫特
在第六王朝時期“賴赫特”一詞開始頻繁出現於金字塔銘文之中,與瑞邁特群體相似,在第一中間期和中王國時期的賴赫特也是被保護的對象,是由國王創造並依靠國王養育的平民群體。
賴赫特同瑞邁特一樣在社會中身份自由,首先體現在他們的人身安全受到保護,主要體現在國王的保護上,國王被稱為“賴赫特的牧羊人”,而在記載中,神明也會幫助國王照顧賴赫特群體。
賴赫特同樣擁有自己財富,這是因為在賴赫特這一群體之中有不少人擁有自己的工作,會通過一技之長來獲得自己的財富和報酬。
在新王國時期的《巴肯普塔赫書信》中,少有的介紹了賴赫特這一群體的職業,“商販、 監察員、追隨者、釀酒師”等職業都應該是包括在賴赫特群體中的人。
同樣的,賴赫特也是具有監督權的一類群體,在第二中間期,國王在獎勵官員的時候會讓賴赫特作為見證者。
賴赫特作為過王國時期平民群體的重要補充,而後因為社會的劇烈動盪,在群體屬性上出現了明顯的兩極分化,其中一部分是國王和神明的僕從,另一部分裂成了具有反叛性和威脅性的特殊群體,這種反叛似乎是出於社會生存壓力。
隨著社會的相對穩定,賴赫特群體也逐漸成為了古埃及平民群體的重要組成。
涅傑斯
涅傑斯的出現標誌著古埃及平民群體的正式形成。
與瑞邁特群體相同,涅傑斯群體也要對國網繳納賦稅,並且涅傑斯在經濟上對官員們存在依賴,這表明涅傑斯在形成和發展的前期,資產是比較匱乏的。
而涅傑斯與古王國時期的瑞邁特和賴赫特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涅傑斯有義務參軍入伍,為國家而戰。
涅傑斯同樣有人身權,在眾多的文獻記載中涅傑斯具有弱勢的一面,常被放在與寡婦,孤兒相同的地位上。
因此對於這一群體而言,保障自我的人生安全和維繫生存權是十分重要的,這首先體現在官員和貴族們不得侵害涅傑斯的人身安全,其次官員作為管理者,要關心涅傑斯的處境和生存狀況。
國王也會保護涅傑斯的繼承權,他們可以通過繼承遺產的方式來增加自己的財富,並且參軍的涅傑斯們也會被國王免除一部分賦稅來減輕生活壓力。
監督權在涅傑斯這一群體中也得到了有力地發揮,在眾多的文獻記載中可以發現,官員們以“讓大人物喜愛,讓涅傑斯驕傲”為榮。
涅傑斯同樣是身份自由的平民,但他們的社會處境似乎更偏向於底層,因此對他們的研究更能體現出古埃及大部分平民群體的現實處境。
涅木虎
涅木虎出現於中王國時期,取代涅傑斯成為平民群體的重要構成。
在最初,官員們會說自己是涅木虎的父親,為他們提供依附和保護,而隨著涅木虎群體的不斷壯大,逐漸引起了國王的注意,於是依附對象從官員轉變為國王,在新王國時期,涅木虎對國王的依附更加緊密。
涅木虎群體在新王國時期發展迅速,在爭奪權力鬥爭中,無論是代表王權的國王一方,還是代表宗教勢力的祭祀集團,都將涅木虎作為鞏固自己權利而拉攏的對象,因此,涅木虎的社會的地位不斷提高,並逐漸發展完善,成為了平民群體中的一員。
涅木虎自幼便受到精英群體的保護,這是其人身權的重要體現,指官員們將自己視為涅木虎的父親,並且關心涅木虎的生存狀況,這種關心不僅是表現口頭上,更是要求下屬要密切觀察,並需要實時彙報。
涅木虎的財產權體現在財富受到國王的保護,“禁止掠奪涅木虎的財務”是十八王朝時期,《赫拉姆海布敕令》的條文核心。
至於涅木虎是否擁有監督權,因為文獻中少有對涅木虎群體監督權的記載,因此難以論證。
大部分的涅木虎都是從事於農業生產,只有少數的人通過職業晉升,成為了管理者。
但這些少數群體也並沒有實現真正的階層跨越,他們身上依然被打著涅木虎的標籤,而從眾多文獻中也可以看出,擁有涅木虎身份的人多半比較貧窮,要靠借貸度日,甚至需要別人的施捨才能生存。
平民群體是古埃及歷史發展的重要基石,無人能阻擋歷史的發展,也沒人能阻擋群體的匯聚,古埃及平民群體的發展向我們展示了古埃及的社會走向,也向我們表明了平民群體才是歷史的真正締造者。
參考資料:
郭小瑞:《古代埃及的社會群體涅傑斯研究(公元前 2686-1550 年)》,碩士學位論文,東北師範大學,2017 年。
劉文鵬:《古代埃及史》,北京:商務印書館,2000 年。
徐祥運,劉傑:《社會學概論》(第五版),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201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