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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中後期,國際政治風雲變幻,清王朝大廈將傾。李鴻章作為晚清第一重臣,影響著中國的內政外交,是中國近代史學習不可規避的人物。時人評之為“中國第一人”,梁啟超評之“是為時勢所造之英雄,非造時勢之英雄也”[1];苑書義評之為“過渡時代之過渡人物”[2];其自評為大清的“裱糊匠”[3]。他既傲慢清高又忠誠仗義,既陰險狡詐又鋒芒畢露,既爭強好勝又忍耐寬容,既冷酷蠻橫又溫情脈脈,既開明通達又迂腐不化,既堅忍頑強又妥協怯懦——集矛盾性格於一身,這樣的性格矛盾同時也體現了新舊時代的思想交鋒。

  一、李鴻章與其矛盾性格的形成

  李鴻章(1823~1901年),字子黻、漸甫,號少荃、儀叟,諡文忠,安徽合肥人。他是官僚家庭出身,此後走上 “學而優則仕”的封建正統道路。19世紀中期,太平天國運動興起,李鴻章統帶淮揚水師,後組建淮軍,鎮壓太平軍和捻軍。此後,李鴻章累任江蘇巡撫、湖廣總督、直隸總督,後又兼北洋通商大臣,授文華殿大學士,籌辦洋務,成為同治、光緒兩朝的地方重臣。因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手握兵權,有人甚至稱其“坐鎮北洋,遙執朝政”。外交上,他堅持“外須和戎,內須變法”的原則,處理過許多重大對外交涉,是中國外交的第一人,“負重望於外國”,卻“負重謗於中國”[1]。觀其一生,少年科第、壯年戎馬、中年封疆、晚年洋務,一路扶搖,但自甲午一役之日,國人皆斥為 “賣國賊”。把整個中國社會的成敗責任擔於李一人之肩,這是李鴻章的悲劇,亦是國人本身的悲劇。

  19世紀的世界正激盪在工業革命的浪潮中,資產階級革命蓬勃興起,西方文明正在大步發展,而晚清的中國卻江河日下。中國封建社會已去向末路,同時卻要面對代表先進社會前進方向的陌生敵人——帝國主義列強。中國人無法也無從參照歷史,更不能叩問先祖,只能在摸索中前進。作為滿清開明官員的李鴻章,其性格自然結合了這樣新舊時代的雙重特點。在這樣的時代裡,由於受清政府的侷限、受儒家傳統文化的影響以及長期官場氛圍的薰陶和外交實踐的感染,李鴻章逐漸形成了一種矛盾的性格。正是這種矛盾的性格,讓他掙扎於歷史的漩渦之中,註定了其悲劇的結局,以至於現今仍備受爭議。下面,筆者將從知、情、意、行四個方面來說明李鴻章的這種矛盾性格。

  二、李鴻章矛盾性格的表現

  (一)認識方面:腐朽與開明的矛盾

  李鴻章為封建地主官僚家庭出身,接受過正統的儒家思想文化的教育,奉行“學而優則仕”的正統觀念。因此,李鴻章的思想認知,主要內生於整個延綿數千年的中國封建文化體系,洋務運動仍以中國綱常倫理為體,比如他提的“和戎”外交思想,亦與中國人千年秉承的華夷秩序觀念相關聯。這種深刻的傳統思想使得李鴻章表現出了明顯的地主階級封建官僚的腐朽性。

  李鴻章同時也是一個開明的官僚,他在《籌議海防折》中,全面論證了中國處於“數千年未有之大變局”,遇到了“數千年未有之強敵”[4]。他走在變法改革的前沿,倡導洋務運動,實現軍事現代化,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開辦新式學堂,派人出國留學。在統治階級中,他的認識水平是最高的。

  (二)情感方面:忠君與愛國的矛盾

  李鴻章深受中國傳統文化影響,有濃厚的忠君思想,儘管不見得是忠於光緒皇帝,但一定是忠於大清的。他把自己比作清王朝的裱糊匠,悉心補葺。八國聯軍攻入北京之時,有人為李獻計“擁兩廣自立為亞細亞洲開一新政體”[1]。可李鴻章斷然拒絕,直到他簽完《辛丑條約》,口吐鮮血,仍堅持向朝廷奏諫,貢獻餘熱。

