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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早期文化的交流的交流有一個重要的載體,那就是宗教。從漢朝時期開始,西方的各種思想與知識就以宗教為媒介傳入到中國。基督教自唐朝開始小規模傳入我國,而從明清時傳教士則大量湧入中國,在中國傳教。

清朝康熙帝因為基督教主張信奉上帝,不徒祭祖、祭孔、祭天,與中國格格不入,因此將基督教視為邪教。雍正時期,清政府下令禁止傳教,傳教士被驅逐出境。

直到鴉片戰爭後,清政府和法國簽訂《黃埔條約》,外國傳教士才可以合法的在中國傳教。這些傳教士雖然主觀目的是為了傳播宗教增加教徒,但是在華傳教的同時,他們也利用了海外的知識造福了許多中國人。

雖然清政府已經允許外國傳教士在中國傳教,但是傳教只允許在沿海附近的通商口岸進行。但是禁令無法阻止傳教士的熱情,許多傳教士偷偷深入到中國內地,向民眾宣揚“上帝宏光”。

馬賴,原名奧古斯特·沙普德萊納,馬賴是他的中文名字。他原本是法國基督教會的一名神甫。1852年,他私自潛入廣西省西林縣進行傳教活動。畢竟西林縣位置偏僻,遠離省城,天高皇帝遠。

出色的口才以及豐富的知識很快就讓馬賴獲得了當地人的信賴。馬賴很快就發展了一批教徒,並舉辦了一場規模不小的彌撒。西林縣衙知道後,馬上把馬賴抓起來,關了十幾天後,驅逐出境。

後來,馬賴又在當地教徒的介紹下,認識到了30歲的寡婦曹桂英。曹桂英一家都是虔誠的基督教徒,雖然是中國人,但是每日都向上帝祈禱,非常虔誠。1855年,在馬賴的勸說下,曹桂英和他一起偷偷回到了西林縣繼續傳教。曹桂英平時負責向婦女傳教,並傳授當地村村民合理科學的育兒方法與耕織技巧。

但俗話說:寡婦門前是非多。曹桂英與馬賴一個是寡婦,一個是洋人。平日裡還結伴出行,難免有人懷疑他們有不法勾當。

1856年2月22日,有人到縣衙控告馬賴“玷汙婦女,通姦寡婦”。2月25日,知縣抓捕了馬賴,對他施以重刑,再罰站籠,關到小鐵籠子裡,籠子掛在監牢大門。29日,馬賴死亡,隨後屍體被斬首示眾。

與此同時,曹桂英與其他25名教徒也被逮捕。朝堂上,對於知縣的不懷好意,曹桂英毅然否認了兩人通姦的罪名,並拒絕改教。

「何人引你奉教?」「我家奉教已經好幾代了。」「你來廣西所為何事?」「聽說這邊有數十戶人家奉天主教, 特來教導他們熱心恭敬天主。無非是教他們經言要理。」「為何白天不教, 專在晚上教呢?」「白天大家要上山作工, 沒有空。晚上才回來, 所以在晚上教。」

縣官又說:「你若不背教, 本縣就要定你死罪。」「縱然死, 也不能背主。」「那麼, 你願意受何等刑罰而死?」「願跟馬神父一樣死。」

最後知縣無奈,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將其處死。臨死前馬桂英一直呼求天主助佑, 斷氣前還在唸:「天主可憐我,耶穌救我!」享年三十五歲。

後來這件事情被法國政府得知,法國政府指責清政府私自處死馬賴,因為按照規定,馬賴應該由法國政府制裁,中方無理由插手。但是清政府則稱馬賴非法進入內地傳教,違法在先。將其處死理所當然。

“馬神甫事件”同時也間接導致了第二次鴉片戰爭的爆發,1860年,英法聯軍攻入北京,火燒圓明園,逼迫清政府簽訂了《天津條約》、《北京條約》等不平等條約。清政府不但賠償了大量白銀,還喪失了東北和西北共15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

馬賴死後50年,天主教為馬賴舉行了宣福禮,表示馬賴的德行和信仰足以上天堂。2000年11月天主教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將法國傳教士馬賴與中國婦女曹桂英列為聖人,紀念其為犧牲。

在海外,義大利神父陸之樂為了紀念兩人的犧牲與封先也在義大利萬錦市的華人社群建立了一座“聖曹桂英堂”。

馬賴雖然當時因玷汙教徒非法傳教而被處死,但是後來根據清朝兩廣總督葉名琛的調查發現:控告馬賴之人與馬賴有仇,並沒有人證可以證實馬賴真的有不法行為。因為i馬賴一案屬於錯判誤判,“名既不同,籍亦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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