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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舜琴,1905年出生於新加坡,她的父親張永福,是新加坡的大富翁,還曾給孫中山當過海外助手。她本人更是民國時期著名律師,並曾在大學任教。1922年,17歲的張舜琴從新加坡美以美女校畢業後,前往英國倫敦律師協會深造;1928年,她考取了新加坡執業律師資格證,成為新加坡第一位女律師。

總之,她履歷鮮明,知識頗豐。

1927年,在英國的一場舞會上,張舜琴遇上了正在攻讀政治學博士的羅隆基。羅隆基長她9歲,風度翩翩。兩人一間鍾情,迅速墜入愛河。不久,二人便在新加坡成婚、在上海組建了自己的家庭。

對於結婚的夫妻來說,很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儘快孕育自己的孩子。張舜琴在考完律師證後,也於1929年和羅隆基生下了他們的女兒。

沒想到正是愛情結晶的孩子,反而讓他們之間的摩擦和矛盾凸顯出來。

按照羅隆基的想法,他想要在國內請一個有經驗的保姆來照料小孩,但妻子張舜琴,卻並不信奉國內養育孩子這一套。

張舜琴有著自己的“科學育嬰法”,她給剛出生的女兒洗冷水澡,將她放在太陽下進行日光浴。幼小的孩子沒能經受住這種養育,僅僅一個月,便不幸夭折了。

孩子的夭折好似橫亙在夫妻之間的一座珠峰。一年後,羅隆基在給胡適的信中還訴苦說:“家事依然一塌糊塗,十分痛苦。”

羅隆基與張舜琴的日子過不下去後,便愛上了徐志摩的前妻張幼儀。在他看來,張幼儀屬於“賢妻良母”型,不過,儘管他展開了熱切的追求,張幼儀卻並不接受:“我自己是因為第三者介入被離婚的,那種痛苦我一直記得,我定不會將這種痛苦給其他女人。”張幼儀不行,羅隆基就另找她人。

面對丈夫移情別戀,夫妻生活徹底沒法繼續。

往後的日子裡,張舜琴也漸漸從婚姻的陰影中走了出來。1938年前後,她到新成立的西北師範學院任教,在這裡,與小她12歲的同樣從事教育的王振剛結婚。

1942年,張舜琴與王振剛的孩子出生。作為一名37歲的高齡產婦,再加上,估計13年前那一次慘痛又可笑的經歷,張舜琴對幼子百般呵護,終使他順利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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