  近代中國,忠君與愛國不能完全等同。當人民的利益與君主的利益發生衝突時,李會毫不猶豫地站在君主一邊,鎮壓太平軍和捻軍就是例證。他高貴的頂戴花翎是用人民的獻血換來的。他的“愛國”的確摻雜了過多忠君的成分,但也不能簡單認為李鴻章就是“賣國賊”。他也曾考慮到民族利益:在與洋人的交涉中,他總是據理力爭,減少損失;他與秘魯立約,保護華工利益,拒絕利益均佔,反對美國的排華方案和美國的鴉片貿易。在外族面前,他也在維護著國家的尊嚴。

  (三)意志方面:怯懦與堅忍的矛盾

  一方面,作為封建舊官僚,李鴻章有怯懦的一面。在慈禧太后面前,李鴻章也免不了卑躬屈膝,當太后把手伸向北洋海軍軍費時,李鴻章沉默了,任慈禧拿去擴建頤和園。面對洋鬼子,為穩定和局,他也免不了忍氣吞聲,簽訂不平等條約。不平等條約是失敗的結果,我們不能光因這些條約是李籤的,而責其為“賣國賊”,但也不能否定,失敗結果的造成與李之前的軟弱政策和錯誤判斷是密不可分的。

  另一方面,李鴻章深諳官場規則,多年的宦海浮沉,使他明白瞭如何避其鋒芒,遇事能忍,連梁啟超也稱其“不避勞苦,不畏旁言,是其所長也”[1]。李鴻章“重紀律,嚴自治,中國人罕有能及之者”[1],飲食起居都有固定的時間,能做到“案無留牘,門無流賓”。

  李鴻章堅忍的性格,有做大事之風,但又免不了自傲、軟弱。這樣的矛盾使得他是時代的一個人物,卻改造不了這個時代!

  (四)行為方面:和戎與自強的矛盾

  李鴻章主張“忍小憤圖遠謀”[4],認為和戎與自強相統一。先保和局,再圖自強大計,“和局是退了一步,自強御辱則是進了兩步”[6]。他的思想並非不無道理。中國當時對外沒有平等的國際地位,對內沒有強大的經濟軍事實力。和戎是為自強爭取時間,但這種不平等的和局是要付出代價的:中國逐漸失去了對越南、朝鮮的宗主權,鐵路修築權轉讓,租界地日益增加等等。他對西方列強的判斷為“洋人所圖我者利也勢也,非真欲奪我地也”[4]。慾壑難填,正是一次次的和戎,阻止了中國在與列強的一味拼殺中走向全面崩潰,卻又將中國一步步地拉向半殖民地的深淵。由此看來,和戎與自強是矛盾的。和而不能實現自強,必然只能落得受害而無益的消極結局,李鴻章遭譴責的命運就終不能完結。

  三、小結

  李鴻章其人,“譽之者千萬,而毀之者亦千萬;譽之者達其極點,毀之者亦達其頂點;今之所毀,適足與前之所譽相消,他之所譽,亦足與此之所毀相償”[1]。不論他為中國近代貢獻了多少,又犯下了多少錯誤,有一點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李鴻章是晚清肯做事並且能做事的人。因為他做得多了,所以得到廣泛關注。對比“平時袖手談心事,臨危一死報君王”的人要強得多。這並非提倡做錯事,而旨在強調,位居高位,其有沒有、能不能為百姓、為國家民族幹實事。

  李鴻章的矛盾性格歸根到底是時代造就的。他的悲劇在於:他試圖解決的問題實際上超越了一個人乃至一代人的能力。而今天的時代已經使我們沒有顧慮,我們這代人完全擁有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能力,也必須承擔實現偉大中國夢的歷史使命,繼續前人未竟之事業,實現自強!

  參考文獻

  [1]梁啟超.李鴻章傳[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1,8(2):27,182,156,179,178,24.  [2] 範書義.梁啟超傳[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1).  [3] 吳永.庚庚子酋狩叢談[M].長沙:嶽麓出版社,1985.  [4] 李鴻章.李文忠公全書[M].北京:中華書局,1987.  [5] 謝·尤·維特.俄國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維特伯爵的回憶[M].北京:新華出版社,1983:59.  [6]劉世華.李鴻章外交思想新論[J].安徽史學,1993(3).

  原文出處:李枝花.淺析晚清時期李鴻章矛盾性格的形成與表現[J].科學諮詢(科技·管理),2020(04):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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