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論#
《筆法記》是一部山水畫論著,又名《山水受筆法》、《畫山水錄》,五代後梁荊浩撰寫,為古代山水畫理論的經典之作,提出氣、韻、景、思、筆、墨的繪景“六要"。《筆法記》誕生於山水畫漸趨成熟的時代,總結了前人和作者自己的經驗,繼往開來,構建出山水畫論的體系。宋郭熙《林泉高致》、韓拙《山水純全集》均深受其影響,在中國畫論史和繪畫史上,此書都有難以低估的價值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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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於晉、成於唐的中國山水畫,挾唐代整體繪畫趨盛形勢,應運而興,其後氤氫配釀,終於發展成為唐代興盛發達的主要畫科。而且不僅完成技法和規模的建立,在繪畫形式上也分支散葉,產生了設色、墨畫、沒骨三類畫法,墨畫又衍生出水墨和潑墨兩項分支。唐代水墨山水畫發展演進到後期,雖然盛況已經不若先前,畫家人數也相對減少,但是由於技藝的不斷累積與進步,在畫法方面卻是超越其前,而且能夠綜合前人成就得失加以扶擇,作了一項總其成的工作,完成這一工作的人便是荊浩其人。在中國繪畫發展史上,荊浩被認為是總縮唐代水墨山水畫成就,再予因革興變,開創出山水畫新形勢新局面的一人。因為有他的繼往開來,才有後來五代和宋代山水繪畫鼎盛時代的來臨。
有關荊浩的身份,一般畫史多稱他為五代人,如《佩文齋書畫譜》畫家傳中,即將他歸為五代後梁人:也有將他劃歸為唐代人,如北宋郭若虛《圖畫見聞志》《宣和畫譜》中,便將其置於唐末畫家之列。根據畫史記載所敘,他是因唐末政治動亂,不願為官而隱居遁世,因此若從生活的時間來看,嚴格地說應該劃歸唐代才合情理。本書便是秉持這種看法,將他視為唐末人士。
荊浩的生平事略,見載於《圖畫見聞志》《五代名畫補遺》《宣和畫譜》《圖繪寶鑑》等書。他是河內(《五代名畫補遺》中,作河南沁水)人,字浩然。為人博雅好古。唐末動亂之時,他隱居於太行山的洪谷,自號洪穀子,過著自耕而食的生活。他善畫山水,於是一方面從事自然觀察,對景寫生,潛心於創作;一方面也從事畫理的探究,深思冥想前人的畫法,同時自抒胸臆,寫成《山水訣》一卷,以嘉惠後學。荊浩的山水畫師出何人,畫史未有記載,根據一些間接敘述顯示,應是繼承吳道子、王維、張環、畢宏、項容、王洽等多人的墨畫與水墨畫路子,斟酌取捨,截長補短。
融會長處於一身。譬如他本人就曾說過:吳道子畫山水有筆而無墨,項容有墨而無筆,吾當採二子之所長,成一家之體。
表明他認為中期的吳道子山水畫,使用沒有深淺變化的墨筆,予人只有線條而無墨色變化的感覺;項容的山水畫,全然使用濃淡混沌的水墨,又給人只有墨沈而無筆蹤的感覺,俱有缺憾,自己加以綜合二者,創始一種調和筆線和墨色的畫體。由此可見他是位能夠綜合前賢成就,完成唐代水墨山水畫法集大成,進而發揚光大這項水墨山水畫的人物。而且他這種在畫法上傳承開啟的角色,所創新風貌的畫體,也被譽為是山水畫發展史上的一次變革。如明代王肯堂論山水畫的演進,就說:自六朝以來,一變而王維、張環、畢宏、鄭虔;再變而荊(浩)關(全):三變而董源、李成、范寬,極矣。肯定他在山水畫演進發展上的重要地位。
唐代荊浩《匡廬圖》水墨185.8x106.8cm臺北故宮博物院藏
作品賞析:這件《匡廬圖》,現藏臺北故宮博物院。畫為立軸,絹本,高185.8釐米,寬106.8釐米,水墨畫法。圖上有南宋高宗趙構所書“荊浩真跡神品”六字,另有元人韓嶼和柯九思兩人題詩。圖中繪畫大小直立的山峰,高聳入雲,峰巒峭壁間,飛瀑如練,嵐煙縹紗;山腰密林中院落隱約可見,一條小路穿過兩塊巨巖間,蜿蜓下至山腳處,路旁則有溪流穿巖裂石,折落數迭下注河中;山腳水邊樹木掩映中復見平陂,村居屋舍錯落其上,近處水上舟子撐船,遠處土坡路上行人正欲過橋。整個畫面描繪峰巒魏峨,林木瘦勁,溪流曲折,山居靜謐,構圖複雜,佈景豐富,引人入勝。此畫採用了“全景山水"的經營,結構森嚴,筆墨精潤,展現出深厚的功力與高水平的畫技,已經呈現純然北宋山水畫的規模和形貌。因此,有關這件畫作是否是荊浩的作品,過去學者看法分歧:前美國哈佛大學東方藝術史教授羅越,認為是件十世紀的作品: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東方藝術史教授高居翰,認為是件仿自舊本晚宋畫作的作品:日人曾布川寬認為是元畫:前美國華盛頓弗瑞爾美術館東方部主任傅申,則根據畫上“荊浩真跡神品”題字認為南宋高宗所書,進而認定是北宋中、晚期作品,莫衷一是。
《筆法記》中“神、妙、奇、巧”的評品觀
荊浩《筆法記》又稱《山水受筆法》,其論著錄於《直齋書錄解題》、《崇文總目》、《通志·藝文略·藝術類》、《通考·經籍考·雜藝》、《宋史·藝文志·小學類》、《四庫全書總目提要》、《鄭堂讀書記》、《書畫書錄解題》等著作中,這部在山水畫史上劃時代的著作,完全擺脫了此前人物畫論的影響,創造性地提出了成熟的山水畫理論,對於後世的山水畫創作和理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關於畫品評的部分,《筆法記》提出了 “神、妙、奇、巧”四品的評品觀:“神者,亡有所為,任運成象。妙者,思經天地,萬類性情,文理合儀,品物流筆。奇者,蕩跡不測,與真景或乖異,致其理偏,得此者亦為有筆無思。巧者,雕綴小媚,假合大經,強寫文章,增邈氣象,此謂實不足而華有餘。”關於此一部分,很多研究者或一帶而過,或語焉不詳,甚至視而不見,深入關注者更是寥寥。
關於中國畫論的品評觀,從魏晉南北朝時期就出現。南朝的齊梁時期有鍾嶸的《詩品》、庾肩吾的《書品》和謝赫的《古畫品錄》。鍾嶸將漢至齊、梁時期的100多位詩人分為上中下三品,庾肩吾的《書品》將漢至齊梁時期的120多位書法家按照“大等而三,小例而九”,分為上中下三品,每一品又分為上中下三等。謝赫在《古畫品錄》中將魏晉至齊梁時期的28位畫家劃分為六品進行品評,如第一品五人,第二品三人,第三品九人,第四品五人,第五品四人,第六品二人。可見,從魏晉南北朝時期,對於繪畫的品評就已經形成一定的範式標準。在謝赫《古畫品錄》中,謝赫將陸探微放在第一品首位,對其評價是:“窮理盡性,事絕言象。”可見,探究事理的和表述語言之外的東西是繪畫最高的境界。以此為最高標準,“體韻遒舉,風采飄然”可算作二等,“畫有逸才,巧變鋒出”、“情韻連綿,風趣巧拔”能算作三等,“人馬分數,毫釐不失”只能看做四等品了,此外,五等品的“用意綿密,畫體纖細,而筆跡困弱,形制單省”、六等品的“筆跡輕羸”均是技巧上的問題。顯然,這還是主要以人物畫為評價對象的。在傳為唐李嗣真的《續畫品錄》中,也延用了《古畫品錄》的評價方式,將畫家也分為上中下三品,每品再細分為上中下,共九品。其評品的對象主要是人物、鳥獸畫家和書法家。
在《筆法記》提出“神、妙、奇、巧”的品評觀之前,唐朱景玄在《唐朝名畫錄》中提出“神、妙、能、逸”四品:“以張懷瓘《畫品》斷神、妙、能三品,定其等格上、中、下,又分為三。其格外有不拘常法,又有逸品,以表其優劣也。”逸品在這裡,“則無等次,蓋尊之也。”俞劍華先生解釋為:“前三品俱分三等,逸品則不分,蓋既稱逸則無由再分等差也。”神品中以吳道子為第一,按其《畫錄》所言:“凡畫人物、佛像、神鬼、禽獸、山水、臺殿、草木皆冠絕於世,國朝第一。”神品中一人周舫,朱景玄在《畫錄》中如此評價:“其畫佛像、真仙、士女,皆神品也。惟鞍馬、鳥獸、草木、林石,不窮其狀。”由此可見,狀物寫真,逼真且形神具備是繪畫的最高標準,而且對象仍是以人物、鳥獸畫家為主。但《筆法記》中所提出的神品,與此已經大不相同,更為不同的是,荊浩所提出的評品標準是以山水畫為對象的。荊浩在描述“神者”時,是將“亡有所為,任運成象”作為其標準,這就與朱景玄所說的神品不相同了。“亡有所為”是指創作不做作,雖有所為,但看上去卻似非經意。“任運成象”則指順其自然,不刻意經營地創作出來。
對於“妙”品,荊浩如此定義:“妙者,思經天地,萬類性情,文理合儀,品物流筆。”所謂“思經天地”。即“謂作畫之先,曾作了深邃廣闊的思考,即顧愷之所云‘遷想’與‘巧密精思’的意思。”對於“萬類性情”和“文理合儀,品物流筆”,大多畫論譯著所言極簡或者乾脆沒有譯文。根據潘運告《唐五代畫論》中的譯文,“思經天地,萬類性情”合起來翻譯為:“思考經歷天地和萬物性情”,但這不但在語句上不大通順,且也不合邏輯。據徐復觀的註譯,此句的“類”應為動詞,而“萬”字似乎有誤,兩句意為深入思考天地,深入萬物之性情。“文理合儀,品物流筆”則是指創作上的要義:創作方法合乎規律,品味物象,用流利的筆墨描繪出來。荊浩在“妙者”的論述中,要求藝術創作者需對天地萬物做深入研究,但也重視創作方法的合規律性,而在繪寫之前,還應該品味創作對象,這樣才能創作出妙品。
書籍簡介:這部關於《筆法記》的理論分析著作,校訂精準,論述深入,邏輯分析嚴密,概念辨析清晰,在近年傳統畫論的研究寫作中,致力於研究傳統話語,建構現代畫學理論,恣肆宏富,不同尋常。對於荊浩《筆法記》的理論成就與本書意義,作者在結論和後記中已有提綱挈領的論說。
關於《筆法記》的理論分析著作:本書對於《筆法記》的研究,其基點是建立在《筆法記》這個歷史存在文本的理論價值之上,通過畫論史縱向的梳理,在建構橫向的中國畫學理論上,發表了很多有價值的見解,比如強調中國畫傳統,不只是筆墨,還有值得重視的造形傳統。
內容豐富且全面:研究的重點是考察、分析、闡釋《筆法記》文本本身的理論價值,以及對於今天中國畫創作實踐的現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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